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容飞羽
发表于 2009-6-30 13:29:26
这件事对45S整个管理层都震动蛮大的吧。。。。
taburiss
发表于 2009-6-30 13:31:12
- -这个对官方没啥“震动”吧 应该说对知情和对他比较熟悉的各位产生了震动
Y_er
发表于 2009-6-30 13:33:03
无语中...
诚信还是很重要的.
独孤九妹
发表于 2009-6-30 13:41:57
做人,要自尊自爱
确实,没有人不会犯错
但是倘若明知故犯,一而再再而三呢?
何况身为斑竹,明知道盗贴是不可取的行为,为什么还要做呢?
请大家易地以处,平心而度之
如果你辛辛苦苦的写了一篇文,然后被某个人毫不客气的当成了自己的文章放到别处炫耀,你会作何感想?
一次两次,可以原谅
那么很多次呢?
他的30个左右的精华里,目前可确认的只有2个是他自己写的
其他的全部都被找到了原帖,原帖的发表时间从2004年到2009年不等
如果你是一个版主,请问你看到如上统计的时候会作何感想呢?
慕容飞羽
发表于 2009-6-30 13:44:22
盗贴有的时候像吸毒。。。。一次两次没被发现后。。。会上瘾的。。。。。
残血夕阳
发表于 2009-6-30 13:51:09
原帖由 调戏你 于 2009-6-30 12:34 PM 发表 http://bbs.aptx.cn/images/common/back.gif
罪有应得
我个人观点说一下
这位“调戏”你会员很混蛋,你的言论无非是落井下石,这样不负责任的话我不希望听到或看到
其次对“永远”表示同情
希望你能好好改正,事务所可以再给他一个机会
毕竟不论是抄袭也好,态度不好也罢
既然他这么做了,说明他是热爱事务所论坛的
是喜欢柯南的,对于这样的人,我们能不能给予一个机会
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
郭敬明抄袭尚且有悔改机会,人大教授和东北大学学生抄袭论文也没有一刀杀了
所以事务所是不是能够从轻处罚?
——一位曾经得到他帮助的会员敬上
[ 本帖最后由 残血夕阳 于 2009-6-30 14:05 编辑 ]
流烟舞
发表于 2009-6-30 13:54:12
小K是我的三哥哥。
听到这个消息非常非常伤心且震惊。
哥哥这样做真是可惜了。
如果证实了他是真的剽窃,希望哥哥能改过。
[ 本帖最后由 流烟舞 于 2009-6-30 13:56 编辑 ]
慕容飞羽
发表于 2009-6-30 14:03:23
原帖由 流烟舞 于 2009-6-30 13:54 发表 http://bbs.aptx.cn/images/common/back.gif
小K是我的三哥哥。
听到这个消息非常非常伤心且震惊。
哥哥这样做真是可惜了。
如果证实了他是真的剽窃,希望哥哥能改过。 已经证实是剽窃的。。。对于我们这些经常和他聊天的人来说。。。这个消息是很震惊。。。。但是这是事实。。。。小K作为BZ做出这样的事的确非常不应该。。。。这属于知法犯法。。。。还是支持管理层的决定。。。。
血祭sherry
发表于 2009-6-30 14:05:09
原帖由 调戏你 于 2009-6-30 12:34 发表 http://bbs.aptx.cn/images/common/back.gif
罪有应得 请你注意自己的言行。
我不知道该说什么,其实盗文这事我觉得很不齿,前一阵有人跟我说我的文章在别人的博客里有我立马就急了……NND,我不认识你,你发我的东西干嘛,谁知道那个人竟然理都不理我,把我的质问直接删除……
自己写出来的东西,只有你才会有感情,别人不懂你也不去想。
我前一阵子还说:我的目标就是超过精华榜上哥哥的名字,现在已经越过了,但是我觉得那么累……
怎么会这样……
--------------
但是,你安慰我的那些话,我会记得一辈子
岁月回想
发表于 2009-6-30 14:06:31
嘉儿
发表于 2009-6-30 14:15:39
每个人出于立场或是私情总会有些不同的理解吧,会员对于管理层一般还是有种弱者的感觉,而且在不知道全部真相的情况下谁也无法做出完全中立的评判。对于这件事我非常震惊也很遗憾,但作为非知情者不多说什么了,只希望大家能和和气气的,互相多一点理解吧。
yellow
发表于 2009-6-30 14:16:06
盗文是侵犯其他人的著作权呀
以自己的名义帖别人的文章是欺骗我们这些观众呀
无论K同学的动机如何,也无论其平时的表现如何,当这种行为被揭发的时候,看文的我们还是很震惊的。
看到很多和K同学平时聊很多的人说到“人孰无过,改之则好”,私心也是这样认为的。
然一错再错,知之不改确是让人心寒。
一直以来,当K同学是朋友,可是被朋友这样一直骗着,心情很是不舒服。
不知道他会不会在乎这件事情,不知道他能不能从这事情里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作为曾经的朋友,希望他能成长吧。
调戏你
发表于 2009-6-30 14:20:30
事实如此,实话实说,我不会收回我的话
[其次对“永远”表示同情]
真是笑掉我的大牙
雨城伊伊
发表于 2009-6-30 14:23:05
我不要再继续看下去了- -
太震惊了。...........以前一直认为他是个很好很好的人
xiaobin
发表于 2009-6-30 14:26:53
原帖由 残血夕阳 于 2009-6-30 13:51 发表 http://bbs.aptx.cn/images/common/back.gif
我个人观点说一下
这位“调戏”你会员很混蛋,你的言论无非是落井下石,这样不负责任的话我不希望听到或看到
其次对“永远”表示同情
希望你能好好改正,事务所可以再给他一个机会
毕竟不论是抄袭也好,态度不好也罢
既然他 ...
我没看到GJM和那两位有什么悔改的机会,我只能认为这是体制的不完善导致他们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而已。
盗贴行为是热爱事务所?抱歉我不能认同
雨城伊伊
发表于 2009-6-30 14:29:16
原帖由 调戏你 于 2009-6-30 14:20 发表 http://bbs.aptx.cn/images/common/back.gif
事实如此,实话实说,我不会收回我的话
[其次对“永远”表示同情]
真是笑掉我的大牙
LS你也得注意下你的品行.?
流烟舞
发表于 2009-6-30 14:29:50
原帖由 调戏你 于 2009-6-30 14:20 发表 http://bbs.aptx.cn/images/common/back.gif
事实如此,实话实说,我不会收回我的话
[其次对“永远”表示同情]
真是笑掉我的大牙
lz请注意你的言行。。。
哥哥做错了不假,但是请不要用过激的话。。。
慕容飞羽
发表于 2009-6-30 14:30:40
作为他曾经的朋友(应该算是吧)只是希望他经历这次事件后能成长起来。。。。。
独孤九妹
发表于 2009-6-30 14:33:30
原帖由 残血夕阳 于 2009-6-30 13:51 发表 http://bbs.aptx.cn/images/common/back.gif
我个人观点说一下
这位“调戏”你会员很混蛋,你的言论无非是落井下石,这样不负责任的话我不希望听到或看到
其次对“永远”表示同情
希望你能好好改正,事务所可以再给他一个机会
毕竟不论是抄袭也好,态度不好也罢
既然他这么做了,说明他是热爱事务所论坛的
是喜欢柯南的,对于这样的人,我们能不能给予一个机会
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
郭敬明抄袭尚且有悔改机会,人大教授和东北大学学生抄袭论文也没有一刀杀了
所以事务所是不是能够从轻处罚?
——一位曾经得到他帮助的会员敬上
我实在看不出来这对事物所有什么爱
哎呦喂,等到原帖的作者像上次某一群“资深版主”一样跑到事务所来拍砖说你们怎么盗别人文的时候,等到事务所因为“这是个盗别人文章骗精华的好地方”而闻名的时候
您还能说出这种话吗?
什么叫爱?
维护才叫爱
不好意思,我实在不觉得这种盗文的行为是维护
因为这件事搞得火气很大
言语不当之处,请原谅,我先赔礼了。
cambridge910926
发表于 2009-6-30 14:33:53
好囧啊……遗憾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