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lan 发表于 2008-8-15 19:45:44

真的不死吗!看来又学到东西了。

wasaby 发表于 2008-8-15 19:53:41

乱来
当然是日本吵中国的- -

z1995628 发表于 2008-8-15 20:01:15

貌似只有中国和埃及等一些少数国家还有死刑
世界上已经没有几个国家有死刑了
可能认为这样有违反人权
所以有死刑的国家称为和“中国为伍”。
美国曾经想要恢复死刑被反对了。
这是国家自己的事情,做好自己份内的事情就对了

S.H.K.D.L.X 发表于 2008-8-15 20:01:38

不会是抄中国的吧!m1 (23)k

llm1895 发表于 2008-8-15 21:55:35

喷火飞龙 发表于 2008-8-17 17:44:39

刑法理论上关于刑罚一共有两种观点,一种是报应刑论,一种是目的刑论。前者在刑法的目的理论中与特殊预防相对应,认为刑罚的目的在于通过惩戒犯罪人而使社会一般人因畏惧刑罚而远离犯罪;后者与一般预防相对应,认为刑罚的目的在于惩戒犯罪人从而使犯罪人不再犯罪。申言之,若采前者,即使犯罪人犯行与所获刑罚的相当性不足,只要有社会必要性,那么就可以对犯罪人科以重刑,若采后者则反之。我国目前的刑法,也就是新刑法,总的来说采重刑主义,个人认为也更倾向于报应刑论,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存在“同罪不同地,获刑不同”的现象。

而日本刑法并非采重刑主义,学界有所谓“一杀三年”之说,单由此处便可略知一二。

另:我国与日本同属大陆法系,亦即成文法法系、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日本刑法对我国刑法的制定与完善,有非常多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henry1412 发表于 2008-8-17 17:57:02

ls有点太专业了,不过很感谢。m1 (45)k

llm1895 发表于 2008-8-17 18:11:57

喷火飞龙 发表于 2008-8-17 18:47:44

原帖由 henry1412 于 2008-8-17 17:57 发表 http://bbs.aptx.cn/images/common/back.gif
ls有点太专业了,不过很感谢。m1 (45)k

客气了,我当年也有这困惑~

喷火飞龙 发表于 2008-8-17 18:51:55

原帖由 llm1895 于 2008-8-17 18:11 发表 http://bbs.aptx.cn/images/common/back.gif


啊呀~知己难寻啊!!!

俺是学这专业的,刑法学师从张明楷,复习司考的话这个名字不陌生吧,呵呵~

llm1895 发表于 2008-8-17 18:59:49

110110110 发表于 2008-8-17 19:50:07

m1 (44)k 有个问题?我在日本要是犯罪了,我藏起来,等个10多年,不就没事了么?那谁都可以去犯罪了

paro 发表于 2008-8-17 21:23:37

回复 32# 的帖子

藏10年,不见天日.....
如果你还没有变成精神病,m1 (52)k
看柯南的鬼屋那一集的那个男人你就知道了。m1 (52)k

喷火飞龙 发表于 2008-8-17 22:53:15

原帖由 110110110 于 2008-8-17 19:50 发表 http://bbs.aptx.cn/images/common/back.gif
m1 (44)k 有个问题?我在日本要是犯罪了,我藏起来,等个10多年,不就没事了么?那谁都可以去犯罪了

日本刑法不甚了解,说中国吧。中国的追诉期根据不同犯行,长短也有所不同,比如原本应当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就是20年。这20年的起算点,是犯罪既遂还是公安部门立案,我就不太清楚了,抱歉。从理论上说,至追诉期届满时止,若公安和检察机关仍没有启动刑事诉讼程序,那么该犯罪人便不得再行因同一犯罪事实而被起诉。

日本同是大陆法系,刑事诉讼原理应该也是大同小异。如果根据我国追诉期与罪行可能判处刑罚相适应的理论的话,故意杀人罪(日本不叫这名,他们对各种不同的杀人罪划分非常之细)的追诉期也应当是3年(一杀三年)。不过,柯南中出现的一般都是20年,所以个人估计是否中日刑事诉讼在这个地方还是有所差异的。

就像楼上说的,道理是这样没错,怎么熬过这20年,可是下手之前必须想好的问题。

llm1895 发表于 2008-8-18 00:28:47

蓝风密码 发表于 2008-8-18 00:48:02

原帖由 喷火飞龙 于 2008-8-17 17:44 发表 http://bbs.aptx.cn/images/common/back.gif
刑法理论上关于刑罚一共有两种观点,一种是报应刑论,一种是目的刑论。前者在刑法的目的理论中与特殊预防相对应,认为刑罚的目的在于通过惩戒犯罪人而使社会一般人因畏惧刑罚而远离犯罪;后者与一般预防相对应,认为刑罚的目的 ...
茅塞顿开……终于明白我那个杀人偿命的想法哪里有问题……目的啊~~法律的目的~~

llm1895 发表于 2008-8-18 00:59:05

K_I_D 发表于 2008-8-18 11:02:14

中国的法律工作者社会地位很低?不会吧~~m1 (40)k
我倒是觉得中国的侦探行业地位很低 说到私家侦探 一般都是收了钱替人跟踪查有没有外遇什么的 呵呵

喷火飞龙 发表于 2008-8-18 12:00:50

原帖由 llm1895 于 2008-8-18 00:28 发表 http://bbs.aptx.cn/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上,其实前几楼所提的问题,我个人认为是罪犯明显有逃避侦查或审判的行为,应该不受追诉期限制。也就是说,在中国,你藏起来的话,N年后照样捉你。 ...

呵呵,你说得对。这就是要看是否启动了刑事诉讼程序,易言之,如果锁定了嫌疑人,并已经展开了有针对性的调查以及相关诉讼环节,那确实N年都没用。如果没有,就像柯南里查了半天也没查出嫌疑人是谁,那么那个真正的罪犯在追诉期徒过之后,便可以免予再行被起诉了。中国也是一样的。

llm1895 发表于 2008-8-18 12: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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