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修复总版规中的语法错误
前日无事,温习总版规。发现词法及句法的不少问题,感到十分闹心。
窃以为,作为事务所最高法令的总版规,虽然这些词法及句法错误不会引起误解,但是总有不严肃之嫌。
如下:
4.对于任何人做出对事务所不利的行为,事务所将保留追究的权利;
短语连接错误。介词“对于”后面不当加此动宾短语。应当是“做出的”。或者删除“对于”。
7.……
这条之后的字号大小就不一样了,会让人认为后面几条没有前面几条重要。
另外,几项子条款没有必要也不该加引号。
5).“发布任何非法、攻击,丑化国家领导人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
标点错误。这个标点的用法表示“非法”和“攻击”是并列的,并且两个一起和“丑化”并列。应当改为“非法供给、丑化”
即使上一条去掉引号的建议没有被采纳,这里的引号也不配对,并且还多了最后一个句号。
8.不得剽切他人的劳动成果……以及对于盗用版主/警察/管理员的头像……其本人保有一彻追究的权利;
两处错别字。
介词“对于”应当删去。
12.管理员及版主有权保留或删除论坛中的任意内容;
总版规到此结束,应当改为句号。
以上为一些建议,望管理层考虑。
本人茅台,为我所说的内容做出一切解释并为此承担一切直接责任。 更正了,感谢茅台的热心指正~~~ 之前没看到这个帖子。。。。
晚些时候奖励还个孩子的时候也给台发了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