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间立夏 发表于 2009-7-24 21:55:42

今天听新闻=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死刑,不止有交通肇事罪了

福州警方称= =飚车,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等都可能以危害公共安全立案,已经有死刑判处的个案了。
据说是全国首例,四死一重伤。交通肇事量刑起点过低,对于蓄意违反驾驶规则不合适- -
喂,那这么说那个70码宝马不是在杭州在福州就不是两年这么简单了么

コナソ 发表于 2009-7-24 23:14:47

起刑点就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他们有后台/-\

飞扬的火 发表于 2009-7-24 23:18:53

那个是没驾照的,死定了
南京的那个估计也死

コナソ 发表于 2009-7-24 23:27:07

没驾照的已经判刑了吧 ?-?3年

浅间立夏 发表于 2009-7-25 00:04:04

交通肇事不是三年以下么- -

衷柯 发表于 2009-7-25 00:33:57

三年那个就不说什么了

茅台 发表于 2009-7-25 00:37:57

交通肇事罪太小了,要加上故意杀人/过失杀人罪才能判得重

慕容飞羽 发表于 2009-7-25 01:42:31

過失殺人也判不重的。。。。。
飆車被判危害公共安全罪最早不是這次四川這例,以前有先例。。。。

[ 本帖最后由 慕容飞羽 于 2009-7-25 01:43 编辑 ]

it_182ste 发表于 2009-7-25 20:52:33

在此哀悼下前几日某短命的吐槽帖...
OT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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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ail 发表于 2009-7-25 22:51:42

交通肇事普通的3年,严重的3一7年,逃逸致人死亡7年以上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以不特定的公共群体为侵害对象,并且主观上故意的,情节严重才有可能以最高刑死刑定罪。如果主观为过失的则定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也就低了

交通罪是过失罪,自然量刑轻

还是要看主观方面

伊塔卡 发表于 2009-7-26 18:4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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