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探是否应该宽恕一些罪犯
最新重看柯南,发现了一件事,不知道大家以前考虑过没有。这样几个案子,直树绑架英雄的弟弟的绑架案;在伊豆海边,那个妹妹用海蛇毒害她哥哥未婚妻的案子;偶像的秘密里,用指甲杀人的案子;博士生日那次,在海边用鱼钩毒害人的案子,这几个案子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没有造成被害人的死亡,犯人的动机都是出于误会,最后良心发现,也得到了被害人的原谅,事件似乎皆大欢喜的解决了。但是犯罪毕竟是犯罪,作为侦探,是否应该揭示事实的真相,让这样的犯人也得到法律的制裁呢?
不知道大家对此有何看法,欢迎大家进行讨论。 那是没死- -
表以为没死就不制裁你了.....长点记性总是好的(-32-) 人作为一种社会行为动物
犯罪——无论任何初衷、任何结果,都必须被禁止,如果不能,则惩罚。
这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而不是良心。
只能说,不只是侦探,其他社会群体中的人,都不能开此先例(-32-) 007.月いちプレゼント脅迫事件【每月一次礼物胁迫事件】 犯罪毕竟是犯罪。
从刑法的角度分析,他们的犯罪动机出于误会。但即使是误会,产生了杀人的意图,便构成了故意杀人的主观要件,又为了杀人的行为。杀人手段一般是比较狠的,社会危害性也不能说不大。所以他们构成故意杀人罪是无可非议的。
但是,在客观方面由于出于犯人主观意志之外的原因导致没有出现被害者死亡的结果,因此算是故意杀人未遂,虽然无法改变犯罪性质,但是在量刑上是有尺度的。所以妃律师在“嫌疑犯是毛利小五郎”一集中才说“刑法XX条,故意杀人,处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这就是量刑的梯度,所以法律对他们虽没有“恕”但会“宽”。
另外,在刑法上,有这样的规定(中国是,日本不知道),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在一些案件上,犯人是可以被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比如“本厅刑事恋爱物语2”中,一开始的“犯人”绑架步美的行为就可以这么认定。
[ 本帖最后由 Diadust 于 2008-1-2 17:40 编辑 ] 自我HX内容……
[ 本帖最后由 影子314 于 2008-1-3 01:14 编辑 ] 想起《东方快车谋杀案》来了…… 侦探只是找出事实的真相,
他无权逮捕犯罪嫌疑人,
在当事人都不愿追究的情况下,
LZ你说的几起事件中的嫌疑人无从治罪。 很久以前关于正义的话题讨论地十分激烈
http://bbs.aptx.cn/viewthread.php?tid=98522
楼主可以去这里看看 原帖由 望月狐 于 2008-1-2 17:36 发表 http://bbs.aptx.cn/images/common/back.gif
想起《东方快车谋杀案》来了……
是啊,觉得那个案子结局就很好,其实侦探只要不把情有可原的犯人逼上绝路就可以了,法庭上也会考虑各种因素的吧 偶像密室的案子最后草野薰对警方说袭击她的是一个大妈了= =
应该不会再追究了吧 其实是可以的~私人侦探不是警探或是法律从业人员,尽管有义务遵守法律,但是没义务严格执行法律。
侦探的概念在福尔摩斯中得到了最大的升华,而福尔摩斯本人也有过犯罪和纵容犯罪的行为,甚至还注射毒品。
至于是不是应该,在于该侦探本人的道德观念和道德底线。从纯法律角度讲,毛利和柯南都曾劝导(逼迫)非自愿自首的嫌疑犯自首的事例(比方说同学会事件和3k事件),柯南、毛利、目暮更是默许过一次伪供(新出医生家里的事件),在某种程度上,这都是对罪犯的一些宽恕。
法律无情,不过侦探有情 东方快车谋杀案里每人来一刀~~最后还不是皆大欢喜。。。 说东方快车谋杀案还不如说福尔摩斯和华生两人放走杀人犯并销毁相关材料呢~那是侦探自己心里正义的体现。侦探也是人,而且不是执法、司法人员的人。
月光曲事件对柯南影响应该是一辈子的,其实麻生诚实(这名字)不自杀于火海也差不多会是死刑(我不是学法律的- -)吧,但柯南就是无法原谅自己将犯人逼上绝路。在柯南的世界里已经想当重视法律约等于正义了- -只是我们的小侦探有很多的人情味~要不就没那么多人气了~我想73不是向金田一示威吧- -金田一经常逼犯人到死- -
TL给的帖子刷不开……是我RP不好么- -
[ 本帖最后由 嘉儿 于 2008-1-3 00:08 编辑 ] 看来罪犯遇到侦探比遇到警察幸运多了,像佐藤和高木一起参加联谊会的那个案子里的那个叫六田绑架犯,后悔得都自杀了,结果警察还是要在他出院后将其逮捕。 警察是不能睁一眼闭一眼的~虽然在侦探为主角的作品里大多都睁不开眼(绕口令么囧)
楼主还不睡- -是马甲么~潜了这么久不容易啊~ 罪犯既然选择了犯罪当然就应当做好承受相应惩罚的觉悟。法律一旦为人情所通融则将丧失其准绳的作用价值以及社会规范的力量。 要看是否相信性本善了~作品里的人物大多数都相信。而现实中我却觉得人之初本没有善恶的烙印~故事毕竟是故事~现实中有多少没有捕获归案的杀人犯谁又知道。现实中明摆着知道是哪个人都有抓不到的情况~所以没办法比了~这样就不如让故事多一些人情了~反正龙套角色不会再出来犯案~ 原帖由 AOYAMA-青山 于 2008-1-2 16:07 发表 http://bbs.aptx.cn/images/common/back.gif
人作为一种社会行为动物
犯罪——无论任何初衷、任何结果,都必须被禁止,如果不能,则惩罚。
这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而不是良心。
只能说,不只是侦探,其他社会群体中的人,都不能开此先例(-32-) ...
说得对啊,为什么AOYAMA你的头像都那么可爱 侦探又不是法官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