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望月狐 于 2008-1-2 17:36 发表 想起《东方快车谋杀案》来了……
原帖由 AOYAMA-青山 于 2008-1-2 16:07 发表 人作为一种社会行为动物 犯罪——无论任何初衷、任何结果,都必须被禁止,如果不能,则惩罚。 这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而不是良心。 只能说,不只是侦探,其他社会群体中的人,都不能开此先例 ...
原帖由 野原新之助 于 2008-1-3 01:39 发表 罪犯既然选择了犯罪当然就应当做好承受相应惩罚的觉悟。法律一旦为人情所通融则将丧失其准绳的作用价值以及社会规范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