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侦探柯南事务所

标题: 有关 与敌同行 的几个法律问题~ 呵呵~ [打印本页]

作者: 柯南小宝宝    时间: 2008-10-21 18:48
标题: 有关 与敌同行 的几个法律问题~ 呵呵~
最近终于看完了与敌同行这个片子~ (其实也就看了前几集 和最后一集而已哈哈~)

恩里面的男一号因为被判杀人罪, 坐了 10 年牢 ~ 恩原来会更长, 但是因为表现好~ 所以只坐 10 年

第一个问题就是 香港没有死刑吗? 杀了人只要坐牢就 OK ?表现好还可以减刑 ??


里面的男 2 号因为杀人, 受贿, 骗保险,骗钱,虽然也被判了刑 ~
但是按照剧情发展, 他也就坐了3 年, 然后因为表现好, 会减刑,最多再坐 3 年就可以出来~

第二个问题就是, 为什么这个人罪过这么多, 却这么判???


香港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法制社会?还是仅仅是为了配合剧情需要?
作者: Diadust    时间: 2008-10-21 22:57
我来试一下

英国由于众所周知的历史原因,在法律制度上是沿袭英国的法律制度。在回归之后,保持司法高度自治,也就是说有终审权。香港是典型的英美法系地区,而中国大陆是大陆法系,这两个法系之间有很大的不同,最直接的是,大陆法系是制定法,也就是说法官断案必须援引某个具体的法条;二英美法系是判例法,法官断案是遵循某个已经生效的判决。还有一点就是法庭上,英美法系的法庭是对抗制,法官居中审判,律师主导庭审,风头很足;大陆法系的法庭是纠问制,法官主导审判。

背景之后,来讲讲具体的问题
1、死刑。
香港的确是没有死刑的。1965年,英国政府《谋杀罪法》,除了叛逆罪和暴力海盗罪,废除了其他犯罪的死刑。而且从这以后基本上没有执行过死刑。英国的主要刑罚是监禁等等。监禁短则几天,长则终身。终身监禁是目前最严厉的刑罚。减刑是全世界都有的刑罚执行方式,对于特别长的监禁,往往过若干年都可以有一个减刑申请。狱中表现好的话就可以申请到减刑。具体的可看“肖申克的救赎”,那个男2号就是每隔10年就申请一次。
另外,关于死刑的存废,全世界都在争论。我国目前只有在学理上有人呼吁废除死刑。但在全世界范围内,废除死刑是一大潮流,叫做轻刑化。这个再讨论写上几万字都有可能。这里不讲了。

2、你的问题应该是数罪并罚的问题。
一个人犯了N个罪,对每个罪都要判刑,然后根据法律加以综合,数罪并罚。考虑到香港没有死刑,那一般的犯罪,尤其是财产犯罪(毕竟财产犯罪比人身犯罪要轻的多)量刑都比较轻。而且就你的描述,也就受贿和诈骗两种犯罪。判成这样并没有什么可怀疑的地方。

最主要的是,轻刑化。我国是个重刑国家,所以感到香港某些犯罪判的很轻会不太理解。
作者: 柯南小宝宝    时间: 2008-10-21 23:42
男 2 号 被 香港廉正公署 查过

一直听说 廉政公署 判起来都是很吓人的

不过看起来也不过如此嘛~
作者: real_p    时间: 2008-10-21 23:43
楼上说的很详细。

中国的一些重刑让很多外国人感觉到不可思议,比如说盗窃罪和诈骗罪最高可以判死刑。。。。。。。
作者: 柯南小宝宝    时间: 2008-10-21 23:45
廉政公署 哎·~~ 传说中的廉政公署都出动了哎~~
作者: Karin.L    时间: 2008-10-21 23:57
2樓已經回答很很詳細了......

香港的確是沒有死刑的.....
(不過看2樓說的MS有終身監禁?)

澳門連終身監禁都沒有,我記得刑罰最高是25年 (當然如果你同時犯了幾條罪就可能不只25年了.....)
作者: Rache    时间: 2008-10-22 00:12
...参考日本近来连续发生的无差别杀人事件,只要宣称‘精神错乱’,无论杀五人还是十人都不必承担责任。

沙林毒气事件以及十件以上杀人事件关联的麻原彰晃,就算判了死刑,到现在也没有执行。这沙林毒气事件可是1994年发生的,有兴趣的人可以找资料来看。
作者: 柯南小宝宝    时间: 2008-10-22 09:23
那如果按照 2 楼的推断

我现在在香港, 先杀了个人,然后再XX 个女人,

最后在贪污, 被廉政公署查出来 ,

几罪并罚~ 我只要被抓 7 ~ 8 年就可以出来了??

额~~ 我想去香港。。 哈哈~  好地方啊~~~

[ 本帖最后由 柯南小宝宝 于 2008-10-22 09:27 编辑 ]
作者: Diadust    时间: 2008-10-22 12:19
再来说说故意杀人罪(谋杀罪)

故意杀人是对人身权利最严重的侵犯,直接剥夺了他人的生命权。所以一向被认为是罪大恶极的犯罪。再加上传统的“杀人偿命”观点,对杀人犯都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态度。我国(大陆地区),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是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三年以上十年一下有期徒刑。首选的刑罚是死刑。但也有可能杀了人仍然可以不死,这要综合考虑杀人这个行为。
首先,谁杀的人。未成年(满十四周岁)犯故意杀人罪,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未成年是必须减轻处罚的,不能适用死刑。作案时犯精神病,不能判断或控制自己的行为时都不用负刑事责任。不能完全辨认或控制的,也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其二,为什么杀人,也就是杀人动机。如果是当场处于义愤杀人,或是长期受被害人迫害杀人的,法院一般会予以考虑量刑标准。
其三,什么情况下杀人。如果是正当防卫的情况下,面对对方的暴力犯罪,法律授权无限防卫,就算这期间杀了对方,也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其四,用什么手段杀人。一般手段凶残,爆炸、投毒等方法杀人。杀人以后弃尸、分尸。都属于情节严重,量刑也会重很多。
其五,还没想到。

所以,杀人偿命是一个过时的观点,要综合考虑行为的全过程。
作者: Stefanie    时间: 2008-10-22 13:41
原帖由 real_p 于 2008-10-21 23:43 发表
楼上说的很详细。

中国的一些重刑让很多外国人感觉到不可思议,比如说盗窃罪和诈骗罪最高可以判死刑。。。。。。。

最高判死刑又不等于全都判了死刑,现在死刑用得少多了
同楼主一样,中国同样有很多人对外国的轻刑罚感到不可思议
作者: snail    时间: 2008-10-22 16:11
现在即使是死刑也要复核了~可见我国开始谨慎了~
不过死刑还是会不可避免地长期存在于我国大陆~嗯~
作者: real_p    时间: 2008-10-23 01:17
原帖由 snail 于 2008-10-22 16:11 发表
现在即使是死刑也要复核了~可见我国开始谨慎了~
不过死刑还是会不可避免地长期存在于我国大陆~嗯~
这是肖扬同志在任期间的最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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