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侦探柯南事务所

标题: 柯南老吃醋 [打印本页]

作者: 末央    时间: 2004-2-6 14:28
标题: 柯南老吃醋
大家好~!
我特喜欢柯南,不仅因为他聪明,而且还喜欢他那种吃醋的感觉,蛮逗的,
呵呵,我是新手,但是老柯南迷哟~!
作者: 汽水の七喜    时间: 2004-2-6 14:29
标题: 回复:
谁让他喜欢兰呢。。。。。。喜欢的这么。。深。。。。。。
(汗。好象深应该是爱的深。。一样啦。。这里的喜欢就是爱)
作者: raincoat    时间: 2004-2-6 14:31
标题: 回复:
就是因为他吃醋啊,否则就不是我们心目中的柯南(新一)了!
作者: 新语兰    时间: 2004-2-6 14:32
标题: 回复:
是啊,柯南吃醋不也是出于爱兰吗?不过这贴有点...水?
作者: 末央    时间: 2004-2-6 14:40
标题: 因为这是第一帖了
因为以前没发过,所以今天也是试试看,谁知道就帖上了呢。
我们这边影碟才200集,但是我总爱想,柯南每次在毛利小五朗后面说话的时候怎么就没人看到他,
小兰也不找他呢~?
你们不觉得吗~?
作者: Avril    时间: 2004-2-6 14:52
标题: 回复:
吃醋也很可爱呀
作者: 哆啦哀兰    时间: 2004-2-6 14:56
标题: 回复:
要是柯南不吃醋那就不是柯南了.
作者: 末央    时间: 2004-2-6 15:00
标题: 我当然知道他可爱啊
他吃醋那时候才叫可爱呢,特别是在他叫小兰,小兰姐姐的时候,那声音特纯~!
作者: 十月弥漫    时间: 2004-2-6 15:00
标题: 回复:
本来就是不真实的~

所以也没什么好追究的~
作者: ran_32    时间: 2004-2-6 15:13
标题: 回复:
没办法呀!谁叫他喜欢兰的呀!不过他吃醋的样子真的好可爱!
作者: healy    时间: 2004-2-6 15:22
标题: 回复:
我发现
在柯南1-110集之内,柯南常吃醋
但是越到后来,他吃醋的表现就越少- -0
作者: Vanilla    时间: 2004-2-6 15:33
标题: 回复:
看到柯南吃醋就想到狗狗吃醋的样子,好可爱的说,呵呵
作者: 蓝色晴空    时间: 2004-2-6 15:33
标题: 回复:
他吃醋的样子多可爱啊,呵呵~~
作者: 末央    时间: 2004-2-6 15:47
标题: 末央回复
是挺像狗狗的,我觉得到180集以后都还有他吃醋的地方啊~!
不过说真的兰其实真的很不错也~~~~~~~~都不知道还要多久他们才能永远在一起~!
作者: michaelli116    时间: 2004-2-6 15:50
标题: 回复:
之前的吃醋比较多 后面的少(也没空吃醋拉 情节进入高潮~)
作者: 末央    时间: 2004-2-6 16:01
标题: 末央回复:
觉得柯南老吃醋是因为我还没看到后面了,所以希望大家能够谅解。
作者: 工藤静悄悄    时间: 2004-2-6 16:18
标题: 回复:
我没觉得他爱吃醋啊
作者: 秋蓝Angei    时间: 2004-2-6 16:47
标题: 回复:
只有在吃醋的时候才能看出,其实他也只是普通人
作者: markoforever    时间: 2004-2-6 17:09
标题: 回复:
我也没觉得他爱吃醋。。。我觉得他很体贴
作者: 佐雪哀    时间: 2004-2-6 17:11
标题: 回复:
一会兰,一会哀
作者: hulu    时间: 2004-2-6 17:35
标题: 回复:
兰很可爱嘛,柯南吃醋是必然的。
作者: 壁花0423    时间: 2004-2-7 01:17
标题: 回复:
吃醋好~~~越吃醋越代表他越在乎兰!!!
作者: Ai_4869    时间: 2004-2-7 08:51
标题: 回复:
最初由 raincoat 发布
就是因为他吃醋啊,否则就不是我们心目中的柯南(新一)了!

同意同意啊!
作者: capcom-zero    时间: 2004-2-7 11:37
标题: 回复:
柯南吃醋大的说。
作者: 休利耶尔    时间: 2004-2-7 11:57
标题: 回复:
柯楠不知道会不会为哀吃醋呢?
作者: wangxiaolu    时间: 2004-2-7 12:45
标题: 回复:
他会为哀祝福,不会吃醋
作者: EdoGaWa^CoNan    时间: 2004-2-8 15:41
标题: 回复:
因為喜歡吃醋也增加了許多笑料呀﹐那也不錯呀﹗
作者: snowyxun    时间: 2004-2-8 16:40
标题: 回复:
是人都是会吃醋的,何况他那么喜欢兰
作者: Sherryhan    时间: 2004-2-8 16:42
标题: 回复:
哈哈,他吃新出医生的醋的时候,最搞笑了~~
作者: 柯南    时间: 2004-2-8 16:47
标题: 回复:
在最近连载中还吃呢。近来简直是一见到兰就脸红。(可能近来见面少)
作者: 清风女剑客    时间: 2004-2-8 19:09
标题: 回复:
晕,啊,没办法爱情会让人变傻
作者: jpsdd    时间: 2004-2-8 19:11
标题: 回复:
最初由 raincoat 发布
就是因为他吃醋啊,否则就不是我们心目中的柯南(新一)了!




%&008 %&008 %&008 %&008 %&008 %&008
作者: 阿利博士    时间: 2004-2-8 19:35
标题: 回复:
最初由 柯南 发布
在最近连载中还吃呢。近来简直是一见到兰就脸红。(可能近来见面少)


汗,最近没看连载。
作者: tracyhuang    时间: 2004-2-8 19:48
标题: 回复:
他吃醋的时候才可爱。哈哈
作者: 银翼の魔术师    时间: 2004-2-8 20:4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Aprilfish    时间: 2004-2-8 21:51
标题: 回复:
最初由 佐雪哀 发布
一会兰,一会哀



我沒見他為哀吃過醋啊

8過我以前倒是看過一篇哀迷的文章
說什麽柯南勸光彥不要喜歡哀,說:“哀不適合你”
是柯南在吃醋

笑死我了,我真的懷疑他的理解能力
但願哀不會像他這樣這麽自多
作者: Arieth    时间: 2004-2-8 21:58
标题: 回复:
柯南吃醋比较可爱
新一嘛~算了~
作者: 轻弦    时间: 2004-2-8 22:22
标题: 回复:
最初由 柯南 发布
在最近连载中还吃呢。近来简直是一见到兰就脸红。(可能近来见面少)



汗,与组织交锋过后他不是住回毛利家了么? 那还叫“见面少”??
作者: reba_lee    时间: 2004-2-8 23:26
标题: 回复:
好喜欢他吃醋的样子啊
可爱
作者: 泠哀    时间: 2004-2-9 01:52
标题: 回复:
吃醋时的他偶更喜欢。
8过,没见他为哀吃过醋吧。
作者: 柯南老九    时间: 2004-2-9 08:23
标题: 回复:
小醋罐儿,好可爱啊!!
作者: 崇拜基德的女孩    时间: 2004-2-9 11:39
标题: 回复:
就是因为柯南老吃醋,吃醋吃得胃痛,《名侦探柯南》才会好看呀(因为吃醋的时候很好笑)。%&030
作者: 双习    时间: 2004-2-9 12:31
标题: 回复:
他又不喜欢灰原
怎么会为他吃醋
柯南只爱兰啦
作者: sara    时间: 2004-2-9 16:52
标题: 回复:
我也喜欢看柯南吃醋的样子
作者: 佐雪哀    时间: 2004-2-9 17:06
标题: 回复:
最初由 Aprilfish 发布
我沒見他為哀吃過醋啊

8過我以前倒是看過一篇哀迷的文章
說什麽柯南勸光彥不要喜歡哀,說:“哀不適合你”
是柯南在吃醋

笑死我了,我真的懷疑他的理解能力
但願哀不會像他這樣這麽自多


最初由 Aprilfish 发布
我沒見他為哀吃過醋啊

8過我以前倒是看過一篇哀迷的文章
說什麽柯南勸光彥不要喜歡哀,說:“哀不適合你”
是柯南在吃醋

笑死我了,我真的懷疑他的理解能力
但願哀不會像他這樣這麽自多


《吴越同舟》里,吃光彦醋…………
作者: 柯南    时间: 2004-2-9 17:08
标题: 回复:
那不是啦,是祝福哀和光彦的说。

注意到了没有,柯南是偷笑啊,吃醋难道要偷笑吗- -0
作者: Aprilfish    时间: 2004-2-9 19:03
标题: 回复:
最初由 佐雪哀 发布
《吴越同舟》里,吃光彦醋…………



不是我写繁体字你看不懂吧?

我说了这是那个人理解能力有问题……

站在朋友的立场劝光彦是很正常的,而且当时柯南的表情正常得不能再正常了
再说了,他也没必要吃光彦的醋,光彦是什么人啊,真是的!!!

反正不是那个人理解能力有问题,就是他太自多了

天哪!!!!所有的哀迷和他都是一样的看法?不是吧!太恐怖了!!!
作者: Aprilfish    时间: 2004-2-9 19:08
标题: 回复:
最初由 柯南 发布
那不是啦,是祝福哀和光彦的说。

注意到了没有,柯南是偷笑啊,吃醋难道要偷笑吗- -0



柯南会祝福哀和光彦?
没搞错吧!!!

我怀疑是不是翻译有问题

反正我看的连载是柯南劝光彦:“你不要喜欢哀,她不适合你。”

然后就看到一哀迷说柯南吃醋
我当时真是笑死了
作者: 虫益小酷    时间: 2004-2-9 20:15
标题: 回复:
谁让她爱小蓝那么深
作者: 開訫の泡泡    时间: 2004-2-9 23:48
标题: 回复:
他吃醋就表示他爱兰,在乎兰,重视兰
不过他吃起醋来真的好可爱,喜欢看他吃醋的样子
作者: 马甲雷    时间: 2004-2-10 00:26
标题: 回复:
即便别人的理解有误差,指出来就是了,何必要用这种大失体统的喧嚣来证实你的存在?

柯南如何会吃光彦的醋?他难道不知道哀根本不可能去爱光彦吗?光彦何尝有能力做柯南的对手?就像哀会为了兰吃醋而不会为了步美吃醋同样,因为她很清楚兰可以夺走新一的心而步美却不太可能一样。

所以对柯南来说,根本没有一个有能力威胁到哀对自己心意的势均力敌的对手,他有必要为哀吃醋么?但这就说明柯南心中一定没有哀?何以见得,在雪天中“不要担心,即便有问题我也会全部帮你解决”的承诺白诺了;在杯户酒店“只要告诉我怎么把你救出来,你说什么话我都听”的诤言白说了;在公共汽车上冒着死亡的危险抱着哀在火海中的跳跃白跳了;在电车站飞跑过天桥声嘶力竭“灰原!”的喊叫白叫了;用足球小子的胜利鼓励灰原重新站起的一切努力是不是都白努了?工藤新一若是柳下惠转世我十足相信他君子坦荡荡。可他是么?他也不过是一介凡人,同样有七情六欲同样用嘴巴吃饭鼻孔出气。在灰原递给他一块手帕就受宠若惊的他面对一个其实并不比小兰差的女子会一点不动心?打死我也不信啊!你接触的男人多还是我接触的男人多?男人通过征服世界而征服了女人,女人通过征服男人而征服世界。醒世明言,好好琢磨琢磨吧。

说这些没有其他意思,只是要告诉某些人,有时得理也要让三分,就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争吵。大家一起争论无所谓,但为什么一定要把对方想的那么坏那么不可理喻呢?你的话就一点破绽没有么?你不是新一不是青山不是诹访,凭什么能知道新一怎么想青山怎么想诹访怎么想?真要较真索性连讨论都免了。大家聚在一起不容易,何必呢?
作者: 没感觉    时间: 2004-2-10 06:34
标题: 回复:
柯南是蛮喜欢吃醋的呢
作者: 佐雪哀    时间: 2004-2-10 17:38
标题: 回复:
算了~~~~~~~~~8争了………………感觉***********……………………
作者: 哀一兰    时间: 2004-2-10 17:49
标题: 回复:
柯南不会为哀吃醋的
只有兰有这个特权
作者: 马甲雷    时间: 2004-2-10 18:53
标题: 回复:
最初由 佐雪哀 发布
算了~~~~~~~~~8争了………………感觉***********……………………


唉,也不用这样。该说话的时候也要说话。交流么,不能说一点挫折就放弃呀。
作者: Aprilfish    时间: 2004-2-10 19:40
标题: 回复:
最初由 马甲雷 发布
即便别人的理解有误差,指出来就是了,何必要用这种大失体统的喧嚣来证实你的存在?

柯南如何会吃光彦的醋?他难道不知道哀根本不可能去爱光彦吗?光彦何尝有能力做柯南的对手?就像哀会为了兰吃醋而不会为了步美...




老兄你这么激动干什么~~~~~~~~~~~~~~~``````

我说别人理解能力有问题这是事实啊,因为柯南的确没有为哀吃醋啊

至于柯南喜不喜欢哀,那是另一个问题
我从没说他不为哀吃醋就代表他不喜欢哀
当然,我的确认为他不喜欢哀

你要说柯南怎样怎样救小哀,就是他喜欢她
我不反驳你什么君子什么凡人的论据
但是小兰也不要命的去救小哀,而且还是挡在她身前,差点儿就是替她去死
你干脆说小兰和小哀GL算了
而且新一在自己面临生命危险和泄漏身份的危险的时候,还“无论如何也要先将和叶救出去”,难怪日本会有“新和联盟”
这样的话,我们还可以推理出一大堆,新哀,新和,新园,新步,新麻……
然后也可以推出一大堆,兰园,兰哀,兰步,兰麻,兰沙……
的确比较好玩!!!

不过我也从不认为新一救小兰是因为新一喜欢她
因为我记得新一说过的一句话——救人是不需要理由的
作者: Aprilfish    时间: 2004-2-10 19:43
标题: 回复:
最初由 佐雪哀 发布
算了~~~~~~~~~8争了………………感觉***********……………………



我说的那个理解能力有问题的人不是你
不要误会
作者: 马甲雷    时间: 2004-2-10 19:54
标题: 回复:
喜欢不喜欢的问题我就不再多说什么,也没有必要多说什么,一个人心中总会有一个人自己的倾向理解。就让人家这样去理解有什么不可原谅的呢?毕竟文学艺术中还有两种不同性质的误解定义。非要决定出哪个误解是正朔哪个误解是贼寇有必要么?

凡事不要那么较真,真较起真来犯着谁也不愉快。讨论问题时心平气和一点不好么?
作者: Aprilfish    时间: 2004-2-10 20:10
标题: 回复:
喜欢不喜欢的问题我就不再多说什么,也没有必要多说什么,一个人心中总会有一个人自己的倾向理解。就让人家这样去理解有什么不可原谅的呢?毕竟文学艺术中还有两种不同性质的误解定义。非要决定出哪个误解是正朔哪个误解是贼寇有必要么?

凡事不要那么较真,真较起真来犯着谁也不愉快。讨论问题时心平气和一点不好么? [/QUOTE]


请问我哪里让你没有自己的理解了?

“唉,也不用这样。该说话的时候也要说话。交流么,不能说一点挫折就放弃呀。”
这话也是你自己说的,那我发表自己的观点,反驳你的观点又有什么不对?
你是有权坚持自己的观点,但是我也有权去反驳别人的观点。至于别人接不接受那是另外一码事,我又没拿着刀去逼他承认我说的对。

还有,我说句真话,我觉得你较真的时候和你不心平气和的时候和你得理不让人的时候比很多人都多。
作者: 阿利博士    时间: 2004-2-10 20:18
标题: 回复:
即便Aprilfish的理解有误差,指出来就是了……
何况Aprilfish只是说柯南没有吃灰原的醋,又没有说“柯南心中一定没有哀”。
新一说过——救人是不需要理由的,要是他救过灰原就代表什么的话,我们是不是干脆把兰灰原步美麻美辉美和叶园子史考兵……全塞给他得了?
感觉马甲同志比Aprilfish还更要较真些……
作者: 佐雪哀    时间: 2004-2-10 20:19
标题: 回复:
最初由 Aprilfish 发布
我说的那个理解能力有问题的人不是你
不要误会





没误会,象还理智一点,比某些人…………
作者: 马甲雷    时间: 2004-2-10 20:25
标题: 回复:
我跟人家说“交流么,不能说一点挫折就放弃呀。”有什么问题么?我说的就是不能因为有挫折以后就放弃交流么?这么说没碍着谁吧?也没特指就针对谁啊?是不是太敏感了?

我较真时不心平气和的时候和我得理不让人的时候比很多人都多?好,请您去翻一翻我以前的帖子,我什么时候为了一个观点较过真?什么时候得理不让人过?我在这里说话连叹号都很少用吧?
作者: 马甲雷    时间: 2004-2-10 20:27
标题: 回复:
最初由 阿利博士 发布
即便Aprilfish的理解有误差,指出来就是了……
何况Aprilfish只是说柯南没有吃灰原的醋,又没有说“柯南心中一定没有哀”。
新一说过——救人是不需要理由的,要是他救过灰原就代表什么的话,我们是不是干脆把兰灰原步美麻美辉美和叶园子史考兵……全塞给他得了?
感觉马甲同志比Aprilfish还更要较真些……


那些话也就是针对他原先的意思反着来一次。你看我后来还提过这些么?
作者: Aprilfish    时间: 2004-2-10 20:39
标题: 回复:
最初由 马甲雷 发布
我跟人家说“交流么,不能说一点挫折就放弃呀。”有什么问题么?我说的就是不能因为有挫折以后就放弃交流么?这么说没碍着谁吧?也没特指就针对谁啊?是不是太敏感了?

我较真时不心平气和的时候和我得理不让人的...



“交流么,不能说一点挫折就放弃呀。”
我没说你这句话碍着谁了,我非常认同你这句话
我的意思是说,既然如此,我也可以发表我的观点,反驳你的观点,我可以较真,有较真的权利

我就是翻过你以前的帖才这么觉得的
没用惊叹号能这说明什么问题?原来你以为没用惊叹号就代表你心平气和,就代表你得理让人呀?天哪,不是吧~~~~~~``````````

说句你不爱听的话,我认为你有很多说别人的话很值得对你自己说说
作者: 马甲雷    时间: 2004-2-10 20:59
标题: 回复:
我基本上没有什么特别的意思,只是觉得什么事太较真就容易激动,容易争吵,这一点你不会否认吧?

所以我才说,有的时候得理让人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争吵,不用太较真,对不对?

以前记得我有过据理力争的豪放,不过应该还谈不上“得理不让人”,看看柯哀的那帖,我是不是别人一劝就不再纠缠了。

您呢?
作者: Aprilfish    时间: 2004-2-10 21:16
标题: 回复:
最初由 马甲雷 发布
我基本上没有什么特别的意思,只是觉得什么事太较真就容易激动,容易争吵,这一点你不会否认吧?

所以我才说,有的时候得理让人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争吵,不用太较真,对不对?

以前记得我有过据理力争的豪放,不过应该还谈不上“得理不让人”,看看柯哀的那帖,我是不是别人一劝就不再纠缠了。

您呢?


可能我不理解你的“较真”是什么意思,是不要把别人的话放在心上,自己气自己,和别人生气?还是别人说了就别人说了,不要和他争论?

如果是第一种意思,那么我没有较真,我尊重别人说的每一句话除了人身攻击
如果是第二种意思,那为什么你又说“交流么,不能一点挫折就放弃”
如果实地一种意思,我不否认,如果是第二种意思,我否认

我同意你的第二段话
外加我觉得我没有得理不让人

一劝就不再纠缠的做法,我持保留态度
不必要的争吵的确如此,但是必要的争吵我不会听从任何人的劝
就算我被锁帖,警告,禁言,闭屏,甚至永久驱除……

还有,我只有18岁,你用“您”会让我折寿的

PS:我觉得我们这样两个论坛跑来跑去的有点累啊
作者: enid    时间: 2004-2-10 21:35
标题: 回复:
晕~~~
怎么都这么激动
作者: 马甲雷    时间: 2004-2-10 21:48
标题: 回复:
我指的较真,就是说对于别人提出的一些观点非要辩出个子丑寅卯,不辩出个雌雄势不罢休,而且用的理由还非常牵强,大部分都是用自己按一个思路理解的信息去“驳斥”别人从另一个角度理解的信息。就像这一贴里你的表现一样。

而交流,则是将自己和他人的见解放在一起,共同探讨,共同研究,不轻易将自己的观点立为正确,也不轻易去否定对方的观点,而是共同讨论,协议取舍。则方为交流者之本意。

您说您没有得理不让人,但在这个帖子里你的一些说法似乎让我闻到这样的味道了。

譬如“天哪!!!!所有的哀迷和他都是一样的看法?不是吧!太恐怖了!!!”

可能是我对于“得理不让人”的看法和您有差异。觉得诸如此类的话,还是少说些更好。你(我听劝^_^就用“你”)认为呢?

我一般如果不是关乎到原则性、政策性的辩题,不太会和人纠缠到底。别人一劝,我也就算了。这可能是你我辩论方式的最大不同吧?
作者: Aprilfish    时间: 2004-2-10 22:03
标题: 回复:
最初由 马甲雷 发布
我指的较真,就是说对于别人提出的一些观点非要辩出个子丑寅卯,不辩出个雌雄势不罢休,而且用的理由还非常牵强,大部分都是用自己按一个思路理解的信息去“驳斥”别人从另一个角度理解的信息。就像这一贴里你的表现一样。
而交流,则是将自己和他人的见解放在一起,共同探讨,共同研究,不轻易将自己的观点立为正确,也不轻易去否定对方的观点,而是共同讨论,协议取舍。则方为交流者之本意。
您说您没有得理不让人,但在这个帖子里你的一些说法似乎让我闻到这样的味道了。
譬如“天哪!!!!所有的哀迷和他都是一样的看法?不是吧!太恐怖了!!!”
可能是我对于“得理不让人”的看法和您有差异。觉得诸如此类的话,还是少说些更好。你(我听劝^_^就用“你”)认为呢?
我一般如果不是关乎到原则性、政策性的辩题,不太会和人纠缠到底。别人一劝,我也就算了。这可能是你我辩论方式的最大不同吧?

那你能不能告诉我什么才是“非要辩出个子丑寅卯”和“不因为一点挫折放弃”的分界线?而且每个人的界线都不同吧?你是不是要以你的界线来划定所有人的界线呢?
既然你说“不轻易讲自己的观点立为正确,也不轻易去否定对方的观点。”那为什么你还说别人的理由非常牵强?说用自己按一个思路理解的信息去“驳斥”别人从另一个角度理解的信息?为什么说我也是这样的?
在我的观点里面,我不觉得我的理由很牵强,我不觉得我按一个思路去理解别人的另一个角度啊。我就觉得我是在“交流”啊
可是你这样说我,不就正好是将你的观点立为正确吗?
当然,你有权将你的观点立为正确,我尊重你的做法

你觉得“天哪!!!所有的哀迷和他都是一样的看法?不是吧!太恐怖了!!!”是我在得理不让人吗?
我的确觉得很恐怖啊,我本来以为只有他是那样理解的,我以为其他的哀迷都不是这样理解的。结果不是这样的,我很意外,也很觉得恐怖啊

我说你不要称呼我为“您”这不是劝不劝的问题。你不要说得这么正式,让我受宠若惊。我一般不会去劝别人的

如果你不是关乎到原则性,政策性的问题不会和别人纠缠到底,那么我的观点和你一样。只是你想过没有,在每个人心理,原则性和政策性都不是一样的。同一个问题你觉得不是原则性的,别人觉得是的。
作者: Shizuku    时间: 2004-2-10 22:16
标题: 回复:
@@
第一, 有罵戰的氣息...
第二, 其實柯南是不是喜歡哀 (我個人認為不是), 也不值得吵一頓. 你們都知道, 動畫定理就是, 一開始認定的情侶就會走在一起. 十分對不起撥了各位柯哀迷冷水, 但這個是動畫定理, 誰也改不了. 再依青山的思路來說, 新蘭幾乎是肯定的了.
(記住, 我用的是幾乎...@@)
再者, 幫一個人, 代表有思意, 這, 我否定. 你街邊看見一個乞丐, 好心捨點錢, 幫了他, 你就愛上他了嗎? 你有位老師, 幫他好幾次, 就發生師生戀? 似乎真的說不通. 再者, 新一自己都說, 幫人是不需要理由的. 因此而決定了柯南喜歡哀也太過看表面.
但是, 在新一/柯南救蘭的態度, 像第四刻場版的半表白, 已經說明新蘭 (或沒可能地是柯蘭) 是幾乎肯定的了... 又像在東京鐵塔一案 (即1200萬人智) 那時立刻想起的是蘭不是哀, 似乎又是幾乎肯定了一件事實...
再者, 柯南又何時會為哀發像新出那次的醋勁?
啊... 本來想宣傳哀柯迷新蘭迷和平共處的文章變成幫了新蘭派...
不過, 真的, 快定權在青山手上, 就算你們現在吵個興起, 又如何? 青山說是新蘭, 就新蘭. 是柯哀, 就柯哀, 天都改不了. 大家不要再為這麼小的事而這樣寫了... 不過有點長文都好的... 看水看得太多快厭了 XD.

(天音: 自打嘴巴...)
作者: Aprilfish    时间: 2004-2-10 22:19
标题: 回复:
这不是吵架,至少我没有吵架

不过好像跑题了~~~~~`````````

没关系啦,谈谈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发帖观对错观……也满好的嘛

大家不要介意
觉得不爽的就不要看我们的帖了

你们还是照样发你们的关于柯南吃醋的帖子好了
作者: 马甲雷    时间: 2004-2-10 22:41
标题: 回复:
“不因为一点挫折放弃”指的是不因为遇到一点困难就从此失去与别人交流的勇气。不肯再说话。
“非要辩出个子丑寅卯”指的是非要在一个问题上和人纠缠不已,打碎掰烂也不肯善罢甘休。

我觉得不是很难解释的意义吧?

“不轻易讲自己的观点立为正确,也不轻易去否定对方的观点。”的意义首先在于把两方的意见全部摆开,可能两方都有能够令人信服的铁证,也都有比较牵强的主观看法,这些都无所谓,关键在于讨论之后这些观点中那些可以算为共识而保存,那些属于各自表述的部分,不轻易用自己的牵强理由去取代他人的牵强理由。这就是交流。

我什么时候也没有说过自己的观点就是正确,我只是向你提出不要“得理不让人”说话不必火气太大不必太较真。我并没有因此“下结论”你是个怎样怎样的人吧?而你在否认人家说法的时候是以你的看法做“结论”来驳对方。这一点,你要看明白。

当然,这句话我觉得有问题,很有给别人定性的味道,而你觉得没有。也许是我们的理解不一样,你觉得还有必要论下去么?

至于说什么样的东西是您的原则,我也不好多说什么,您就按您的原则办吧。但我觉得至少说话和气一些,少一些给别人定性的语气,应该是可以作到的吧?
作者: Aprilfish    时间: 2004-2-10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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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马甲雷 发布
“不因为一点挫折放弃”指的是不因为遇到一点困难就从此失去与别人交流的勇气。不肯再说话。
“非要辩出个子丑寅卯”指的是非要在一个问题上和人纠缠不已,打碎掰烂也不肯善罢甘休。
我觉得不是很难解释的意义吧?
“不轻易讲自己的观点立为正确,也不轻易去否定对方的观点。”的意义首先在于把两方的意见全部摆开,可能两方都有能够令人信服的铁证,也都有比较牵强的主观看法,这些都无所谓,关键在于讨论之后这些观点中那些可以算为共识而保存,那些属于各自表述的部分,不轻易用自己的牵强理由去取代他人的牵强理由。这就是交流。
我什么时候也没有说过自己的观点就是正确,我只是向你提出不要“得理不让人”说话不必火气太大不必太较真。我并没有因此“下结论”你是个怎样怎样的人吧?而你在否认人家说法的时候是以你的看法做“结论”来驳对方。这一点,你要看明白。
当然,这句话我觉得有问题,很有给别人定性的味道,而你觉得没有。也许是我们的理解不一样,你觉得还有必要论下去么?
至于说什么样的东西是您的原则,我也不好多说什么,您就按您的原则办吧。但我觉得至少说话和气一些,少一些给别人定性的语气,应该是可以作到的吧?


“不因为一点挫折放弃”指的是不因为遇到一点困难就从此失去与别人交流的勇气。不肯再说话。
“非要辩出个子丑寅卯”指的是非要在一个问题上和人纠缠不已,打碎掰烂也不肯善罢甘休。
这个道理我知道
但是我说了每个人的界线不一样
你觉得是纠缠不休,别人觉得这是交流

摊开双方的意见?怎么可能!我当然只能摊开我自己的意见,我怎么可能去谈开别人的意见。但是我有没有不准别人说他的意见。

我知道你没“说”过你的观点是正确的。
可是你不断地说我这样最不对,那样做不对
说我较真什么什么的……
但我始终都只是说同样的话你说给你自己听
我没发表过对你的评论,又何来你是个怎样怎样的人之说?
譬如:
“而你在否认人家说法的时候是以你的看法做“结论”来驳对方。这一点,你要看明白。”
这句话是你在说我吧
我还是那句话,这句话你要对你自己说。当然我这不是劝,是建议

我的确没有时间了
如果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就发短消息给我
或者发到我的邮箱:[email protected]
因为下次我也不知道什么时候上
到时候免得再去翻帖子
谢了
作者: 马甲雷    时间: 2004-2-11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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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是执意如此理解,我也不好再说什么。反正我已经把话说的很开了,至于说你如何去理解,我怕是想操心也操心不来呢。

我认为,摊开两个人的所有意见,彼此针对各自的意见发表解释,一个一个地达成共识或是决定各自表述,是谈话,谈判,论述的基本方法。因为这是将两个人的观点平等对待的基本保障。准不准别人说出他的意见和能不能与他平等地交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就像一战结束的巴黎和会,战胜国集团同样准许中国代表说出意见,但却对所有的意见完全无视,强行将山东权益由德国转向日本,这难道就是您心中平等对话的标准模式么?

我似乎并没有指责你“这个不对那个不对”,我只是向你做几个建议,请你以后“得理也让三分人”,不要太较真太不给别人留余地。大家能聚在一起议论议论心中的快乐也不容易。何必非要用那么多惊叹号那么多定性言语把别人的意见封杀,拒人于千里之外呢?实在没有必要……这些东西怎么就引申到辩论谁对谁不对的题目上去了?我好诧异。

至于说你认为我是怎样怎样的人这些话,是因为:

“你说别人说不过你滥用职权,我不苟同
你说你没有生气,只是句子直来直去,我也不这么认为
你不觉得自己激动是你自己的事,我觉得你激动是我的事,而且我不想指出来了”

那么,所谓的你不苟同,你不这样认为,你不想指出来,是不是应该解释为,因为你已经给我定了性,所以我表达的真实,你不苟同,我表达的情感,你不这样认为,你觉得我在激动。是不是呢?这一切很明白地表达都是你 觉得 我怎么样,而不是我 觉得 你怎么样。那么其他的废话,也就可以免去了。

我所说“以你的看法做“结论”来驳对方。”是指在对方可能对小哀和柯南“吃醋问题”上有一些误解,而你就用你心中已经定性的结论来压制她,反驳她,并且用反问句“天哪!!!所有的哀迷和他都是一样的看法?不是吧!太恐怖了!!!”来给对方定性的行为。而我认为你做的不太好的地方是:
1、你的观点并不是青山已经作出结论的官方设定,因此,你的结论和她的同样也只是个人的理解,只能平等的协商而不能用你的观点去压制她的。
2、她的观点再怎么不可信,毕竟只是一种猜想,人应该允许猜想活动的存在,不应该用刻薄的反问话语给对方定性。
3、有些时候,大家坐下来,和和气气地把自己的观点摊开,讨论,没什么不可以。但不要一开始就给讨论定下基调,一定要让别人按照你的基调走,那还怎么讨论?干脆一上来就写总结报告好了。还省去那么多麻烦呢。

其他的,我也就发发懒病,不在多言了。这个帖子能够由一个纯粹的女生感慨贴转职为意味深长的道德评说贴也还真不容易。不过我觉得有时过于明辨是非也是件相当痛苦的事情,正如KID所说:一些事,就让它永远地变成谜比较好。我也不打算继续在这个迷宫罗圈里转下去。就让这贴成为一切是非功过论述的最后收尾吧。
作者: Aprilfish    时间: 2004-2-11 13:37
标题: 回复:
你的意思就是说,我强行将自己的观点加在别人身上了?
可是我却认为我只是在讲叙自己的观点,我没有说过“你必需同意我的观点”吧
我也没有说过非要你认为我只是在讲叙我的观点,我说了,你可以认为是我在较真,但不代表事实就是这样。
可是你就一直在说事实是我在较真
而且我也不明白这跟二战有什么关系?难不成我还强迫你说我没较真啦?我好诧异!

我是以自己心中的定性去反驳别人,我承认
但我没说我心中的定性就是客观真理
我说的天啦,恐怖!是说我觉得恐怖,不是说事实上很恐怖
这个世界上有没有客观真理尚且不论,就是有也不见得谁就代表客观真理,我当然以自己的结论去反驳别人了,这有什么不对吗?你不也一样是以你自己的结论来说话吗?难道你认为你的结论不止是你自己的结论?难道你认为你的结论就是真理吗?

“你说别人说不过你滥用职权,我不苟同
你说你没有生气,只是句子直来直去,我也不这么认为
你不觉得自己激动是你自己的事,我觉得你激动是我的事,而且我不想指出来了”

我不明白我这三句话那里不对。这是“我觉得”,我承认这是“我觉得”
难道我不可以觉得吗?
我既然已经申明了我觉得,就代表你可以不这样觉得,这是我尊重别人的观点,也发表自己的观点
可是你呢?你从来都不说你觉得,你认为?你只说是,就是这样。这就是我所认为地把观点强加在别人身上

你的确从没说你觉得我怎样
因为你是直接说得我怎样,我就是那样的
不过我依然说了,这是你的权利,你有权觉得我就是那样的

总的一句话,我没要求别人同意我的观点!!!什么叫我压迫她?我拿着刀逼她啊?
还有,我不认为打了惊叹号就代表不心平气和,也不认为不打惊叹号就代表心平气和
记住,我说的也是我认为,而不是事实就是这样的,也没有要求你认同
作者: 马甲雷    时间: 2004-2-11 14:44
标题: 回复:
话说到这个份上也已经很没意思了。如果真要搞到互挖彼贴的程度,那么很多矛盾也就真正闹得不可调和了。
不过看你也写了这么多,权且将下面的话贴出:

站在朋友的立场劝光彦是很正常的,而且当时柯南的表情正常得不能再正常了
再说了,他也没必要吃光彦的醋,光彦是什么人啊,真是的!!!

反正不是那个人理解能力有问题,就是他太自多了

天哪!!!!所有的哀迷和他都是一样的看法?不是吧!太恐怖了!!!

权且不说你的口吻是怎样的,单就你说的内容。是有青山原稿原话的官方解释还是你自己这样理解?如果是前者,我什么也不说。如果是后者,那么别人接受不接受你的说法是别人的自由。如果你发表完见解后到此为止,也不算过分。但你又说了这样的话:“反正不是那个人理解能力有问题,就是他太自多情了”。这句话的意思如果不是你给某人定性,不是将自己的理论视为正确而将对方的看法视为“理解能力有问题”或者“自做多情”,那么请你给我一个比较好的解释。我也恰恰是针对你的这种行为劝告你说话有的时候不要太较真太急于给对方定性。这个应该没有错吧?

从你回帖的内容,我不知道你是不太具备历史知识还是手误,巴黎和会是二战时期么?而且我的主要论题集中在你说的“摊开双方的意见?怎么可能!”如果交谈中两个人不把彼此的意见向对方摊开以便平等地共同讨论而只限于“允许对方说意见”,那么和允许中国说意见却不准备讨论中国意见的巴黎和会有区别么?

既然你已经承认用自己心中的定性去反驳他人,那么就没有什么好辩驳的了。既然你的定性不是真理,那么就应该把自己置于与对方平等的基础上和气地协商而不能武断地给对方下结论。你既然没有说自己心中的是客观真理,那么你又凭什么说对方就一定“理解有问题”“自做多情”呢?在我的印象里,除为了调侃你的说话方式而有意反着表达了一次以外,在其他的帖子里我再也没有牵涉到任何有关于你“论点”正确与否的问题(你可以去自己找一找)。我只是作为一个论坛的用户向你提出诸如“说话和气一些”“得理也须让三分”“不要太较真”的建议,似乎从来就不曾对你的行为下过什么“结论”吧(我又火星一次,请你找出我给你“定性”的文字来,一句也行)。实际上你真正介意的是什么人给你“定性”么?好象一直是对我劝你“无须非要辩出个子丑寅卯”和我劝对方“不要因为一点挫折就放弃”的差别待遇才耿耿于怀吧?而我实际上在前面的帖子里也解释过两者的区别。你既然已经理解了。这一页就该翻过去了。而除此之外,我似乎并没有用什么话语给你“定性”过吧?

你觉得,对就是你觉得,因为有了这个“你觉得”,所以我才会讲那个故事。而我似乎从来没有过一丁点判断“你是什么人”的意见吧?请看我的原句:

说这些没有其他意思,只是要告诉某些人,有时得理也要让三分,就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争吵。

我只是请你以后说话“得理也要让三分”。以便避免争吵,这是我在给你下结论?

大家一起争论无所谓,但为什么一定要把对方想的那么坏那么不可理喻呢?

“反正不是那个人理解能力有问题,就是他太自多情了”,看到这句话,你觉得你是不是把对方想得太坏太不可理喻?

你的话就一点破绽没有么?你不是新一不是青山不是诹访,凭什么能知道新一怎么想青山怎么想诹访怎么想?真要较真索性连讨论都免了。大家聚在一起不容易,何必呢?

任何人说话都有破绽,只要他还是一个人。我只是请你不要在某些问题上较真,因为本身没有什么真可较。对吗?

综上请问:我什么时候只说“是”,“就是这样”,将观点强加在你身上了。请你指出——

你的确从没说你觉得我怎样
因为你是直接说得我怎样,我就是那样的

我到底直接说了你什么?就是咋样?我有点过于诧异了。

你没要求别人同意你的观点,但你却是将自己的观念首先强调化(“站在朋友的立场劝光彦是很正常的,而且当时柯南的表情正常得不能再正常了。再说了,他也没必要吃光彦的醋,光彦是什么人啊,真是的!!!”)接着又对对方予以否认(反正不是那个人理解能力有问题,就是他太自多情了),而后又强行结论化(天哪!!!!所有的哀迷和他都是一样的看法?不是吧!太恐怖了!!!)。那么,我只是针对这几点提出“得理也要让三分”“不要把对方想得太坏”“很多事不要太较真”,又能怎么你了?我不清楚。

如果我说的话很刻薄,加不加惊叹号确实也无所谓,但我整个帖子里的语气也不是那样冲啊?我仍然很平静地和你说话,没有什么“你说的就不对”“就是不合理”之类的口号文书。我怎么不心平气和了?

我从来没有要认同你什么或不认同你什么。只是请你说话和气点,这和认同与否有联系么?

嘿——我还真是很闲。
作者: 小爱婷    时间: 2004-2-11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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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体谅他,也很喜欢看柯南吃醋的样子
作者: 小爱婷    时间: 2004-2-11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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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楼的,你连小兰的兰都打错了
作者: 残废的名侦探    时间: 2004-2-11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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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南吃醋,是一大看点呢
作者: Aprilfish    时间: 2004-2-11 19:31
标题: 回复:
请问我觉得那个人理解能力有问题有什么不对?我觉得那个人自多有什么不对?
这些都是我觉得的,我没有说大家一定都要认为那个人理解能力有问题啊
这个为什么叫做给别人定性?请你解释?
你不认为那个人理解能力有问题难道就不准我觉得那个人理解能力有问题吗?

看样子你根本没弄懂我所说的“不可能摊开双方的意见”的意思
因为我只可能摊开我的意见,我不可能去摊开别人的意见,我又不知道别人有什么意见,我怎么去摊开?

还有我发现我的很多……可能说是看问题的观点和你不同吧
我当然知道怎么去解释“较真”和“不放弃”的区别。我的意思是说在实际问题中,由于每个人的不同,导致每个人掌握的尺度不同。就像你觉得我在较真,可是我觉得这是必要的,是我不该放弃的。就像我觉得我是很平等的跟别人说话,可是你不觉得。打个比方,坚持和顽固,要去词语解释每个人都知道,但是每个人心中的那条界线不同。如果你觉得我是因为你对我和对别人的待遇不同而耿耿于怀,那我回答你你想太多了,就算我会因为遭受的待遇不同而耿耿于怀,也不会是因为你的待遇。

没错,你一直在劝我不要这样,不要那样。就是因为你觉得我这样那样了。可是我回答,不是你觉得我这样那样了就代表我真的这样那样了,还有一开始“给别人下定性”这样的话也不是我说的。我说的只是把你劝我的话,把你劝别人的话去劝劝你自己

好,且不说那些你直接说我的帖子(我好像没有挖过你的帖吧,“互挖彼帖”这个词有点不太合适)
就单单说你劝我不要较真之类的,你为什么会劝我不要较真呢?就是因为你认为我较真了。而且你既不说你觉得我在较真,也不说我在较真,而是直接开始劝了,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你觉得你的语气不冲不代表我觉得你的语气不冲
你没有口号文书也不代表你的话给我的意思就不是那样的

不过我不是很闲
我今天晚上是偷偷跑出来的
但是没关系,我的兴致不比昨天减多少
还有啊,我不觉得我们有什么闹矛盾。如果你这么觉得那是你的问题。你不要说我们在闹矛盾这样的话。

PS:关于巴黎和会的那篇帖是我中午趁老师不在,用教室的电脑发的
所以过度紧张导致弄错了
作者: 马甲雷    时间: 2004-2-11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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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说你不对,也没有说你不能对某人提出批评,只不过是希望你能够语气和蔼一些,就当是爱护比你年轻的朋友,用长辈的宽仁去包容对方,改正对方,这有什么不好理解的呢?一定要用“有问题”“自作多情”这些有失一名长辈体统的话语来刺激对方才叫做“对”吗?

你摊开你的意见,就要允许别人摊开别人的意见,这个“摊开别人的意见”,就是指面对别人不仅仅要允许他提出观点,也要允许他解释自己的观点。而如果对方的观点有误差,就通过自己的见解,认识和他开展讨论,通过讨论彼此接受对方讲的有道理的地方,摒弃那些没有道理或一厢情愿的地方。如此,对双方都是一个提高自身水平与个人见解的契机。而不是一上来就用自己的观点全盘将对方的想法屏蔽否认,结尾再意犹未尽地用“理解能力有问题”“自作多情”给对方扣上大帽子。这样的“讨论”很容易激发双方的矛盾,可能让原先并不对你抱有敌意的人此刻也将你视为无可理喻的人。这对于论坛来说,对于我们彼此来说,都有些什么好处呢?

如果我认为你过于较真的地方你自己觉得不是较真。觉得是“不放弃”,那么我也无意一定要用我的看法来校扳你的看法,这个就算是我“自作多情”了。我只是想,如果以后你对这些看法的态度能够再和气一些,在温柔一些。让与你持有不同意见的朋友感觉到你的意见确实是他没有想到的,正确的意见。而且也不会对你的语气产生抵触情绪,从此以后多一个可以心灵相交的朋友少一个可能老死不相往来的对头,这对于你来说有什么害处吗?

我想我做的最多的,就是希望你能在对人的态度上柔性化,和性化。或者这对于你我来说都是一种警醒和明诤,我从来没有因为在某些方面给别人提意见就一定把对方看成多么多么“不好”“无可理喻”的人,若真是如此我何必喋喋不休跟你说了这么多在他人眼中可能非常“事儿妈”的话?我用得着花费我宝贵的时间在这里治气吗?和我这个人处长了就知道,我是一个相当直来直去的人,有什么问题也就直说了。不过我自觉对人说话还是比较懂得语气的分寸。所以你不用怪乎我“为什么直接来劝你”,只要明白,我劝你的这些都是好话,都是希望你能在未来的论坛生活中赢得更多的朋友,消除更多的敌意。你哪怕自私一点的来想:你因为在论坛里对其他人态度和蔼而赢得朋友,然后可以带着他们一起来论坛里海扁我一通!那我也会觉得很高兴——因为在你身边毕竟多出来的是朋友,而对头么,有我一个就够。这应该是很为你着想了吧?你觉得我对你说这些话很害你吗?

其他的也就不说了,你既然老要“偷偷跑出来”。那我再说下去也显得不够体贴你的处境。至于矛盾不矛盾,完全看我们怎么去理解,如果你认为这不是矛盾,我有什么理由一定要矛盾呢?毕竟有矛才会有盾。
作者: Aprilfish    时间: 2004-2-11 20:15
标题: 回复:
谢谢你的好意提醒

既然这样我就不说了,你的提醒我听着,不过认不认同就是我自己的事了,对吧?
不过有一点还是要说,我没有不允许别人怎样啊。

我说的矛盾指的是敌意
总之我对你没敌意
作者: 衣我吧    时间: 2004-2-12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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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healy 发布
我发现
在柯南1-110集之内,柯南常吃醋
但是越到后来,他吃醋的表现就越少- -0

那是因为他到后来旧习惯了啊,哈哈
作者: 双习    时间: 2004-2-13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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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我觉得两位大人的讨论已经上升到学术领域了
斑竹不考虑加精么
作者: xjw007    时间: 2004-3-10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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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醋是好的,吃错了醋是傻
作者: Momoko    时间: 2004-3-10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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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老是吃醋,但就是没有勇气表白
作者: packet    时间: 2004-3-10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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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得再好也不能這樣加精啊~

他們又不是樓主~

因為不能這樣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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