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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 18:10:50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红安计划 于 2018-6-3 12:40 编辑


第三页上部,这里冲矢不能算“租借”工藤家,只能算“借住”,另外冲矢的身份是“大学研究生”而并非“大学生”。

第五页上部,“警官”应当为“警部”。

第五页左下部,这里容易产生歧义,建议改为“遇害”。

第八页中左部,“吗”应当为“嘛”。

11页下中部,“那”系“哪”之误。

14页左下部,现在众人不在死亡之馆,因此“这个”建议改为“那个”。

23页中部,“警官”应当为“警部”。

26页右上部。罪名针对对象是犯罪行为而非犯罪人,因此这里的“人”应当删去。

31页右下部,语句缺失。

39页左上部、中左部、42页右上部、45页右下部、46页右上部、中左部,“警官”应当为“警部”。

47页中左部,“型”应当为“形”。

49页中部、50页中左部、54页中左部、57页上部、62页右下部,“警官”应当为“警部”。

63页右下部,这里根据剧情“抵押”应当为“典当”。

65页中右部、70页上部、下部、71页中部、73页右下部,“警官”应当为“警部”。

80页右上部,这里建议删去“个”。

90页右上部,“的”应当为“和”或者“或”。

93页中部,根据剧情显然所说的这一列应该是被移动过的,因此“没”应当删去。

101页右下部、109页中左部,“警官”应当为“警部”。

126页中右部,这里应该只有省略号。

126页下部,此处应当灰化。

139页左下部,“吗”应当为“嘛”。

141页中左部,这里“以前”没有任何体现,建议删去。

147页下部,这里根据现场情况国末没有发现被抢走是没有意义的,应该是“没想到”。

151页右下部,同上“以前”建议删去。

179页,这里法医学上一般被称作“勒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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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梅林  部分记下了  发表于 2018-6-6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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