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侦探柯南事务所

标题: 不在场的证明 [打印本页]

作者: 平井太郎    时间: 2004-2-29 11:28
标题: 不在场的证明
一天晚上,富丽堂皇的约翰男爵家里,突然遭到歹徒的袭击。约翰男爵被绑得死死的,扔在客厅里。等柯南赶来时,约翰男爵几乎昏厥过去。
重伤的男爵醒来时的第一句话是“22点15分。”柯南仔细询问后才知道,原来歹徒绑架约翰男爵时,被约翰男爵看到了客厅里的时钟,当时正好是晚上10点15分。
柯南经过调查发现,房间都整整齐齐的,只是藏珠宝的那间小屋凌乱不堪。价值连城的珠宝被洗劫一空。
柯南又来到花园,发现紧靠着马棚的墙上有攀爬的痕迹,马匹一匹都不少,显然,做案者很了解约翰男爵的家。
柯南从男爵的熟人中找到了3个人:A勋爵,B先生和C医生。
A说:我那天在家睡觉,根本没出去过。
B说:我那天晚上乘10点25分的火车,去外地办事。
果然,他掏出了火车票。继续说:从男爵家到火车站,10分钟是到不了的!柯南点点头,因为他知道,从男爵家到火车站,走大路,汽车也要20分钟,但有一条崎岖小路,特别难走,别说汽车,人走都很困难。
C说:我那天晚上到一位病人家看病,回来是经过男爵家,可我没有进去。
柯南事后分别进行了调查。A勋爵没有不在场证明,但他生性胆小,害怕任何动物。B先生确实坐火车去了外地,C医生也确实出诊过。
那么,到底他们3人中谁是强盗呢?证据和作案手法又是什么呢??不在场的证明又是怎么制造的呢??
作者: wswwawxz    时间: 2004-2-29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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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很可疑
作者: 罂粟Love天使    时间: 2004-2-29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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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觉得先生比较可疑,因为他如果能爬墙,一条崎岖小路又算得了什么呢?
作者: 明智警视    时间: 2004-2-29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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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B先生吧!男爵既然没被杀强盗为了作案后如果受害者很快被发现,自己可能被抓这种心理应该把被害人弄到离门远的房间里!而强盗没这么做是为了让客厅里的时钟做不在场证明!
作者: wdxy11    时间: 2004-2-29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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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的可疑最大`~~~~他胆小~~~但人又不是动物~~~~手法肯定是大家都不在~~~先把男爵打昏~~~在将男爵绑起来~~~~~
作者: 灰原~    时间: 2004-2-29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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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怪盗缺德    时间: 2004-2-29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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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怕动物,不可能去马棚。B罗里罗嗦交代了一大堆,不在场证明像是准备过一样,嫌疑很大。
作者: 紫龙    时间: 2004-2-29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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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过钟了吧
作者: tinycindy    时间: 2004-2-29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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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觉得是B先生,他怎么知道绑架的确切时间正好是10点15分呢?柯南应该不会告诉他确切时间,一般调查询问时都会说个大概时间吧?题目里没有提到柯南的询问,如果柯南的确没有说过确切时间的话,这个可以算是一个证据了。
不在场证明的话,如果骑马会不会可以通过那条小路呢?如果B先生是非常熟悉被害人家的人,可以选择骑被害人的马到火车站,再让马自己跑回去,老马识途。
作者: Humanlhm    时间: 2004-3-1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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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B是骑马来的,翻墙时应该是踩在马背上翻过来,走时是踩在马棚里的马背上翻墙逃走的!
然后就骑马走小路赶往车站!
证据应该可以从马棚里的马和墙上着手!(其实光从题目看不出确凿的证据)
作者: byzantine    时间: 2004-3-1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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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是B,真正的作案时间是晚上9:10,理由是:
那个倒霉男爵看到的不是钟,而是钟反射在镜子上的图象,10:15反过来就是9:10(富丽堂皇的家中该不会把24小时制的电子钟挂在客厅吧?)
另外如果假设嫌疑人调过钟,那任何人的不在场证明都是没有意义的
作者: 蠢材。    时间: 2004-3-1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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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火车后,火车票会不会被收走?
作者: 乱步    时间: 2004-3-1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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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b,只要用马就可以了,崎岖小路走过后,让马自己回到马棚
作者: 乱步    时间: 2004-3-1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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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钟有可能用某种方法改变了
作者: byzantine    时间: 2004-3-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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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文中的小路是引人进死胡同的陷阱。
从现实的角度考虑:如果一条小路人都很难走,那必定很崎岖狭窄,这样的道路状况下,骑马反而比走路慢。
从文章的立意考虑:突出的是不在场证明,也就是利用时间差和意识错觉来犯案。如果只是因为凶手跑得比常人快一点,或者抄近道(何况还是很糟糕的近道,只是距离比较近,花费时间是否比走大路少还是个疑问),那就没意义了
作者: Humanlhm    时间: 2004-3-1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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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byzantine 发布
我觉得是B,真正的作案时间是晚上9:10,理由是:
那个倒霉男爵看到的不是钟,而是钟反射在镜子上的图象,10:15反过来就是9:10(富丽堂皇的家中该不会把24小时制的电子钟挂在客厅吧?)
另外如果假设嫌疑人调过钟,那任何人的不在场证明都是没有意义的


我也想过是否是时钟看倒了,可题目的意思好像是说确定的看到是10:15,所以我才说光从题目看还不能的出确凿的证据!
作者: byzantine    时间: 2004-3-1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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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只说是看到了,并没有说是怎样看到的啊
作者: mytulip    时间: 2004-3-1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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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21:55再镜子中的影象,注意当事人是说的22点15分,一般人是看钟会说是10:15,肯定是数字的电子钟,再说21:55到22:15也没差多少时间,很容易分不清
作者: citywizard    时间: 2004-3-1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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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18楼想的一样,本来也认为作案时间是9:15PM,后来想想应该是电子表才能显示24小时制的时间
作者: Hercule    时间: 2004-3-1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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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很可疑,他们和约翰都很熟,事先去他家里把钟调早一些应该没问题吧 打晕男爵后 在调回去就可以了,B坐10:25的车 好象是故意制造不在场证明似的.
作者: byzantine    时间: 2004-3-2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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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没想到居然在富丽堂皇的客厅装上个电子钟,男爵的品位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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