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rov 发表于 2010-7-14 23:41 http://bbs.aptx.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握手~我刚用了3,4天 据我所知,日本的版权法中有规定不允许在不通知对方的前提下在盈利性的作品中引用其他企业/机构的商标等注册了的标志物。否则的话被使用的一方有权起诉并索赔……
所以不少作品中会出现一些很相似的标志就像LZ看到的那样。
不过这倒是给不少作品以恶搞的机会……
btw.
Google的话,从前也在用并且非常喜欢……
但“公开信事件”后感觉恶心加上以前的一些事情搞得放弃了。
政治真是肮脏而且恶心的东西……
言出口即为刀啊。 73真聪明, 其实有可能只是随便打的吧 对于这方面,我不是太懂 雷人啊~~m1 (36)k 在日本都用谷歌,只不过中国的被摆渡赶跑了 geegle。。。
米涅瓦帽子上的LOGO很像阿迪的说~
记得M13里小哀把案件地点和北斗7星对比旋转时,也是山寨POHTOSHOP 无头骑士异闻录里多次出现Yahoo 就像满天堂,日卖电视台一样…………话说以前的电视机上还写着商标SOMY呢…………震惊,还有老索额…………
柯南在用谷歌?!
谷歌还能用?!伤疤秀和昂?!
柯南从服务员那里跑回来的背景音乐是M13里和贝姐秘密约会之后在博士车里的背景音乐!!
好还念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