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侦探柯南事务所

标题: 哀的爱 [打印本页]

作者: 新一的抉择    时间: 2008-2-14 08:30
标题: 哀的爱
我在网上看见一篇文章  气死人了  LOOK!!


  http://www.auyou.com/myweb/pink/wdrjinfo.asp?c_Uid=shashadezhou&auto_id=62900

有同道中人愿意的话和我一起 纠集一帮人 变他一顿

PS:此非暴力犯罪行为
作者: daat1928    时间: 2008-2-14 08:47
额--000
那个文章好像除了开头那个名字和哀有关系 别的好像都在说作者本人
作者: candyaishe    时间: 2008-2-14 08:50
作者干吗这样
气~~~~~~~~
作者: 新一的抉择    时间: 2008-2-14 08:51

抱歉 放错边了
作者: daat1928    时间: 2008-2-14 08:53
原帖由 candyaishe 于 2008-2-14 08:50 发表
作者干吗这样
气~~~~~~~~
闲着无聊 。。。。吧
作者: 岚冰    时间: 2008-2-14 09:41
....顺便看了眼作者其他的日志.........
结论是她脑残了......
犯不着拿这样的人来恶心自己
就让她自己回火星安度晚年吧
作者: weijoon    时间: 2008-2-14 10:28
呃……该不会是作者的男朋友或心仪对象因为我们的哀妃而抛弃她吧……@@"
不然我实在想不出什么原因能够让一个女生那么地生气一个漫画里的人物……=.="

不过,她真的写得有点过分啦!!
作者: mayoutu    时间: 2008-2-14 11:46
她这么说代表她的看法,只能说各有所爱,不能强求。不过如果她能够增加一些论证,来支持她的论点,那会比这样漫无边际的堆砌一些比喻要强大很多。我比较欣赏的是那种提出不同观点却能自圆其说(至少尽可能)的那种,而这样看似气势汹汹的其实很弱的,不过其中有几句或许可以为我以后使用讽刺手法提供一些素材,谢了。
作者: snoopy1992    时间: 2008-2-14 12:05
汗....別人blog寫的東西我們也不好管吧...
所以這帖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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