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兄何必太激动呢?仅仅是讨论而已,况且请注意,正方的观点也是我给出的,下面我对老兄的论点说一下我的看法:
我认为楼主的观点不仅违背法理,而且可笑至极。
首先侦探的责任就是找出真相,但是是否将真相公之于众,以及对罪犯的定罪,压根就不是侦探的工作,是警察局和法院、检察院的工作。现实中,很多破获的案件,都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或者避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而不向公众透露详情的。
或许我没有表达清楚,我指的公布真相是指柯南是不是要将真相告诉他自己以外的人,因为几乎可以确定告诉警方和公之于众也相差无已了(这里说句题外话,我一直觉得这也是该剧里的一个悖论,凡是和黑衣组织有关的,都被柯南隐瞒了,这里我指的是只有柯南一个人知道的,并没有通告警方,这里面当然有各种原因,不深谈这个问题了)
再有,“当柯南发现案犯真的有值得同情的理由犯下错误的时候,一定还是要将其绳之以法吗?”呵呵,杀了人还能不被绳之以法?!那我也天天抱着正当理由去杀人好了!!你的观点压根就是在背离“法治”精神,回归“人治”!就和古代县官断案一样:“于情可忍,放了吧!”“这人是某大官亲属,抓不得!”当以一个人情绪来左右犯人是否该被定罪,不就是“人治”吗?!
首先就我个人的观点,我绝对支持法治高于人治,况且别的国家我不清楚,至少我国的法律还是会因为动机不同民愤不同予以区别对待的,但是,法治本身和法律是不是已经完美并不是一回事,以前毒品还是合法的呢,这世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且又一万年有效的法律。当然我同样认同不完美的法律总比没有法律好这一观点,但是正因为柯南只是侦探,他没有职务行为,他只是个自然人,法官不可以做的事,他是不是可以做?这正是本文所讨论的,而讨论的不是法治好还是人治好。
如果犯人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当事人表示谅解,那当然可以从轻处罚或直接免予追究,这在《柯南》中又不是没有出现过。《每月一件礼物威胁事件》《有氧潜水杀人事件》《偶像们的秘密》《一丁点也不原谅》等等,最后不都是谅解凶手、没有让凶手受到法律的惩罚了吗?!楼主还在说什么这是“柯南的执念”?笑死人了!!
上述几集中,谅解凶手的不是柯南本人,而且我反而觉得倒不一定需要谅解,比如有氧潜水一集,凶手完全是在谋害一个无辜的人。从感情上可以理解,但如果要定罪我觉得也是合理的。
再有就是你在2楼说的,什么“如果罪犯不会再伤害他人的生命财产,为什么一定要让他雪上加霜?”我xxxxxx!!!请问楼主你多大了!!就拿你一直在举的例子,吉野·凯文敢在闹市区用狙击枪杀人,你居然还敢说“他复仇完就不会再伤害他人的生命财产”!!这种严重的罪行都是可以当场枪毙的!!!你居然还想不让他受到法律惩罚!!!
吉野·凯文在复仇途中就企图直接枪杀阻止自己复仇的柯南(最后击伤世良),最后还妄图杀掉柯南、小兰、FBI,劫持人质,都够枪毙五六次的了!!你居然还敢天真的说“等他复仇完之后就不会在伤害他人生命”?!难道你是凶手啊?!你怎么知道他还会向谁复仇?!如果他后面的目标不再是海豹突击队,而是拒绝了亨特申诉的美军上级、高等法院,甚至他还会直接将枪口对准美国总统呢?!也等他复仇完之后直接原谅?!
这同样是我没表达的清楚的过错,吉野最后的下场不值的同情,但我想表达的不是吉野杀了不相关的人,还要被原谅,再为了复仇杀了无辜的人也不该原谅,我们又不是讨论政治。举出异次元这个例子,仅仅是因为刚刚看完,对享特的遭遇很同情,其实我想表达的是,享特该不该复仇这样一个观点。
楼主看《柯南》也应该砍得不少了吧?却居然连《柯南》一直在宣扬的“即使有再正当的理由,也不能轻易杀害他人性命”的思想都没有把握住,那你真是不配看《柯南》!
正因为柯南表达了这个思想,才有这个讨论啊。
楼主如此宣扬“人情高于法律”,变相宣扬可以通过非法途径解决问题,就是在蔑视法律、宣扬暴力!自重吧。
说我宣扬,恐怕有点。。。。我从不认为可以通过非法途径解决问题,更不敢蔑视法律,更更憎恨暴力,只不过是对于剧中有些罪犯的遭遇同情而已,如果这个辩论真的有这么严重的后果,还是请版主删除了吧,也希望老兄以及其他朋友仅仅是就事论事,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