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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人之“年”——2005岁末随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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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成的福尔摩斯

发表于 2006-1-18 14:4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民间传说,古有怪兽名“年”,头长触角,凶猛异常。平时深居海底,至除夕上岸,吞食人畜,届时人皆离家远避。后百姓得神人指点,知其畏红色、火光及炸响,至时贴红门联、燃爆竹、照红烛待旦,其害遂绝,其俗则沿袭至今,是为“过年”。

  解读神话传说中的隐喻,可知“年”是吞噬生命之物。任何生命皆有周期,从出生之时就在走向死亡,而这段周期的坐标,刻有秒、分、时、日、月、季诸“格”,至年为一大“格”。生命“爬格子”到一定阶段,就爬不动了——是为大限。

  以上说的是无干扰的自然进程,但生命的周期,还会因各种突发因素而骤然中止——从天灾到人祸,以及自然进化中的生存竞争。

  幼时盼长大,由长及老,终于到了开始感慨过年的年纪,领悟到生命是需要珍重的。珍重自己的,也需要珍重别人的,甚至其他物种的——是为“仁”。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生命的寂灭,是自然界的正常现象,但圣贤们若作如是观,则难逃“不仁”之讥。

  公元2005年,中华大地,矿难不已,矿工死伤百千,皆人祸也。国人哀之,亦有不哀而佯哀者。更有中国科学院院士某,年中首倡“人类无须敬畏自然”,年末又发高论,指死矿难者曰:“谁叫你不幸生在中国”,乃明示其不哀者。

  二语或可作一挽联:“不幸生于中国,无须敬畏自然。”

  身为“知识与良心代表”的院士学者,也算是今之圣贤了,说“人类无须敬畏自然”,似为全人类争人权,其志亦大矣!说“谁叫你不幸生在中国”,或可引申出两条结论,一是中国无人权,二是生于中国的贱命之人,不配享受人权。我不知其所云孰是,亦不知其是否尊重人权?

  具体的人权——生存权和发展权,据报道是受到我国人权政策保护的。发展之目的是要改善人民的生存状况,生存倘若不保,发展与我何干?资本的发展权要吃百姓的生存权,代表最大多数人利益的执政党和政府,应保护的首先是生存权。

  勿以为别人的生存权与己无关,关怀他人也就是关怀自己。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我们的生存权有保障吗?河流在被污染,生态在被破坏,呼吸着污染的空气,皆由“无须敬畏自然”?吃着不安全的食品,用着高出成本几十倍的药(还不一定有效),没有钱就会被医院踢出门外,只因“不幸生在中国”?

  “年年难过年年过,处处无家处处家”,是前人的岁末写照。如今当你全家团圆、酒足饭饱,欣赏着歌舞升平的新年电视晚会节目之际,想一想那些被矿难吞噬亲人的家庭,那些失地流落他乡的农民家庭,那些失业困居都市的工人家庭,这个年怎么过?即便年终岁末一点例行的“送温暖”,能解救其他时段的苦痛吗?

  2005,一个“矿难食人”之年,毁了千百个家庭,耽误了若干官员的前程。但“一家哭何如一路哭”,与其民不聊生,不如“官不聊生”。

  早年读《卖火柴的小女孩》,不断擦燃的火柴,是她对生命最后的憧憬,在万家灯火的平安夜,弱小的生命最终与火柴一同燃尽。

  新年的钟声即将敲响,失衡的社会如何谋求和谐?

  2006,能给人以希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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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8 14:49: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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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成的福尔摩斯

 楼主| 发表于 2006-1-18 15:04: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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