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侦探柯南事务所

标题: 睡前投诉!!再次投诉死神巫士!! [打印本页]

作者: 肥罗万岁    时间: 2011-4-18 22:51
标题: 睡前投诉!!再次投诉死神巫士!!
本帖最后由 肥罗万岁 于 2011-4-18 22:55 编辑

本人此账号并未在“案发现场”板块有任何言论,却被死神巫士(虽然可能是该版块另外两外版主,但种种迹象表明就是死神巫士)无故单版块PB。此种对人不对事的工作方式简直就是滥用版主权利,以公谋私!!在此,我严重抗议这种行为!要是每一位版主每一位条子每一位论坛管理员都这样做,这论坛还有秩序吗?版规还有用吗!!此贴希望引起大家的广泛讨论,大家请踊跃发表自己的见解和看法!!

这是我被单版PB的截图证据:

作者: 死神巫士    时间: 2011-4-18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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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illchencgs    时间: 2011-4-18 23:31
额,貌似可以讨论= =
但就这事来说,魅的确做得不对,公道自在人心,相信马上就会恢复楼主在案发的访问权限
论坛是宽容的,看了楼主今晚的表现,相信楼主有在这继续待下去的想法,那么楼主之前谩骂会员的事是否该做出回应,向当事人道歉呢,毕竟很多人是无辜的。
作者: hillchencgs    时间: 2011-4-18 23:32
死神巫士 发表于 2011-4-18 23:31
是我干的,以上。对于惯犯我绝不心慈手软。

在这节骨眼上,何必给人留下把柄。。。。。。。。。。。

作者: Power    时间: 2011-4-19 00:15
这个。。。。唉。。。。这个。。。。。嗯嗯。。。。。。暂时不发表言论,我还是想兼听则明。
作者: 王者    时间: 2011-4-19 00:48
本帖最后由 王者 于 2011-4-19 00:50 编辑

必许严惩,已处后患
作者: conan0710    时间: 2011-4-19 02:02
作为惯犯,法律是有延续性的,就等于你的主ID在案发犯了错,辱骂会员,然后被PB,过2天再开一个马甲,这样就能大摇大摆的在案发灌水吗?我相信事务所没有这样的规定。虽然你的肥罗这个马甲是没有在案发犯案,但是你的主ID在案发犯了案,而且没有过PB日期,所以你的马甲仍然被PB是解释得通的。
作者: juliachen92321    时间: 2011-4-19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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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onan0710    时间: 2011-4-19 12:06
又去读了一遍为的事务所总版规和头颅的论坛处罚条例。不论版规还是条例,都没有写明是处罚此人在事务所的违规行为,还是处罚此ID在事务所的违规行为。只是在头颅的论坛处罚条例中,写着违规者这个称谓,其看起来更像是处罚违规的会员,而不是ID。
不过按照很多事务所以前的处罚经验来看的话,一般都是处罚ID,并没有连带对其马甲进行处罚。但是厦门菌的情况跟其他违规的ID相比较,情况并不一样。首先厦门菌在事务所劣迹斑斑,辱骂会员,辱骂斑竹,盗取会员ID不说,更甚的是盗取斑竹ID,破坏事务所日常管理。他的任何一条都可以进行永久PB的处罚。其次由于厦门菌的马甲2天前在案发板块辱骂会员,已经有部分案发板块的会员对其产生了抵触情绪,因此如果此时允许他的其他马甲继续在案发板块大摇大摆肆无忌惮的灌水,可想而知对其他会员会产生怎么样的影响,他们会不会质疑事务所的处罚条例是不是有作用,是不是起到了实效?
当然我认为每个人都有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们也愿意看到厦门菌的改变,希望他认识到以前的所作所为的错误,改掉自己身上的陋习,融入到事务所来。但是并不是在辱骂会员2天后就马上给其机会,而是要通过时间,而且现在他的表现完全没有体现出他已经认识到自己错误,虽然他现在没有再违反版规,但是他2天前辱骂会员,他有公开道歉承认错误吗?4年前辱骂小魔女,他有承认过错误,道过歉吗?3年前盗取竹子的斑竹ID,他有承认过错误,道过歉吗?根本没有!我是一个容易原谅别人错误的人,但是我绝对不会原谅一个至今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的人!我需要看到他认识到自己错误的忏悔,已经改过自新的决心!
因此我认为,小魅单版PB此ID没有不妥之处,他照顾了部分案发会员的情绪。当然版规究竟如何解释,对此事如何处理,管理员以及管理层会有自己的见解的,我也只是提出自己的意见,最后如何就由管理员来处置吧。
作者: 死神巫士    时间: 2011-4-19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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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p.bravo    时间: 2011-4-19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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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飓风音速    时间: 2011-4-19 14:11
我来澄清一下,厦门菌在ACG置顶帖里的回复一开始确实没有骂人,我也确实惯性思维地直接PB掉了,如果今后厦门菌再无粗口盗号的情况,那么我向厦门菌道歉,如果你希望那个号在ACG的屏蔽被解除,我可以去做。

后来我看又连发了3帖,我当时不在,不知道具体内容是什么。当我看到的时候,已经由其他人操作了。

总之,如果厦门菌愿意从此不爆粗口,不盗号,老老实实做一个普通会员的话,那么我表示欢迎。当然如果你老毛病复发,我还是会PB的。
作者: Power    时间: 2011-4-19 14:33
楼上几位,无论是支持继续封禁的,还是认为贸然把厦门菌封禁是不公的,都不无道理。
请继续,特别是警察候选人们,让我继续看看你们的思想深度和处事态度,这很重要。
作者: hillchencgs    时间: 2011-4-19 14:58
恩,各种鼓励发言= =
我同意07的看法,毕竟我们不是直接受害者,不如07的感受深。
楼主回来安心做会员,大家一致欢迎,毕竟坦然承认错误是最难的。
但是楼主也必须对此前做的事道歉,包括对当事人小魔女,07等道歉,以及破坏论坛秩序向全体会员道歉。这样,既能展示楼主改过自新的态度,也能给所有关注此事的会员一个交代。
作者: 死神巫士    时间: 2011-4-19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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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p.bravo    时间: 2011-4-19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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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死神巫士    时间: 2011-4-19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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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ower    时间: 2011-4-19 16:12
当然了,我希望各位在做评判时,不要被冲动左右。
楼上各位说完自己的话,请自觉平心静气思考一下,自己的话有多少理智客观的成分,有多少是主观的因素。
楼主也需要自己想想,自我检讨一下。
至于被投诉的版主,难道你不需要扪心自问一下吗?
作者: 死神巫士    时间: 2011-4-19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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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工藤¥新一    时间: 2011-4-19 16:18
其实给机会让厦门菌认错,好好做会员,挺好的
大家做朋友嘛,何乐不为
至于足球= =看的不多,不做评论。。
关于球场斗殴事件么。。当个饭后娱乐话题说说被。
作者: Power    时间: 2011-4-19 16:24
本想着双方各退一步海阔天空,你怎么能是这样一个固执的态度呢?
我并不赞成一个巴掌拍不响的说法,不由分说各打五十大板。
可是也要从事实出发嘛,你难道在此事中就一直保持了理智吗?
就拿你在沙发的言论来说,你觉得旁人看了,会觉得你是一个什么样的态度呢?
作者: 死神巫士    时间: 2011-4-19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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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ower    时间: 2011-4-19 16:29
理智不理智,你自己应该很清楚。
不然这样吧,听听大家怎么讲。
作者: conan0710    时间: 2011-4-19 16:34
我感觉讨论已经偏出了原有的讨论范围了,请不要继续以阿森纳球迷是流氓不算什么讨论下去。对于这一点,每个人的看法是不一样的,对于阿森纳球迷,这个绝对是奇耻大辱,如果在枪迷论坛发表此类言论绝对是永久PB,但是对于非阿森纳球迷,当然不觉得是什么,每个人的价值观不同,得出的结论也不一样,因此在我举证厦门菌的时候,并没有提出这一点。请大家不要用自己的主观情绪考虑问题,还是客观地结合厦门菌四年来的所做所为,以及这2天来是否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以前的事情有没有真心诚意的道歉认错,并表示改过自新,并以厦门菌屡次辱骂会员给论坛带来的不良影响来评论此次PB是否应该。我的所有意见已经发表在9楼了,就等管理层做最后的决定吧。
作者: b.p.bravo    时间: 2011-4-19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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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肥罗万岁    时间: 2011-4-19 18:17
死神巫士 发表于 2011-4-19 12:33
我不是没给过他机会。周五晚上,他注册了新的,我一眼就认出来。想着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没动。结果没 ...

你装吧你,本来你就打算PB的现在才来装以为每个人都是笨蛋看不出来啊!!
作者: 死神巫士    时间: 2011-4-19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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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肥罗万岁    时间: 2011-4-19 18:22
死神巫士 发表于 2011-4-19 18:19
我魅影顶天立地做人。上不愧天下无愧地,只愧于来不及孝敬我父。

哈哈哈,昨天有些话你干嘛不敢在论坛说而在那没几个人看得到的qq群上说?


作者: 肥罗万岁    时间: 2011-4-19 18:23
回复 b.p.bravo 的帖子

不是因为他揭发我恶行我才对他有偏见,四年前我就对他有偏见了!!
作者: b.p.bravo    时间: 2011-4-19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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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肥罗万岁    时间: 2011-4-19 18:27
b.p.bravo 发表于 2011-4-19 18:26
有偏见埋肚子里不行吗?肚量就这么小吗?
我对论坛里有些人也有偏见,没见非要表示出来。

我对他有偏见可是你先说的。

作者: b.p.bravo    时间: 2011-4-19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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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肥罗万岁    时间: 2011-4-19 18:30
b.p.bravo 发表于 2011-4-19 18:29
希望你没有,那也请表现得没有!

有些时候多想一想再回帖。不要回得那么快,说话就显得浅薄无力。

做事要讲效率
我在论坛混时还没你这号呢

好了,我先去吃饭了!

作者: 死神巫士    时间: 2011-4-19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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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肥罗万岁    时间: 2011-4-19 19:00
本帖最后由 肥罗万岁 于 2011-4-19 19:01 编辑
死神巫士 发表于 2011-4-19 18:34
昨天那我的确错了,我向莫离道歉
从上面的对话我有理由认为,厦门菌依然没有任何改变,他对于事务所,不是 ...


How did you make it?

另外你无缘无故又PB了我一个号哦!!

对了,突然想起来你还欠我80块呢,快还钱!!


作者: 死神巫士    时间: 2011-4-19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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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肥罗万岁    时间: 2011-4-19 19:06
hillchencgs 发表于 2011-4-19 14:58
恩,各种鼓励发言= =
我同意07的看法,毕竟我们不是直接受害者,不如07的感受深。
楼主回来安心做会员,大 ...

有些事自己没有亲自见证过请不要妄加发表言论。
你这个号出现时我认识07都快两年了!!

作者: 肥罗万岁    时间: 2011-4-19 19:07
本帖最后由 肥罗万岁 于 2011-4-19 19:10 编辑
死神巫士 发表于 2011-4-19 19:03
段正淳么,也是我干的。
你给我的那80cb我是不屑要的,但那是被你盗号的受害者的遗失物,没有还你的道理 ...


哦 那就有你自己独自占有的道理了?而且你有什么证据说这是我盗号受害者的遗失物?没有吧,我以人格担保你肯定没有证据!!

另外,那你再说说你PB段正淳的理由是什么呢?

作者: 死神巫士    时间: 2011-4-19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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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illchencgs    时间: 2011-4-19 19:14
我是没见过,资格也不够老,但是这并不妨碍我对这事发表看法
倚老卖老是不对的
作者: 肥罗万岁    时间: 2011-4-19 19:15
死神巫士 发表于 2011-4-19 19:11
证据么http://bbs.aptx.cn/thread-219264-2-1.html
39楼

亏你还在这种以柯南为主题的论坛做版主!!
这只能说明我拿过他的一些CB,没法表明给你的80块就是他的或其他会员的!!
而且我已经和你担保你找不到证据的。
为啥就不能是我将近5年的厦门菌生涯赚的些小钱呢!!
给你些钱你就了开了花啊!!是不是还想用这些钱发红包啊?!

作者: 肥罗万岁    时间: 2011-4-19 19:18
hillchencgs 发表于 2011-4-19 19:14
我是没见过,资格也不够老,但是这并不妨碍我对这事发表看法
倚老卖老是不对的 ...

不不,我还在读高中绝对比你年纪小。
另外,年纪大的人总是比较厉害!!所以像梅西这样的球员就是不太行,像瓜迪奥拉这样的教练还不如米卢!!

作者: 死神巫士    时间: 2011-4-19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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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肥罗万岁    时间: 2011-4-19 19:22
本帖最后由 肥罗万岁 于 2011-4-19 19:23 编辑
死神巫士 发表于 2011-4-19 19:18
谁主张谁举证。我已举证完毕。请你举证那些不是如来的钱


那人的钱我去年夏天全都送给云姐姐咯!!不信去问她啊!!哈哈哈!!
不过人家知道你原来是基友大概不会理你吧!


作者: b.p.bravo    时间: 2011-4-19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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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肥罗万岁    时间: 2011-4-19 19:27
b.p.bravo 发表于 2011-4-19 19:26
看来我白给你俩找台阶了!
但你俩说话好好说!注意措辞!
厦门菌你难道投诉死神巫士就为了在警局大胆吵一架 ...

先旧事重提的可不是我哦!!

作者: 肥罗万岁    时间: 2011-4-19 19:51
死神巫士,是不是无语了不知该说什么了?
作者: 艾尔扎姆    时间: 2011-4-19 21:32
嗯,虽然论证的时候手段成长了不少
不过稚气还是没什么变化啊
作者: Power    时间: 2011-4-19 21:43
对号不对人,这是事务所的处理原则。
之所以有这条原则,是因为我们管理层不会把人看死,我们相信人是会改变的。
那么也请配合我们的工作,满足我们的期待吧。
不知道楼主怎么看待之前盗号、骂人的所作所为,以及你日后在论坛准备如何与大家相处?
我们不需要你有什么豪言壮语,只需要你表一个态度。
作者: hillchencgs    时间: 2011-4-19 21:52
Power 发表于 2011-4-19 21:43
对号不对人,这是事务所的处理原则。
之所以有这条原则,是因为我们管理层不会把人看死,我们相信人是会改 ...

表态在隔壁= =

作者: 肥罗万岁    时间: 2011-4-19 22:51
本帖最后由 肥罗万岁 于 2011-4-19 22:53 编辑

好啦好啦,以前盗号骂人是我不对,以后也尽量不随便爆粗口了。

OK ,今天就到这,我睡了。

作者: Power    时间: 2011-4-19 23:01
厦门菌在隔壁说,融入这里不容易,也许是历史包袱让他有了太多忧虑。
其实这里的人是很好打交道的,如果你能够诚恳待人,坦诚面对之前的问题,那么没有理由担心以后在这里的生活。
作者: 死神巫士    时间: 2011-4-19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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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りょう    时间: 2011-4-19 23:36
大P的毛爷爷好萌好萌~~~~~XD
作者: hillchencgs    时间: 2011-4-20 00:03
恩,魅别计较了,只要以后河河蟹蟹,不比追究这些来的实在
说白了,我们处理审查之前的事不也是给大家一个好的环境嘛
不能为了处罚而处罚
作者: 死神巫士    时间: 2011-4-20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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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onan0710    时间: 2011-4-20 03:12
忙了一晚上,终于有时间了。
9楼也说了,事务所历来的处理方法是对ID,不对人的,虽然在为的总版规以及头颅的处罚条例上并没有明示。但是我还是很尊重这一传统的,这一规定也反映了事务所管理层对于会员的一种态度。但是我也在9楼说了,厦门菌相比其他会员,情况又比较特殊,从第一次踏上事务所开始就辱骂会员,盗取会员ID,破坏事务所日常管理,任何一项都是永久PB的范畴,当时更打算采取屏蔽IP段的方法来阻止他进入事务所。而且这么多年来一直没闲着,直到2天前还在案发辱骂会员。
对于他投诉死神巫士,我也在9楼进行了反驳和说明,不再重复。

这里主要讲一下他对于自己错误的认识吧。至少从他这两天的言语中,我几乎没有体会到。他根本没有一种深刻认识到自己错误,想要改过的态度。首先,什么叫以后不随便爆粗口了,那么就等于说以后在特定条件下,还是能像当年辱骂小魔女一样辱骂其他会员?其次,他根本没有认识到当年盗取斑竹ID,对论坛以及一些会员造成的伤害有多大,还自鸣得意的宣称在事务所有2个小时的管理经验,这不是在故意与事务所的管理层挑衅吗?这哪里像有忏悔的态度了。我说过我是一个容易原谅别人的人,但是我绝对不会原谅这么一个劣迹斑斑,而且至今无法认识自己错误,并仍然为自己以前所罚下错误自鸣得意的人的。

最后,有些问题不是不能妥协,但是在有些原则性问题上还是慎之又慎比较好,毕竟如何处理这么一个劣迹斑斑的人,全论坛的会员都看着。如果在他还没有公开表示歉意前,怎么就能轻易原谅他之前罚下的所有错误?犯人的利益需要维护,但是被害人的利益更需要维护啊!
作者: 死神巫士    时间: 2011-4-20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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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肥罗万岁    时间: 2011-4-20 18:24
死神巫士 发表于 2011-4-20 17:20
80CB去向:分别转给受害同学如来傻佛,暖光延年。。但这还是不够,他们的CB被拿走的远不如这。 ...

你到做起好人来了啊,你自己那么多钱干嘛不多转一点啊,根本就是在为自己拉票吧!!
作者: 死神巫士    时间: 2011-4-20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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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肥罗万岁    时间: 2011-4-20 18:28
死神巫士 发表于 2011-4-20 18:26
我要是多转,你就说我买票了。

在没有搞清80CB来源的情况下随便转给别人,这和我当初的行为有什么区别?
作者: 死神巫士    时间: 2011-4-20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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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肥罗万岁    时间: 2011-4-20 18:33
死神巫士 发表于 2011-4-20 18:29
区别是,恶意与善意。你犯下的罪又何止这80CB?

你骚扰其他男会员的罪又怎么样呢?

OK,你慢慢想想接下来要打什么字,我先吃饭去了!!

作者: b.p.bravo    时间: 2011-4-20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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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死神巫士    时间: 2011-4-20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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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肥罗万岁    时间: 2011-4-20 18:58
死神巫士 发表于 2011-4-20 18:33
原来你在乱来

我之前乱来论坛谁人不知,装作那么惊讶干嘛?
作者: 肥罗万岁    时间: 2011-4-20 18:59
b.p.bravo 发表于 2011-4-20 18:33
嗯,虽然CB一事和本案没有什么关系
但是,过往的历史CB问题,厦门菌还应该坦白,作为表态的之一(虽然知道 ...

以前拿的我都送人了,送了好多人都记不清了啊!
作者: 肥罗万岁    时间: 2011-4-20 20:17
回复 死神巫士 的帖子

你为什么总是逃避那80CB的来历?你是不是又在害怕什么?我说的话你不信就去问问版主或条子!
作者: 死神巫士    时间: 2011-4-20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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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anhua    时间: 2011-4-21 00:00
哎,楼主,是这样的。
45所的原则是对号不对人。但是封IP的事情也是发生过的。
这个楼主你也一度有过体会对吧。

死神巫士版主之所以对你采取了对人不对事的态度,是因为他不相信你有悔过之心。而不是他一时兴起,单纯想PB一个人来实验效果。所以你可以投诉他对你不公。但是他并没有滥用职权。版主,是有维护自己版块秩序的义务的。如果死神巫士是一个喜欢滥用职权的版主,那么警察局投诉他的会员将远远不止你一个。也许在他还来不及对你单版PB之前,就因为被会员投诉太多而离职了。

每个版主都有自己的一套管理方法,有的比较严,有的比较松,是宽是严都是为了版块的发展,它们之间只是方法不同,没有对错之分。如果你不能接受死神巫士版主的管理方法,道不同不相为谋么,你不去案发现场就是了。如果你确实喜欢案发,喜欢那里,那么只好请你先拿出诚意来,让自己去适应死神巫士的管理方式了。如果选择后者,那么就先停止i和他的争辩吧。

以上是我对这件事的看法。



作者: Power    时间: 2011-4-21 02:44
看到楼主对自己日后的行为有约束的计划,特别是,并不讳言之前的行为是乱来,坦率地承认错误,老实说,我是十分感动和欣慰的。
近几天我也关注到了楼主的变化。就在几天前还是脏话连篇不思悔改的楼主,通过在水楼与会员的交流之后,确实产生了可喜的变化,至少不怎么讲脏话了。从这个投诉帖里,至少能看出楼主在对处理产生异议之后,是通过版规和道理而不是辱骂来维护自己,这就是实实在在的进步。
身为一名在本论坛工作8年的管理部门负责人,在几年的工作中,我不仅意识到,对于会员的点滴进步应该不加吝惜地赞赏和鼓励,更应该反省自己工作的不足,思考探求解决有效问题的方式。
原先对于楼主围追堵截,不由分说予以屏蔽,其结果如何?楼主可以注册新号再来,封IP也可以通过代理服务器再来,双方的矛盾进一步激化了。更何况,封禁IP会造成误伤,绝不是一个办法。这种苍白无力只能把矛盾复杂化的办法是非常错误的,意识到这个问题,我决定再也不使用这种方式解决问题。
现在看来我的水楼是成功的,交流才能解决误会,沟通才是处理问题的王道。
希望楼主通过这个平台,加强与会员的沟通,最终消除误会,努力融入这个社区。
作者: 肥罗万岁    时间: 2011-4-21 19:48
死神巫士 发表于 2011-4-20 23:18
来历?不就是你发给我的么

我指的是我发给你之前这80CB从何处产生。
作者: 71loveqq    时间: 2011-4-25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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