梅林 发表于 2018-5-26 15:20:40

单行本62

提交格式:
说明pdf文件第几页哪一句并截图(愿意圈出来就更好了)

提交多页就请截有错部分的图(当然还是要说明)

yyz 发表于 2018-5-26 21:22:27

第3页下部,FILE.5 标题应为“憎恶之村”,以与原味和第68页对应。


第5页中部、第6页右下,“朴本”应为“榎本”。


第10页右下,“交”应为“叫”。


第13页中上,“穗”和“穂”应统一用同一个字。


第19页右上,排版问题,招牌上的“波洛”两字之前都是横排的。


第23页右下,不太好理解,是不是想说“就看那人平时的样子” “听到也不会管”?


第25页中部,一般叫“南无妙法莲华经”。


第45页左下、第46页右下,排版问题,字压到气泡边缘。


第56页左上,排版问题,逗号在气泡边缘难以看清。


第58页中左,一般叫“南无妙法莲华经”。


第58页左下,空白气泡未填充。


第62页上部,两人说话的地点是在犯人家而不是酒店,且被害人的尸体也在家,因此“来”改成“去”比较合适。


第73页中部,“穂”应改为“穗”,以与后文的用字相统一,也不会导致字体与周围不符。


第89页中左、第113页右下、第114页中左,排版问题,字压到气泡边缘。


第128页右下,排版问题。


第140页右上,这里说的是前一天晚上下雨,因此“那天”改成“昨天”比较准确。


第158页右上,“的”应为“地”。


第160页中右,排版问题,逗号在气泡边缘难以看清。


第174页右下,此处为回忆内容,气泡底色应为灰色。


第182页,“准教授”应为“副教授”。

红安计划 发表于 2018-5-27 22:34:17

本帖最后由 红安计划 于 2018-5-29 00:14 编辑


第五页右下部、第六页中左部,“警官”应当为“警部”。

第七页左上部,柯南拿的明显是瓶装的可乐,因此“罐”应当为“瓶”。

第七页中部,“拉”应当为“打”。

第七页右下部,“警官”应当为“警部”。

第八页下部,根据案情这里的“枪柄”应当为“枪托”。

14页中右部,自首的前提是有犯罪行为,既然榎本梓认为哥哥不是凶手那么应该不会说“自首”,建议删去。

21页中左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般不涉及仲裁,这里的程序根据剧情应该是“和解”。

22页左上部,这里是关于侵权纠纷的责任认定问题,因此这里建议使用侵权责任中用的“过错”。

23页右下部,“百”系“白”之误。

25页左下部,这里框后建议加一个“的”。

31页中左部、32页中左部,“盾牌”建议改成“奖牌”。

38页上部,“回”系“会”之误。

39页中左部、右下部,“他”系“她”之误。

55页中左部,其中相关法律条文如下。

首先,这里英理提及的条文在第四十二条的第一款而非第一项,因此“项”应当为“款”,此外自首应当是“减轻刑罚”而非“从轻量刑”。

64页右下部,“警官”应当为“警部”。

72页右上部,这里的“白干”建议改为“白干儿”。

77页右下部,这里根据中文信件的格式建议改成“敬启者”或者在“工藤新一阁下”后面加“台鉴”。

89页中左部,这里“的”字多余,建议删去。

94页中右部,那位叫大树的孩子显然不在场,因此“这位”建议改为“那位”。

96页右下部,“指认”在刑事诉讼中一般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被害人在侦查人员的带领下对于嫌疑人、现场、证物等进行辨认的活动,和剧情中指的有明显差异,这里建议使用“认定”。

97页右上部,这里的冰川明显指向的现场的“新一”,因此这里的“那个”应当为“这个”。

99页中左部,这里没有转折意因此“但”建议删去。

100页左下部,这里的“说”建议改为“听说”。

106页左下部、110页左上部,“的”系“得”之误。

124页右上部,“的”应当为“地”。

139页中左部、右下部,根据剧情这里的“箱子”建议改为“盒子”。

152页中右部,“警官”应当为“警部”,“钥匙”应该是“手铐”或者“链条”。

161页右上部,“做”应当为“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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