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向 发表于 2011-4-19 15:21:31

嘛,言语过激我道歉
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酱紫XD~

上杉景胜 发表于 2011-4-19 15:24:23

“刚看到有谁说拉一堆无辜的群众做赌注?那炸弹男是表示:找出真凶后,杀了凶手再自杀吧?哦,你是想说说不定炸弹男忽然改变想法,想大家全死。那你还可以更深入地想:那炸弹男万一摔了一胶引爆了。或者控制器碰到哪引爆了……各种各样的情况真够你去想的。我觉得你更应该想你是不是安全的。老话说:吃饭有可能噎shi.走路有可摔SHI啊。”

小孩子说话有分寸点,这里是论坛不是你家,没有谁一定会迁就你的。由你这种说不过就只会诅咒的人替兰辩解真是兰的悲哀,还是说你其实就是来黑兰的吧……这种行为真该被鄙视……

另外说一句,劫持犯被狙击后另外几人安全还是劫持犯继续待在事务所的情况下那几人安全?希望你能大声说出劫持犯手持炸弹安然活着的时候人质更安全……

ddcn001 发表于 2011-4-19 15:47:07

现在的你们让我想起一句话,我改了下
你们一辈子打的字都没有这段时间打得多

我待在兰的保护膜里看热闹

上杉景胜 发表于 2011-4-19 15:51:49

ddcn001 发表于 2011-4-19 15: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现在的你们让我想起一句话,我改了下
你们一辈子打的字都没有这段时间打得多



求具体说明……

日向 发表于 2011-4-19 15:54:23

怎么安静勒呢。那位言辞激烈诅咒人类的小盆友,粗来咱们继续嘛。。

上杉景胜 发表于 2011-4-19 15:57:54

“这有啥好说明的,难道我还一字一字去数不成,你连这个都介意?”

当然,不然你凭什么作出那句推断……

住之江理香 发表于 2011-4-19 15:58:55

我发现还是有人一厢情愿的认为不拉窗帘警察会立即击毙炸弹男
日本警察内牛满面啊。。。。基本的程序警察不会不知道吧。。。。另外毛利大叔原来也是警察,就这方面来说,兰也不应该不知道警察对于这种事件的处理方法吧。。。。

住之江理香 发表于 2011-4-19 16:00:32

本帖最后由 住之江理香 于 2011-4-19 16:08 编辑

ddcn001 发表于 2011-4-19 15: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现在的你们让我想起一句话,我改了下
你们一辈子打的字都没有这段时间打得多


这让经常同时开10几个QQ窗口聊天的我情何以堪。。。。

你们就欺负我还不能用点评吧。。。。TT

Ohayou 发表于 2011-4-19 16:02:02

俺只是好奇这帖什么时候会被锁-w-

日向 发表于 2011-4-19 16:09:03

锁勒就木有乐趣啦~
坐等激情言论,

干吗哪 发表于 2011-4-20 14:36:30

原来混APTX的诸位走法家路线的多啊……

酱紫社会是不能和谐的……

神崎·H·Aria 发表于 2011-4-20 15:48:59

回复 干吗哪 的帖子

难道时不时的就有个人往自己身上绑炸弹这个社会就和谐了?

出木杉英才 发表于 2011-4-20 15:56:36

有人无双了,有人想无双了,有人准备无双了

死神巫士 发表于 2011-4-20 16:59:22

可口ぺ可乐 发表于 2011-4-20 17:19:30

干吗哪 发表于 2011-4-20 14: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原来混APTX的诸位走法家路线的多啊……

酱紫社会是不能和谐的……

这位一看就是兰派的咯。黑子这厢有礼勒。
不过关于法家,你的理解比你的话有问题多了。
法家重法反礼,法家的思想是必须付出生命的。
“兴功惧暴”鼓励人们立战功,使不法之徒感到恐惧
但是请你好好看看,包括LZ在内的兰派,说兰拉窗帘是好的,认为狙击手射杀罪犯是错误的,这明显不是法家思想。
而我们黑子呢?难道我们黑子说的是狙击手该射杀罪犯?
请注意一个大前提,说了多少次都说烂了的话,狙击手是不会乱开枪的,这和法家思想完全冲突。如果是法家思想,狙击手完全可以在看到罪犯的第一时间开枪解决问题,这才是法家思想,这才是“兴功惧暴”。

所以,请发言之前看懂我们所说的话。
然后,你认为世界上所有的警察都这样,社会就和谐了?笑~

tanhua 发表于 2011-4-20 17:20:38

真是难以想象一个很简单的情节竟然会让楼主升发出这么多感慨。
兰不应该拉窗帘,因为拉上窗帘后外缘就没法了解里面的情况了,里面的人貌似不好办。
她不想那个人死,很善良的想法,可以理解,不过一般最好的做法是自己站在窗前,挡住狙击者的子弹路线吧。~~

PS:偶还是个无神论者,没有宗教信仰。只记得老祖宗说过,杀人者偿命。

干吗哪 发表于 2011-4-21 06:02:32

可口ぺ可乐 发表于 2011-4-20 17: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位一看就是兰派的咯。黑子这厢有礼勒。
不过关于法家,你的理解比你的话有问题多了。
法家重法反礼,法 ...

所谓的第一时间击毙……跟无判断条件击毙有多大的区别?
重点在于,大多数人的思维倾向于法家那啥啥……

至于我自己的意见,兰的做法可以理解,但是接受不接受是另外一码事。这个世界不是以某个人或者某部分的人意志为准绳的,并不需要一部分人去说服或者强迫另外一部分人接受自己的意见以达成认知上的共通。

上杉景胜 发表于 2011-4-21 10:45:33

本帖最后由 上杉景胜 于 2011-4-21 10:57 编辑

其实我觉得吧,小兰站在窗前以身抵挡也有诸多不现实,不过这样考虑下去的话果然还是直接把劫持犯击毙的好哦?不管怎么样拉窗帘都是不对的……

其实吧,小兰还是挺符合一般意义中漫画女主角的定式的(单纯、善良、温柔,对作者安排给她的另一半无比的信任),对工藤新一感性而又毫无理由地相信,就是因为对方是自己的青梅竹马且身上有高中生名侦探的光环(当然对我来说,我比较相信专业人士)如果不是拉窗帘会引发的问题实在太大,她这么做观众(我指的是反对拉窗帘的那部分)肯定也就笑笑过了。

小兰是个好女孩,搞成这样真该怪73,唉。

前尘往事 发表于 2011-4-21 11:48:50

日向 发表于 2011-4-19 15: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哈哈哈,有意思的人
1,真奇怪:“击毙一个不尊重别人生命的人,正是对生命尊重的表现”这个观点是怎么得出 ...

托你的福,我成了黑子。
看了你的回复,我无语了……我有考虑过要不要理一个大放厥词,并且抓不住重点的人。请你认真去看一下漫画吧。我们讨论的“兰拉窗帘”之前凶手是否已被找出。其他的你没抓住我说的重点,硬要在细节上做文章我懒得说了。
好吧,其实之前我打出“摔胶(跤)”后,有想过“胶”这个字不对。可惜五笔(86版)打出“摔”字后不带组词,当时心想就算错了,别人也会忽略。直接看重点。感谢你让我的这个错字大放异彩。嗯,以后我应该不会再将这字打错了。

前尘往事 发表于 2011-4-21 12:04:41

刚看到还有第2页,我为说了“吃饭有可能会噎SHI,走路会摔SHI”而向大家道歉,本意是想说什么事都有可能,但有些事的可能性很小。绝对不是诅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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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谈窗帘所反映的道德观【47L大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