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uedream
发表于 2010-7-23 11:38:49
希望这样的事情不再发生
飓风音速
发表于 2010-7-23 11:39:07
遗憾,为了一些虚拟的荣誉,这样真的是没必要……
回20楼:示众是为了引起大家注意,希望不要再发生类似的事情。
天驰翔
发表于 2010-7-23 11:44:46
我觉得处理过分。
惩罚已经重了,还好遭受类似游街示众般公告的羞辱。难道不过分吗
让我想起了小学,明明考 ...
SSV 发表于 2010-7-23 11:25 http://bbs.aptx.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这个比喻不恰当,你应该比喻成,企图靠作弊取得的好成绩,被监考老师发现后通报全校并警告处分才对
SSV
发表于 2010-7-23 11:49:38
首先,她这个行为本身就是不能允许的,。
如果处理了不公示,一是大家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二是搞不好有 ...
林和希 发表于 2010-7-23 11:37 http://bbs.aptx.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当然能理解,就是不知道幽兰雪儿能不能同样理解。
4everluv
发表于 2010-7-23 11:53:12
九周年的事情我还记得 一开始还以为是10周年的板块呢。
雪儿希望你这次是真的真的改过了
美人鱼姐姐辛苦,这样的事是我们都不希望发生的。
御野恭介
发表于 2010-7-23 11:57:39
我当然能理解,就是不知道幽兰雪儿能不能同样理解。
SSV 发表于 2010-7-23 11:49 http://bbs.aptx.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她能不能理解不在版主们的职责范围内
天驰翔
发表于 2010-7-23 12:10:50
我当然能理解,就是不知道幽兰雪儿能不能同样理解。
SSV 发表于 2010-7-23 11:49 http://bbs.aptx.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她的智商不会比你低的放心吧,放心吧,与其担心她是不是理解,还不如担心是不是还有同样的事件存在但没被发现的
米娅·坎贝尔
发表于 2010-7-23 12:15:55
虚拟的论坛搞得如此较真叫人深感鸭梨巨大。
SSV
发表于 2010-7-23 12:23:27
本帖最后由 SSV 于 2010-7-23 12:27 编辑
她的智商不会比你低的放心吧,放心吧,与其担心她是不是理解,还不如担心是不是还有同样的事件存在但没 ...
天驰翔 发表于 2010-7-23 12:10 http://bbs.aptx.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跟智商没多少关系,无论这个人做了什么事,她都有隐私权,不是吗
我觉得论坛本身就是社会的一个影子,当今社会如此,论坛这么做也算平常,没什么大惊小怪的,只是有些话不吐不快
柯影
发表于 2010-7-23 12:25:10
某闲人对此深表遗憾...
天驰翔
发表于 2010-7-23 12:26:36
隐私权?这算哪门子隐私?我用地沟油烧菜给你吃,有人吃出来但你没吃出来,结果那人没揭发我,这算不算保护了我的隐私?
夏之月
发表于 2010-7-23 12:27:33
处罚很公正,证据很充分……这种事发生真的很遗憾呐
Morningstar
发表于 2010-7-23 12:28:00
论坛本为虚拟,立法为虚则伏法亦为虚,然而守法者众。如此,则楼上(泛指)大湿的鸭梨怕是要更大一点了
御坂美琴
发表于 2010-7-23 12:30:23
跟智商没多少关系,无论这个人做了什么事,她都有隐私权,不是吗
我觉得论坛本身就是社会的一个影子,当 ...
SSV 发表于 2010-7-23 12:23 http://bbs.aptx.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拉登的隐私权何在?文强的隐私权何在?当然言重了,但是道理是相通的,公示一个人的错误是为了让更多人不犯相同的错误……
社会当然就是这样,哪里的社会不是这样?里贝里的丑闻你不知道么?还是伍兹的丑闻你不知道?
SSV
发表于 2010-7-23 12:34:16
隐私权?这算哪门子隐私?我用地沟油烧菜给你吃,有人吃出来但你没吃出来,结果那人没揭发我,这算不算保护 ...
天驰翔 发表于 2010-7-23 12:26 http://bbs.aptx.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觉得跑题了,
向有关部门揭发,和把犯人示众,完全不一样
别说太远了,
45所有一条版规说PB以后,发帖示众吗
林和希
发表于 2010-7-23 12:35:03
当今社会如此,论坛这么做也算平常,没什么大惊小怪的
SSV 发表于 2010-7-23 12:23 http://bbs.aptx.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对于这句话我都不想说什么了。
反正这种你认为“平常”的事情出一次我们就会处理一次,OVER。
天驰翔
发表于 2010-7-23 12:36:05
我觉得论坛本身就是社会的一个影子,当今社会如此,论坛这么做也算平常,没什么大惊小怪的,只是有些话不吐不快
SSV 发表于 2010-7-23 12:23 http://bbs.aptx.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里不是什么社会的影子,而是一群不苟同当前世道者的聚集地,我们在这里实现一个自己理想中的小世界。你要是喜欢当今社会的种种,就回3d世界傲游好了,这里不适合你。
天驰翔
发表于 2010-7-23 12:39:56
我觉得跑题了,
向有关部门揭发,和把犯人示众,完全不一样
别说太远了,
45所有一条版规说PB以后,发帖示 ...
SSV 发表于 2010-7-23 12:34 http://bbs.aptx.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现在“有关部门”商讨决定就是这样处理。
版规是什么,版规禁止的事情大家绝对不许做,版规没禁止的是不是能做都听管理团队的,这就是论坛的规矩。
Morningstar
发表于 2010-7-23 12:40:08
好!SSV大智大勇,舌战群儒,汝等腐败官僚都看清楚没有!?
在下虽一介草民,敢请本贴列位大人立法明志:
日后凡有抄袭,不可公开示众,更不可PB
对抄袭者需以国君大礼相待,安抚其心,赏其盗窃之苦劳
若有违者,天诛地灭
诸位以为何
SSV
发表于 2010-7-23 12:42:08
现在“有关部门”商讨决定就是这样处理。
版规是什么,版规禁止的事情大家绝对不许做,版规没禁止的是不 ...
天驰翔 发表于 2010-7-23 12:39 http://bbs.aptx.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是不是版规里没写的,普通会员都可以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