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侦探柯南事务所

标题: GIN犯罪记录和量刑参考 [打印本页]

作者: SWA    时间: 2007-6-17 14:08
标题: GIN犯罪记录和量刑参考
[SIZE="3]本文参考《名侦探柯南》漫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作,至于为什么不用日本的刑法,因为:第一,我找不到完整版;第二,就算找到,我也看不懂。妃英里说过,在日本杀人也是可以判死刑的,所以我想在其他方面也不会有太大差别。如果对量刑存在异议可以提出。(PS:我不是法官,如果有专业的法官看到这帖,欢迎指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http://bbs.aptx.cn/viewthread.php?tid=155625


[COLOR="Blue]FILE.1:现代的福尔摩斯
[COLOR="Red]以枪械交易证据勒索某公司老板,构成敲诈勒索罪。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U]金额为一亿日元,按目前的汇率计算,合六百二十万元人民币,绝对够得上数额巨大。[/U]

[COLOR="red]将工藤新一打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U]在新一头上打了一棍,半天站不起来,应属轻伤。[/U]

[COLOR="red]强迫新一服下毒药,构成杀人罪。(未遂)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U]但这里比较难界定,因为我们都知道新一并没有死,漫画中其他人也认为新一没死,所以应该是犯罪未遂。[/U]
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OLOR="blue]FILE.16:恶魔般的主使者
[COLOR="Red]一起十亿元抢劫银行事件,两起杀人事件均为GIN指使,其中谋杀广田建三由GIN亲自策划。构成抢劫罪和杀人罪。
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U]GIN即使不是首要分子(因为他后面还有BOSS),在这几起案件中也是主犯。[/U]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U]抢劫银行是可以判死刑的,而且GIN是主犯,应按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U]

[COLOR="red]亲手杀死广田雅美(宫野明美),构成杀人罪。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U]这次是毫无争议的谋杀。[/U]


[COLOR="Blue]FILE.33:黑色公文包之谜
[COLOR="Red]因为有关那四亿元交易的情报不足,不能界定是什么性质的犯罪,但似乎和黄金交易有关,可能属于破坏经济秩序罪。

在火车上放置炸药试图炸毁列车,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U]因为列车没有被炸毁(被柯南踢飞了),因此尚未造成严重后果。[/U]


[COLOR="Blue]FILE.116:柯南失算了
[COLOR="red]虽然炸死龙舌兰不是GIN干的,但他把酒吧炸了同样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U]虽然伤亡不明,损失不能计算。但却是明确的爆炸罪。[/U]


[COLOR="blue]FILE.242:白色世界
[COLOR="Red]将雪莉打成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U]虽然想说重伤,但根据重伤鉴定标准: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结论是够不上重伤标准。[/U]

[COLOR="red]亲手杀死皮斯克,构成杀人罪。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U]同宫野明美一案,毫无争议的谋杀。[/U]

[COLOR="Blue]FILE.384:意外之宝
[U]这次比较难判断,因为不知道板仓那个程序的内容,所以不便定罪,虽然伏特加说要杀了他,但看来只是说说而已,一年前监视板仓的行动可以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但那是苦艾酒指使的。[/U]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U]这项罪名在中国不算什么,但在美国是重罪,就算将侵入者当场击毙也算正当防卫。[/U]


[COLOR="blue]FILE.503、504:黑衣组织VS.FBI
[COLOR="Red]谋杀土门康辉和毛利小五郎,均未遂,构成杀人罪。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COLOR="blue]FILE.609:钢楔
[COLOR="red]胁迫水无杀死赤井秀一,构成杀人罪。
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U]论坛上有不少人认为秀一没死,但漫画中从朱蒂到GIN都认为他死了。在秀一重新出现前按其死亡处理。[/U]


此外,GIN还犯有以下罪行:
[COLOR="red]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罪: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U]GIN哪次出场不带枪?[/U]
[COLOR="red]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两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U]目前出场的黑暗组织成员都服从于GIN(包括苦艾酒)可见他在组织中的地位绝不会低,应当属于领导级别。
此外,黑社会组织主要以追求经济利益为主,而恐怖组织以政治目标为主。所以黑暗组织应属于黑社会组织,因为它并没有表现出什么政治目的,谋杀议员候选人土门康辉只是因为他宣称要“打击犯罪”。[/U]


[COLOR="red]根据以上统计,目前GIN犯下的罪行计有敲诈勒索罪一起、故意伤害罪两起、杀人罪八起(三起未遂)、抢劫罪一起、危害公共安全罪两起以及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敲诈勒索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抢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六个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杀人未遂不算),七个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包括杀人未遂),加起来应该判处:
[SIZE="5][COLOR="red]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十亿以上。
作者: christiano    时间: 2007-6-17 14:20
标题: 回复: GIN犯罪记录和量刑参考(上集)
可惜一项定罪的证据都没有
作者: 雪薇梦    时间: 2007-6-17 14:31
标题: 回复: GIN犯罪记录和量刑参考(上集)
楼主在开什么玩笑,GIN要是在中国,十条命恐怕都不够被枪毙的,不过你怎么能拿中国的刑法来给GIN量刑的.虽然律师说过,在日本杀人情节格外恶劣极其严重的话也有可能会被判死刑,但是实际上日本的对于死刑的标准跟中国差大了,根本不能相提并论.
作者: Skystar    时间: 2007-6-17 14:46
标题: 回复: GIN犯罪记录和量刑参考(上集)
楼上的太认真了吧,搂住就是来个参考...
作者: jy900927    时间: 2007-6-17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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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说的非常对啊 没证据....... 2楼的 那你说证据在哪??????????:016: 就拿那个FILE.16:恶魔般的主使者
来说把 谁能证明那个广田建三不是自杀?? (警官一去就说是自杀)谁能证明十亿元抢劫银行事件 是GIN策划??????? 谁能证明明美是GIN杀死的????(警官在那把枪里只找到明美的指纹)
作者: SWA    时间: 2007-6-17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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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christiano]可惜一项定罪的证据都没有[/QUOTE]
证据绝对有,柯南知道,秀一也知道,问题不是没有证据给GIN定罪,而是还没有逮捕他。
[QUOTE=雪薇梦]楼主在开什么玩笑,GIN要是在中国,十条命恐怕都不够被枪毙的,不过你怎么能拿中国的刑法来给GIN量刑的.虽然律师说过,在日本杀人情节格外恶劣极其严重的话也有可能会被判死刑,但是实际上日本的对于死刑的标准跟中国差大了,根本不能相提并论.[/QUOTE]
我说过:不用日本的刑法是因为:第一,我找不到完整版;第二,就算找到,我也看不懂。
要是四起杀人罪两起爆炸罪一起抢劫罪还不能判死刑,我就要怀疑日本的刑法是否有问题了。据说日本是唯一允许黑帮合法存在的国家看来不假。
作者: jy900927    时间: 2007-6-17 16:20
标题: 回复: GIN犯罪记录和量刑参考(上集)
[quote=SWA]证据绝对有,柯南知道,秀一也知道,问题不是没有证据给GIN定罪,而是还没有逮捕他。

我说过:不用日本的刑法是因为:第一,我找不到完整版;第二,就算找到,我也看不懂。
要是四起杀人罪两起爆炸罪一起抢劫罪还不能判死刑,我就要怀疑日本的刑法是否有问题了。据说日本是唯一允许黑帮合法存在的国家看来不假...[/quote]
证据绝对有,柯南知道,秀一也知道 那为什么不早把GIN交给警方啊:030:
作者: jy900927    时间: 2007-6-17 16:26
标题: 回复: GIN犯罪记录和量刑参考(上集)
FILE.116:柯南失算了
摆脱..  那个炸弹是另外一个人失算了 炸了龙舌兰的  龙舌兰根本没去炸酒吧 这1集的定罪应该是龙舌兰和某个人金钱交易把
作者: SWA    时间: 2007-6-17 17:07
标题: 回复: GIN犯罪记录和量刑参考(上集)
[QUOTE=jy900927]证据绝对有,柯南知道,秀一也知道 那为什么不早把GIN交给警方啊:030:[/QUOTE]
像这种穷凶极恶的罪犯,不仅仅是N多警察就能抓住的,在连组织巢穴都不知道的情况下,出动大批警察围剿毫无意义。所以柯南才没有动员日本警方。
作者: 向月葵    时间: 2007-6-17 17:14
标题: 回复: GIN犯罪记录和量刑参考(上集)
有了证据他也不能死,73还不想把BOSS是谁说出来,组织的是都要靠他张罗
作者: SWA    时间: 2007-6-17 17:49
标题: 回复: GIN犯罪记录和量刑参考(上集)
[QUOTE=向月葵]有了证据他也不能死,73还不想把BOSS是谁说出来,组织的是都要靠他张罗[/QUOTE]
一句话: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作者: 带水    时间: 2007-6-17 23:00
标题: 回复: GIN犯罪记录和量刑参考(上集)
楼主有兴趣的话把柯南同学“犯罪记录”翻下。。例如违反交通规则啊。。。。防卫过当啊(每次把犯人搞得死去活来)。。。还有扰乱公共秩序啊(比如看某女洗澡啊)之类的。。。。
当然是以成年人量刑。。。- -llll
作者: 茅台    时间: 2007-6-18 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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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算算柯南里的诸位都应该死几次?
作者: SWA    时间: 2007-6-18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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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了,GIN应该判处:
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十亿以上。
作者: 银翼妖精    时间: 2007-6-18 15:09
标题: 回复: GIN犯罪记录和量刑参考(上集)
发达国家的量刑更轻点
作者: jy900927    时间: 2007-6-18 21:15
标题: 回复: GIN犯罪记录和量刑参考
LZ想想算算其他人  Vermouth  伏特加 那个BOSS  这样肯定有趣
作者: SWA    时间: 2007-6-21 17:25
标题: 回复: GIN犯罪记录和量刑参考
[QUOTE=jy900927]LZ想想算算其他人  Vermouth  伏特加 那个BOSS  这样肯定有趣[/QUOTE]
苦艾酒要判死刑,除非她自首并充当污点证人。
伏特加应该判无期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他是从犯并且没有亲手杀过人。
BOSS不用多说,把其他组织成员犯下的罪行加起来就是他应判的罪名。
作者: jomwlh    时间: 2007-6-21 17:59
标题: 回复: GIN犯罪记录和量刑参考
确实是没什么证据,新一是人证,但只是看见了他携带枪支和勒索,之后的事情他完全昏迷,只知道吃下了什么药物,因为当时新一被击晕,神智不清可以抵赖掉,杀掉明美也未必是他亲自动的手,只是停到枪声罢了,柯南赶到时估计已经销毁了证据,而之后什么策划杀人之类更是做得干净,要查也没办法查,所以只有派像水无这样的卧底进去调查,或者在他们执行任务的时候抓他个人赃俱获。
作者: 嘉儿    时间: 2007-6-21 18:54
标题: 回复: GIN犯罪记录和量刑参考
刚在想这楼主挺强的嘛~结果一看……原来是小苏瓦伪大叔……
娱乐下不错~
下集在哪?
作者: 黎夜    时间: 2007-6-22 14:25
标题: 回复: GIN犯罪记录和量刑参考
楼主分析得很在理,但前提是这些在中国的管辖范围内才能成立。

从目前的剧情看,美日两国对此都有管辖权,撇开那些FBI随意干涉他国司法管辖权的剧情不谈,参照属地主义原则此案件归美方处理的可能性极大,移居美国的法律和GIN的犯罪行为,他被判死刑的可能性不大,也许是几十年~100年左右,但依据他的个性不会轻易被警方活捉吧~

如果归日本管辖,GIN的刑罚可能会更重,但鉴于黑色组织在日方没有做出造成大面积恐慌案件的事实,参照美日两国关系和司法实践,移送回美国的可能性极大。
作者: 工藤新星    时间: 2007-6-22 20:59
标题: 回复: GIN犯罪记录和量刑参考
柯南就是没有证据才会让GIN仍然逍遥法外,听说在日本就算杀了人也不会判死刑,要不然柯南就不会有那么多人都和凶手说出来后好好做人
作者: 工藤新星    时间: 2007-6-22 21:04
标题: 回复: GIN犯罪记录和量刑参考
柯南就是一直苦无证据,听说在日本杀人不一定会判死刑,《柯南》中就有很多人和凶手说我等你出来,资本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区别
作者: 唯一真相    时间: 2007-6-22 21:37
标题: 回复: GIN犯罪记录和量刑参考
反正即使在日本这样的罪行也足以判死刑了吧,只要组织的力量还未涉及日本司法界的话。
作者: 才~琻    时间: 2007-6-23 11:45
标题: 回复: GIN犯罪记录和量刑参考
~研究一下——
作者: willis001    时间: 2007-6-23 20:35
标题: 回复: GIN犯罪记录和量刑参考
楼主是学法律的吗?
作者: eagleark    时间: 2007-6-24 19:47
标题: 回复: GIN犯罪记录和量刑参考
:009: 同意楼上的看法~!
说得那么专业:030:
不管怎么说要先把GIN抓到了才考虑定罪嘛!
证据是会有的
作者: eagleark    时间: 2007-6-24 19:47
标题: 回复: GIN犯罪记录和量刑参考
:009: 同意楼上的看法~!
说得那么专业:030:
不管怎么说要先把GIN抓到了才考虑定罪嘛!
证据是会有的
作者: SamCurt    时间: 2007-6-24 21:39
标题: 回复: GIN犯罪记录和量刑参考
[quote=SWA][size="3][U] 此外,黑社会组织主要以追求经济利益为主,而恐怖组织以政治目标为主。所以黑暗组织应属于黑社会组织,因为它并没有表现出什么政治目的,谋杀议员候选人土门康辉只是因为他宣称要“打击犯罪”。[/U][/quote]

也说过CIA在查,那就证明组织是有政治的目的了。
作者: wwlqwe    时间: 2007-6-24 23:59
标题: 回复: GIN犯罪记录和量刑参考
有个问题我很郁闷。。为什么柯南里那么多人杀了人之后不像GIN一样闪人。而傻傻的等警察来了再让柯南去揭穿。。:030:
作者: jy900927    时间: 2007-6-25 20:33
标题: 回复: GIN犯罪记录和量刑参考
LS的 非常简单 柯南中的平常案件的凶手都与被害人有种关系 如果逃了反而会被发现 简单的说 平常案件都是内部做案 而GIN那种属外部做案

[ 本帖最后由 jy900927 于 2007-7-17 17:50 编辑 ]
作者: B_Rassia    时间: 2007-6-27 01:53
标题: 回复: GIN犯罪记录和量刑参考
请原谅我看得很爽吧- -
作者: 帶刺の回憶    时间: 2007-7-6 09:16
順便問一下,在黑衣組織VS FBI里,柯南和FBI應該可以看到GIN的車牌號,為什么不去查一下???
作者: 佐┇м﹎铒釘    时间: 2007-7-8 08:24
如果说他被抓住不算无期徒刑的话算年数估计要算到下个世纪的几几年。。。
作者: 名侦探丁丁    时间: 2007-7-8 12:02
你的法律学得很好嘛
作者: 主论坛    时间: 2007-7-13 22:45
奖励已发放
作者: 新兰yoyo    时间: 2007-7-14 01:38
只要没有证据,Gin就不能被判刑,新一同学的殴打致残(= =b)也是没有依据的……
而且此人不适合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orz
我觉得用美国法律会比较好玩哈,说不定来个千年的有期徒刑哈哈哈~
作者: 斑鸠de枫    时间: 2007-7-14 12:34
如果有证据...
日本的警察不早都解决他们了?...
作者: SWA    时间: 2007-7-14 18:02
原帖由 新兰yoyo 于 2007-7-14 01:38 发表
只要没有证据,Gin就不能被判刑,新一同学的殴打致残(= =b)也是没有依据的……
而且此人不适合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orz
我觉得用美国法律会比较好玩哈,说不定来个千年的有期徒刑哈哈哈~ ...

有证据就一定能找到证据,找不到证据还可以制造证据,实在制造不出证据就当场击毙。
作者: 竹枝词    时间: 2007-7-17 14:03
很有意思!lz下了一番苦功吧!
作者: 新兰yoyo    时间: 2007-7-17 14:23
原帖由 SWA 于 2007-7-14 18:02 发表

有证据就一定能找到证据,找不到证据还可以制造证据,实在制造不出证据就当场击毙。


话说Gin是适合上断头台华丽丽死掉的,当场击毙也太损形象了(DN就是因为月的死让我彻底放弃了……T T)
作者: SWA    时间: 2007-7-17 19:00
原帖由 新兰yoyo 于 2007-7-17 14:23 发表


话说Gin是适合上断头台华丽丽死掉的,当场击毙也太损形象了(DN就是因为月的死让我彻底放弃了……T T)

断头台是我认为最完美的刑具,以前做了一张GIN上断头台的图,要看吗?
作者: TL    时间: 2007-7-26 15:51
让哀亲手杀了他应该是个不错的选择...

小哀举枪的样子还是很酷的~~
作者: Cosine    时间: 2007-7-26 16:01
能否把楼主提供的资料加进以后边缘人物Gin的资料里呢?


万分感谢
作者: SWA    时间: 2007-7-26 17:40
原帖由 Cosine 于 2007-7-26 16:01 发表
能否把楼主提供的资料加进以后边缘人物Gin的资料里呢?


万分感谢

允许,但必须完整转载不得修改。
作者: 工藤服部    时间: 2007-7-27 11:17
偶很稀饭Gin的说。。。。不希望他就这么死了。。
作者: 新兰新兰    时间: 2009-8-11 23:34
真是专业啊
作者: syshiyusy    时间: 2009-8-12 13:31
对法律不太了解,不过按我的思维来看,死刑+剥夺权利终生吧
作者: abcdefg    时间: 2009-8-12 13:43
这个帖子竟然被顶了上来,哈哈。
作者: 付付conan    时间: 2009-8-12 20:43
很好很强大呀。
GIN。死10次都不够老
作者: 尤莉安公主    时间: 2009-8-12 22:20
这个帖子貌似被挖坟了...
作者: 貂弓羽    时间: 2009-8-12 23:14
如果算上剧场版5的话, Gin还是炸毁整整两栋摩天大楼---的联络桥和某餐厅---的主犯......

这个该赔多少钱呢?  呵呵
作者: yzyilingyun    时间: 2009-8-13 13:35
算这个没什么意义的,GIN的证据销毁比较彻底……
作者: Desperadg    时间: 2009-8-15 13:59
标题: 回复 15# 银翼妖精 的帖子
按照GIN的杀人数量,就算是发达国家,轻饿轻不到哪去……
作者: 易如风水    时间: 2009-8-15 14:06
= =
这个贴被挖出来了啊
按照GIN的手法和组织的配合收尸工作,不会留下什么痕迹的吧,不然日本警方不早找上门来了
他性格行事这么谨慎,就是为了避免留下证据啊,就算被捕了,也没啥证据证明人就是他杀的
作者: zhoujingpj    时间: 2009-9-28 16:44
LZ对法律还挺熟的啊
作者: RanAi    时间: 2009-9-28 21:54
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款十亿……阿弥陀佛 人活到这程度也是一种境界了吧……
><其实柯南里的犯罪都不能用平常的法律来判定的。。。那世界得减少多少人口= =
作者: ♪SHERRY.    时间: 2009-9-30 11:18
用中国的刑法恐怕不太合适哈~~
还是用美日的比较好……
中国目前的刑法还是和发达国家有很大区别的。
作者: love-yee    时间: 2009-9-30 18:20
原帖由 SWA 于 2007-6-17 17:07 发表
[QUOTE=jy900927]证据绝对有,柯南知道,秀一也知道 那为什么不早把GIN交给警方啊:030:

像这种穷凶极恶的罪犯,不仅仅是N多警察就能抓住的,在连组织巢穴都不知道的情况下,出动大批警察围剿毫无意义。所以柯南才没有 ... [/quote]
说的好!
作者: 602604144    时间: 2009-10-1 00:52
GIN他们组织MS影响国际了 FBICIA都出动了  h··能杀得了GIN?
作者: gfshyz    时间: 2009-10-9 00:19
LZ好认真啊...

膜拜下//
作者: christiano    时间: 2009-10-9 13:38
哥当年居然是沙发……
作者: 玄色疯    时间: 2009-10-9 17:00
在日本杀人貌似不太会判死刑,我看了好多集的古佃任三郎,最后那些犯人都只是坐牢而已
作者: Gin6264    时间: 2009-10-9 18:11
我看真要论罪, 20条命也不都用吧, GIN不是说过, 杀了这么多人, 我怎么可能把每个人的名字都记住..........也就说他算是第二个 Jack The Rip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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