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梅竹马·延绵而进(原创,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每当看着网上的朋友为了新兰和柯哀争执不休的时候,我都会觉得有些伤感。其实即便是最坚定的柯哀拥趸也应该晓得,在日本漫画这个大环境中,大凡是有“青梅竹马”这个编制的作品,发小的男女主角基本逃不出终成眷属的定式。即便有那么一两个不识天高地厚妄图追求主角们的闲人,最多最多也不过能起个拾人衣角为人作嫁的作用,不会也不可能真正掀起什么风浪。反之,无论爱河的前途多么险恶,只要“青梅竹马”的大旗高立,管他什么魑魅魍魉全给我边儿靠!幽助、莹子、麻仓叶、恐山安娜……先辈于前,后辈紧随,在白金规则的面前,谁敢放肆?然而,现在我们看到的规则却似乎仍非完美无暇固若金汤……曾有朋友告诉我,不仅仅是中国,日本灰原哀拥趸规模之庞大,素质之高达已不能用一般的眼光来衡量。记忆中,若非是如《纯情房东俏房客》一般开篇便与男主角立下约定的机制,或许还从未有过如灰原哀这样半途加入却能如此撼动着“青梅竹马”这棵日本动漫爱情设定常青树的女主角。这应该是一个何等神奇的角色?
有时我想,或许青山冈昌老师也未曾料到《柯南》会长路漫漫地发展到这一步,或许他更会后悔为什么会在加入青梅竹马这个设定之后还要让哀登场。其实熟悉柯南的朋友都了解,在《柯南》开始刊登于《少年SUNDAY》的最初,青山老师根本不曾有过进行长篇连载的念头。原本计划半年内就结束让新一“转正”。谁会料想新作会在日本的otaku群体中引起如此巨大的反响,以至于向来不强迫作家延续或是收尾的小学馆竟也学起《JUMP》的责编风格“不允许连载结束”。《柯南》因此而延绵不绝地“流传”到了今天并由此创造下了一个又一个的收视票房奇迹。
然而繁荣的背后必然存在问题,“青梅竹马”这个设定,其实很大程度上是中篇或短篇漫画中比较常采用的模式,由于故事的篇幅所限,那些通篇也往往来不及完全展开的第三者与主角们的短期恋情相对于青梅竹马的关系而言根本算不上是有竞争力的对手。即便最后第三者的感情为青梅竹马的关系所阻,人们也不会感到太难受。或许还会因为这种短期感情的调剂而对男女主角最终眷属的归宿有着异常欣慰与激动的感叹。(《幽游白书》算是一个绝无仅有的例外,富坚义博对爱情的感悟显然不如他对友情的感悟那么细致。《猎人》基本上就成为没有女主角与异性爱情描写的帕拉图式梦境)
然而在《柯南》无休无止的连载中,这个原本可能稳定的关系却渐渐被打破,不管作品中的时间如何来设定,至少就展示于读者面前的内容来说。灰原与柯南之间的纠葛就绝对不能用“未曾展开的感情”来形容。无论是足球赛场的胁迫、旧式影院的依靠、杯户酒店的交手,还是性命悠关的复活、公共汽车的救助、海豚鲨鱼的比拟。青山老师已经在漫漫连载中不知不觉地把灰原和柯南感情纠葛的画卷填补的完整而精致。尽管在整体情节流程中,兰的出彩依然是重头的,详尽的。但却不能否认哀实际上已经摆脱了配角的束缚。从“爱情调剂”这个情节概念中突围而出,确立了固定的影响与地位。这个时候若再想轻率地用“青梅竹马”的利刃将此情感一刀斩断。恐怕就不是那么容易得手了?光是首先把这已经铺开的画卷收尾就不是件省心的工作,更不用提要柔性地打发那些已经被这段感情占据心房,轻易处理必会引发“动荡浪潮”的广大读者群了。稍有不慎,后果会怎么样,相信就算是旁观者的我们随便想想也会感觉毛骨悚然。
综前,有个很个人的看法,“青梅竹马”这杆运承天命的大旗,实在不太适合由青山老师来扛。小兰多磨多难的爱情之路其实和某些二线人物存在与否没有多大关系。只是累于读者在漫长的连载中有意无意地给予第二女角哀之感情的积累与升华。这并非简单的该是谁的错的问题,要说责任,也只能归为《柯南》在市场体系的磨合中出现篇幅放得过大,情感描得过细导致整个情节流程欲罢不能的商业化弊端罢了。而新兰、柯哀的拥趸们是否也该仔细想一想,我们是否仅仅做到不在论坛中与对方争吵就够了呢?我们是否该从《柯南》连载的整个全局着眼,反思新兰、柯哀之感情各自存在的合理性,真正地为对方设想一次呢?
妄生之言,权且担待吧……%&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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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足足花了我半小时看。
原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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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原創請注明~
盜連要小心~
轉載也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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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原创无需注明吧....这个看个人喜欢了转载必须注明~~~
这文章分析的很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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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了回复:
相当有感觉的文~喜欢,支持下~%&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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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深度啊~~~~~~~透过现象看本质。。。。。。回复:
嗯,不错,支持一下回复:
哇.....很兩極的反應.....〈汗〉新蘭聯盟爭了5頁水,看來馬甲同志,以後文章還是發主論會好〈汗〉
經過此事件之後,你可能會有小小不爽吧...
不過都是個人的想法,你不妨看做一場辯論大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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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在柯哀区发了一些感想,有兴趣可以去看看。回复:
楼主好厉害哦!是不是文学评论家啊!觉得写的真是不错!且不管分析的结果如何,但分析的过程确实句句在理。PFPF!!!!回复:
说得太好了,有些正是我想说的,呵呵回复:
觉得楼主哗众取宠.之所以不在新兰回复因为不想让这样的帖子在新兰继续在第一页
小e. 不要理他, 让帖子在新兰沉下去. 是最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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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完全是在败坏社会风气,毒害青少年。。。。小心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法》起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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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者加上青少年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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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条还写漏了。。。。回复:
大可起诉我好了,如果在网上说一点实话也要被起诉,那我们何必到这个地方来,平常面对社会我们的面具色彩是不是涂得还不够呢?哗众取宠?我可着实不敢当哦!了解我的朋友都知道,其实在生活中我是一个相当低调的人。也就是比旁人喜欢舞文弄墨。如果满清的文字狱仍在世,恐怕100颗脑袋也不够我掉的。
你喜欢不喜欢无所谓,但有喜欢的人,这个世界上总要有几个能说真话的人,才会让人觉得社会还有救。若是都为了一团和气而口是心非,请恕在下这个“真小人”难以从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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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当然是有人喜欢的。。关键看是那种人喜欢了。。。回复:
可以,其实我也是这样想。如果我写的东西总让人颂声一片,至少对于我个人的修身养性是很不利的。文字出自各家之手,有抒情有褒贬。实无百口一辞之必要。争鸣者,为社稷动,为天下动。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不为宵小之辈所乱,不为市井之徒所困,方大丈夫能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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