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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专题-柯南20周年纪念事件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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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u

为了论坛良性竞争,请大家尽量不要私下聚集论坛币 (C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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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光下的魔术师

发表于 2008-10-19 17:4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2# longlong6267 的帖子

原帖由 xiaobin 于 2008-10-11 11:08 发表
^^10月是喜庆的一月

今天又是一对名人要结婚

^_^,在这里恭喜慈祥,哉J

红包已经发放

感谢正太提供html标题效果

HB领取条件没有做任何限制,数目也很多

所以,请诸君不要用马甲领^^给别人留一份机会

婚礼过程等我回来 ...


虫子说过,请不要用MJ领了的,你认为你没有错?

顺便,根据总版规第11条,删ID好像也是可以的啊,何况只是扣CB?

[ 本帖最后由 SyaoRan_Li 于 2008-10-19 17:5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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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户小学生

发表于 2008-10-19 17:5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可以承认错误的,这个我没有看到,因为我是直接看到HB的,没看到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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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成的福尔摩斯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9 18: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樱の舞 于 2008-10-19 15:19 发表
我是这样认为的,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既然发现先前的规定有漏洞,不足以规范某些有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那么做出新的规定就好,以后好防范于未然···
但也不能再溯及既往的处罚新规则出现之 ...


不然, 沒有規定的事做的不對也應該以此為例而警示後者, 作爲執行和更新制度的人就更應該認清制度的不足改正, 對於造成不良影響個人有時候也不能完全不理.

在英美法系中,當法律無法滿足社會現狀的時候, 法官就會判出先例, 法律中所沒有的錯誤才能被糾正, 不適儅的行爲才能被禁止,作為決定者就要有這種"敢判天下先"的精神



連經過人類幾百年歷史的法律,經歷了歷史的傳承,輿論的監督都不可能說完全沒有漏洞, 更何況論壇的縂版規? 我們把論壇的功能開到最多,卻沒有給太多的規矩大家,就是希望大家能在"合理的範圍内"使用自己的東西

有些看不懂的人,普通會員也好, 有職務的人也好,希望你們明白權利給你們是希望你們在"合理範圍内"使用的, 一定要鑽規定漏洞的,或者想不通什麽是"良性競爭", 我也無能爲力,這裡不開補習班,希望你們下次不要再挑戰極限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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