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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奎因现代侦探小说集 [打印本页]

作者: 怪盗小子(1)    时间: 2005-6-5 15:51
标题: 奎因现代侦探小说集
十几年前,我是一个狂热的推理小说爱好者,我一直梦想着戴高礼帽,披黑披风,叼烟斗,提文明棍儿,像一只黑色的鸟,在沉沉黑夜中穿越阴谋与罪恶,但阴谋和罪恶不能玷污我的羽毛,我超然、冷漠、修洁、优雅。    这个梦想表明我那时比较自恋,经典推理小说的主角通常自恋,福尔摩斯和波洛都是老单身汉。这绝非偶然,这两位的生活都过于讲究,充满各种各样精致的毛病,他们把自己珍惜地藏在这些毛病里,目的是防止女人来打扰。    这就是推理小说的第一诫:推理者不能爱上任何女人。因为在推理小说的世界里,“女人”所代表的感性和激情是对理性的致命损害。在福尔摩斯或波洛看来,感性和激情差不多是毁坏世界正常程序的病毒,一个侦探不能带毒操作。    如此说来,尽管阿加莎·克里斯蒂是个女人,但推理小说是男人的读物。当然我知道,男与女、理性与感性的对立从理论上不能成立,但我还是乐于接受这种假定:我不打算看到一个女侦探,也不打算看到侦探谈恋爱。    埃勒里·奎因基本上满足了我的预期,尽管和两位老前辈相比他显得有点吊儿郎当,但你可以把这看成年轻人的散漫,他还需要时间雕琢自己。他是纽约的侦探,但和波洛一样,他也经常出现在别的什么地方,比如某座度假孤岛。而只要他一出现,必然会有离奇凶案发生,在这个意义上,我觉得推理小说中的侦探都是黑乌鸦。    我第一次见到埃勒里·奎因也是十几年前,在一本名叫《希腊棺材之谜》的书中,具体情节已经忘了,只记得全书结束于一个经典场面:奎因向十几个人侃侃而谈,雄辩地论证了凶手只能是、必然是他们中的某某某……    没有奎因破不了的案,因为这恰恰是推理小说的第二诫:理性必须彻底地解释世界,即使是最疯狂的激情和罪恶也能够被整理、说清。    在这个夏季,每天深夜临睡前我都会读几十页《奎因现代侦探小说集》(内蒙古人民出版社),这是一套十几本的书,足够消磨很多个凌晨1点到两点。现在我才知道,原来埃勒里·奎因不仅是个侦探,他还是小说家,准确地说,他是两个小说家——上世纪30年代,美国的弗雷德里克·丹奈和曼弗雷德·李用埃勒里·奎因的笔名合写了一系列推理小说,小说的主人公也都叫埃勒里·奎因。    我一直感到困惑:中国读者为什么不太喜欢推理小说?这里有故事啊,而且是复杂、完美的故事。我想我们主要是不习惯把阅读小说当作一次理性操练,这也可以反过来解释我们为什么喜欢武侠小说,因为武侠小说的想象域在于动作、身体,在金庸那里,侠之大者通常智商中平,到了古龙,智商有所提高,但这已经是受了推理小说影响。    而推理小说的第三诫恰恰是动脑不动手,你不能想象福尔摩斯或波洛与人打得鸡飞狗跳,埃勒里·奎因同样不会,他们永远从容,他们的武器是无所不及的逻辑,他们观察、综合、分析、推导,他们其实是科学家,人类事务是他们的实验对象。    ——这是一种偏执而华美的实验。我一本又一本地读下去:《中国橘子之谜》、《西班牙披肩之谜》、《罗马帽子之谜》、《孪生之谜》、《弗兰奇寓所粉末之谜》……一个又一个谜在灯下如锦缎般展开,熠熠发光,有曲折回环的纹理,像迷宫一样,人的智力和理性是引导我们走向迷宫中心的线团。    于是,我理解博尔赫斯为什么沉迷于推理小说。他也喜欢埃勒里·奎因,但在博氏的小说中,人是拙劣、倒霉的“侦探”,他们通常在迷宫里转了向。也就是说,一般推理小说表达了理性的自恋和自信,而博尔赫斯则从中看到了理性的限度。    但我还是梦想着做埃勒里·奎因而不做杨过、李寻欢什么的,我认为人首先应该热爱、尊重和充分使用自己那颗想事儿的脑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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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明智健悟    时间: 2005-9-11 10:34
标题: 回复: 奎因现代侦探小说集
楼主,你最爱奎因哪个案子啊?
我看过《帽子》,《鞋子》,《Y》等,我很喜欢《弗兰奇寓所粉末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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