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侦探柯南事务所

标题: “越水热”将要退去之前的陈词 [打印本页]

作者: 捷影    时间: 2007-7-29 18:21
标题: “越水热”将要退去之前的陈词
我很高兴有很多人都很喜欢越水。在《柯南》这样那样的美女之中,越水还能有这样的人气,作为越水的支持者的我真的很高兴。
    在支持越水七规的过程中,我们遇到了意料之中的纷争。反对者们声色俱厉,用严正的词语在73基础上进一步粉碎了越水的人格;我们则给予还击:要不是缓和的态度,要不是更加刺激的言辞。那样的争斗丝毫不亚于当年哀、兰的主角之争。
    越水究竟不是主角,73迫使她只能匆匆而过(并且在人格上做出了牺牲);那么究竟是什么样的原因,使得我们一些人像拥护主角们一样去尽力维护她的尊严?去探究她的魅力?去审视她的内心?去剖析她的灵魂?
    我在飞扬之火的大作”怜香惜玉,越水七规“中,找到了支持者们的理由:
   “看柯南漫画8年了,第一次对一个人物有如此强烈的评论欲望”
    这就是我们的理由。
    这句话引起了我深自内心的共鸣!她的魅力使479的众人黯然失色。她的美丽,众人皆知;她的智慧,出类拔萃。她的性格,沉稳而又开朗;她的灵魂,深刻而天真。她的优点,凭我的语言很难说清;但是,她只需30分钟,就已使我们为之倾倒。我们愿意为她的名誉而奋斗,即便她只是过眼云烟。
    那些越水的反对者们,他们其实也有他们的道理。越水成为了凶手:这是他们手中的把柄,这是我们心中的疤痕。她是凶手,“杀人者死”,我也不想辩解;污点就是污点,杀人就是杀人——不论被杀者如何拙劣,杀人者一样拙劣。要怪,只能怪创造这一命运的神祉,我不相信以越水的性格,越水的见识,越水的成熟,越水的灵动,竟能造就一桩离奇的案件!是73,他碾碎了越水的人格!为了剧情,为了主角,他终究抛弃、砸碎了这个当初精心设计的精品,让她走上既是一去不复返、又是糟人唾骂的毁灭之路。
    《柯南》的车轮滚滚向前,越水的背影渐渐远去。她走时的一抹朝霞,更像是残红的余辉。这样一个美丽而又被强加“污点”的才女,是否能够挽住我们的记忆?我发誓如此。我依旧喜欢柯南,我依旧喜欢兰和哀;不过,在我内心深处,我将永远记住越水七规
那丝笑容,那些魅力,那片朝霞。


[ 本帖最后由 捷影 于 2007-7-29 18:29 编辑 ]
作者: 捷影    时间: 2007-7-29 18:24
最后感言:愿越水的支持者们永远不要忘了越水!愿我们为她在《柯南》中留下一片驻足地!愿一年后的今天,论坛上能再现怀念越水的精华帖!

[ 本帖最后由 捷影 于 2007-7-29 18:29 编辑 ]
作者: 飞扬的火    时间: 2007-7-29 18:54
总之她的确是一个值得争论的人物
作者: GZ1987    时间: 2007-7-29 18:57
第一个来支持一下LZ.我的确永远不会忘记她的.

其实,个人认为没有必要争来争去的,因为到最后谁也说服不了谁.喜欢越水的还是喜欢越水,讨厌她的还是讨厌她.所以,各自走各自的路吧.

[ 本帖最后由 GZ1987 于 2007-7-29 12:03 编辑 ]
作者: AshKetchum    时间: 2007-7-29 19:00
放心吧,大家是不会忘了她的

浅井成实,即便都过去了十多年,还不是仍旧被所有的柯南迷所铭记着吗?
作者: 颜紫樱    时间: 2007-7-29 19:09
越水的确是个很经典,很出彩,很有话题的人物。
作者: Cosine    时间: 2007-7-29 19:41
放心放心,大家不会马上把她忘记的

比如说喜欢边缘人物的某只
作者: 香初上舞    时间: 2007-7-30 00:46
为此某人把QQ里的姓名都改成了越水七规……
作者: fenglinM4A1    时间: 2007-7-30 04:57
我看整个论坛也就我讨厌越水吧

我唯一可惜的就是越水的外表了,长的确实很漂亮
她如果是个站在柯南这边的女侦探,当然要说她是个不可多得的MM,可由于她是个杀人犯,所以一切外表都要无视掉,罪犯长的再漂亮也是罪犯,不能因此减轻罪行

[ 本帖最后由 fenglinM4A1 于 2007-7-30 05:06 编辑 ]
作者: 白花恋诗    时间: 2007-7-30 09:18
偶即不讨厌她,也不喜欢她,咱中立.
偶对越水的感情只有惋惜.
作者: 野原新之助    时间: 2007-7-30 09:35
喜欢此人不奇怪,感情本身就是比较莫名的。但是我对LZ的观点有些看法。
原帖由 捷影 于 2007-7-29 18:21 发表
那些越水的反对者们,他们其实也有他们的道理。越水成为了凶手:这是他们手中的把柄,这是我们心中的疤痕。她是凶手,“杀人者死”,我也不想辩解;污点就是污点,杀人就是杀人——不论被杀者如何拙劣,杀人者一样拙劣。要怪,只能怪创造这一命运的神祉,我不相信以越水的性格,越水的见识,越水的成熟,越水的灵动,竟能造就一桩离奇的案件!是73,他碾碎了越水的人格!为了剧情,为了主角,他终究抛弃、砸碎了这个当初精心设计的精品,让她走上既是一去不复返、又是糟人唾骂的毁灭之路。

这个观点很莫名...所有的人不都是作者创造出来的?你喜欢的部分就把它归为角色的自身魅力,你不喜欢的部分就说是作者把它给毁了?
所谓“为了剧情为了主角抛弃砸碎了当初精心设计的精品”这种论调,要是一个出现了很久的人物你可以这么说,问题是此人根本就是头回出现的啊。她只在这个故事出现了,当然只能契合整个故事的发展来进行自己的行为了。她的所作所为,你怎么就能说是扭曲了?事实上你又知道哪些她“没有扭曲过”的行为呢?既然不知道,你又如何能说现在的行为就不是她真正的一贯做法呢?

[ 本帖最后由 野原新之助 于 2007-7-30 09:37 编辑 ]
作者: 野原新之助    时间: 2007-7-30 09:36
P.S.她的声优我觉得没有选好....乍一听好像本堂瑛祐...
作者: fenglinM4A1    时间: 2007-7-30 10:11
楼上我太同意你的说法了

如果动不动就说73毁了这毁了那,那柯南还有什么可讨论的,反正都是73创造的

越水只出来过一次,lz怎么知道她的人格被扭曲了?
作者: 上原由衣    时间: 2007-7-30 10:37
没什么可争的。。。喜不喜欢不是争出来的
作者: 谁的马甲    时间: 2007-7-30 10:44
其实越水这样的角色如果放到死神火影之类的动不动就打来打去死一大堆的漫画里面肯定就没人计较她杀人啦……平时说话的样子的确很萌嘛XD笑的样子的确很萌嘛XD就是柯南这个动画太正常了所以才总会领人考虑现实问题啦……
萌的人从动漫的角度去萌就好啦XD
顺便说响辅叔叔也好萌!

橘子一护去至少灭了一个排了也没人说“不,他杀好多人,你不能萌他”(不过我也不萌他就是了)

越水的声优是谁啊……
作者: Onan Edogawa    时间: 2007-7-30 10:52
呵呵 不过话说回来 只要73高兴 他可以造出100个 1000个越水
作者: 捷影    时间: 2007-7-30 12:23
TO fenglinM4A1 :你挂着罪犯中最罪大恶极的JIN头像,却在义正词严的骂越水?
现在的有些人就是喜欢装正义,可是在他们的君子脸下一样是卑鄙与无耻。
作者: fenglinM4A1    时间: 2007-7-30 12:31
笑,我觉得我的头像可爱,就算我挂的是拉登的头像也比你一个连有都没有的都人强

我装正义?笑,我打心眼里的鄙视越水,我犯的着装正义么,你说我卑鄙无耻?有证据么?凭空的诽谤我?是不是你也打算学越水把我杀了,就因为我回复里反对你了,笑

你把GIN打成了JIN,G和J读音有些像,我估计你平时就J、G不分吧?所以潜意识里打成了JIN,连26个英文字母都读不准的人,还在这凭空诽谤我?笑了
作者: fenglinM4A1    时间: 2007-7-30 12:33
我骂一个杀人犯怎么了,骂杀人犯就叫装正义?现实中哪个杀人犯不遭人唾骂,他们都是装正义,我看你是没话说了吧
作者: 捷影    时间: 2007-7-30 12:35
笑得精彩!我真想看看你笑的样子。
你脸上的肌肉在动吗?
很多人的随便一笑,便能毁灭另一个人。
这是精彩的一笑
作者: 捷影    时间: 2007-7-30 12:37
狭义的杀人意义就象越水那样,广义的杀人意义就是毁灭别人,你照照镜子吧
作者: 捷影    时间: 2007-7-30 12:38
狂人在她的日记里嘲笑着吃人的社会:你说究竟谁是狂人?
作者: 捷影    时间: 2007-7-30 12:39
社会的上层人士的杀人手法高明的多
作者: 捷影    时间: 2007-7-30 12:41
这就是他们——一些正义者,对着杀人者狺狺狂吠的杀人者——最大的杀人者
作者: 捷影    时间: 2007-7-30 12:44
他们一边毁灭别人,一边向世人彰显智慧与道德
作者: fenglinM4A1    时间: 2007-7-30 12:44
.....狂人的意思神经病人的意思好不好
作者: 黑羽小佳    时间: 2007-7-30 12:44
= =大概咱这里越争执73同学越乐呵~
作者: 捷影    时间: 2007-7-30 12:45
自我觉得就像黑暗之中照亮众人的指明灯,一棵笔直的枯树
作者: 捷影    时间: 2007-7-30 12:48
你有能力判断世间的罪恶?你能划清善与恶的界限吗?这是人类始终无法解决的问题。但是你高傲地说:“我能!”于是就这样把一些人永远划进了黑暗
作者: 捷影    时间: 2007-7-30 12:49
你怎么就确定你不是神经病人?
作者: 捷影    时间: 2007-7-30 12:50
理智的头脑不会完全否定一个人
作者: 捷影    时间: 2007-7-30 12:50
更不会把任何一人说得一文不值
作者: 捷影    时间: 2007-7-30 12:53
神经病人的头脑不理智,不很清醒,仅此而已
作者: 捷影    时间: 2007-7-30 12:57
你是否在打一大段字,从头到尾反驳我的观点?
告诉你,没用。我就是一个狂人,一个你所谓的“神经病人”,专门揭露吃人的君子。
P。S。我头一次听说《狂人日记》的狂人实际上是神经病的解释。鲁迅先生,原谅我,我只是转诉这一观点!
作者: 捷影    时间: 2007-7-30 12:59
你也没必要长篇累牍地再去打倒一位狂人,就是你说的“神经病人”
我也没必要长篇累牍地再去打倒一位吃人的人
作者: fenglinM4A1    时间: 2007-7-30 13:00
狂人日记的意思就是一个神经病人写的日记,有什么不对的吗?

也可以说是天真的儿童的日记
作者: 颜紫樱    时间: 2007-7-30 13:05
原帖由 fenglinM4A1 于 2007-7-30 13:00 发表
狂人日记的意思就是一个神经病人写的日记,有什么不对的吗?

也可以说是天真的儿童的日记


你只会说别人没话说,可素你除了说越水杀人所以越水BT之外,其他任何有建设性滴话偶可素什么都没有看到哦。。。

不分青红皂白就因为他杀了人就否定他的一切就用一些恶毒的话去咒骂他,这样偏执了一点哦。。。偏执素8好滴,通常偏执是容易引起犯罪心理的源头。


SO,偶好怕怕,偶爬走。。。喜欢就是喜欢,不喜欢就是不喜欢。

TO同学一句话,偶们没有办法阻止你讨厌越水,但是你也不可以质疑偶们喜欢越水。各人的事各人自己理,偶们没有人身攻击你,你也8可以随便就因为别人打错一个英文字就笑话人家哇。。

PS:要素笑话,偶也可以笑话你哦,鲁迅先生真悲哀,你没学好初中语文哦,还素你根本还么念初中,那么,偶停止,偶们智商年龄差距太大,不在一个阶层哦。
作者: 捷影    时间: 2007-7-30 13:06
对了,佩服!这就是你对《狂人日记》的理解。请问你的芳岭?我想说,你的思想跟你的年龄相比表现出不相配的成熟!
作者: fenglinM4A1    时间: 2007-7-30 13:15
37楼我看你才是没上过初中吧,您是哪里人,我们北京人怎么初中就没学过狂人日记?

狂人日记的意思我理解就是神经病人的日记,如果不同意,那请问是什么意思?
作者: fenglinM4A1    时间: 2007-7-30 13:25
狂人也可以说是吃人的封建统治,不过吃人的封建统治的日记说着不觉得很别扭么
作者: fenglinM4A1    时间: 2007-7-30 13:58
错了,是吃人的封建统治的社会,不是日记.
作者: 捷影    时间: 2007-7-30 14:32
辩论会使一个人的缺陷暴露,这点众人皆知;
但是,它还有一个特色:
便是让闹笑话的人陷入其中而浑然不觉,
让人出尽洋相却还在津津乐道,有滋有味。
作者: 捷影    时间: 2007-7-30 14:34
就是我不在线的这一会儿工夫,你又发表了一些高见:
我对此倒确实无语:
你自己绕出来了吗?
或者说,你在讲什么?
作者: 玉麦籽籽    时间: 2007-7-30 14:35
我觉得LZ说的太偏激了吧

越水我都是到这里了才发现好象很多人在479里一话就看上她了
我实在看不出她有什么地方吸引人的

而且说她掩盖了479其他人的光彩
这不可能的吧
LZ你可知道有多少人是单为了探而去看的479啊
而又有多少人因为探在479里多的那么几句话雀跃啊

所以,既然你喜欢她,那你就喜欢她
但如果你是要出来评论
就不要加那么强烈的主观色彩了
作者: 捷影    时间: 2007-7-30 14:36
请不要说绕口令;请说一些有内容的观点。
我想起了一句话:
山间竹笋,嘴尖皮厚腹中空
作者: 捷影    时间: 2007-7-30 14:38
刚才的话不是对楼上说的
作者: 玉麦籽籽    时间: 2007-7-30 14:40
请LZ注意一下不要N连。。。
要不主论的斑竹会很头疼的。。。
作者: luciferbo    时间: 2007-7-30 14:45
不过从最初看,她对请来的那6个人肯定都是抱着敌视的态度的,因为她不知道哪一个是真正的仇人,是吧?那么对于所有的人包括平次,她肯定都是以杀死为前提而行动的,她就是为了这个来的嘛。如果因为有矛盾而放过其中一个就可能导致她的目的没能达成。恐怕她真正没想到的就是柯南的到来,这是她计算外的事情,所以她会感到连累了这个小孩子。至于其它人,只是陪葬品而已。
如果她能顺利的发现仇人,那就亲手杀了他报仇,如果没能发现,既然仇人肯定在这些人当中,那么这些人也不能活着回去,自己也能报仇,就这么简单。

杀人就是她的目的,不是迫不得已的手段,这是最根本的一点。

她就和其他集数当中那些杀人凶手没有两样……都是拥有悲惨的故事的杀人凶手……我觉得没什么值得喜欢的……

[ 本帖最后由 luciferbo 于 2007-7-30 14:51 编辑 ]
作者: 捷影    时间: 2007-7-30 14:48
TO 楼上:你正好说反了。
你说的探,就是白马探罗?据我所知,有很多人表达了他们对本集白马探的失望。你说的话其实也只是你个人的观点。当然,这无所谓,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观点,我在前面的帖子中已经说过:这只是作为越水支持者的我的陈词,没有任何强加的意思。倒是你说的话,充满了主观色彩的对探和越水的评论了。
不过这也无所谓。主观是必不可少的,要不然怎能评论。一个人永远离不开主观(也就是离不开自己的感情)。什么是客观?如果只允许客观存在的话,我大概只能说:“越水,20岁,日本人,479集凶手。”了。难道说越水不好即是客观,说越水好即是主观吗?你我对探和越水的不同感觉,同样受主观的干扰。
作者: promise1988    时间: 2007-7-30 14:48
我已经忘记了
作者: 捷影    时间: 2007-7-30 14:54
再对像47楼这样的朋友说一些话:
我们越水的支持者,绝无意要把她强加给所有柯南迷;
但是如果谁敢肆无忌惮地、毫无道理地、胡搅蛮搀地、缺乏理性地、趾高气昂地侮辱越水的话(都知道是谁),我们决不客气!(即便只有我一个人)
很多人误会了我们的本意;也有很多人低估了我们的决心!
作者: 捷影    时间: 2007-7-30 15:05
48楼的朋友,你的话有道理。
杀人是她在479中的目的。
但我相信不是她一生的目的。
我从不认为她毫无瑕疵;在她是凶手这一方面,我也说得很清楚了
————不论被杀者如何拙劣,杀人者一样拙劣。
但是,她的人生(当然,如果在现实中)绝不止杀人的阴暗面。甚至可以说,像越水这样的...(见我的帖子),竟能造就一件这样离奇的案件!我个人认为越水表现出的性格与她案件中后来的所作所为很矛盾;说明了什么?大家各有个的观点,但我偏向于认为73为了剧情,使她的性格设定滑出一道不真实的曲线,这确实很令人恼火。(平心而论,《柯南》中的许多罪犯都有这样的遭遇,只不过我们更关心越水而已)
作者: 捷影    时间: 2007-7-30 15:07
N连纯属无奈:有些人需要不停地说,要不然他还在说:
“你没话说了吧。”
作者: 捷影    时间: 2007-7-30 15:14
补充:乱了。我在49楼的观点是TO 47楼
作者: 捷影    时间: 2007-7-30 15:14
还不对,是TO 44楼。原谅我!
这个连帖不是故意的!
作者: fenglinM4A1    时间: 2007-7-30 15:20
行了楼主,我只是就事论事,是你先起口骂我的,讨论可以,不要针对我这个人行吗,版主已经把我的帖子锁了,我觉得关于越水讨论的够多了,我要表达的大家都知道了,我也不会再说越水什么了,所以你也不要再针对我了行吗
作者: 捷影    时间: 2007-7-30 15:31
呵呵....最后一句话:你说就事论事:
可是你论的不在点上,反而态度嚣张,胡搅蛮缠,这就是你的帖子被锁的原因。
而我呢,起初是十分和善的,看我前面的帖子就知道了。但是因为你的嚣张(甚至是辱骂越水),我才不得不态度更加强硬。
我是就人论事,看看44、48楼,我不是很和气吗?不要推卸你的责任,说“是你先骂我的。”
最后,我很愿意和你和好,因为喜欢柯南的人都是一家人。但希望你尊重不同于你想法的观点。
我喜欢越水,就是这样。我表达出了这层意思,就是斑竹锁了我的帖子,我也不会悻悻而去。
不过我更希望能继续越水的讨论!(像44、48楼那样用理说话)
作者: fenglinM4A1    时间: 2007-7-30 15:40
对越水我说的已经吐血了,我想表达的我已经用过各种方法表达了,可能你觉得是胡搅蛮缠,可我觉得我说的很有理..``好了,没必要为了一个人物伤了和气
很抱歉`
作者: GZ1987    时间: 2007-7-30 15:59
唔,气氛终于缓和下来了~
作者: 带水    时间: 2007-7-30 16:44
没争论的不叫论坛....
伤和气的也不叫论坛...
呵呵~~~
作者: 玉麦籽籽    时间: 2007-7-30 18:20
原帖由 捷影 于 2007-7-30 14:48 发表
TO 楼上:你正好说反了。
你说的探,就是白马探罗?据我所知,有很多人表达了他们对本集白马探的失望。你说的话其实也只是你个人的观点。当然,这无所谓,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观点,我在前面的帖子中已经说过:这只是作为越水支持者的我 ...


我说我有说这么偏激么??
作为探迷我说他对我来说怎么样已经脱离柯南的剧情了
我们对探的爱确实是自己的观点

但是我什么时候说过
说越水好就是主观说她不好就是客观这种话???
我有说过吗??
我并没有说我们评论不能主观,你请注意一下我的措辞
我说的是[太过]主观,太过的东西肯定是不好的
你的主楼的贴就已经说了越水挡了479所有人的风头
我只是说其实我还是只看探的
我仅仅是针对这句话的反驳,你自己也可以冷静想想
这句话是不是确实有点[太过]主观

而且我并没有找你掐架的意思
LZ带水DD说的对,我并不是想破坏和气什么的
只是发表自己的意见,而且LZ你确实不够冷静
我说了我对越水感觉不大,但我并没有怎么打击她啊
你却一上来就说探这集多让人失望怎么样怎么样
我想在我没有对你家殿下进行攻击的时候你先这样攻击我家人
LZ以后请注意一下

还有,请不要N连,这个东西你可以看下警察局的规定
你要是有想说的话,一楼说完
你这样对斑竹的管理和整个帖子的质量都不太好吧
作者: 捷影    时间: 2007-7-30 18:32
N连的事,很抱歉。下次注意。
    至于探的事,我绝无意说探的坏话,可能你有点误解:这个主论坛上确实有人表达了对白马探在本集中表现的失望情绪,而且,不止一个(千真万确,不是我平空捏造,不信你看。)当然,至于越水是唯一亮点这话,我说过,但没写对谁说,换言之,就是纯属自己的观点,我...哪里有强加于人的意思呢?
    掐架?噢,不....我对你们从来没有。只对一个人掐过,此人言辞甚激,颇有侮辱越水之语,所以跟他是“掐”了。(不过现在好了,看上面)。我已明确表示和你们很和气(详情看上面,原话),而且TO 你们的话,我也看不出有过激只处啊?
作者: 小uv    时间: 2007-7-30 18:36
我看着呢.........咳咳

锁不锁贴你们自己决定一________,一
作者: 捷影    时间: 2007-7-30 18:44
啊?这....为什么要锁?是说N连的事?
不,我真得很抱歉,下次不会了,绝不会!
作者: 玉麦籽籽    时间: 2007-7-30 18:50
嘎嘎,鱿鱼亲口-v-
作者: 捷影    时间: 2007-7-30 19:21
TO 楼上:喂喂,你该不会想让这帖被锁吧。
我对你也没干什么啊。奇怪,搞不懂。
作者: 玉麦籽籽    时间: 2007-7-30 20:19
我跟鱿鱼亲亲又怎么拉。。。
知道打招呼么- -+
作者: 小uv    时间: 2007-7-30 20:23
小竹么么~~

另,N连以后注意就是,介于认错态度好咱可以当没看见-v-

关于话题各位注意言辞,如有跟那贴一样的势头那么立即锁。
作者: 捷影    时间: 2007-7-30 20:38
哪帖?
作者: 捷影    时间: 2007-7-30 20:39
哪帖?
作者: 玉麦籽籽    时间: 2007-7-30 21:12
被锁那贴啊= =
你又NL。。。。
同样的内容2L。。
作者: 寒冬若冰    时间: 2007-7-30 21:20
保持中立吧,越水的性格是值得喜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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