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c.StarX
发表于 2008-5-2 17:20:53
原帖由 yqxz1986 于 2008-5-2 17:03 发表 http://bbs.aptx.cn/images/common/back.gif
我觉得xiaobiin至始至终都是很理智的,公道自在人心,看看大家的发言就明白了,实在不想再多说什么了m1 (48)k
嗯。似乎我很想说似的。没人说我,我说别人。。。吃饱了。
xiaobin理智归理智。话归话。两回事
他的发言太多,先说其他人
http://bbs.aptx.cn/viewthread.php?tid=177330&extra=pageD1&page=2这帖里的其他人算什么?看不过去的人算什么?
难道看不过去,就可以批评我?然后禁止我说这些人?最后再和我说公道在人心?
[ 本帖最后由 Kc.StarX 于 2008-5-2 17:22 编辑 ]
SyaoRan_Li
发表于 2008-5-2 18:02:13
原帖由 Kc.StarX 于 2008-5-2 17:20 发表
嗯。似乎我很想说似的。没人说我,我说别人。。。吃饱了。
xiaobin理智归理智。话归话。两回事
他的发言太多,先说其他人
http://bbs.aptx.cn/viewthread.php?tid=177330&extra=pageD1&page=2这帖里的其他人算什么?看 ...
就凭这帖第21楼,可以PB你三个月
参见这里:http://bbs.aptx.cn/thread-177489-1-1.html
当然,你违反的是补档区版规,我无权过问
独孤寂寞
发表于 2008-5-2 18:06:35
请LZ解释下“无脑之人”是什么意思
谢谢
Kc.StarX
发表于 2008-5-2 18:19:32
原帖由 SyaoRan_Li 于 2008-5-2 18:02 发表 http://bbs.aptx.cn/images/common/back.gif
就凭这帖第21楼,可以PB你三个月
参见这里:http://bbs.aptx.cn/thread-177489-1-1.html
当然,你违反的是补档区版规,我无权过问
一次两个抓词的。那请问说某人残疾会PB吗。
原帖由 独孤寂寞 于 2008-5-2 18:06 发表 http://bbs.aptx.cn/images/common/back.gif
请LZ解释下“无脑之人”是什么意思
谢谢
不经过大脑思考胡乱评论我。而且我还打了个问号提醒。
好了,我解释完了。现在请你解释一下“你又不是什么值得针对的人”是什么意思,谢谢。
SyaoRan_Li
发表于 2008-5-2 18:23:57
原帖由 Kc.StarX 于 2008-5-2 18:19 发表 http://bbs.aptx.cn/images/common/back.gif
一次两个抓词的。那请问说某人残疾会PB吗。
不经过大脑思考胡乱评论我。而且我还打了个问号提醒。
好了,我解释完了。现在请你解释一下“你又不是什么值得针对的人”是什么意思,谢谢。 ...
如果是事实,不会PB;如果不是,PB.
第二条,请自行请求说那句话的人解释.顺便,如果你喜欢这样纠缠的话,我们可以到BBS.SARABA1ST.COM去战.在事务所这么做实在是不很HX.
[ 本帖最后由 SyaoRan_Li 于 2008-5-2 18:26 编辑 ]
xiaobin
发表于 2008-5-2 18:41:34
LZ,无脑之人到底是什么意思,我们要不要问问别人,看看别人是不是和你解释的一样?
独孤寂寞
发表于 2008-5-2 18:47:56
原帖由 Kc.StarX 于 2008-5-2 18:19 发表 http://bbs.aptx.cn/images/common/back.gif
一次两个抓词的。那请问说某人残疾会PB吗。
不经过大脑思考胡乱评论我。而且我还打了个问号提醒。
好了,我解释完了。现在请你解释一下“你又不是什么值得针对的人”是什么意思,谢谢。 ...
如果说某位身体健康的人残疾
我可以很负责的告诉你
不用别人,我会亲自动手PB你
自己以为大家对你的好言相劝都是在针对你
抱定先入为主的观点
听不进其他声音
就这一点来看
你确实不是什么值得针对的人
yqxz1986
发表于 2008-5-2 18:59:13
“你怎么不说在我前头的比我更不好的语气的人。”我倒想问问楼主这个语气更不好的人是谁??
ms是楼主你说话语气很重,偶尔还有侮辱性的语言!!(“无脑之人”是你说的吧)
我说公道自在人心是想让你看一下大家的回帖,除了那个被禁言的人(真是太没家教了)以外,有几个认为你有理的??
Kc.StarX
发表于 2008-5-2 18:59:20
原帖由 SyaoRan_Li 于 2008-5-2 18:23 发表 http://bbs.aptx.cn/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是事实,不会PB;如果不是,PB.
第二条,请自行请求说那句话的人解释.顺便,如果你喜欢这样纠缠的话,我们可以到BBS.SARABA1ST.COM去战.在事务所这么做实在是不很HX. ...
纠缠?战?我记得我说过是其他人在纠缠吧。至于战,我想都没想过。你提论坛,可以算做是建议吧?
是想和我说:换个地方打架?你大可自己去那边说我。不奉陪。
乱说应该有个限度。建议。先把这些词套在自己身上看看是不是也合适。如果是,就别说别人。
Kc.StarX
发表于 2008-5-2 19:00:17
原帖由 xiaobin 于 2008-5-2 18:41 发表 http://bbs.aptx.cn/images/common/back.gif
LZ,无脑之人到底是什么意思,我们要不要问问别人,看看别人是不是和你解释的一样?
可以是可以。但是不一样也不能说明什么问题。
lyguonan
发表于 2008-5-2 19:06:05
原帖由 Kc.StarX 于 2008-5-2 19:00 发表 http://bbs.aptx.cn/images/common/back.gif
可以是可以。但是不一样也不能说明什么问题。 那你想说明什么呢?错了就是错了。没人会拿你曾经犯的错误说事。真正可怕的是自己一直不敢正视、承认错误
Kc.StarX
发表于 2008-5-2 19:07:07
原帖由 独孤寂寞 于 2008-5-2 18:47 发表 http://bbs.aptx.cn/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说某位身体健康的人残疾
我可以很负责的告诉你
不用别人,我会亲自动手PB你
自己以为大家对你的好言相劝都是在针对你
抱定先入为主的观点
听不进其他声音
就这一点来看
你确实不是什么值得针对的人 ...
原来如此。那么我说的“无脑之人?”和“你有没有脑子?”“你不经过大脑思考吗?”这些雷同的话违反了哪些法律条规。违反了45S哪条规定。一没有辱骂,二没有攻击。
你可以请非45S的法律界人事来辨别。这和“白痴”之类完全两种性质。
现在我没有说你任何的不足之处,但你说我“你确实不是什么值得针对的人”这算相互尊敬?似乎和事物所总版规背道而驰吧。
xiaobin
发表于 2008-5-2 19:08:09
如果你对事务所PB你不满,可以上法院上诉~我耐心已经告罄,您等好吧
Kc.StarX
发表于 2008-5-2 19:12:13
原帖由 lyguonan 于 2008-5-2 19:06 发表 http://bbs.aptx.cn/images/common/back.gif
那你想说明什么呢?错了就是错了。没人会拿你曾经犯的错误说事。真正可怕的是自己一直不敢正视、承认错误
我下午已经说过,我既然违反了相关版块的规定。也接受了PB。也没多提这事。后来也没拿这说过事。只是提了相关建议。
只不过在我说完后,在求档主题里,有人不尊重我。我相对的说了几句,就接到至少5个人的不完整的炮轰。
你刚来就说我不敢正视。。我还有什么好说。
独孤寂寞
发表于 2008-5-2 19:13:51
原帖由 Kc.StarX 于 2008-5-2 19:07 发表 http://bbs.aptx.cn/images/common/back.gif
原来如此。那么我说的“无脑之人?”和“你有没有脑子?”“你不经过大脑思考吗?”这些雷同的话违反了哪些法律条规。违反了45S哪条规定。一没有辱骂,二没有攻击。
你可以请非45S的法律界人事来辨别。这和“白痴”之类完 ...
“你有没有脑子?”“你不经过大脑思考吗?”
用这种言辞来形容别人,你居然大言不惭的说“一没有辱骂,二没有攻击”
那我用这两句话说你,你会怎么想
非45S的法律界人士
抱歉
如果你愿意付律师费的话
那我当然不介意
Kc.StarX
发表于 2008-5-2 19:16:37
原帖由 xiaobin 于 2008-5-2 19:08 发表 http://bbs.aptx.cn/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你对事务所PB你不满,可以上法院上诉~我耐心已经告罄,您等好吧
……这些事要上诉。很好的理由。又要我重申,我下午已经说过。刚才又说过,既然违反了你所定的规矩。PB就PB,没得说。
后来提了两条你似乎没怎么理的建议。。之后也没说过跟这有关的事。
是现在有人说我可以被PB3个月。我很无奈。
kom1718
发表于 2008-5-2 19:19:42
既然是老会员了
应该更习惯先看版规吧
所谓的与时俱进,版规也是在不断完善中
不能以“以前的版规怎么这么样”来做说明吧
认为现在的版规不合理,细节方面制定的不够详细
可以在这边提
论坛的版规和现实中的法律一样,即使存在不完善
但在没有修改前还是要遵守的吧
PS:平心静气的讨论是最有效的
控制自己的情绪
其他人回帖不见得是为谁辩护
只是为了让事情更清楚
没有人是故意来吵架的
以上
xiaobin
发表于 2008-5-2 19:20:41
这些事不要上诉,很好,那你又提什么法律法规,还要什么非45S的法律界人士来辨别?我当然以为你要搞什么出来了,不过你也认识到和这些完全不搭界吧
Kc.StarX
发表于 2008-5-2 19:25:37
原帖由 独孤寂寞 于 2008-5-2 19:13 发表 http://bbs.aptx.cn/images/common/back.gif
“你有没有脑子?”“你不经过大脑思考吗?”
用这种言辞来形容别人,你居然大言不惭的说“一没有辱骂,二没有攻击”
那我用这两句话说你,你会怎么想
非45S的法律界人士
抱歉
如果你愿意付律师费的话
那我当然不介意
...
如果我真的是昏头做了什么。被这样说有什么奇怪。你父母和你老师这样说你也算侮辱和攻击。我无语。
第2点,我没有大言不惭,只是有别人认为我有侮辱或攻击别人的嫌疑,我在维护自己的权益罢了。
关于最后那一点我没那个闲工夫。律师能判断到底是不是侮辱。而其他人说的不一定正确而已。律师费则和此次讨论无关联。不讨论也罢
SyaoRan_Li
发表于 2008-5-2 19:27:00
原帖由 Kc.StarX 于 2008-5-2 18:59 发表 http://bbs.aptx.cn/images/common/back.gif
纠缠?战?我记得我说过是其他人在纠缠吧。至于战,我想都没想过。你提论坛,可以算做是建议吧?
是想和我说:换个地方打架?你大可自己去那边说我。不奉陪。
乱说应该有个限度。建议。先把这些词套在自己身上看看是不是也合适。 ...
第一,我说战是因为你已经开始在打嘴仗了~
第二,我之所以提出去别的论坛是因为这么做不符合本版的规定:本版是用来投诉的,不是用来吵架的.
第三,我只有在别人先挑起事端的情况下才会有战的兴趣,主动攻击别人不是我擅长的.
第四,你违规在先,虫子PB你没有过错,然后你认为是版规有缺陷(没有以你为本,对么?
第五,我有乱说过什么么?请指出.
原帖由 Kc.StarX 于 2008-5-2 19:25 发表 http://bbs.aptx.cn/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我真的是昏头做了什么。被这样说有什么奇怪。你父母和你老师这样说你也算侮辱和攻击。我无语。
第2点,我没有大言不惭,只是有别人认为我有侮辱或攻击别人的嫌疑,我在维护自己的权益罢了。
关于最后那一点我没那个 ...
恩~违反了版规却不肯承认,不算有错?
[ 本帖最后由 SyaoRan_Li 于 2008-5-2 19:28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