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binbbs
发表于 2007-12-24 16:55:53
xiaobin
发表于 2007-12-25 17:44:23
申请联盟论坛规则:
1。论坛主题内容健康向上;
2。论坛建立时间不少于半年,注册人数不少于5000人,同时在线人数至少80人;
3。确立联盟关系后,一周内无添加我方连接,将视为放弃联盟处理;
飞扬的火
发表于 2007-12-25 19:37:40
楼主和虫子的ID(-16-)
xiaobinbbs
发表于 2007-12-26 10:48:28
飞扬的火
发表于 2007-12-26 10:55:53
事务所也经历过类似的事情,好遗憾啊。
不过好站都要有磨练的对吧。
xiaobin
发表于 2007-12-27 16:36:50
我不是管理员-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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