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wer 发表于 2013-4-28 17:52:35

再次明确涉及马甲的相关规定

1、本坛不禁止、不鼓励注册会员另行注册新帐号(以下称作“马甲”)。对于马甲帐号,管理层没有激活的义务。有特别规定者除外。

2、禁止通过马甲恶意多领红包、参加活动获利,违者将受到严肃处理。有特别规定者除外。

3、不推荐使用马甲投诉问题。如果确有保密需要,建议您通过论坛私信告知相关管理人员。

4、一旦产生争执,严禁任何人通过马甲帮腔炒作,违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5、如有意应征管理人员、工作组人员,应使用自己的主号申请。

本规定从即日起在全论坛公示一个月,而后写入论坛总版规。

davidchow 发表于 2013-4-29 09:55:32

有特别规定者除外。中国特色的规定,留个口子,有点州官放火的意思。

斯图卡 发表于 2013-4-29 10:26:31

马甲用来玩玩就行了

Power 发表于 2013-4-29 11:35:59

davidchow 发表于 2013-4-29 10:55 http://bbs.aptx.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特别规定者除外。中国特色的规定,留个口子,有点州官放火的意思。

普通会员也可以发红包,如果红包发布者声明马甲可以领,这就叫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情况。

如果您一定要理解成州官放火,那我也没办法了。

至于本人被扣上中国特色的帽子,百思不得其解哇~~~~

茉儿 发表于 2013-4-29 12:28:20

是的,大P。知道了,大P!
其实昨天看到了想默默用马甲来占个沙发的但是奈何……在车上网速不给力……

Kaito_キツト 发表于 2013-4-29 13:11:41

MJ神马的都是用来卖萌的噗。。。
大P完全被天朝化了么- -
其实大P不是天朝人神马的。。。

lyguonan 发表于 2013-4-29 19:10:05

这年头早已不玩MJ了。。。。{:5_430:}

BOSS@13 发表于 2013-4-29 20:30:33

好的大匹,没问题的大匹

慕容飞羽 发表于 2013-4-30 22:20:01

Roger,sir!
MJ就是用来发红包的

坂田银时 发表于 2013-5-1 18:18:52

MJ就是卖萌的,咱不干违法的= =

kelvinlamlee 发表于 2013-5-3 03:21:09

至今还没有激活(-20-)

Power 发表于 2013-5-3 05:44:50

kelvinlamlee 发表于 2013-5-3 04: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至今还没有激活

注册都快1年了居然还没有激活?

实在抱歉,这是我们管理人员的疏忽,我已经给您激活了。

南一柯帆 发表于 2013-5-3 18:54:24

主号已经n久没用了 更别说MJZ了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再次明确涉及马甲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