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侦探柯南事务所

标题: ~~~简单~~推理~~~ [打印本页]

作者: 天使羽翼    时间: 2004-5-11 22:33
标题: ~~~简单~~推理~~~
清晨,7:00时,在东郊区的别墅里死了个人.死者是当晚12:00被杀害的,死因是被硬物击中头部,可是屋里的硬物上并没有任何血迹.此外离尸体不远处的地上有很多水,那些水都和血液混在一起了.

问:击中死者头部的硬物是什么.

如有哪里不对还请指出,毕竟是第一次发这种东西!呵呵
作者: sfdx    时间: 2004-5-11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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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妖狼メ雾    时间: 2004-5-11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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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又是冰?
汗。。。
作者: 天使羽翼    时间: 2004-5-11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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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的确是冰~~~好象太过简单了哈!呵呵
作者: se7en_cy    时间: 2004-5-12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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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少年包青天上也有
作者: Schuline    时间: 2004-5-12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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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也许凶器已被带走了,凶手伪造了现场。
作者: 希白    时间: 2004-5-12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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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也许凶器已被带走了,凶手伪造了现场。


毛利叔叔的话,原来也可以参考的呀~
%&012
作者: 江户川兰    时间: 2004-5-12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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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不要因为简单就陷入思维定势了,这样对推理是很不好的。
作者: backl    时间: 2004-5-13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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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样的推理?
作者: 雪翼飞马    时间: 2004-5-13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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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题目基本上可以有N个答案
作者: 明智健悟    时间: 2004-5-13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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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一定要严谨!
作者: 赤尸藏人    时间: 2004-5-14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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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案件条件太少,容易想到冰,但是也无法排除其他可能。
作者: 怪盗キツド    时间: 2004-5-15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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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与血混在一起也许也是犯人故意设下的圈套。
作者: neogujun    时间: 2004-5-15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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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用干冰不就更完美了,砸死人以后就变成CO2消失了,而且用冰杀人肯定要把冰带走!!!
作者: 乱步    时间: 2004-5-15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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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 干冰 凶器带走。。。。。。。
把冰吃掉不就更好
作者: FF29    时间: 2004-5-15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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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用干冰不就更完美了,砸死人以后就变成CO2消失了,而且用冰杀人肯定要把冰带走!!!


没有人能把干冰拿在手上,如果戴超厚的防冻手套,那行凶又有难度了
作者: glory    时间: 2004-5-15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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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死者养鱼之类的 海洋生物,可以用袜子将沙石盛满再击死死者,到回沙石,穿上袜子走人。水嘛,鱼缸里的
作者: FF29    时间: 2004-5-15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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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死者养鱼之类的 海洋生物,可以用袜子将沙石盛满再击死死者,到回沙石,穿上袜子走人。水嘛,鱼缸里的


如果可以自己加条件的话,还有什么意义?
而且湿沙太软杀不了人
作者: glory    时间: 2004-5-15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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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哦 ,那么冰是唯一的答案么?

湿沙放在袜子里使其呈棒子状也不可以么?
作者: FF29    时间: 2004-5-15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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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太软了
作者: ˇ葉o子ˇ    时间: 2004-5-15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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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冰闹~~~.......老早就有这种案子了
作者: 天羽怪盗    时间: 2004-5-1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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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
不一定的啊,这种情况也有可能会是犯人伪造的,好像没有那么笨的犯人
既然知道用冰,那肯定设计好了许多东东啊(除非他是<生意兴隆的秘密>里的犯人)
作者: neogujun    时间: 2004-5-15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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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干冰当然不会用手去拿咯!!!可以事先设置一个发射的装置……这种装置肯定很贵~~~
作者: √诺亚乖宝宝≯    时间: 2004-5-17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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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别无谓的猜了
楼主给个答案把~我想冰的可能性高些~汗~
作者: 灰原琴酒    时间: 2004-5-18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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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五索,一个普通的杀人案件而已,会有那么多的答案啊,可见这个案子本身就有问题,可不可以多给点细节呢。
作者: #cm#    时间: 2004-5-20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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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24楼DI
哈~~~~~~`
作者: 沐矜雪    时间: 2004-5-21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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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是比较容易弄到手的凶器。干冰不容易到手而且不容易携带和保藏的
作者: 秋夜风铃    时间: 2004-5-22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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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块或者是其他摒制的吧
作者: Haibara    时间: 2004-5-22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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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黑影计划之父    时间: 2004-5-22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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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不让自己家人得到保险金
遭成他杀情景
其实是自杀!
作者: LOVE丁宁    时间: 2004-5-22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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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强调时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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