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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专题-柯南20周年纪念事件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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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瞎捣蛋

【转投诉贴,非本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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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户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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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4 23:00:52 |显示全部楼层
慕容飞羽 发表于 2015-11-14 22:56
你是不是get错了点,admidi和远略是同级的,都是主论版主兼主论坛区总版主,
你是把他的ID和administrato ...

啊,感谢提醒! 的确如此,看来是MIX望文生义了

那请问远略的上级或者这个论坛的控制者的ID是? 我@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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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4 23:15:15 |显示全部楼层
conanmix 发表于 2015-11-14 22:49
呵呵,你们如果不放心,可以用技术手段将整个帖子设置成"隐藏"或"消失"状态啊,
这样主论坛的读者看不到,而 ...

既然这样,那我明确告诉你我的个人观点

http://bbs.aptx.cn/thread-203989-1-1.html
这贴是不是很亲切?没错这是你发的,而且有可能是你在事务所发表的第一个主题贴
我的看法和在该贴下回复的hillchencgs是一致的

然后就在当年10月份,你的另外一个主题贴诞生了
经远略2011建议,这贴变成了“1+14”(以下使用这个作为你这一系列主题贴的简称)
但是这贴的一部分核心内容,和最开始我提到的主题贴几乎完全一致

我不知道hillchencgs最后有没有在你的“1+14”下继续提出相关贴子违反主论坛版规的质疑
但是我觉得他在最开始那一贴中说的没有错,贴子确实有违规之嫌
而且我本人也从“1+14”中的“1”(http://bbs.aptx.cn/thread-204557-1-1.html)中发现了一些容易引发CP争吵的片段

所以我的个人结论就有了,至于你怎么看待我的看法、以及当初相关会员的看法,还请你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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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户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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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4 23:21:08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Nicolas-C 发表于 2015-11-14 23:15
既然这样,那我明确告诉你我的个人观点

http://bbs.aptx.cn/thread-203989-1-1.html
这贴是不是很亲 ...

哥们,你的个人对我帖子的看法不是我们现在的讨论范围吧,刚才你还在和我说技术无法实现,我刚列举了几个实现的方法,你还没回应呢,总不能现在就岔开话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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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4 23:24:48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Nicolas-C 发表于 2015-11-14 23:15
既然这样,那我明确告诉你我的个人观点

http://bbs.aptx.cn/thread-203989-1-1.html
这贴是不是很亲 ...

你刚才质疑我会修改证据,污蔑事务所,我提了几个方案,以证明我并非你幻想的那么龌龊,我希望你回应一下,你之前对我的质疑应该如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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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5 04:53:3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居然不是新水楼,这不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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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素子  歪楼,踢  发表于 2015-11-15 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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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5 06:41:05 |显示全部楼层
说起来,楼上平安就好啊,你那边现在情况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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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5 07:18:07 |显示全部楼层
Power 发表于 2015-11-15 06:41
说起来,楼上平安就好啊,你那边现在情况怎样?

Power君, 又见面了

  你之前不是想了解一下事情的来龙去脉吗?
  
  MIX也打了那么多字描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请问Power君对于过程还有没什么不清楚之处?

  如果还有,MIX愿意补充

  如果过程清楚了, 你朋友口中的"会贴奇怪公告的莫名其妙的人"就打算向你提问了

  请问Power君,你认为我的要求是否有些什么不合法/不合理之处?

  如果Power君你认为我的要求是合理的,请问你会协助我,让我将我自己写的柯哀分析文内容清空吗?

  如果你有还有是非判断能力,并且愿意协助论坛解决问题, 作为当事人的我很乐意与你继续谈下去,

  但是, 如果你只是一开始一副义正词严的样子, 结果原来是只是想在别人的投诉帖子中与朋友打招呼的话
  
  那不好意思, 请你用站内信的方式打招呼问候吧!

  根据上面Power君的例子, 我现在有理由质疑, 警察局大厅这里能让非当事人/非管理者发言这个规则是有问题的.

  这条规则不知道是什么人定出来的, 明显不靠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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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5 09:28:41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您所谓允许非当事人/非管理者发言这个规则,是在哪看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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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5 09:42:19 |显示全部楼层
Power 发表于 2015-11-15 09:28
请问,您所谓允许非当事人/非管理者发言这个规则,是在哪看见的?


Power君,你真健忘

25楼 慕容飞羽:

首先声明一点,在警察局大厅,所有人都可以畅所欲言,表达自己的观点,
从来没有规定只有事件关系关系者和管理人员可以发声。


29楼 Nicolas-C:

首先关于警察局大厅发贴回贴的问题,我的看法和警视长基本一致
在警察局大厅,除了某些只允许特定群体使用的主题贴,理论上所有人都可以畅所欲言,表述自己的观点看法
这其中包括了当事人和相关管理组成员,也包括了你嗤之以鼻的那些人,更包括了注册、加入事务所的其他朋友
因为,事务所不是你一个人的,这个网络社区是属于大家的,

Power君你不会主张说上面2位其实是在耍我们吧, 你这个玩笑也开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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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5 09:51:22 |显示全部楼层
Power 发表于 2015-11-15 09:28
请问,您所谓允许非当事人/非管理者发言这个规则,是在哪看见的?

Power君你之前一副义正词严的样子,似乎很有把握协助当事双方解决问题,

怎么才过了几个小时,就变得"玩世不恭我就是耍你你能把我怎么地"的模样了?

要知道,你和之前那几个插话的无名无职小角色不一样,你总算还挂着个"论坛管理员"头衔哦

挂着这个头衔, 如果打算耍流氓, 付出的代价可是要比那几个无名无职小角色高那么一点的哦!

话说,Power君, 你真是铁了心要耍流氓吗? MIX很想知道你的动机啊, 是因为恼羞成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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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5 10:00:22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我说的话,谈不上健忘不健忘。

事实上,允许也好,禁止也好,根本就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在实际操作之中,就以方便大家为准,以公平为准。

您这个投诉帖还是找人代发的,如果真的严格起来,不许非当事人/非管理者发言,那这又算什么呢?

既然您无法在这里发帖,我们总不能让您投诉无门吧?

然而,如果一方面对您行使投诉权的时候以人为本,一面又不许别人发言,这又算什么呢?

这是双重标准啊,您让我们怎么服众呢?

你看,你第一个帖子发出来不到十分钟,根本等不及我回应,耍流氓的大帽子就扣上了。

您在QQ给人留言的时候,也是不管不顾对方在干什么,只要你十分钟不给回音,我就痛骂你在耍流氓吗?

这样是不是不太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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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楼层,该帖已经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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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5 10:35:54 |显示全部楼层
Power 发表于 2015-11-15 10:00
这不是我说的话,谈不上健忘不健忘。

事实上,允许也好,禁止也好,根本就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呵呵,Power君

昨晚21点15分 POWER君你第一次发文提问,想了解过程

昨晚21点53分 MIX回复你的质疑,写清楚了过程,等待POWER君你的回应

约7点左右 POWER君你与朋友问候

约7点过几分钟后 MIX发文询问POWER君你的意见

这不是10分钟吧, MIX我可是苦等了10个小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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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5 10:50:32 |显示全部楼层
不,请你重新读一遍,我第一个帖子可没有跟你问什么事情的过程,我本人对此毫无兴趣。

更没有如您50楼所说“似乎很有把握协助当事双方解决问题”,我只是承诺这里不会官官相护,并没有承诺我去协助解决什么问题,因为这种事情根本不需要我亲自来处理。

我只是给你提了一个建议,让你简明扼要叙述一遍,等待站务区版主处理。

既然你听了我的建议,那你还等我十小时要我回应什么呢?

我要是只能回个“嗯嗯”,您又该嫌我不严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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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5 11:02:24 |显示全部楼层
请MIX不要歪曲我的原话,我的原话是“没有规定只有事件关系关系者和管理人员可以发声”。
你可以查看大厅的版规,的确没有这条规定。

本着真相越辩越明的原则,那广开言路,让大家都来辩辩是非曲直有什么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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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容飞羽  管理员会有自己的独立判断,不会说因为那边人多势众就偏哪边  发表于 2015-11-15 11:04
48系DD黨一枚,(°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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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发表于 2015-11-15 10:50
不,请你重新读一遍,我第一个帖子可没有跟你问什么事情的过程,我本人对此毫无兴趣。

更没有如您50楼所说 ...


所以我就说嘛, 警察局大厅这里能让非当事人/非管理者发言这个规则是有问题的.

既然像Power君你说的,你又不打算协助解决问题, 那却又能随便发言想了解事件过程,一副想协助解决的样子,
到头来一句"我才不负责帮你解决问题"呢, 像你这样纯属浪费大家时间的发言, 根本无助于事情的进展.

如果不是看在你正好具有"论坛管理员"的身份, 才不会有人搭理你呢, 就像那几个无名无职的杂鱼,
不知这能否算是阴差阳错让Power你体验了一把"论坛管理员"的权力的醍醐味?

不过也就到此为止了, 你既然声称自己只是看热闹,不负责也不协助解决问题, 那你自己看着办吧
之后要插嘴也可以,但就不会再有人搭理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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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容飞羽 发表于 2015-11-15 11:02
请MIX不要歪曲我的原话,我的原话是“没有规定只有事件关系关系者和管理人员可以发声”。
你可以查看大厅的 ...

飞羽君:

  上面不就有个活生生的例子Power么?

  这人打着"论坛管理员"的称号,一边发文想了解事件来龙去脉,一副想协助解决问题的样子,
  到头来说我才不管你们那破事呢, 这样不就浪费大家时间么?

  请问飞羽君, 你对Power这种行为怎么看? 说轻点叫浪费大家时间,说重点叫耍流氓, 请问你认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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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5 11:15:10 |显示全部楼层
让你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说清楚点,有助于大厅版主最终处理有什么问题么?
48系DD黨一枚,(°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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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容飞羽 发表于 2015-11-15 11:15
让你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说清楚点,有助于大厅版主最终处理有什么问题么?

那你也要看是谁说话啊, 街上的随便一个人说,喂,你打开皮包,看看有没零钱坐车,不要到时上了车没零钱麻烦,来,要不我负责帮你打开你的皮包看看有没有零钱,来来来,不要客气,我帮你

话说理论上说起来是对你有益,但你这时应该一巴掌抽过去,叫他滚蛋, 我有没零钱关你什么事, 你以为协助人没有边界的啊

Power钻的就是这个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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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我是为什么会搭理你呢?

我是十多年的老柯哀,在柯哀天下的管理层有很多老朋友。是朋友找到我问及此事,我看在朋友的面子上才有所关注,你本身是没有这个面子的。

在看了你的原帖之后,我虽然看不太明白,但你毕竟写了这么多,坚持了几年,你这种精神也蛮感人的,我觉得让你黯然离开也是很可惜的事。看到你的投诉策略不对头,不占上风,想帮你一把,才给你一条建议。

事实上,在管理层内部的讨论里,我一点都没向着远略2011,甚至可以说我是最帮你说话的一位,当然这种事情我也不需要你明白的。

我希望你对我说话客气一点,如果你对我都是这样,那管理层里就真没什么人同情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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