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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专题-柯南20周年纪念事件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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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3 14:33:29 |只看该作者
安素子 发表于 2014-11-13 10:39
路过,顺手扔两个链接
http://bbs.aptx.cn/thread-242142-1-2.html
http://bbs.aptx.cn/thread-242260-1-2. ...

谢谢你的这一回帖!
唉,我之前要是能早些看到这两个主题帖子里的内容就好了,否则我现在也一定不会犯这种错误了啊!要不然大伙想啊——有谁会蠢到故意把自个儿往“枪口”上撞呀,是不是?!

唉,不过如今说啥都已经晚了,因为我刚刚获悉了一条不幸的消息:“对于你用马甲和主ID同时领取红包的事情,水区这边处理结果是这样的,毛利兰公主的ID在水区单版永久禁言,明月格格的ID在水区禁言一周,禁言时间从11.12  22:30生效,过时如果没有解禁请PM我”,这条短信是由水区的天草薰版主发给我的。唉,事已至此,既然如今自己做错了事,那么也只好甘愿认罚了,做人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嘛!

我此刻思来想去,我在想,很有可能就是因为尽管我在这儿待了有快一年的时间了,可是我在平时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几乎是从来都根本就不会想到要去这个“警察局大厅”的版块区域里来浏览的,所以你此刻给我看的这两个链接的主题帖子,说实话,我今天却还是第一回看到呢!晕~~~~~~~~~~~~

点评

安素子  1)别跟我说话我觉得恶心;2)顺手放两个链接又不是给你看的。 3)24楼的点评放错地方了别没事脑补。  发表于 2014-11-13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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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3 15:02:14 |只看该作者
染柒。 发表于 2014-11-12 20:36
你丫这个理直气壮的德行真特么让我想揍死你,你丫以为版规都是当摆设的吗?你丫是瞎啊还是故意无视啊?不 ...

我此刻有这么两个疑问想要请问你一下——

1、既然你说你和茉儿并不是同一个人,那么我在这帖中的第8楼的那篇回帖明明是回复给茉儿的,但你却为何偏偏要在这帖的下面参与点评呢?

2、如果你和茉儿并不是同一个人,那么会不会你是之前和我有过过节的、那些人之中的一个马甲呢?否则的话,你为何会知道我的那个主号之前在水区里被屏蔽过一回的事呢?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倘若你并不是茉儿,同时也并不是之前和我有过过节的、那些人之中的一个马甲,那么就说明我之前和你应该是属于那种彼此无任何交集与矛盾的、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喽?那你为什么此刻却对我这么得恶语相向、脏话连篇呢?我究竟是哪里招惹到你了呢?你在生活中遇到不顺,那是你自己的事,你怎么能借故全都发泄到我的头上、拿我当你的“出气筒”呢?!你这种言行是不是有些过分了呢?

再者说了,现在的这件事,我真的是由于之前没认真看版规,真的是不知道这儿还有这样的规定,这才在无意中犯下的错误。否则有谁会明知故犯、故意找气受啊,是不是?并且我现在也已经受到了严厉的处罚了,这样还不够吗?如果还不行,那么我在昨天、在这帖里参与回复时就已经说过了:“如果这样真的还就不行的话,那么大不了我现在的这个毛利兰公主账号里的柯币请管理员都清零吧,这样总该可以了吧?!”否则你究竟还要我怎么样呢?事情现在都已经出了,我能怎么办呢?世上又没什么后悔药可吃!

况且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呢?我这次是做了错事,可也不至于从此就硬是揪着我的这一错误紧紧不放了吧?!你居然还硬是扯到了什么杀人犯法的这种严重层面上去了,至于吗?!我这么和你说吧,在现实生活中的我,别说我去杀人放火了,就是连出家门我却也办不到啊!具体原因我不愿解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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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3 15:24:2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开新水楼也没人艾特我太不够意思了。
互相吵来吵去太不和谐,我不早就说过了。
下次开水楼请务必艾特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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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之国度  我哪里坑……你们那么吵又不是一天两天了,我不早说过有啥计较的,闹大了对谁都不好。  发表于 2014-11-13 20:22
q79181551  手机还能看到@??  发表于 2014-11-13 16:47
安素子  ……小皮你真坑  发表于 2014-11-13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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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3 15:45:26 |只看该作者
染柒。 发表于 2014-11-12 21:09
都快一年了还特么不主动去看版规,无法无天到处惹事,你丫以为你是45s老大啊?想干啥就干啥?你丫注册这 ...

首先,我承认这么久以来我一直都没能细看各个版块区域里的那些版规,在这一点上我确实是有做得不对之处。

但其次,话又说回来了,我哪里有什么无法无天到处惹事啊?回想我在这儿的将近一年的时间以来,我与那几个人的矛盾实际上就单单起始于“那一次,我在水区里回帖询问有关于‘如何制作论坛里的那种大的、长的大头像’的问题,我为了能彻底弄懂这个问题而在日后的一段时间里总是继续回帖追问这事,所以致使那几个人对于我的不断追问逐渐产生了不满和反感所致的吧”。

再加上,我多年以来早就已经养成了那种情不自禁就会在发帖或是回帖时渐渐把帖子的内容给写成了长篇大论型的习惯了啦!尽管我也不想,但其实早已养成了习惯了,恐怕这辈子想改也难以改得掉了吧!否则有谁会每次都故意爱写那么多字啊,写多了,我的手还嫌酸、屁股还坐麻了呢!所以我猜这大概就导致了茉儿那一次在水区里屏蔽了我的那个主号一周的时间吧,因为她总以为我之所以会把帖子的内容给一直写得这么长,大概是想要故意以此来向大伙炫耀自己的多有文化,或是故意骚扰大家之类的,因此她那次才会屏蔽我。可事实却并不是这样的:我一直以来就会在不知不觉中把帖子的内容给写长、写多了,别说我在这儿了,就是我以前在别的论坛里写起帖子来也一直都是这样的,但我也真搞不懂,以前我在别的论坛里都一直能和那里的大伙相处融洽,可却为何单单在这儿却一直都是招来骂声呢?我真不明白,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再说了,自从我的那个主号那次被水区给屏蔽了一周之后,我就吓得再也没敢、没能继续追问那件有关于“如何制作论坛里的那种大的、长的大头像”的问题了,致使我说实话,至今我却还没能真正地弄懂并掌握这一技能呢!唉~~~算了算了,我原本真的是想要向大家虚心请教这一学问的,可结果却万万没想到居然会导致了如今的这种严重的后果与局面,若早知如此,我当初如果不问这个问题就好了,那说不定今天就会是截然不同的另一种局面了,因此我可真是感觉悔得肠子都青了啊!可又能如何呢,时光又不会倒流!

自从上次的屏蔽事件之后,我基本上就主要是在这儿(用我的那个主号)积极去参与各项有奖的活动了。尤其是在水区里的那个《每周话题》的活动,以及在边缘区域里的《拼图游戏》和《找茬游戏》我都一直是凭着自己的努力去积极参加的。特别是那个《每周话题》的活动,你与大家若是不信,可在有空时去那儿看看,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我每次都是很认真地把它当作一篇篇作文来写的,并且几乎每次的字数也写得很多!所以我哪里有什么
无法无天到处惹事啊?!我一向就并不是那种无聊到爱处处惹是生非的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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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素子  1)别跟我说话我觉得恶心;2)顺手放两个链接又不是给你看的。  发表于 2014-11-13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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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3 15:50:3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毛利兰公主 于 2014-11-13 15:51 编辑
染柒。 发表于 2014-11-12 21:09
都快一年了还特么不主动去看版规,无法无天到处惹事,你丫以为你是45s老大啊?想干啥就干啥?你丫注册这 ...


哦,对了,还有就是,我之前所说的那个“突发奇想”其实是指——
我看到在这儿有好几个人他们都有着自己的马甲,所以我就突发奇想,于是便在本月的11号那天也为自己新注册了这么一个马甲了。
而你知道我为什么早不注册马甲、晚不注册马甲,却偏偏决定在本月的11号那天才注册这个马甲吗?那是因为那天乃是我的生日啊!尽管这只是我的马甲,但我却想让它能多多少少地有些意义,所以我就在那天、我当寿星的时候,才在这里注册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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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3 16:00:4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毛利兰公主 于 2014-11-13 16:33 编辑
染柒。 发表于 2014-11-12 21:09
都快一年了还特么不主动去看版规,无法无天到处惹事,你丫以为你是45s老大啊?想干啥就干啥?你丫注册这 ...


哪天你要是搞死人了你也说自己不是故意的不要判死刑吗!

哦,对了,对于你所说的这句话,我却觉得确实是有着不同之处的。根据我多年看有关的各种法制节目看下来,我渐渐地知道了——
如果是无意中致人死亡的,那叫做过失杀人,那么想来就不一定会被直接判处死刑了吧,基本上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吧,只不过通常会被判得刑期比较长吧;倘若是故意致人死亡的,那就是故意杀人了,那就肯定会被判处死刑的,即便不立即执行,轻判那也基本上会被判处一个死缓吧。
因此虽然都是致人死亡,但据我所知,相比较而言,过失致人死亡罪要比故意杀人罪的罪行要轻一些的才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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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3 16:28:21 |只看该作者
工藤夏洛゛ 发表于 2014-11-12 21:43
买了用户组来说几句

1、我今年初二了,但要是没看你的过往发言我还以为你是小学生呢,朋友吃辣条么

嗯,相信之前你也应该早就看到过我的那种回复内容了,我说:“我多年以来早就已经养成了那种情不自禁就会在发帖或是回帖时渐渐把帖子的内容给写成了长篇大论型的习惯了啦!尽管我也不想,但其实早已养成了习惯了,恐怕这辈子想改也难以改得掉了吧!否则有谁会每次都故意爱写那么多字啊,写多了,我的手还嫌酸、屁股还坐麻了呢!”所以由此可见,写得多、写得长,是我在不知不觉中多年来早就养成的一种习惯使然了,而并不是想要故意显摆、找茬或是其它的任何原因。因为有句话不是这样说的吗:习惯成自然嘛!因此在这点上,不瞒你说,我也多次对于自己的这一多年的习惯而深感无奈啊,想改却总也改不掉耶!

而对于你所说的
这次的期中考题目《成长路上,有你真好》的这件事情,请问你是什么意思,是故意来向我挑战写作文吗?是想向我炫耀你有能力写出来,而故意看扁我,认为我写不出来,是吗?我想告诉你的是,我由于只有小学生的写作水平,所以如果真的要写一篇什么作文的话,我通常在题材上也只会写写记叙文而已。但若是抛开写作水平的高低不论,就先单单只说写作的字数的话,那我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我向来都不会为字数达不到要求而担心,我就只会担心有没有足够的时间可以让我把一篇文文给顺利地写出来啊!因为我电脑打字的速度要远比别人慢许多,而我的手用笔写字的速度则比电脑打字还要慢很多。再加上既然是要认真地写一篇这么多字数的文章,那么想来在着手开始写之前,理应先要在脑子里形成一个大致的写作思路或是最起码要先在肚子里暗暗地打个腹稿才行吧,只有先大致地想好这篇文文究竟要写哪些方面的内容、准备要具体写些什么事,然后再尽量努力地围绕着题目、围绕着它的中心思想来写,那么想必基本上就能顺利搞定了吧!

点评

工藤夏洛゛  前两天把我6岁在某贴吧里写的文找了出来 发现我写的也很磨磨叽叽拐弯抹角 但是人的说话习惯真的是可以改变的 我只能这样说了  发表于 2014-11-13 17:25
工藤夏洛゛  毕竟我的作文功底也很差喔^ω^  发表于 2014-11-13 17:24
工藤夏洛゛  wow 我可不是来写作文的哦  发表于 2014-11-13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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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3 16:43:49 |只看该作者
万年小正太 发表于 2014-11-13 14:05
既然设置了权限为什么我能进来╭(╯ε╰)╮难道取消了?

嗯,你这个头衔的阅读权限是160。。。
彻底变成水楼吧XD
Need not to know!
<-sina_sign,16839266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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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3 16:56:0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q79181551 发表于 2014-11-13 16:43
嗯,你这个头衔的阅读权限是160。。。
彻底变成水楼吧XD

Q7你来那么早都不喊我太不够意思了!(。•ˇ‸ˇ•。)

点评

q79181551  下次一定记得=v=  发表于 2014-11-13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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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3 16:56:14 |只看该作者
马甲的问题,去论坛的操作后台,不出一分钟就能查出来。

被举报人不要猜了,我可以给你证实两点:一,楼主确实是马甲。二,楼主不是水区版主。

至于具体是谁我不能说,保护举报人匿名,这是原则问题。

现在对于被举报人,水区版主已经给了处理,长篇大论我会直接无视,只关心以下三点:

被举报人只需说明,对处理有没有异议,是否要上诉。

对于举报人,同样可以说明,对处理是否满意,要不要上诉。

对于安素子跟帖反映的问题,联盟有一定自治权,你可以跟新兰版主商谈决定,如果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我或其他管理员。

点评

茉儿  =,=不是马甲哦,恰好同一个路由器而已……(这种同一个宿舍的网应该也有这种情况吧)反正不是我……都不知道她怎么歪的这楼太坑爹  发表于 2014-11-14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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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3 17:22:36 |只看该作者
Power 发表于 2014-11-13 16:56
马甲的问题,去论坛的操作后台,不出一分钟就能查出来。

被举报人不要猜了,我可以给你证实两点:一,楼主 ...

管理员大人您好!谢谢您为我证实的那两点,我知道了,真是多谢您的及时告知啦!

至于这次的事情确实是我不对,因此我甘愿认罚,没有异议,做人想来就应该要勇于担当、用于为自己的言行负责。尽管我之前由于一直没能认真看各区的版规(尤其是这个“警察局大厅”板块区域里的那些版规,我在平时就压根儿没想到要来这儿浏览看看,否则也就没这次的违规事件了),对于这次的犯规真的是无心之过。但我现在转念一想,错了就是错了,人们平时也在很多的时候,据说通常也只看结果而并不会仔细地看经过,所以这事的结果就是我这次确实是违规了、犯错了,无论是无意还是故意,但这次的违规却总归是我自己没错,因此我心甘情愿地受罚,并在此再次衷心地向您和在座的各位真诚地致歉了,对不起,请你们多多海涵,谢谢啦!我这次也就算是得到了一个深刻的教训吧,它会督促我今后尽量努力记得不再重新犯同样的错误!

至于长篇大论的那件事,其实是这样的:“我多年以来早就已经养成了那种情不自禁就会在发帖或是回帖时渐渐把帖子的内容给写成了长篇大论型的习惯了啦!尽管我也不想,但其实早已养成了习惯了,恐怕这辈子想改也难以改得掉了吧!否则有谁会每次都故意爱写那么多字啊,写多了,我的手还嫌酸、屁股还坐麻了呢!”在现实生活中的我说话也一向都比较啰嗦,但我也一样想改却也改不了,尽管我也知道这种习惯不好,并且我说多了、写多了自个儿也会感觉很累,但偏偏就是改不掉这一多年的习惯,说实话,我对此也深感苦恼和无奈呀!因此望您能多多见谅,再次谢谢您了。我父母也经常说我:“从小就这么啰嗦,等以后成了老太太,一定会由于啰里啰嗦而惹人烦的!”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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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藤夏洛゛ 发表于 2014-11-12 21:43
买了用户组来说几句

1、我今年初二了,但要是没看你的过往发言我还以为你是小学生呢,朋友吃辣条么

谢谢你的建议。但有句名言叫做:“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所以我想,对于我这个说话啰嗦、情不自禁就总会写成长篇大论的多年的习惯来说,即使我真的从现在下决心想要开始努力改,那么想必也是一个很漫长的时间过程吧,绝对不是一朝一夕就能立马被彻底改过来的吧!唉~~~

PS:由于我的这一新号等级现在是最最低的,所以想必你也该知道:它目前是没有那个“点评”的功能的,因此我就只能在这儿回复你刚才的那些点评内容了,谢谢!

再说,反正如今都已11月份了,时间过得很快的,再有两个多月的时间,我这个令你与其他几位深感厌恶的家伙就会立马卷铺盖彻底走人了,届时一切都会结束、都会恢复往日的平静,并且你与那几位,包括我在内,到时候我们大家就都会深感从此彻底地获得解放,再也不会生气、纠结、难过之类的啦!大家都会有着新的开始,我与你们几位之间的那些恩恩怨怨也会从此一笔勾销,这不愉快的一页就将会被完全地翻篇了。

况且就算我的这个新号一直都不被你们大家发现它是明月格格的马甲,那我实际上也早就已经想过了:只要明年的1月12日那天一到,我就一定立马会完全地、彻彻底底地离开这儿了吧,这两个账号我从此以后就一定不再来登录了!我这人一向言而有信,说到就一定会努力做到的,因此这一点我始终都没变,也请你与那几位看我不顺眼的人都可以尽管放心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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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下上诉相关的想法。

1.我认为明月格格这个人的认错态度非常不诚恳,话不对题,尤其是昨天。而且在今天也回复连了好几楼,又是一点违规。所以希望管理层能够从重处理。
2.骂人的事是我不对。如果因为这个导致我被处罚,我不会有异议。
3.至于我是不是马甲的事,如果我和
游客,本帖隐藏的内容需要积分高于 111111 才可浏览,您当前积分为 0
的ip地址相同,这是因为我们是室友,最近在用同一个路由器。(这方面我什么都不懂。。。惭愧)

大概这样吧。大P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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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柒。 发表于 2014-11-13 19:17
说一下上诉相关的想法。

1.我认为明月格格这个人的认错态度非常不诚恳,话不对题,尤其是昨天。而且在今天 ...

对于明月格格马甲和主ID同时领取红包的事情,水区这边处理结果是这样的,毛利兰公主的ID在水区单版永久禁言,明月格格的ID在水区禁言一周

之前有过类似的事情,处理结果也是马甲永久禁言,并收回领取红包的CB数,全版置顶公开警告,这次的事情在水区我只能做到这一步,我觉得这次的事情这样就可以了;还有就是关于人参公鸡的事情,这个交给大P处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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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草薰 发表于 2014-11-13 20:35
对于明月格格马甲和主ID同时领取红包的事情,水区这边处理结果是这样的,毛利兰公主的ID在水区单版永久禁 ...

可是他领的红包并不在水区呀,都是在联盟区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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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柒。 发表于 2014-11-13 21:08
可是他领的红包并不在水区呀,都是在联盟区里

联盟区自治
新兰的话得找新兰版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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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克街的神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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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3 21:57:06 |只看该作者
染柒。 发表于 2014-11-13 21:08
可是他领的红包并不在水区呀,都是在联盟区里

斑竹只在各自板块内有最高权限,所以才说在水区我只能做到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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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光下的魔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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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3 22:03:46 |只看该作者
挺简单的一件事,赶紧处理完大家一起水才是王道啊
背靠背那个帖子才是吾辈楷模啊
爱吐槽,爱咆哮,也爱打酱油
爱睡觉,更爱去教室,其实最爱还是去教室睡觉
撒鼻息的时候去自习室研究怎么打灰机就可以了
人生酱油不过如此,睡觉才是精神支柱
我就是我,开个赌场还有财神做后台的酱油管家
跟13家狗狗共用昵称的你们上不起啊(我也是故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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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的银色子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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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3 22:10:55 |只看该作者
好像已经愉快的结束了呢。
真是过了愉快而有意义的一天。
Need not to know!
<-sina_sign,16839266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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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的银色子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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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3 22:27:28 |只看该作者
白天忙成狗,看到条子群里难得热闹了,晚上过来瞄一眼
很好奇这楼是怎么歪成水楼的?
PS:有人建议开发抹布功能,我看看有空的时候能不能写个js,目前暂时是没空啦。
48系DD黨一枚,(°o°)、
<-sina_sign,20419672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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