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侦探柯南事务所

标题: 今天真郁闷啊…… 转一个老曹支持者在论坛上的回帖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小雪    时间: 2004-5-5 11:18
标题: 今天真郁闷啊…… 转一个老曹支持者在论坛上的回帖
内容
一、在中国,做fans是很容易的,只要把自己的智商降到0,就可以像狗一样四
处乱咬了。前几年就有一个现成的例子,有智商与你们相同的歌迷发现李白的诗
里有“抽刀断水水更流”,就大呼这是抄袭黄安的歌词,真正的智者是不屑于理
会的。
   二、日本出了《光之棋》,中国就不能出《棋魂》了吗?日本人说钓鱼岛
是他们的,我们就应该立刻承认吗?一本小书也许与民族主义没有太大的关系,
但是因为一本书连心里的一点民族情结都泯灭掉,别说做fans,连做人的资格都
丧失了。
   三、在没有完整地看过曹志林全书的情况下,有什么理由说他是抄袭的。
   四、盗版和正版的区别诸位清楚吗?你们未经许可在网上到处制作、使
用、传播《光之棋》的名称、形象、肖像,手里挥舞着盗版的《光之棋》动漫,
大呼自己才是《光之棋》的正版马仔,这才是不复知世上还有“羞耻”二字。
   五、抄袭在何处,具体的正文文字,你们能举证吗?一条一条地用正文列
举,这样在法庭上也可以有用的
%&002 %&001
作者: 哆啦哀兰    时间: 2004-5-5 11:37
标题: 回复:
这个人是个盲目爱国者。。。。
应该教育他。
作者: 混乱の天下    时间: 2004-5-5 12:22
标题: 回复:
上法庭??哼~~怕的人应该是曹某吧,日本方面都不屑说了
作者: alkd    时间: 2004-5-5 12:28
标题: 回复:
这个回帖很有水平啊……
作者: 叶才三    时间: 2004-5-5 12:28
标题: 回复:
三、在没有完整地看过曹志林全书的情况下,有什么理由说他是抄袭的。


也就这一点还稍微能说得过去
作者: 混乱の天下    时间: 2004-5-5 12:43
标题: 回复:
批驳第1条:是因为某人没搞清楚谁抄袭谁!说话那人智商真低!
批驳第2条:并不是中国不能出!问题是此做纯属抄袭!至少有50%以上的内容相同!某曹本人也说了:“57集之后完全没有抄袭,是自己独立制作。”意思57集前就是相同的咯!此书一共才多少集?都抄了57集了还好意思拿来卖!
批驳第3条:本人虽然没有仔细看过,但是也知道主要内容,某曹本人都说相同了,你再放狗屁也是没用地!
批驳第4条:制作盗版的都是像某曹一样的奸商!欺诈我们这群棋魂的FANS,我们这都没正版卖,有的话还不买去了。我们做传播怎么了!又没逼着别人看,我们介绍一下就不行了啊!我们就不可以使用棋魂的图像了?那网上的帖图都应该给我删了,别人又没授权!用什么!
批驳第5条:某曹自己也说了:“57集之后完全没有抄袭,是自己独立制作。”他都承认了,还要找什么,再找也是自取其辱!
对于这样的中国人,我不齿。
作者: hellboss    时间: 2004-5-5 12:58
标题: 回复:
太激进了
作者: 江蓠    时间: 2004-5-5 14:09
标题: 回复:
在完整地看过《棋魂》的情况下,我就有理由说他是抄袭的。
  
作者: 工藤丽香    时间: 2004-5-5 14:20
标题: 回复:
我也来说说
第一条:他举的例子是古人的诗句和现代的歌词,是按时间前后来说的,对吧? 那我要说了,日本的《棋魂》是什么时候出的了?难道不是在曹XX出书之前吗? 自己举的例子和事实根本前后矛盾!最基本的语文语法都没学好,还有什么好说的!!!
第二条:日本可以出《棋魂》,中国也能出《棋魂》,但象这样只换了名字就几乎原封不动的抄来,这能允许吗?就象出书,作家都不用写了,就按一个人的作品抄一下,换个人名地名什么的,以自己名义出书不久好了?多方便!不用说,这肯定不行!难道不抄国内抄国外就没人知道了吗?也是不可能的。
第三条:照他这么说前面抄袭,后面不抄就不叫抄袭了吗?若你在考试,看了别人的卷子,老师说你抄袭,你能回答:“你不看完我的答案,怎么能说我抄袭呢?”吗?有脑子的人都知道不可能!
第四条:的确,因为中国没有引进《棋魂》,我们看的是盗版。但我们也不愿意呀!他这样说也就抖了自己的底,曹XX是看了这为支持者所说的“盗版”的《棋魂》,才写了自己的《棋魂》的书,不就是看了盗版,再去盗版?而他支持曹XX,不就是在支持盗版?那他还有什么跟我们漫迷说“盗版”!!!不打自招!(没大脑,编谎话也不编象样点,全是破绽!)
第五条:上法庭???算了吧,一个形式是“漫画”,一个是“小说”,图画和文字实质是没有相同处的。但为什么会有图和文这两种形式去表达同一个事物呢?是因为表达效果一样,也就是所表达的意思是一样的。若小说“棋魂”的作者是自己想出来的内容,我们无话可说,只能说“巧合”,但曹XX是在看过日本的《棋魂》漫画后写的,几乎一样的剧情,这不明摆着的“抄袭”吗?难道只有在什么地方注明了“抄袭”二字才算抄袭吗?真理是站在我们这边的~~~~~~~~
作者: 冰轩    时间: 2004-5-5 15:13
标题: 回复:
第一条:我没什麽好说的,让他搞清楚谁智商为0再说!

第二条:“小书”?!“民族情结”?!那我请问:关于日本的教科书问题,日本人解释为“民族情结”可不可以?!

第三条:他自己都招了,前一部分就是《棋魂》的内容,还有什麽可争辩的?!
   P.S.我想问问发那个帖子的人,你看过多少《棋魂》漫画?

第四条:《棋魂》现在已经有正版书了!请不要说什麽“挥舞着盗版《光之棋》”

第五条:一套《棋魂》漫画,足以说明小说的抄袭!
  P.S.我等着日本方面和曹XX打官司!
作者: 人形草紙操り    时间: 2004-5-5 15:24
标题: 回复:
把这厮的IP地址给我!!~~~
作者: kidfake    时间: 2004-5-5 15:26
标题: 回复:
我都不好意思说了,因为这事我都误解别人了.
反正我就想说一句,狭隘的民族主义,是卖国
作者: Rose    时间: 2004-5-5 17:22
标题: 回复:
感觉像再次经历某烂猫D事情一样……
作者: 银翼の魔术师    时间: 2004-5-6 09:4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robinsai    时间: 2004-5-6 13:34
标题: 回复:
还嫌被糟蹋的动漫画少吗?
作者: 绿缘    时间: 2004-5-7 10:02
标题: 回复:
无语中……我们还能说什么呢
作者: 小小雪    时间: 2004-5-7 10:03
标题: 回复:
怀疑是托- -6




欢迎光临 名侦探柯南事务所 (https://bbs.aptx.cn/)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