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新浪微博登陆

只需一步, 快速开始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导航
事务所专题-柯南20周年纪念事件簿
搜索
楼主: 素为哀

一条奇怪的版规

  [复制链接]

最后的银色子弹

发表于 2006-7-2 17:44: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一条奇怪的版规

[quote=谁的马甲]SWA,你贴出来的那段,我觉得不是过分。是太过分了。
我还是不怎么喜欢Gin的,如果你写的是Vermouth我估计会把显示器砸掉。

你要考虑一下别人啊,你承受的住的东西不是大家都承受的了的。[/quote]


这就是关键
每个人都有自己喜欢的和不喜欢的
要考虑自己的同时也要考虑别人


我也无意冒犯某些人。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杯户小学生

 楼主| 发表于 2006-7-2 18:0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一条奇怪的版规

[QUOTE=血色珊瑚樱]已经有不少人帮你说了。

无论如何,现在,今天,此时此刻,边缘仍然有这么一条版规——禁止恶搞。

你的签名还有第一页的最后一贴,如果你把他们算在EG的范围,那么清立刻更改删除,他们的存在是违规的东西,仅此而已。[/QUOTE]
15楼的话已经删了,至于我的签名,这不属于边缘联盟的东西。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平成的福尔摩斯

发表于 2006-7-2 18: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一条奇怪的版规

如果你在边缘出没,这个签名就算出现在边缘了。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杯户中学生

发表于 2006-7-2 18: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一条奇怪的版规

哦,这样哦,那馨馨,我们在边缘把我的签名发扬光大吧。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最后的银色子弹

发表于 2006-7-2 18: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一条奇怪的版规

好了.

规定的事情我们也在讨论中,关于EG大家都明白只要不要太过分我们都是可以接受的
那条版规哪天碰到昙花跟她讲下稍微改改措辞

我个人觉得还是不要涉及到喜好问题为好吧,毕竟45所是个大家庭,当然喜欢什么的都有.
为此而争执的话既伤了大家的和气又浪费了时间很不值得.所以......

这个贴我锁了.

对边缘以后还有什么意见建议欢迎楼主来提.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新浪微博登陆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名侦探柯南事务所 ( 沪ICP备05038770号 )

GMT+8, 2025-2-2 22:32 , Processed in 0.075540 second(s), 16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