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liu_uilnoM 发表于 2009-1-22 09:19:11

679的致命弊端。

1、匪徒们用3分钟左右时间,把绑住的双手从前面通过脚下穿到后面。请大家把双手合十试试看能不能做到,相信绝大部分人和我一样:手臂到了臀部以下就被卡住了。
2、好。73你可以说其中一个匪徒是长臂猿,先绑好其他人再设置炸弹再绑好自己。但还有一个致命漏洞:指纹。
   因为除了匪徒是给自己绑上以外,其他人都是被“不认识的人”堆中的几个人绑的,胶带上一定会有他们的指纹,而一定不会有被绑者自己的指纹。而且,要把5个人质和自己掉包,首先就要把他们电晕,再——撕下他们的胶带,那么,他们不会有足够时间处理这些胶带,就算放在炸弹旁边炸掉,也无法销毁胶带上的证据。什么证据呢?贴过5个人质的胶带上至少会附有人质的毛发(例如眉毛),这样的话,万一计划顺利完成,警方能根据人质的口供找出用过的胶带,然后检验毛发的DNA并且和“匪徒”尸体的DNA进行对照,就能发现端倪了。然后检验所有人质的胶带,找出捆绑胶带上没有特定群众人质的指纹的人质,这样就排除剩下帮别人绑胶带最后被匪徒绑胶带的特定群众人质以及5个真正的匪徒,但大多数个人质应该能认出哪个特定人质负责绑自己的,这样,匪徒们就不能把自己抵赖成特定群众人质了。于是顺利破案。
3、有点小白的漏洞,怎么不见他们破坏摄象头呢?难道73忽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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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Monliu_uilnoM 于 2009-1-22 10:51 编辑 ]

冬无止境 发表于 2009-1-22 09:50:58

关于第一点不用讨论了,我坐在办公椅上都能做到

Monliu_uilnoM 发表于 2009-1-22 09:58:48

原帖由 冬无止境 于 2009-1-22 09:50 发表 http://bbs.aptx.cn/images/common/back.gif
关于第一点不用讨论了,我坐在办公椅上都能做到
顺便说以下,我属于偏瘦型的,肯定比漫画中的匪徒都瘦。

slivovit 发表于 2009-1-22 10:39:21

其实第一点有点没必要,既然用的是胶带,直接把胳膊绕到身后去把自己缠上就行了,反正可以粘住。就算粘得不平整也可以说是挣扎所致。
第二点,LZ得很有道理。不过我们是知道真相而逆性推理,而以警方的办案顺序,应该是以解救人质为首。这样又混杂了大量警察的指纹在胶带上(因为带着手套撕不开胶带)。这样就大大增加了已经很大的鉴定工作量。而且我不知道这种大量人质的情况是否有可能对每个人都作鉴定记录。DNA鉴定也不是随时能做的,警方不能长时间扣着人质不放。只要放人质走出银行,对强盗而言就好办多了。不过呢,正如柯南说的,这是一帮外行的强盗。
另外,对于“他们不会有足够时间处理这些胶带”这点我略有不同意见。强盗们把这些胶带藏在身上不就好了?警方不会对人质进行详细搜身的吧?

江户川柯南 发表于 2009-1-22 10:43:07

老头子竟然干起自己抄袭自己这种WC事

dingman723 发表于 2009-1-22 15:42:43

MS真没看到破坏摄相头这步m1 (46)k

425234991 发表于 2009-1-22 16: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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