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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专题-柯南20周年纪念事件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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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瞎捣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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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投诉贴,非本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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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户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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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3 18:00:13 |只看该作者
按照国外学术研究最重要的规范指导书之一 《美国语文学会研究论文写作指南》 的定义,“剽窃”指的是一种欺骗形式,它被界定为“虚假声称拥有著作权:即取用 他人思想之产品,将其作为自己的产品拿出来的错误行为。

版主只是锁帖,又没有将你的帖子当做是自己写的发表,怎么能叫剽窃?

当然,如果此事告一段落,我支持你申请编辑自己的帖子,反正你那帖子本来也没有什么价值可言┑( ̄Д  ̄)┍无怪在S1此贴六页回复,其中有四页是你自己写的,这帖子真是糊啊糊啊糊啊……在事务所还被加精了,你还不满足,噗

别人几年前和你发生过矛盾,你就能意淫别人恼羞成怒公报私仇,这思路也实在是清奇。

又及,你在S1发的鲁鲁修字幕修正贴有向字幕组申请过授权吗?
小白灭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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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户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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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3 18:23:00 |只看该作者
明智光秀 发表于 2015-11-13 18:00
按照国外学术研究最重要的规范指导书之一 《美国语文学会研究论文写作指南》 的定义,“剽窃”指的是一种欺 ...


呵呵~

请问你有权处理这件事吗? 你是管理层的能处理这件事的其中一人吗?

如果有, 那我们继续谈, 如果没有, 哈哈哈, 不好意思, 你的主张是不会有人回应的哦

这就叫权力

没权处理此事的人,同时又不是当事人,为什么会在这个帖子里出现? 正如之前那个见习版主, 真是怪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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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3 18:32:17 |只看该作者
说得好像你的主张会有人回应一样

什么叫为什么会在这个帖子里出现?我为什么不能在这个帖子里出现啊,说得事务所是你家开的一样,你定的规则?

这就叫权力。

可惜你没有wwwwww


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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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灭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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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3 21:21:58 |只看该作者
好了,时间过了那么久, 管理层应该都看到了, 既然这是管理层的意思, 那这件事也应该划上句号了.

--------------------------------------------------------------------------------------------------------

特定站点禁止转载声明

从今天2015年11月13日开始, 禁止将本人的文章全部或部分内容以任何形式转载/发布于以下站点
本人之前在其站点发布的文章应该一律删除,一字不留.特此通告

被禁站点:

名侦探柯南事务所
http://bbs.aptx.cn/


说明:

  2009年,本人在名侦探柯南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主论坛发表了
  "趣味小问题02_名侦探柯南_往天国的倒计时_附TV精简计划" 一文,
  期间与众坛友争论热烈, 本文的许多内容也是与众坛友讨论的过程中产生的.
  此乃良性循环.

  但是6年时间也算不短, 过程中当然会有非良性的事件发生, 其中关键人物是"远略2011"

  "远略2011"在上任版主之前曾经积极对本贴提出过排版优化建议,但过程中其进一步提出过分的要求,
  要求按其意志控制本文,被作者严词拒绝,此人恼羞成怒,与作者发生争执,后来经作者向前任总版主
  投诉,"远略2011"被责令道歉,事后"远略2011"的确回帖为自己的行为道歉了,作者也原谅了他,
  接受了他的道歉,但道歉内容却在3天后被其删除。(此事的痕迹还保留在论坛主贴232楼)

  到了近日,已经当上了主论坛版主的"远略2011"再度发难, 借口本文涉及柯哀CP等有争议内容,
  直接将帖子关闭(锁定), 并宣言不允许原作者MIX进行更新, 否则就将要处罚MIX

  MIX无法接受, 与其理论无果, 投诉到站点管理层, 至今无人对此事进行实质回应,
  在忍无可忍之下, MIX要求将自己写的文章内容清空/删除, 但连原作者可以删除文章
  这样基本的权利都被剥夺了,

  "远略2011"的原话:

   "锁帖就等于剥夺了你所说的那一大堆某某权利啊。看起来楼主(指MIX)连“锁帖”的意义是什么
     都不知道呢。"

  于是乎, MIX的这篇"趣味小问题02_名侦探柯南_往天国的倒计时_附TV精简计划"
  就在违背原作者意愿的情况下, 强行被"留"在了名侦探柯南事务所

  MIX认为这种随意剥夺作者权利的行为与"盗窃"没有区别.

  本人现在严正要求: 请事务所的管理层马上将MIX在事务所的所有文章删除, 一字不留!

  也请各位有良知的网友通过各种渠道给事务所管理层传达MIX的意愿. 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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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4 07:39:34 |只看该作者
以下为本人的观点,不代表管理层处理决定。

首先声明一点,在警察局大厅,所有人都可以畅所欲言,表达自己的观点,从来没有规定只有事件关系关系者和管理人员可以发声。

其次,不可能因为远略和投诉者曾经有过矛盾,就永远禁止远略正常行使作为版主的职责,永远不能处理投诉者。主论其他版主也已经说明这是主论整个版主团队做出的处理决定。

另外就MIX在本帖中其他楼层质疑版主助理是否失职一事,论坛所有的事务参与者都是无偿帮忙的,每个人正在现实生活中都有各自的事情,不可能要求大家每时每刻关注论坛。不能说某个时间没有在参与管理就说他失职。

对于主论管理层做出的处罚决定,因为我不了解具体情况,所以不做评论。



(发烧38.7度,还要在周六去上班的伤不起啊,滚走上班去)
48系DD黨一枚,(°o°)、
<-sina_sign,20419672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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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4 12:25:09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从根本上来说,就是会员 conanmix 对版主 远略2011 对其主题的处理决定表示反对,这样说没错吧?
那么请主论坛另外两位版主 admidi、眼镜大叔在本贴发个言,表达你们对这事的看法吧。
Township【梦想小镇】Lv 155~20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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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4 16:16:42 |只看该作者
在三楼的回复中@远略2011 即提到了,此次处理是经过主论坛所有版主和版主助理讨论的。
因此,关于此事的处理,是主论坛管理组讨论的结果,并非一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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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4 17:55:33 |只看该作者
admidi 发表于 2015-11-14 16:16
在三楼的回复中@远略2011 即提到了,此次处理是经过主论坛所有版主和版主助理讨论的。
因此,关于此事的处 ...

你好,admidi

  管理层终于肯露面了.

  我其实一早就知道"远略2011"只是一个"黑手套"的角色,这件事,像远略2011这种被等级制束缚的角色
  是不会有独立冲动来实施的.打算动我文章的是高层管理层的意思这件事,我在当天早上和眼镜大叔沟通时
  就非常清楚了,虽然他语气模糊,但我直接回复"好的,我明白了",在中午我请瞎捣蛋帮忙发帖的时候就在
  和瞎捣蛋商量ID自杀的问题.

  那为什么我早上知道这事,下午还在穷追猛打要求你们更高级管理层出来呢?

  目的只有一个

  我希望admidi你作为高层管理者,对于原作者我要求彻底删除/清空文章这事,明确给出一个态度,

  贵论坛是否打算剥夺原作者对文章的所有权? 是否打算在明显违背原作者意志的情况下,限制原作者
  实现其删除/清空文章的合理要求?

  如果admidi你现在告诉我说"不行,文章不能删",那MIX我的确也没有任何办法,毕竟这里是你们控制的,
  在这里,你们有绝对的权力.那MIX我还有最后一个请求,在"强留"我文章的同时,想办法将我的ID也杀了.

  而如果admidi你现在在这里给出承诺,在短期内(1-3天内)愿意配合原作者的要求将文章删除/清空,

  那么MIX我就没有其他更多的要求了, 大家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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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4 19:12:30 |只看该作者
警视长提到了“版主助理”,我想我应该可以说上几句


首先关于警察局大厅发贴回贴的问题,我的看法和警视长基本一致
在警察局大厅,除了某些只允许特定群体使用的主题贴,理论上所有人都可以畅所欲言,表述自己的观点看法
这其中包括了当事人和相关管理组成员,也包括了你嗤之以鼻的那些人,更包括了注册、加入事务所的其他朋友
因为,事务所不是你一个人的,这个网络社区是属于大家的,大家都有权利和义务将这个社区建得更好

你提到“版主助理失职”,我只想说,每个人都背负着自己的三次元事务
让别人中断自己的三次元本职工作,每时每刻都必须关注论坛,这个很难做到(也几乎不可能做到)
尤其是对于某些身处海外的朋友,因为时差就更加不可能按照国内的作息去关注论坛
所以在这一点上请更多地表示理解

然后,对于这次处理,主论坛管理团队事先已经做了相应讨论,不是一人独当的
主论坛版主@admidi   在27楼进行了再次明确,我就不再赘述了

最后,对于“剥夺原作者对文章所有权”的问题,我之前针对论坛本身的回复也说得很清楚
主题贴一旦被锁定,对所在版块没有管理权限的人将无法对该贴进行编辑、点评或回复
另外还有一点,针对主题贴的相关操作,例如删除、设置高亮、加入精华,都是只有对所在版块有管理权限的人才能进行操作的
这是事务所使用的Discuz! X2.5社区论坛系统自身的特点之一,和贴吧、博客等有着极为本质的不同
在这个背景下,你提出的“删除文章”只能以下列两种方法之一实现:
(1)请相关管理人员代为删除
(2)要求相关管理人员解除对主题贴的锁定,然后自行编辑、清空你的所有发表内容


我要说的就这么多,你接受也可否定也罢,最后决定权在你手上
不过有一点想提醒你:你说某件事情是存在的,那么请拿出能够让人信服的东西证明它(比如,在Discuz! X2.5社区论坛系统下,主题贴锁定以后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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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4 20:17:29 |只看该作者
这不就是一个帖子违规管理处置的问题吗,事情已经差不多明了了,既然是一起决定的就没什么好说的。
还有你的帖子根本没人打算强留,别妄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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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4 20:36:45 |只看该作者
Nicolas-C 发表于 2015-11-14 19:12
警视长提到了“版主助理”,我想我应该可以说上几句


你好,N君

你说的技术问题我想我并没有什么要质疑的地方,现在主要讨论的是意愿问题,

只要管理层愿意,你所提出的下列解决方案,请问你认为需要多少时间才能实现呢?

(1)请相关管理人员代为删除
(2)要求相关管理人员解除对主题贴的锁定,然后自行编辑、清空你的所有发表内容

我想既然原作者明确表明要删除/清空, 那现在为什么我的帖子依然存在?

想想"远略2011"所说的这句话

  "锁帖就等于剥夺了你所说的那一大堆某某权利啊。看起来楼主(指MIX)连“锁帖”的意义是什么
    都不知道呢。"

请问你觉得能说出这句话的人, 真的是指在"技术"层面无法实现吗? 说出这话的人是想"剥夺作者的所有权利"啊!

这种打算剥夺原作者所有权的高素质人材是如何能当上版主的我在这也不打算多过问了,
但我建议最好不要让论坛上的其他作者看见他说的这句话,否则我相信没有一个作者不会感觉心寒的说...

总之,我的意愿非常简单,将我在贵论坛写的所有文字,全部清除,至于用什么技术手段实现,我并不太在意.
N君你是技术高手,但同时我也相信admidi君对此也不会外行, 在技术方面,我信任诸位~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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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4 21:15:41 |只看该作者
这都什么乱七八糟的,你一句我一句说了一大堆,看不明白,更不想看。

这可不是我一个人看不明白啊,你看回帖里面有多少人不清楚发生了什么事的。

给你三点我的想法,最后给一点建议:

1、你要投诉远略2011,这是你的正当权利,我们承诺不会官官相护,但是你也应该对处理你投诉的管理层有所信任。

2、说了一大堆让人找不到重点的东西要找高层,这本来就很耗时间去看,结果你还等不及高层回应,就急于宣布什么这是管理层的意思,我要封禁事务所。从这一点看,你缺乏对管理层公正处理投诉的信任。我情愿相信这是误会,如果是,那么下面第三点请你无视,直接看建议。

3、如果不存在什么误会,你根本不信任事务所管理层,不好意思,我们还不信任你呢。从昨天就有在柯哀天下的朋友跟我说,有个莫名其妙的人在他们网络社区贴奇怪的公告,我过去一看就是你发的。既然这样,那在事务所你的帖子没法删,因为删了就说不清了,你出去编造东西诋毁事务所怎么办?

建议:

把你的诉求简明扼要叙述一遍,等待站务区版主主持处理。

点评

蓝之国度  “奇怪的公告”我们这也有的_(:з」∠)_  发表于 2015-11-14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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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4 21:53:01 |只看该作者
Power 发表于 2015-11-14 21:15
这都什么乱七八糟的,你一句我一句说了一大堆,看不明白,更不想看。

这可不是我一个人看不明白啊,你看回 ...




你好,Power君

  简单来说,我是一篇原创文章的原作者,"远略2011"之前侵犯过我的权益,当年我向他上级投诉过他,
  结果是他的上级责令他公开道歉."远略2011"也公开道歉了,我接受了"远略2011"的道歉.大家之后
  数年相安无事.

  近日,已经当上主论坛总版主"远略2011"突然将我的帖子锁了,说要处理我的帖子.
  我质疑他"公报私仇",我要求管理层确认一下这是不是"远略2011"自作主张.
  到几个小时前,管理层admidi出来确认是高层的意思.

  上面的事情已经告一段落,我既然通过各种方式确认了处理我的文章是管理层的意思,就不会再纠缠.

  问题在于现在我要求将我的那篇原创文章删除/清空,但"远略2011"却放言剥夺了我清除自己文章内容的权利,

  我质疑这是否这也是管理层授意"远略2011"干的,要求管理层出来承诺短时间内清除我的文章

  现在还没有回应.


  之后就是Power君你现身说话了,请问上述过程是否足够清晰?


  另外,要强调一点,我所要清除的,只是我原创文章的内容,里面不涉及任何一次版务争执,完全
  就是对灰原哀与柯南的感情线剧情分析而已,这些都是我作为原创作者自己的财产,

  我不接受任何人剥夺我处置我自己财产的权利!

  如果Power君你觉得各人回帖也有可能有关键证据存在的话,那很简单,那就让那后面几百楼的回帖留着啊,
  包括远略2011那个建议我排版改进的回复,我都无所谓,总之,我自己写的柯哀分析文章的内容,必须全部清除,
  一字不留.

  看似很简单的诉求吧,但偏偏无法实现哦

  请问Power君,你认为我的要求是否有些什么不合法/不合理之处?

  如果Power君你认为我的要求是合理的,请问你会协助我,让我将我自己写的柯哀分析文内容清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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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anmix 发表于 2015-11-14 20:36
你好,N君

你说的技术问题我想我并没有什么要质疑的地方,现在主要讨论的是意愿问题,

我想你没有get到“关闭主题”的真正意义

主题贴被关闭,相关参与人员(除掉对所在版块有管理权限的人)都无法编辑自己的贴子
换到这个情景里,你的主题贴被关闭了,而你对这个版块没有管理权限,那你自然就没法操作这个主题了
这是非常显然的事情

主题贴被关闭后,几乎是不接受再次打开的
要么是因为贴子已经完成使命,要么是因为贴子不需要再接受新回复,要么就是要保留完整证据不容许随意修改
任何人员强制修改都会在贴子里留下操作痕迹,或者直接触发系统提醒
如果作为证据的已关闭主题贴被再次打开,相关人员能够随意编辑,那么这些本来可以完整呈现的证据都将可能消失
举证者无证、控告者无据,这样讨伐还能正常进行下去吗?那岂不是控告要变成诬告了?或者可以容许对方随意诋毁了?(对于这一点请参考管理员Power提到的第3点)
对于“关闭主题”的真正意义,请你三思


至于你的贴子,在看过相关发贴记录后我已经大致有了数,也正因为这才在讨论中有了自己的看法
你的投诉是否合理,在那些帖子(包括主题贴、主题下全部回复)中似乎就能找到答案
所以请自己掂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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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4 22:09:31 |只看该作者
既然你总是说什么什么权利,我也就多说说。
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一个人不可能只有权利没有义务,也不可能只有义务没有权利。
你没有做到遵守版规的义务,那么把帖子锁了你不再有编辑的权利也是应该的。
至于你说的“我不接受任何人剥夺我处置我自己财产的权利”,就是我认为的不合理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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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olas-C 发表于 2015-11-14 22:04
我想你没有get到“关闭主题”的真正意义

主题贴被关闭,相关参与人员(除掉对所在版块有管理权限的人) ...


N君,你是否想和我说:

因为"技术问题",所以MIX我的原创文章(只限柯哀感情分析,不涉及版务争论证据)就"被迫"原封不动地"留"在事务所主论坛?

如果是这样,那我只能报以微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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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4 22:29:45 |只看该作者
@admidi

  admidi总版主,您看是否也该下结论了?

  该说的都差不多说完了, 就等您的回复了

  您那么高层次的控制者,不会也打算用"技术问题"这么低档次的借口吧

  您老人家下个明确的命令, 让这场争论结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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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4 22:44:01 |只看该作者
conanmix 发表于 2015-11-14 22:10
N君,你是否想和我说:

因为"技术问题",所以MIX我的原创文章(只限柯哀感情分析,不涉及版务争论证据)就"被 ...

你还是没有get到点啊……

照你的逻辑,我们应该现在就把帖子打开,让你随意编辑?
然后我们可以用的证据上哪儿找?
如果你在编辑完之后又对外诋毁事务所,然而我们又拿不出证据,这样你就达到泄愤目的了?
现在请你先思考警视“蓝之国度”在本贴35楼的回复,然后再来发表自己的看法

如果你愿意的话,也请你思考一下你主题贴下的所有回复
这是你可以了解我看法的最直接途径,因为答案就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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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户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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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4 22:49:17 |只看该作者
Nicolas-C 发表于 2015-11-14 22:44
你还是没有get到点啊……

照你的逻辑,我们应该现在就把帖子打开,让你随意编辑?

呵呵,你们如果不放心,可以用技术手段将整个帖子设置成"隐藏"或"消失"状态啊,
这样主论坛的读者看不到,而如果以后要找你口中所谓的"保留证据"的话,随时可以让有权限的管理者去找啊

要不, 还可以让管理员代劳,让管理员亲自去将我写的柯哀分析内容删掉啊, 你信不过我,你还信不过管理员?

要不,如果你能实现, 你负责去删好了, 只要我写的柯哀分析内容消失, 我不在乎是谁动手的

话说, 你觉得你真的能以"技术问题"来应付所有质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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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的银色子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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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4 22:56:22 |只看该作者
conanmix 发表于 2015-11-14 22:29
@admidi

  admidi总版主,您看是否也该下结论了?

你是不是get错了点,admidi和远略是同级的,都是主论版主兼主论坛区总版主,
你是把他的ID和administrator搞错了,认为他是论坛最高权限账号了吧。
48系DD黨一枚,(°o°)、
<-sina_sign,20419672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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