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侦探柯南事务所

标题: 再次明确涉及马甲的相关规定 [打印本页]

作者: Power    时间: 2013-4-28 17:52
标题: 再次明确涉及马甲的相关规定
1、本坛不禁止、不鼓励注册会员另行注册新帐号(以下称作“马甲”)。对于马甲帐号,管理层没有激活的义务。有特别规定者除外。

2、禁止通过马甲恶意多领红包、参加活动获利,违者将受到严肃处理。有特别规定者除外。

3、不推荐使用马甲投诉问题。如果确有保密需要,建议您通过论坛私信告知相关管理人员。

4、一旦产生争执,严禁任何人通过马甲帮腔炒作,违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5、如有意应征管理人员、工作组人员,应使用自己的主号申请。

本规定从即日起在全论坛公示一个月,而后写入论坛总版规。
作者: davidchow    时间: 2013-4-29 09:55
有特别规定者除外。中国特色的规定,留个口子,有点州官放火的意思。
作者: 斯图卡    时间: 2013-4-29 10:26
马甲用来玩玩就行了
作者: Power    时间: 2013-4-29 11:35
davidchow 发表于 2013-4-29 10:55
有特别规定者除外。中国特色的规定,留个口子,有点州官放火的意思。


普通会员也可以发红包,如果红包发布者声明马甲可以领,这就叫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情况。

如果您一定要理解成州官放火,那我也没办法了。

至于本人被扣上中国特色的帽子,百思不得其解哇~~~~


作者: 茉儿    时间: 2013-4-29 12:28
是的,大P。知道了,大P!
其实昨天看到了想默默用马甲来占个沙发的但是奈何……在车上网速不给力……
作者: Kaito_キツト    时间: 2013-4-29 13:11
MJ神马的都是用来卖萌的噗。。。
大P完全被天朝化了么- -
其实大P不是天朝人神马的。。。
作者: lyguonan    时间: 2013-4-29 19:10
这年头早已不玩MJ了。。。。
作者: BOSS@13    时间: 2013-4-29 20:30
好的大匹,没问题的大匹
作者: 慕容飞羽    时间: 2013-4-30 22:20
Roger,sir!
MJ就是用来发红包的
作者: 坂田银时    时间: 2013-5-1 18:18
MJ就是卖萌的,咱不干违法的= =
作者: kelvinlamlee    时间: 2013-5-3 03:21
至今还没有激活

作者: Power    时间: 2013-5-3 05:44
kelvinlamlee 发表于 2013-5-3 04:21
至今还没有激活

注册都快1年了居然还没有激活?

实在抱歉,这是我们管理人员的疏忽,我已经给您激活了。

作者: 南一柯帆    时间: 2013-5-3 18:54
主号已经n久没用了 更别说MJZ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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