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侦探柯南事务所

标题: 侦探是否应该宽恕一些罪犯 [打印本页]

作者: zgyasroma    时间: 2008-1-2 15:50
标题: 侦探是否应该宽恕一些罪犯
    最新重看柯南,发现了一件事,不知道大家以前考虑过没有。
   
    这样几个案子,直树绑架英雄的弟弟的绑架案;在伊豆海边,那个妹妹用海蛇毒害她哥哥未婚妻的案子;偶像的秘密里,用指甲杀人的案子;博士生日那次,在海边用鱼钩毒害人的案子,这几个案子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没有造成被害人的死亡,犯人的动机都是出于误会,最后良心发现,也得到了被害人的原谅,事件似乎皆大欢喜的解决了。但是犯罪毕竟是犯罪,作为侦探,是否应该揭示事实的真相,让这样的犯人也得到法律的制裁呢?
   
    不知道大家对此有何看法,欢迎大家进行讨论。
作者: 瑛雪    时间: 2008-1-2 16:07
那是没死- -
表以为没死就不制裁你了.....长点记性总是好的
作者: AOYAMA-青山    时间: 2008-1-2 16:07
人作为一种社会行为动物
犯罪——无论任何初衷、任何结果,都必须被禁止,如果不能,则惩罚。
这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而不是良心。
只能说,不只是侦探,其他社会群体中的人,都不能开此先例
作者: hinn    时间: 2008-1-2 16:15
007.月いちプレゼント脅迫事件【每月一次礼物胁迫事件】
作者: Diadust    时间: 2008-1-2 16:22
犯罪毕竟是犯罪。
从刑法的角度分析,他们的犯罪动机出于误会。但即使是误会,产生了杀人的意图,便构成了故意杀人的主观要件,又为了杀人的行为。杀人手段一般是比较狠的,社会危害性也不能说不大。所以他们构成故意杀人罪是无可非议的。
但是,在客观方面由于出于犯人主观意志之外的原因导致没有出现被害者死亡的结果,因此算是故意杀人未遂,虽然无法改变犯罪性质,但是在量刑上是有尺度的。所以妃律师在“嫌疑犯是毛利小五郎”一集中才说“刑法XX条,故意杀人,处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这就是量刑的梯度,所以法律对他们虽没有“恕”但会“宽”。
另外,在刑法上,有这样的规定(中国是,日本不知道),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在一些案件上,犯人是可以被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比如“本厅刑事恋爱物语2”中,一开始的“犯人”绑架步美的行为就可以这么认定。

[ 本帖最后由 Diadust 于 2008-1-2 17:40 编辑 ]
作者: 影子314    时间: 2008-1-2 16:49
自我HX内容……

[ 本帖最后由 影子314 于 2008-1-3 01:14 编辑 ]
作者: 望月狐    时间: 2008-1-2 17:36
想起《东方快车谋杀案》来了……
作者: 六月新娘    时间: 2008-1-2 18:24
侦探只是找出事实的真相,
他无权逮捕犯罪嫌疑人,
在当事人都不愿追究的情况下,
LZ你说的几起事件中的嫌疑人无从治罪。
作者: TL    时间: 2008-1-2 18:28
很久以前关于正义的话题讨论地十分激烈

http://bbs.aptx.cn/viewthread.php?tid=98522

楼主可以去这里看看
作者: miyanoshiho    时间: 2008-1-2 18:54
原帖由 望月狐 于 2008-1-2 17:36 发表
想起《东方快车谋杀案》来了……


是啊,觉得那个案子结局就很好,其实侦探只要不把情有可原的犯人逼上绝路就可以了,法庭上也会考虑各种因素的吧
作者: 西園寺世界    时间: 2008-1-2 23:11
偶像密室的案子最后草野薰对警方说袭击她的是一个大妈了= =

应该不会再追究了吧
作者: 如来傻佛    时间: 2008-1-2 23:34
其实是可以的~私人侦探不是警探或是法律从业人员,尽管有义务遵守法律,但是没义务严格执行法律。
侦探的概念在福尔摩斯中得到了最大的升华,而福尔摩斯本人也有过犯罪和纵容犯罪的行为,甚至还注射毒品。
至于是不是应该,在于该侦探本人的道德观念和道德底线。从纯法律角度讲,毛利和柯南都曾劝导(逼迫)非自愿自首的嫌疑犯自首的事例(比方说同学会事件和3k事件),柯南、毛利、目暮更是默许过一次伪供(新出医生家里的事件),在某种程度上,这都是对罪犯的一些宽恕。
法律无情,不过侦探有情
作者: 秋之舞    时间: 2008-1-2 23:49
东方快车谋杀案里每人来一刀~~最后还不是皆大欢喜。。。
作者: 嘉儿    时间: 2008-1-3 00:06
说东方快车谋杀案还不如说福尔摩斯和华生两人放走杀人犯并销毁相关材料呢~那是侦探自己心里正义的体现。侦探也是人,而且不是执法、司法人员的人。
月光曲事件对柯南影响应该是一辈子的,其实麻生诚实(这名字)不自杀于火海也差不多会是死刑(我不是学法律的- -)吧,但柯南就是无法原谅自己将犯人逼上绝路。在柯南的世界里已经想当重视法律约等于正义了- -只是我们的小侦探有很多的人情味~要不就没那么多人气了~我想73不是向金田一示威吧- -金田一经常逼犯人到死- -

TL给的帖子刷不开……是我RP不好么- -

[ 本帖最后由 嘉儿 于 2008-1-3 00:08 编辑 ]
作者: zgyasroma    时间: 2008-1-3 00:24
看来罪犯遇到侦探比遇到警察幸运多了,像佐藤和高木一起参加联谊会的那个案子里的那个叫六田绑架犯,后悔得都自杀了,结果警察还是要在他出院后将其逮捕。
作者: 嘉儿    时间: 2008-1-3 00:37
警察是不能睁一眼闭一眼的~虽然在侦探为主角的作品里大多都睁不开眼(绕口令么囧)
楼主还不睡- -是马甲么~潜了这么久不容易啊~
作者: 野原新之助    时间: 2008-1-3 01:39
罪犯既然选择了犯罪当然就应当做好承受相应惩罚的觉悟。法律一旦为人情所通融则将丧失其准绳的作用价值以及社会规范的力量。
作者: 嘉儿    时间: 2008-1-3 09:32
要看是否相信性本善了~作品里的人物大多数都相信。而现实中我却觉得人之初本没有善恶的烙印~故事毕竟是故事~现实中有多少没有捕获归案的杀人犯谁又知道。现实中明摆着知道是哪个人都有抓不到的情况~所以没办法比了~这样就不如让故事多一些人情了~反正龙套角色不会再出来犯案~
作者: seacookie    时间: 2008-1-3 10:41
原帖由 AOYAMA-青山 于 2008-1-2 16:07 发表
人作为一种社会行为动物
犯罪——无论任何初衷、任何结果,都必须被禁止,如果不能,则惩罚。
这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而不是良心。
只能说,不只是侦探,其他社会群体中的人,都不能开此先例 ...

说得对啊,为什么AOYAMA你的头像都那么可爱
作者: Haibara Ai_4869    时间: 2008-1-3 11:16
侦探又不是法官
作者: grape    时间: 2008-1-3 19:40
侦探不是执法人员,有些不太严重的罪行只要受害者不追究就OK
作者: ConanDoyle88    时间: 2008-1-3 21:00
做錯事的人始終都要為自己所做的負責任
這偵探做的應該呀
不寬恕是應該 寬恕就是人情
其實2邊都沒有錯 在乎你如何想
作者: 华盛顿    时间: 2008-1-3 23:34
这种事情应当交给法官,侦探就不必要搅和了。
作者: spiritshine    时间: 2008-1-4 01:28
首先申明,以下只是我个人的看法,并不有意攻击诋毁任何事物。
其次,我并不学法律或者相关专业,我只是就我自己的看法发表意见。
其实就中国而言自古就是典型人治的社会,和西方的法治社会存在着交大的区别。特别是在中国的封建制度形成早期,非政府的个人或团体就经常私下的对罪犯进行惩罚或宽恕。这种行为在武侠小说里比较常见,可以说就是“侠”字的表现。所谓“正邪在于吾心”,所谓的大侠就是凭着心中的善恶观来决定是杀是留的。有时他们会刺杀一些政府无法处罚的恶霸、贪官,有时候又会去劫刑场来解救一些在他们眼里不应该受到惩罚的人。这些行为在政府的司法、执法等机构还不够完善、或者不能完全胜任处理所有社会中所发生的事件的时候起到了法律所起不到的惩奸除恶的作用。
法律和政府机构本并不是完全正确和完美的。而任何现行的或过去的法典也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缺陷,也就造成了有很多该接受惩罚的人无法受到应有的惩罚,有些不该受重罚的人则因为法律本身存在的局限性而过分受罚的现象。所以各国的法律也都在不断的增减和完善中。
而惩罚本身又不应该是为了惩罚而去惩罚,惩罚的初衷应该是为了减少犯罪的发生。那么如果一些罪犯因为所犯之罪相对较轻以及事后的反省态度良好等情况,已经不必要再接受重伐的情况下能够减少不必要的惩罚也是可行的。这种情况在现实中也有发生,例如法官在某些情况下的轻判甚至是检查官也可以在某些情况下只对犯人进行教育并不提起公诉等等。
侠客和政府机构在某些情况下是相似的,侠客行事的标准是在乎于心的“侠义”,政府机构的标准是现行的法律。“侠义”和法律两者都不是完美的,都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互相之间也可以弥补彼此的不足。
当然法律会随着时代的进步而趋于完善,侠义的用武之地也就相对的越来越小。但是只要法律还存在着哪怕一点点的不足就仍然需要人的“侠义”之心来弥补和平衡,以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错误产生。
所以就我个人而言比较偏向于有些犯人在有些情况下可以不惩罚只教育。侠义与法律两者应该并存,并不相勃

[ 本帖最后由 spiritshine 于 2008-1-4 01:31 编辑 ]
作者: v2415    时间: 2008-1-4 07:37
金田一并没有故意去逼罪犯好不好,他也有去劝罪犯不要自杀,认为我说的不对,可以看看最新的那个特别版:歌剧院·最后的杀人,只不过他只是一个普通的高中生侦探,没有能力去制止罪犯自杀而已,哪像柯南一个足球过来就把罪犯踢晕啦,想死都不行。事实上,对于一个杀了人的凶手,也许死是最好的解脱方法,你去坐牢可能会被扁的半生不死呢,而且要被扁一辈子,做人要现实点。电视只是呈现好的方面给你看,在监狱里会发生什么谁都知道。

[ 本帖最后由 v2415 于 2008-1-4 07:45 编辑 ]
作者: Amy.Ma    时间: 2008-1-4 14:58
法律的适用范围是有限的,也并非任何问题都合适~
作者: abchyw    时间: 2008-1-4 16:50
揭发了就不太好吧  太冷了 毕竟conan还是面向一部分小学生的...
作者: 天冥子    时间: 2008-1-4 17:49
很赞同24楼。

个人认为,侦探最好还是像CSI里面的探员一样,只负责把一切的证据找出来。惩罚罪犯不应该是他们的责任。

让我想起了阿加莎的《幕》,大侦探波罗的谢幕演出竟然是以自杀结局,而他自杀就是因为亲手杀死了一个无法判决的罪犯。
作者: fenglinM4A1    时间: 2008-1-5 16:34
原帖由 野原新之助 于 2008-1-3 01:39 发表
罪犯既然选择了犯罪当然就应当做好承受相应惩罚的觉悟。法律一旦为人情所通融则将丧失其准绳的作用价值以及社会规范的力量。

为何我总是和新之助想的一样?对罪犯有什么好同情的?
作者: norble    时间: 2008-1-5 20:35
说实在的更令我不解的是柯南里那么多背负深仇大恨,甚至隐姓埋名也要复仇的犯人为何还要想出种种诡计保护自己,“复仇是一种最美好的感情,把它让给别人就太可惜了”,所以我一直很欣赏剧场9的秋吉美波子,种种计策只为亲自手刃仇人,这才是复仇的境界
作者: iVermouth    时间: 2008-1-5 23:27
被害人不起诉不报警就行了吧...
不过做坏事就会得到惩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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