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山美奈美 发表于 2004-8-7 12: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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聪明。分析的完全正确。能不能想办法证明呢?

appleno2 发表于 2004-8-7 12: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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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呢。。。我在想~~牢房里是空的吗 什么都没有的?

高山美奈美 发表于 2004-8-7 12: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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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桌子,有椅子,床。然后就没了。

appleno2 发表于 2004-8-7 12: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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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哦!或许我可以当小李啊!警卫就扮演我的角色。我弄伤自己倒地,警卫进来发现。这就和当时的情形一样啊,我就可以让他相信完全有可能是小李在演戏。

appleno2 发表于 2004-8-7 12: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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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这是一种可能,还有个可能就是上面我说的完成真正凶手的不可能犯罪

高山美奈美 发表于 2004-8-7 12: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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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appleno2 发布
啊哦!或许我可以当小李啊!警卫就扮演我的角色。我弄伤自己倒地,警卫进来发现。这就和当时的情形一样啊,我就可以让他相信完全有可能是小李在演戏。

可是这是一个办法,但是你怎么晕?(如果你真的晕了,也相当于失败了。)警察的经验可是很多的哦,他们会发现的。当时我发现小李的时候,他是真的晕了……



个人觉得这是一种可能,还有个可能就是上面我说的完成真正凶手的不可能犯罪

嗯,不过这个不可能犯罪需要一段时间考虑,我自然没有凶手那么聪明,而且他现在急于出去到现场,所以他想到了不可能犯罪,也想不到办法。
这个不完全犯罪是得考虑一段时间啊!要不然计划的不周密还是失败。

appleno2 发表于 2004-8-7 12: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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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当时是晕了`~但没说晕的原因就是因为头上的伤啊!

高山美奈美 发表于 2004-8-7 12: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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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的意思是“我”可以因为别的原因晕?

appleno2 发表于 2004-8-7 12:3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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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想想~~~去休息休息 脑子清楚点再接着想`

appleno2 发表于 2004-8-7 12: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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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的办公桌下面是不是空的啊?有足以容下一个人的空间吗

Ramsec 发表于 2004-8-7 13:25:02

回复:

还记得小李同学哪里去了吗?

“我”把桌子放在床上,椅子放在桌子上,然后爬上去,心一狠,牙一咬------扑通!#·*&%¥—

……醒来时,我已经躺在洁白的床单上。

呵呵,这下逃跑可简单多了。

——咦,我的身子怎么轻飘飘的?床上怎么躺着一个如此面善的人??他是谁呀???

抓狂中……

Ramsec 发表于 2004-8-7 13:28:08

回复:

再插一句,狱警有权利放走一个涉嫌行凶的疑犯吗?

appleno2 发表于 2004-8-7 13: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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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警可以汇报上级这个情况啊 通过上级下达命令嘛

高山美奈美 发表于 2004-8-7 14: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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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小李的办公桌下面是不是空的啊?有足以容下一个人的空间吗

办公桌下面又没有东西,我没有写。根据常识,警方勘查现场的时候,如果里面有东西,他会把大部分精力放在桌子地下去搜寻。而我的文章是写的警方很快就找到了纸条在笔记本电脑下,所以桌下是空的。至于容下一人空间的问题,在下一章就能知道了~~。



Ramsec同学,=_=|||||……
如果你用这个办法让“我”真的晕了,那么这个办法就是失败的……再好好想想吧。


再插一句,狱警有权利放走一个涉嫌行凶的疑犯吗?

没有。但是正如appleno2同学说的一样,他们必须都是先向上级报告问题,然后等待上级下达命令。

Shirley.lan 发表于 2004-8-7 15: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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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床底光线很暗,根本就看不清,我可以躲在床底,然后发出一声尖叫,警卫一定会开门进来,发现我不在,他第一反映一定会走出房间寻求帮助,而这时如果有条件,我作为假设的凶手,身着警服,可以趁机混入警卫中.但我没条件,我会叫住那个警卫(在他叫人之前),然后对他说:"如果现在我就这样走出去肯定会被其他警卫逮住,当他们发现房间根本没动过,而我却逃出来了,那他们一定是会怀疑你的,你那时的情况就会像我一样被质问了,而你其实根本就没有放走我,不过那时你也是有理难说.请你相信,我真是冤枉的,我现在要去证明我的无罪,能帮我与你的上级疏通一下吗?你可以请求跟我一起去,来监视我."这样应该可以吧.

appleno2 发表于 2004-8-7 16: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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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楼的朋友你是不是想错拉,当初我发现小李后是马上大叫引来的人群,而后在是叫保安,直到警察来为止,这期间我根本就没离开过办公室,凶手怎么可能有机会混出去

Shirley.lan 发表于 2004-8-7 17: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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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在楼道内,并没有一直在办公室呀

Shirley.lan 发表于 2004-8-7 17: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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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我回答是如何从“牢”里出去,有不妥的地方吗?请教。

高山美奈美 发表于 2004-8-7 18: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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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rley.lan同学,你看图了吗?我当初是在小李的门前的楼道的。还有,你在55楼的想法是对的,但是方法不妥。继续加油再想想。

flyeyes 发表于 2004-8-7 18:53:05

回复:

第一章
逐个分析
(1)、小李陷害:A、先打伤自己,让纸条沾上血,确认我来后开门。
             B、先弄出伤口,让纸条沾上血,开了锁后再打晕自己。
(2)、另有罪犯

    对于(1)A,最大的缺点是无法保证自己不会在我来之前就晕到,我可能认为没人而走掉,自己就危险了。
    对于(1)B,自己打晕自己的缺陷是无法隐藏工具(暂不能叫凶器),甚至可能还在自己手里,陷害不能成功。
    对于(2),首先要说的是门锁,文中提到“拧门把手”,可能是常见的那种从里面一按就可锁上的,但这种锁也可以从外面锁上,只要先按下按钮再带上门即可。从文中内容(我因锁拧不开就认定里面有人)来看,不是这样的锁,即我刚到时犯人还在屋中(排除小李被袭击后自己锁门)。
    过程:小李被袭击后,留下了纸条(当然犯人没看见),犯人藏在屋中(可能是桌子下)。之后我来了,小李听见了我的声音,但由于受伤说不出话或无法大声说(门的隔音效果好象不错)。小李希望我进去救他,想到了一个办法:用手机打给自己屋中的电话,却发现我开不了门,就挣扎地爬去开门,打开后由于受伤加上运动而晕了过去。我进门后,注意力很快集中在小李身上,犯人趁机逃掉(如果是内部人,还可以装成是闻声赶来)。

第二章
    我可以用犯人逃走的方法证明第三者作案的可能性。
    1、用铁丝开窗上的锁(当然我不会),故意弄出大的声音吸引看守,在他开门时躲到床下,把铁丝留在锁孔中,看守见没人,又联系到刚才的动静,会立刻去看窗户,而我趁机逃出,在门口等他看见。讲出上述过程(第一章),说明犯人完全可以利用我的注意力被小李吸引而逃走。这样应该能减少我的嫌疑。

TO Shirley.lan,如果警卫是被尖叫声吸引进来,看不到我的第一反应不是找人帮忙,而是在屋中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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