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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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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15 18:52:4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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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23 16:00:17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整理] 灰原的百科全书

现实中的化装术(易容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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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用人类的记忆

如果提到化装,可能会想起像怪盗亚森罗苹这类高手,但是在外国的推理小说中另有一名翘楚,那就是英国作家葛兰亚伦的笔下人物—葛莱上校。这位上校的脸部肌肉能像粘土般地随意移动而改变成全然不同面貌的可怕人物。
但是事实上,人类毕竟不是粘土所构成,所以是不可能将脸庞完全改变。就算是不得已的情况下非改变不可,对于一次又一次的整型手术也难以承受。
因此只有依赖人类的记忆力。
所谓的记忆力在这里竟意外地显得含糊、不明确。如果现在有十个人在房间里谈笑,让一个陌生人静静地走进去再走出来之后,要求这十个人对刚才进出的陌生人描述一下,不知道有几个人能作出正确的回答。
有些人会回答是打着领带、身着蓝色西装,黑色皮鞋、戴眼镜的年轻男子。也有人说是穿开领衬衫、红色皮鞋的中年人。甚至还有人会说是女人而不是男人。
对于没有注意的事项而言,记忆力是相当不可靠的。

化装术并不需要彻底改变颜面,或是在背部垫上枕头,或是迤逦而行。
而是只要将发型长短稍加变化,加上眼镜的利用就可以达到很好的效果。
将走路的姿势,黑痣等特征加以改变或消除,也能完全改变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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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寻常、不引人注目的装扮也是很巧妙的化装术

如果扮成过于醒目形态,也会失去化装的意义。但是如果是一反常态的装扮,比如圣诞老人反而不会引人怀疑。还有平常每个人都习以为常的外表,也不会产生好奇的心态,制服就是其中之一,不论是警察、邮差或守卫行走时都不会引人侧目。
学校的制服也一样,如果有一名女学生在路上行走,人们绝不会想到这是私家侦探所化装正在跟踪人。
究竟那种场合必须化装呢?
例如,要出入某种特定社交场合时。
举例说,有一种打零工的劳动者集中居住的地区,这里有很多离家出走的女人以及远离家乡的男人,这是一群不愿提起过去的人们,像落叶般聚集一处。
进出这种地方,如果没有和他们相同的穿著,很难进行任何调查工作。
如果穿著洒脱的模样,戴名贵的手表,大概不会有人肯与你亲密交谈。
相反地,打扮成劳动者的模样,走进高级俱乐部,也会遭致同样的结果。
侦探随时都被要求适合于调查对象的外表,所以关于化装术的研究应该用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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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己的外表能有合种程度的变化

(A)改变颜面

棉花含在嘴里让脸颊显得更突出,可以改变脸部轮廓;戴上义齿会使鼻子下方突出,改变脸型。
使用肤色的胶带让眼角吊上或垂下;前额发际处以安全刀稍微修整一下,感觉上就会有所改变。
发型部分只要使用假发就能随意变化。
以往的经验显示眼睛是最不容易欺瞒的地方,但是今日因为隐形眼镜的发达,连眼珠子颜色都能随意改变,反而失去其重要性。
欧美人的眼球颜色富于变化,蓝色、褐色、绿色、黑色皆有,不同于东方人的单一色彩。所以能清楚记忆眼球颜色的人很少。小说中「你的眼睛颜色真美」的对话时常出现在欧美的文学作品中,但是在我国作品中从未出现过。

(B)改变体型

身高方面只要穿上高跟鞋就可以增高五公分以上,可是要显现较矮小时,就算是弯背也只能减低五、六分,超过这个限度就会显得不自然,过于极端的造假反而会失去自然。穿著宽松的长裤稍微曲膝行走也是一种办法。
胸围和肩膀的宽度,可以利用服饰来改变。
男扮女装时必须注意不要露出男人的习性,走路的模样应该加以改变。通常女性走路是内八字,步伐也不会很大;但男性是外八字,步伐较大。如果跑步时,马上会露出马脚。
当光明将影子覆盖之后 天使、恶魔通通都消失了 只剩下血一样的尘土在四处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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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推理小说中的模仿杀人

from: 冷言

在众多推理小说的诡计当中选择这个题目来作讨论,其实与个人在推理小说的阅读经验上有莫大的关系。不可讳言的,我本身也是从漫画金田一少年事件簿开始接触推理这个领域,并且和许多人一样,深深地折服于漫画中出神入化的诡计。本身会开始想要尝试写作推理小说也是受到这部漫画影响。这部漫画当中最为人诟病的,莫过于故事中大量抄袭其它推理小说的诡计一事。即便如此,还是有相当多的人将之奉为圭臬。我想,我相当能够体会当中的心情。
  看过这套漫画的人应该都不难发现,这套漫画中大量的运用了模仿杀人这个类型的诡计。我们回来看看在推理小说中有哪些作品也用了模仿杀人呢?我简单列举几部大家最耳熟能详的作品:童谣凶杀案、主教谋杀案、恶魔的手球歌、迷路馆杀人等等,由于所看的小说不多,相信还有相当大量的作品被遗漏。在大家看了这么多模仿杀人的推理小说之后,不知道是不是也和我产生了同样的疑问:模仿杀人在这些小说中是不是必要的?
  金田一少年杀人事件簿虽然抄袭了许多历史上经典的诡计,不过有一点是我对这部漫画相当推崇的,就是在漫画中的凶手很少做无谓的举动,而这一点正是许多受这套漫画影响进而想从事推理小说写作的人最常遗漏的一点。在这套漫画中出现的模仿杀人有这么多,但是你可以发现当中并没有出现毫无意义的模仿,也就是在故事的最后,通常凶手模仿某首歌谣或是某个传说来杀人,都有其重要的意义存在。
  再继续写下去之前,我先对我所提出的模仿杀人下个定义。举凡在故事中凶手的杀人行动有「刻意」模仿某项事物,如歌谣、小说、传说,甚至于模仿某张照片、某段影片、某座雕像,只要是杀人场面经过凶手特别设计,且有其一定意义者,我将这类的作品都归入模仿杀人的类型当中。再这里请大家特别注意「刻意」与「有意义」这两个字眼,因为有时小说中的凶手并非刻意模仿某项事物,而是恰巧和某项事物相同;或者是凶手的模仿到最后并没有意义,也就是即使不使用模仿的手法对整部小说并没有影响时,我就不把这样的小说列入模仿杀人的范畴里。
  定义完我心中的模仿杀人后,接着就可以以我个人的定义来简单和大家讨论一下推理小说中模仿杀人存在的意义。接下来要谈的部分可能会比较深入模仿杀人这类诡计的中心,请大家自由选择继续读与不读。
  我将凶手模仿杀人的目的分为几种:
第一、为了让死者的死亡顺序错乱。
这种目的算是常常被运用在模仿杀人的手法当中,尤其是当所模仿的事物有顺序出现时。这种类型通常会与不在场证明一起出现,而且故事中会有两个人物的死亡时间相近(包括凶手刻意以任何方法混淆死亡时间)。在这个类型的故事中,只要能看穿死者的死亡顺序,通常就能知道凶手是谁。
第二、为了造成登场人物的心理压力。
这点是针对小说中的人物而言,通常对读者的意义不大。这种类型的模仿杀人多半与暴风雨山庄一起出现(模仿杀人并不一定都出现在暴风雨山庄这类的小说中),凶手所模仿的事物有数字限制,而且故事当中的登场人物(指可能成为受害者的人)会比凶手所模仿事物的数目多或相等。其实这点可以说是所有模仿杀人的小说都想达到的目的,但是因为这需要作者有能力将情节写得让读者认为故事中的人很害怕,所以我认为这点是最单纯但也是最难达到的。
第三、为了掩饰凶手在现场所留下的某样致命的证据。
这个类型通常只有一个模仿场面较具意义,而且在这个场面中会出现某种大量的东西(如水、血、玻璃)。在这个类型的模仿杀人中,其它无意义的模仿场面会比较草率,我认为会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在于作者本身没有特别去设计其它非主要的模仿场面。所以只要发现小说中有某个场面比其它的场面来的大费心思,并且出现某种大量的东西时,大部分会是这种类型。
第四、为了混淆死者的死亡地点。
这点和第一点有相似,通常也是和不再场证明的诡计一起出现。只要在故事中发现尸体有被移动过,读者们在推理时别忘了考虑这类诡计的可能性。
第五、为了将杀人嫌疑推给其它人。
最常和这个类型一起出现的就是所谓的顺风车杀人,死者为复数。这类故事中会有一个人特别有嫌疑,比较夸张的可能所有人都怀疑这个人。作者在安排这类故事的结局时,大多刻意安排一个转折,也就是凶手通常有两个,但是并非共犯。最一般的写法是第二个凶手就是推理出第一个凶手的人,而事实上第一个凶手只杀了第一个死亡的人,其它的人都是第二个凶手杀的。但是到最后读者大部分都会认为第二个凶手才是真正的凶手,忘了第一个凶手也杀过人。难道就因为第二个凶手比较奸诈的缘故吗?
  以上几点是以我个人的阅读经验所归纳出来的,并非代表所有的模仿杀人就只有这些类型,我相信我所观察到的尚不到模仿杀人这类小说的百分之一。而且我这样子讨论诡计算是比较边缘的写法,我自己也不知道到底有没有犯了未读勿看的基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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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识 Q & A

From: 台湾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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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何谓刑事科学或刑事鉴识?
A:        刑事科学或刑事鉴识是将科学应用于法律上的一门学问,举凡可解答在法庭上被质疑问题的任何科学领域均属之。例如:刑事化学、刑事工程学、刑事摄影学、法医学、刑事牙医学、指纹学、刑事血清学、文书鉴定、笔迹鉴定、枪弹鉴识、工具痕迹鉴定、刑事昆虫学、刑事骨骼学、影像处理技术…等均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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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不小心喝到假酒如何暂时自救?
A:        误饮假酒可能会造成眼睛失明或更严重的伤害,所以误饮后暂时的处理方法有: (一)服用高吸附性的解毒剂(活性碳成分),如市售诺得胶囊。 (二)服用万用解毒剂(活性碳:硫酸镁:单宁酸=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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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酒醉的定义?
A:        所谓酒醉,简言之,系指中枢神经受酒精之药性作用所出现意识不清,举止失控之现象。由于每个人体质不同,因之受到酒精的影响也因人而异,有人血液内酒精高达0.1%,却仍意识清醒;有人仅有0.05%却出现酒醉现象。为了有一统一的判定标准,各国均订有数据作为执法准则,例如我国和日本均以呼气酒精含量超过0.25%作为酒后驾车之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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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酒精对人体有什么影响?
A:        有关酒精在血液内的浓度及其对人体的影响如下:(一)血液酒精浓度10~50 mg/100ml(呼气酒精浓度换算0.047~0.238 mg/l):症状为精神欣快,注意力、判断力减低,抑制力变小。(二)血液酒精浓度50~100mg/100ml(呼气酒精浓度换算 0.238~0.467 mg/l):症状为兴奋或镇静,肌肉协调能力受损,反应迟钝。(三)血液酒精浓度150~300 mg/100ml(呼气酒精浓度换算0.714~1.428 mg/l):症状为精神错乱,平衡感受损,言词不清,定向力障碍,感觉障碍。(四)血液酒精浓度250~400mg/100ml(呼气酒精浓度换1.190~1.904 mg/l)昏呆、木僵、昏睡、肌肉失调明显,大小便失禁。(五)血液酒精浓度 400~500 mg/100ml(呼气酒精浓度换1.904~2.380mg/l)昏迷,完全失去意识,呼吸循环虚脱、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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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何谓FM2、快乐丸(MDMA)?
A:        FM2为安眠镇定剂,每片药片含有2毫克之Flunitrazepam,取成分名称之首尾二字母及2毫克之剂量而通称为FM2。具强力催眠、镇静之药效,且药效快速,令人深度沉睡。有歹徒将之掺入饮用品中予女子饮用,待其昏睡失去抵抗力后即予迷奸,故有强暴药之称。本药物对人体身心两方面均有毒害作用,且具成瘾性,政府已列为第三级毒品严予查处管制。快乐丸,学名为MDMA,为亚双氧双甲基安非他命(Methylene dioxymeth amphetamine)之简称,为安非他命类物质。国外尚有狂喜、望我、亚当等俗称,对人体中枢神经具有兴奋及迷幻作用,滥用中毒之症状为心悸、恶心、肌肉痛、心率不整、横纹肌溶解、体温过高、急性肾衰竭而致死,政府以将之列为第三级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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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何谓红中、青发、白板?
A:        三者都属于安眠药类,其中红中(短期型)成分为Barbital,青发(中期型)成分为Secobarbital,均属巴比妥类;白板(长期型)则属非巴比妥类,又称诺米那克撕(Norminox);三者皆会抑制中枢神经,造成意识障碍,呼吸困难,甚至可能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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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有何危险性?
A:        安非他命及甲基安非他命均属中枢神经兴奋剂,吸食后刺激神经系统,引起情绪亢奋,胃口减小,产生愉快和欣慰的感觉,然会提高血压,加快心跳,一旦超量服用,超过身体负荷,会导致心脏衰竭而死亡,故为贪求欣快感而提高用量是相当危险的。此外,情绪亢奋使人失去理智,往往造成意外伤害或触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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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古柯碱、吗啡、大麻对人体的影响为何?
A:        古柯碱属于中枢神经兴奋剂,所产生的兴奋效果和安非他命几乎相同,引起兴奋、忘却疲倦。其最危险的滥用方式为静脉注射,有致死可能。吗啡为鸦片中之植物碱,能产生止痛效果,滥用后使人体产生困倦、活动力减少、情绪变异、精神无法集中、呼吸抑制、瞳孔缩小等症状,滥用成瘾后,心里及生理依赖性提高,一旦停止使用,则会出现禁断症状,有虚脱致死可能。大麻属于幻觉剂一种,吸食者会有轻微醉意,对时空之感觉扭曲,视觉及肌肉协调短暂受到损害,使人情绪不安,心神恍惚,失去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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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如何区别药物与毒物?
A:        药物指化学品进入人体后,对人体有益或产生的医疗结果是我们所期望的,称之为药物。毒物泛指一些化学品与人体接触时,因为化学作用而对人体生活机能产生暂时性或永久性的危害。一般区分为: (一)挥发性毒物:如醇、醛类。 (二)非挥发性毒物:如生物碱、农药。 (三)金属性毒物:如铅、砷、铜、汞、镉。 (四)透析性毒物:如强酸、强碱。 (五)气体毒物:如一氧化碳、硫化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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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何谓测谎鉴识?
A:        所谓测谎鉴识系涵盖测前会谈、主测验、测后会谈的整个测试过程。其功能系协助警方厘清侦查方向,不仅节省刑案侦查之成本,而且经常发挥「保障人权」的功能,为无辜者洗刷清白,减少无辜者在刑案侦查中所带来不必要的困扰。测谎鉴识是一项讲求严谨作业步骤的科学鉴识。由于人的心理变化过程相当复杂,一个专业测谎人员必须利用其专业知识整顿受测当事人的心理,使说谎者的心理无所遁形、使无辜者的心理无所畏惧,而正确测试受测当事人的心理世界。因此心理整顿过程及测试问题的编制皆是测谎鉴识的重要课题。也因为测谎程序愈趋严密,目前已有很高的准确度,其测试结果在国内亦常为法官审案的重要参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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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如何获得更多有关科学办案、刑事科学的资料?
A:        刑事科学或刑事鉴识的资料,中文方面的并不太多,下列提供一些中、英参考资料目录,请参酌: (一)中文书籍部分: 1.李昌钰着,李昌钰破案实录,时报出版社,民国 年,一版。(亦可参考网址:http:// publish.chinatimes.com.tw/data/tc/tc0001r2.htm)。 2.鉴识实务汇编,警察大学印行,民国七十二年。 3.骆宜安,刑事鉴识学,明文书局印行,民国八十四年。 4.翁景惠,枪弹鉴识,书佑出版社,民国八十一年,二版。 5.翁景惠,程晓桂合着,血迹喷溅痕,书佑出版社,民国八十六年。 6.李俊亿,DNA鉴定-PCR,中央警察大学出版。 (二)中文期刊部分: 1.刑事科学半年刊,刑事警察局出版。 2.警学丛刊,中央警察大学出版。 3.警政学报,中央警察大学出版。 4.新知译粹,中央警察大学出版。 5.警专学报,台湾警察专科学校出版。 6.警光杂志,警光杂志社出版。 (三)英文书籍: 1.Bennett W.W. and Hess K. M., Criminal Investigation, West/Wadsworth Publishing Company, 1998. 2.Bodziak , Footwear Impression Evidence, (CRC Press, Boca Raton, FL: 1992) 3.Cowger JF, Friction Ridge Skin: Comparison and Identification of Fingerprints, CRC Press, 1992. 4.Davies G., Forensic Science, American Chemical Society, 2nd edition,1986. 5.DeForest & Gaensslen & Lee, Forensic Science - An Introduction to Criminalistics, (McGraw Hill Co., NY: 1983) 6.Eckert & James, Interpretation of Bloodstain Evidence at Crime Scenes, Elsevier Press, 1989. 7.Eubanks, Pedestrian Accident Reconstruction, Lawyers & Judges Publishing ,1996. 8.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 Handbook of Forensic Sciences, GPO, 1992. 9.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 The Science of Fingerprints, GPO, 1984. 10.Fisher B.A.J., Techniques of Crime Scene Investigation, CRC, 5th edition, 1993. 11.Geberth V. J., Practical Homicide Investigation: Tactics, Procedures, and Forensic Techniques, CRC Press, Inc. 3rd edition, 1996. 12.Lee & Gaevsslen, Advances in Fingerprint Technology, Elsevier Press, 1991. 13.Lee H.C., ed. Physical Evidence, Magnani & McCormick, Inc., U.S.A. 14.Lyman MD, Criminal Investigation: the art & the science, 2nd edition, Prentice Hall Inc. 1999. 15.Murray R.C. and Tedrow J.C.F., Forensic Geology, Prentice Hall, 1992. 16.Noon, Introduction to Forensic Engineering, CRC Press, 1992. 17.Osterburg J. W. and Ward R. H., Criminal Investigation- A Method for Reconstructing the Past, Anderson Publishing Co., 2nd edition, 1997. 18.Ressler, Burgess & Douglas, Sexual Homicide-Patterns & Motives, ,Lexington Books, 1988. 19.Saferstien R., Criminalistics : An Introduction to Forensic Science, Prentice Hall, 6th edition, 1997. 20.Weston P. B. Criminal Investigation, Prentice-Hall, Inc. New Jersey, 5th edition, 1990. 21.National Res. Council, DNA Technology in Forensic Science, National Academy Press, 1992. 22.Krawczak M., Schmidtke J., DNA Fingerprinting, Springer Verlag, 2nd edition, 1999. 23.Inman K, Rudin N., An Introduction to Forensic DNA Analysis, CRC Press, 1997. (四)英文期刊 1.The American Journal of Forensic Medicine and Pathology 2.FBI Law Enforcement Bulletin 3.Forensic Science International 4.Science &Justice - The Journal 5.Journal of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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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为什么重大刑案一发生,现场就要拉封锁线?
A:        刑案一发生,现场就会拉封锁线,不让无关的人进入,主要的原因是「刑案现场是证据的宝库」,经由缜密之刑案现场保全,才能将刑案现场相关物证完整地保存下来,以利于现场勘查人员的采证及鉴识人员的鉴定,并提供有利的线索供侦查案件之参考,否则,若无关人员的进入,可能破坏现场,造成无可弥补的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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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何谓是「人别鉴定」?
A:        人别鉴定是指对人的身分加以辨别、鉴定的一种过程,其鉴别的对象,不单只有死者(如地震、飞机失事、火灾等罹难者、无名尸体、分尸案件等)而已,还包括存活的人;如迷失的小孩或是老人、亲子鉴定(如跨国寻亲案)、和涉案的凶嫌等。其鉴定的标本可能小到一根毛发、一滴血、一枚指纹、一个咬痕、一颗牙齿,也可能大到一具尸体,经由缜密的分析、鉴定结果,以确定其真正的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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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问题文件如何检测?
A:        文书鉴定中所谓之问题文件鉴定项目主要有笔迹鉴定、印文鉴定、伪变造文件及有价证券…等之鉴定。其中各个鉴定项目因其鉴定标的的不同,所采用之方法及认定程序亦有不同,例如,笔迹鉴定可以利用特征比对;印文鉴定,可应用特征比对、重叠比对;伪变造文件鉴定则用显微镜或各式紫外光、红外光或不同波段的可见光检查…等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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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刑事摄影与一般摄影有何差异?
A:        刑事摄影主要以摄影方式记录犯罪嫌疑人的活动及其原貌、物证的特征及现场的状态等,以达现场重建及物证鉴验之需,同时协助犯罪侦查,提供法庭作证之用,故其拍摄对象为犯罪嫌疑人、物证及刑案现场,其与一般摄影主要不同之处在于前者以保存真实为目的,后者则以美化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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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何谓声纹鉴识?
A:        武侠小说中「听声辨位」的功夫虽不是人人皆会,可是现实中「听声办人」却是常人都有的经验。现行运用于刑事科学的声纹鉴识,其方法除了如上述利用到「听声判人」的方法外,最主要者,系利用人类因生理上(如声道形状)及环境上(如语言学习过程等因素),而造成不同人之间语音上的变异,并以图谱判读的方式来决定是否为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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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台湾常见滥用药物种类。
A:        台湾常见滥用药物一般分为四类: (一)麻醉剂:如吗啡、海洛因。 (二)兴奋剂:如甲基安非他命快乐丸(MDMA)。 (三)幻觉剂:如大麻。 (四)镇静剂:如红中、青发、白板F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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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如何对抗针孔摄影机?
A:        针孔摄影机易于隐藏,因此常沦为不肖份子偷窥工具,如不留意,个人隐私恐有受侵犯之虞,然而不论针孔摄影机如何伪装隐藏,于日常生活中,我们可多留意观察环境中细微处,以防止被偷拍,以下提供几项较易隐藏针孔摄影机之处所,供参考:一、室内冷气通风口;二、紧急照明设备;三、天花板;四、空气芳香剂;五、双面玻璃镜面;六、壁画、相框;七、吹风机、电源座…等处。除以正面检视外,亦须配合各种角度观察,如发现不必要异常之孔洞,则再进一步确认是否为针孔摄影机之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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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何谓N-N-DMA
A:        N-N-DMA为二级毒品N-N-二甲基安非他命之缩写,其一、药理作用:主要作用是兴奋中枢神经,使用后会有警觉、欣快及抑制食欲之作用,重复使用会成瘾。二、使用者之行为特征:多话、喋喋不休、情绪及活动力亢进、产生幻觉、食欲丧失等症状。三、中毒症状: 1心脏血管系统方面:会有心悸、脸部潮红冒汗、心跳过快、血压升高、血管收缩等现象,进一步会造成心律不整、急性心肌梗塞、心脏衰竭、肺水肿、休克等症状,严重会造成死亡。 2神经及精神系统方面:常见会有躁动不安、活动力增加、意识混淆、肌肉僵直、舞蹈症等现象,进一步会造成脑血管病变、精神病等症状,严重会造成死亡。 3体温调节异常及其它器官并发症:会造成体温升高(高烧)、心跳过速,同时会伴随发生横纹肌溶解、散播性血管病变及急性肾衰竭、暂时性肝功能异常等症状。 4停用之脱瘾症状:会造成精神呆滞、昏睡、易怒、烦躁不安、忧郁,有自杀之倾向。本局日前曾查获疑似安非他命十六包,经鉴验后,其中四包为甲基安非他命,其余十二包为新兴二级毒品N-N-D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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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物鉴定流程

from: 台湾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证物的鉴定流程可分成初步检测、DNA萃取、PCR复制、仪器电泳分析。酸性磷酸酵素检测法,是检测精液中含量极高之酸性磷酸酵素,它是一种蛋白质,检测该酵素之活性,可初步筛检检体中是否含有精液,但一般体液中,亦有较低浓度之酸性磷酸酵素,其浓度会因人或不同生理状况而有所差异,因此结果呈弱阳性反应时,可能是检体精液浓度较低或根本无精液,须进一步分析研判。而O-Tolidine血迹反应法,是检测血液中的血红素,经由氧化还原反应,在数秒内产生颜色反应,可初步筛检检体中是否含有血液,但血迹以外之黄血盐、高锰酸钾、福尔马林、铅、铝及其它金属、药品、植物汁、人体液等,亦产生同样反应,即伪阳性反应,易引起误判,必须小心求证。经由初步检测的结果,研判需进一步分析的证物,则会以萃取DNA、PCR复制、仪器电泳分析等步骤,来分析检体DNA-STR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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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防宝典 (节录)─锁的使用与钥匙的控制

from: 台湾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

壹、前言

使用锁与钥匙以保护个人居家财物安全的作法,是一种最古老而最普遍的的方法,可用于信道控制、建物、房间或箱柜的保护。锁的使用可追溯到四千年前古埃及时代,在金字塔内的图画上,显示出当时锁的构造原理--把钥匙插入抬起锁梢以打开门闩,这种原理后来与耶鲁锁的原理是一致的。现代人的生活从早到晚,从室内到室外,无时无刻都在使用锁及钥匙,以保障自己的生命、身体、自由、财产及隐私权,这些个人安全感的获得属于心理学家马士洛(Maslow,A.H.)所说的重要人类心理需要层次之一。安全的需求从古至今并未减少,使用锁的需求也并未减少,反而是急剧上升,原因是这种防卫方法既简便又实用。

锁的有效性涉及锁的设计、制造、装置与维修等,使用者(尤其是政府或商业机关中从事安全防护者)最好能对于各种锁的优缺点有所了解,选用锁时才能获得最适大效果。何种锁是好的锁,这是一种见仁见智的看法,但是锁与钥匙的设计与制造原则,可以作为个人或机关选购装置的判断参考。

**********************************************************************

贰、锁与钥匙的类型

一、锁的类型

目前锁的主要分类有类,包括:凸块锁(warded lock )、杆锁(lever lock)、挂锁(padlock)、盘簧锁(disc tumbler lock)、销簧锁(pin tumbler lock)、号码锁(combination lock)等。兹分别说明如下:

(一) 凸块锁(warded lock )

凸块锁的安全设计在于使用锁内的凸块及钥匙孔,防止其它钥匙的开锁,亦可预防锁撬的开启。凸块与较小的钥匙孔可以抗制不正确的钥匙开锁,而大钥匙孔比较容易被其它工具切入锁内撬开。这种锁是目前所使用锁中最古老、最简单、安全性最低的锁,因此,尽量不鼓励使用于住宅外门,而考虑用使于储藏室、房间门或抽屉。

(二) 杆锁(lever lock)

杆锁的安全设计原理是使用锁中的杆锁簧(tumbler)防止锁的开启,每个锁簧各有一个不同高度的隘口,开启时通常是使用一把扁钥匙,当其按顺时钟方向旋转时,钥匙上的各切口会把杆锁簧抬到正确高度,压迫弹簧而打开门闩,但此时钥匙是抽不出来的,应回转至原先插入位置才能抽出,如此可防止开锁后忘了关锁而离去。杆锁簧一般有二至十四个,如果具备六个以上的锁簧,则可被视为较高全性的锁,保险箱的杆锁簧最少要有六个以上,最多可至十四个。杆锁可考虑用于安全性不高的处所防护,例如:书桌、抽屉、信箱、手提箱或保管箱等。

普通的杆锁有三种形式:

1.整体性的锁壳。通常是用焊接或铆钉铆牢。

2.压制型式。锁壳的背面及侧面是一体的,将侧面护耳弯曲,把锁壳盖子固定在上面。

3.盖板以螺丝钉固定。

(三) 挂锁(padlock)

挂锁是利用钩环与锁头相扣紧,一般有三种扣紧方法:弹簧、铁钩或钢珠,其中以钢珠式者最佳。挂锁的使用年限少,特别是暴露于室外者,凸块锁是常见的挂锁设计,开锁的原理是钥匙旋转打开弹簧杆,使钩环跳出。挂锁虽然安全性不高,但却有多用途,例如:脚踏车、仓库、地下室、工具箱、橱柜、抽屉等,使用时应先考虑锁壳的大小、钩环间隙、直径,以及材质等。好的挂锁考量原则是:钩环与锁壳是强化材质、锁壳较大并加电镀、钩环耐高拉力等。

(四)盘簧锁(disc tumbler lock)

盘簧锁的锁筒柱有多层簧片作为制栓,其外围边缘形状大小都一样,但盘上的内长方孔长度并不同,开锁时钥匙切口将每个簧片保持在柱塞中央,塞子可自由的旋转而把锁栓脱开。盘簧锁一般不会超过五个锁簧,其安全性约如杆锁,而比凸块锁较佳,但不如销簧锁。盘簧锁可使用于汽车、机车、书桌、抽屉、箱柜或投币机上。

(五)销簧锁(pin tumbler lock)

好的锁几乎皆采销簧圆柱,当钥匙插入锁筒,各个销簧室中的下锁簧即座落钥匙齿上,因钥匙齿各高低不同,下锁簧顶高的程度亦不同,上锁簧被下锁簧顶起,其上方又有弹簧向下压,使得上下锁簧保持一定的位置,柱塞因而能在锁筒内转动。当钥匙抽出时,锁是呈现锁住状态,各个上锁簧都被弹簧压入柱塞内。

(六)号码锁(combianation lock)

号码锁是不用钥匙开锁,锁面上有数字号码,照密码转动号码盘或按钮,锁即打开。这种锁最常使用于保险箱,其重要原理是有一系列的锁簧,号码的转动能把各锁簧上的缺口集合在一起,当锁栓上的横杆掉入缺口中,即能退入而开锁。

**********************************************************************

二、钥匙的类型

钥匙的类型主要分成四类:锁筒钥匙、平片钥匙、凸块钥匙及管状钥匙。锁筒钥匙最常见,一般的门锁、挂锁均为此类;平片钥匙都用于箱柜锁或抽屉锁;凸块钥匙则常使用于门锁;管状钥匙为中空管状,前有一个凸块,使用于行李箱、皮箱、抽屉等。锁的型态日渐多样化,因此亦有磁锁所使用的磁性钥匙;车辆使用的半圆杆钥匙;两侧均凹的双侧钥匙;钥齿置于顶端的压力钥匙等。

*********************************************************************

参、锁匠紧急进入程序

有时锁及钥匙使用者会因忘了带钥匙或遗失钥匙而无法开门,必须借助锁匠的技术协助开锁,一般锁匠会使用下列方法:

1.利用钥匙号码制钥匙开门。

2.将锁的圆柱钻孔,把切线以下的锁簧毁损,使塞子能旋转而打开门。

3.在切线之下钻孔,钻入上锁簧,将之保持在切线之上,打开门锁。

4.用专拆锁圆柱的夹具取下圆柱,或使用扳手取下圆柱,将锁打开。

5.利用坚固撬杆插入门缝中,撬开门闩。

**********************************************************************

肆、非法开锁方法与预防措施

锁的有效性不在于能绝对防止侵入者之破坏,而在于可耗费侵入者多久的时间,延迟的时间愈久,造成侵入者愈多麻烦,被发现的风险愈高,是为使用锁的最重要目的。一个销簧锁也许被有开锁经验的窃贼,在数秒中打开,但是绝大多数的潜在犯罪者皆非开锁专家,因此,中度安全的锁即可有效延迟其开锁时间,造成其不便与增加被发现的风险。一般锁的使用要依所保护物体的价值而定,过度复杂麻烦的锁,使用者反而不常去使用,并且有很多的非法侵入犯罪之发生,是因为门窗未上锁,或仅卡闭而未将门闩死锁。以下是常见的非法侵入方法与预防措施,仅供一般民众作为预防参考:

(一)非法钥匙开锁

歹徒利用饭店停车、洗车或修车等服务时机,复制顾客钥匙圈上的家中钥匙,并利用顾客资料得知地址,进而下手侵入住宅犯罪。

对于使用非法钥匙的预防,有效的防止法如下:

1.在熟悉的商家修车或洗车,或在服务过程中不离开现场,如果无法不离开,至少应将其它钥匙取走,只留下汽车钥匙。

2.当在钥匙店复制钥匙时,要确定技师未额外复制一支偷偷保留下来。

3.有些钥匙号码印在锁上,应将其磨去,避免遭他人探知。

4.饭店管理者应严格管制总钥匙,遗失总钥匙对安全系统将产生危害。

5.钥匙圈上不要留下所有人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车号或驾照号码,虽然留下资料有助于遗失钥匙的送回,但也造成受害的机会,宁可平日预先复制备用。

6.钥匙上的记号,例如:大门、信箱、保险箱、办公室等注记,最好不要留着。

7.如果无可避免的状况下,已发生上述可能被害危险情况,应立即重新换锁,但最好找熟悉而有信誉的锁匠;同时,家中所使用的各个锁,最好是属于不同系列,比较能有效预防被侵入。

(二)以工具非法开锁

1.撬锁:以薄、硬的撬杆伸入锁中,将锁打开,无论是凸块锁、杆锁、盘簧锁或销簧锁,均能以撬杆撬开,以专业的标准而言,高度安全锁的标准是,开锁时间超过半分钟者。虽然如此,锁的制造商亦不断研发改进技术,以对抗被撬开,精密技术的锁依然可有效延迟开锁时间。

2.利用印痕配制钥匙:将适合的钥匙坏插入锁中并旋转,使钥匙坏与锁簧发生磨擦而产生印痕,据此加以琢磨齿刻,并多次利用印痕重复琢磨钥匙坏,以符合打开锁的齿刻。这种方法并不适用于高精密的锁,但可用于打开一般的锁,其中最适于凸块锁。

3.判读盘簧锁:使用读锁器及深度规,辨别锁簧的数目、位置及深度值,并以挫刀配制钥匙。这种开锁方法少见于窃盗犯罪,因为必须具有丰富经验的技师才有能力为之。

(三)破坏锁

使用开锁工具侵入犯罪者毕竟是少数,而大部分是以破坏门闩或锁的圆柱方式侵入,但是这种方式具有较高的风险性,例如:大型及笨重工具难携带、破坏时声音太大、锁被破坏可能形成偷窃中的危机(容易被当场发现)。对抗这种破坏的方法就是,使用更坚固、更精密的锁,使窃贼必须使用更大、更复杂的工具,花更多的时间、产生更大声因及留下更多证物。这类破坏方法如下:

1.撬开门闩。以铁撬撬开门扇,并将门闩撬开;或以工具破坏门框,撬开门闩。预防的方法是装置强化金属门框。

2.直接敲击门闩。破坏墙或门框,以工具直接敲击门闩,一般门闩是禁不起如此敲击。但窃贼必须冒着制造很大声音及花时间的高度风险。

3.锯门闩。利用钢锯锯断门闩。预防这种破坏可以装置滚动门闩或强化金属门闩对抗。

4.剥门框外皮。剥离薄铁皮或铝皮门框的外皮,以破坏门闩。预防破坏的方法是安装强化门臼板,或装置强化金属门框防护。

5.利用工具拔出锁筒。大部分固定锁筒的螺丝钉都很脆弱,禁不起工具的拉拔。可装置较粗而强化的金属门闩预防。

6.扭转锁筒。以工具扭转锁筒,是窃贼常用的方法。可装置固定辅助门闩抵抗之。

7.锁筒钻孔。这也是锁匠使用的方法,但是风险很高,很浪费时间,可装置固定辅助门闩强化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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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印文鉴定参考手册

from: 台湾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这本笔迹鉴定手册,全53页,是作者吉田公一先生针对司法、警察等送鉴单位及案件相关之当事人,为使其了解鉴定书之内容及基本理论,所著作之导读手册,并且由日本文书鉴定研究会编辑后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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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毒药

马钱子碱
马钱子碱虽不是药效反映最快的毒药,但却是最令人恐怖的毒药之一.然而,马钱子碱并非杀人者轻易可以得到的毒药.
第一次记录身体在中毒时的抽搐时间是1818年,马钱子碱后用来做医药中的兴奋剂.目前,马钱子碱被用来做灭鼠药,它还是用于各种毒药的有效成分和用来治疗呕吐的良药.

毒性强度:6级

性状:马钱子碱是无色的水晶粉末,并带有刺鼻的气味.人们有可能无意中吞下这种物质,它还可通过皮肤或眼睛接触而中毒,并且马钱子碱粉末细小,也可被吸入人体内.
有些种子和植物本身就含有马钱子碱,尤其是狗扣子这种植物,其含量更大.它生长在印度以及其他热带地区,如夏威夷.狗扣子果实的卫星与颜色很像中国的柑橘,都在三月成熟.它的果实有五分硬币这么大,呈灰天鹅绒色.

症状:病人脖子变硬,这是马钱子碱中毒的开始症状,接着是臂膀和腿的痉挛,直到患者身体呈弓形.知道患者出点声音或做一个小动作,痉挛就会再次发作.待患者死后,尸体依然抽搐,眼睛大睁,面目狰狞.类似破伤风的症状.

发作时间:大约10---20分钟.
路人A:最近有出什么COS吗? 某鱼:(痴呆状)啊? 路人A:最近有没有拍COS照? 某鱼:(仍然痴呆)………………COS是什么?可以吃么? 路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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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27 15:30:24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十大事件中的“缺页事件”已揭晓!

http://www.catv.net/NR/exeres/00 ... amp;cookie%5Ftest=1

真凶之子--勇破好莱坞女星分尸案  
2004-1-13 17:45:32
  退休警探凭借蛛丝马迹,破获尘封半个多世纪的好莱坞女星谋杀案,而真凶竟然是他出身名门的亲生父亲,更可怕的是,还有十几名洛杉矶女性之死也与父亲有关。

  好莱坞女星被分尸

  1947年1月15日,美国洛杉矶发生了震惊世人的“黑色大丽花”凶杀案,年仅22岁,前途看好的女演员伊丽莎白·肖特被人分尸两半,遗弃在洛杉矶公园的荒地里。伊丽莎白死前曾被捆绑及虐待,并且是在被放血、分尸后死亡的,她的尸体被人整齐地切成了两半,让人看了不禁毛骨悚然。

  调查人员认为,凶手的手法如此干净利落,应该是名外科医生,但是除此之外,现场根据找不到任何其他线索。尽管警方在当时曾锁定几个嫌疑犯,但凶手始终没有抓到。

  多年来,“黑色大丽花”案一直受到人们的关注,引发了洛杉矶民众种种猜想,同时也激发了作家的创作灵感,比如:著名小说家詹姆斯·埃尔罗伊和约翰·格里格利·邓恩合写的小说《真实的忏悔》就是以此为题材。但不管作家怎么写,民众怎么想,真正的凶手一直都是一个谜。

  两张照片带来转机

  时间来到了1999年。退休在家的洛杉矶警察史蒂夫·霍代尔听闻91岁的父亲乔治过世,连忙赶往父亲在菲律宾的家处理后事。霍代尔在整理父亲的家庭相册时,偶然发现了两张照片,上面都是一个很漂亮、很迷人的年轻女性,有着忧伤的眼神,乌黑的头发上别着美丽的鲜花。霍代尔觉得她很眼熟,于是询问了继母,但是继母也不知道她是谁。

  霍代尔曾在洛杉矶警察局(LAPD)做过24年的警察,调查过300多起谋杀案,对“黑色大丽花”案的案情也很熟悉。从洛杉矶警察局退休后,霍代尔继续在华盛顿州从事私家侦探的工作,多年来的工作经验让霍代尔觉得这两张照片非同一般,背后肯定隐藏着某些故事。他仔细研究照片,猛然注意到了那女人头上的鲜花,想起“黑色大丽花”案中的受害者伊丽莎白也常常喜欢在头上别几朵鲜花。父亲照片中的女人会不会就是伊丽莎白呢?为此,霍代尔特意找到了“黑色大丽花”案的相关资料,发现照片中的女人果然正是伊丽莎白。

  这个发现让霍代尔很是吃惊,也让他不禁联想到:父亲和伊丽莎白是怎样的关系,他会和“黑色大丽花”案有关呢?带着心中的疑惑,霍代尔决定自己重新调查“黑色大丽花”案。

  “真凶就是父亲”

  霍代尔花了几年的时间搜集到了很多和“黑色大丽花”案相关的线索,综合在父亲乔治的家中找到的其他线索,霍代尔证实了那个无法接受,但却是事实的疑问————父亲正是杀害伊丽莎白的凶手。

  首先,当年负责“黑色大丽花”案的调查人员曾有过这样的结论:“凶手切割尸体的手法非常专业,而真正有外科医术的人才能做到的。”而霍代尔的父亲乔治刚好曾经担任过外科医生。其次,在伊丽莎白的尸体被发现后不久,一家报纸曾收到凶手亲笔所写的,充满嘲讽语气的字条。霍代尔从家中拿出有父亲笔迹的文件,请专家鉴定,结果证实两者笔迹吻合。霍代尔还发现,当年在调查“黑色大丽花”案期间,洛杉矶警方也因乔治和伊丽莎白有密切关系,曾将乔治列为首要嫌疑犯之一,并对他采取了监视手段。在一名《洛杉矶时报》记者的帮助下,霍代尔拿到了此案的大陪审团文件,其中包括安装在乔治家的窃听器的文字记录内容。在一次谈话中,乔治跟人吹牛说:“就算是我杀了伊丽莎白,他们现在也无法证明。”

  居然还是连环杀手

  乔治·霍代尔不是个普通人,他聪明,颇具魅力,但私生活极不检点。15岁时,乔治的智商就达到了186,比同龄孩子高出很多,破格被加利福尼亚技术学院录取。但是才过了一年,乔治就被学校开除,据说是因为他和一个年纪比他大很多的女性发生了不正当关系。之后,乔治进入加利福尼亚大学医学院,毕业后成了一名外科医生。与此同时,他的私生活混乱到了极点:他结了3次婚,与5个女人生了11个小孩。

  乔治出身名门,又擅长处理人际关系,因此有着不一般的魅力。20世纪40年代,在乔治的组织下,洛杉矶曾举办过多场狂野派对,有很多好莱坞明星和大腕参加,包括著名的电影摄制人约翰·豪斯顿、小说家亨利·米勒以及摄影大师曼·雷。多位好莱坞女明星都曾被乔治的魅力所吸引,与他密切交往过,伊丽莎白是其中的一个。霍代尔回忆说:“在伊丽莎白被杀后,有5个目击证人曾证实我父亲与她密切交往过,他们认为我父亲就是她当时的男朋友。”

  那乔治为什么要杀害伊丽莎白呢?霍代尔表示,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嫉妒。乔治的占有欲非常强,而伊丽莎白在和乔治交往期间,也和另一个男人保持着亲密关系。另外,霍代尔还表示乔治有虐待狂的倾向,能从杀人中得到快感。除了伊丽莎白外,另外十几名洛杉矶女性被杀案也和乔治有关。

  指证死去的父亲

  乔治虽然曾一度被列为嫌疑犯,但是由于他和警察部门的某些人合伙从事非法的堕胎生意,因此得到了特别保护,警方对他的调查也就不了了之。1950年,当地方法院检查官准备重新调查乔治时,乔治已经离开了洛杉矶,逃到菲律宾,并在那里生活了40年。“黑色大丽花”案的凶手至死也没有接受任何法律上的惩罚。

  为了让民众了解事情的真相,霍代尔决定站出来指证父亲,他将自己的调查结果告诉了洛杉矶区代理律师史蒂夫·科伊,科伊说:“霍代尔的证据非常有说服力。要是乔治还活着,我们会以谋杀罪名逮捕他。”
这世界上没有什么是不能失去的。真想要一个让心灵安安静静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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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科全书★

[U]關於所謂'人體自燃'的事件[/U]  

[資料來源: KAble 整理]



[U]---<歷史記錄&個案討論>---[/U]  

  1673年,在意大利有一份醫學資料記載著這樣一件奇事:一個名叫帕里西安的人躺在草墊床上化為灰燼,隻剩下頭骨和幾根肋骨.但草墊床除他躺過的部位外,都保持原樣.其後,在西方,有據可查的類似歷史記載有200多起.

  其中記載得最為詳盡的一則,是關於瑪麗夫人的悲劇.事情發生在1951年7月1日,在美國佛羅里達州的聖彼得斯堡(St.Petersburg Florida).傍晚,67歲的瑪麗夫人曾舒服地坐在軟椅上(家中有人證實).次日晨,她兒子來到母親房間,被一副可怕的景象驚呆了:母親和那把椅子都不見了,地面上只有幾根燒得變了形的髮卡,幾小塊焙幹了的椎骨和一個縮成棒球大小的人的頭骨,一隻完好無損的左腳.更令人不可思議的是,離骸骨很近的報紙和幾英寸外的一塊亞蔴布卻毫無燒過的痕跡.
  有關專家调查了瑪麗夫人的死因,結果在室内未發現任何易燃的化學藥品;而只有經過3000°F的高溫,才能把人燒成那個樣子.這裡沒有發生火災,也找不到任何火源.一般火災現場的最高溫度為1500°F,而出事地點中心溫度可以比這高一倍,可是公寓沒有因此而發生火災,實在神秘莫測,令人費解.

  班特萊醫生之死也是一個典型案例.事情發生於1956年12月5日,美國賓夕法尼亞州的波特城(Pottstown Pennsylvania).一位煤氣表工人上午9時來到94歲的班特萊醫生家查表.這天天氣奇寒,工人以爲老醫生尚未起床,就徑直走向地下室去查表.一進地下室就發現地上有一堆灰燼,他擡頭一看,看到灰燼上方的天花板上有一個似乎是燒穿的大窟窿.他大吃一驚,趕忙奔上去找那位老醫生,卻在衛生間看到在燒穿窟窿的地板上,隻剩下半條截人腿,老人的身體已經化為灰燼.整個現場沒有絲毫發生火災的跡象.警方趕到現場,對其死因無法解釋,排除他殺可能性後,只得宣布'死者在床上吸煙引起火災;老人驚醒後急到衛生間取水滅火,不料在那里昏倒被火燒成灰燼'云云,草草結案.可是有關專家指出,屍體化為灰燼,首先要經過2200°F的高溫燒30分鐘,再經過1800°F的溫度燒60~150分鐘,因此老人不會是因火災而被燒成灰燼,否則整座房屋都要付之一炬.

  有些科學家稱此現象為'人體自燃',並給它下了定義:所謂'人體自燃'是指人體本身沒有同外界火源接觸,内部發生燃燒,化為灰燼,而灰燼周圍一切易燃物都保持原樣.

  有據可查的200多案例,發生'人體自燃'的男女比例大致相當;年齡從4個月的嬰孩到114歲高齡都有;體格有胖有瘦.有的案例甚至發生在走路,開車,划船,跳舞的過程中.

  最令人吃驚的一例,是棺内起火,屍體'自燃'.此事發生在1973年12月7日,美國威斯康星州(Wisconsin)一位年約50歲的婦女,由於煤氣中毒而死.當人們為她舉行葬禮時,棺内突然起火.等消防人員趕到現場,火已基本熄滅.經事後法醫调查開棺檢驗,證實棺材體為金屬制作.並發現除屍體化為灰燼外,周圍僅有的一些易燃物卻完好無損.(據此,有人認爲:人體本身是一個充滿能量的帶電體,這種'自燃'現象可能是人體放電的結果.)
gin&it..no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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