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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2-13 12: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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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
1`在蒸汽機車的蒸汽鍋爐内.副驾駛即為案犯:殺害某s,並投入鍋爐内焚屍.天冷氣壓低,呼吸本身已是困難,焚屍所造成的微量腐臭味很難引起探員的注意.根據實際情況判斷,幾乎只剩下這一種科學的解釋.
2`A為凶手的可能性比較大.
分析--此案最大的疑點(但也僅僅是疑點而已)是:A稱死者本想招待自己但由於自己不會飲酒於是一個人獨飲.這在一般情況看來似乎是不大可能的:招待客人時怎麽會獨飲呢?許多人都會以此為據便認爲A有重大嫌疑.其實關鍵在於,有哪些可能性,到底哪些是謊言,而真相又是什麽.因爲作爲一種可能的情況:如果死者是個好酒之徒,行爲又頗有些隨意而無所顧忌的話,那A所言的情況未必就是在人們眼中必然的'謊言'了.以此為據判斷些什麽,應該說結論恐怕不是很準確.
由2人都到過現場不難看出,凶手必定為後到者.
首先一種情況,A為凶手,則:由A所言是未加冰的純whiskey,現場所發現的杯子上清晰的指紋可以解釋得十分清楚.(凶手必為最後離開現場者)
另一種情況,B為凶手,則:由於加冰的whiskey,杯壁的指紋必定會模糊不清,因此'B為凶手'的推論,祇能另有内情:B為某種目的未講實言,或者將自己的盃子拿走. 但很容易看出:一般而言,作爲最後離開案發現場的凶手,完全沒有必要說這種警方一眼即可識破的謊言,或是做'拿走盃子使自己的證詞成爲謊言'的蠢事. 因此,該推論成立的可能性較小.
當然,以上推理也只是一般性的推理,還不能就此定案. ∵不能排除凶手故布疑陣,引调查人員入歧途的可能.而且有些時候,甚至會有真正的罪犯講了真話,而無罪者由於某種目的(如個人隱私等)反而講了假話的情況.這將涉及到犯罪心理學和罪犯心理特徵调查的問題,只有通過與疑犯的密切接觸,對疑犯心理有了深入的了解,才能夠對其犯罪的可能性下定論.不知道大家還記不記得有那樣一道經典的邏輯推理問題:關於人和吸血鬼的問題.該題目元素相對較多,較一般性的推理問題更接近於現實案件,體現了一些案件的現實性.那個問題實際上相當鍛煉一個人的邏輯條理性,大家不妨再回顧一下.
3`典型犯罪心理學問題.
死者名望甚重,死後遺產恐怕不會少.根據法律常識,死者無嗣,遺產繼承權很可能直接挂鈎至其外甥身上..
對現場的考察後,站在凶手的角度可以想到:若是一般的預謀凶殺,通常凶手首先考慮的多是行凶後自己能否不被懷疑.而在海上殺人而不被懷疑,最好的做法莫過於推入海中,讓人消失與無形,也就不會留下證據,隱瞞了罪行同時令调查陷入困難以減少自己的受懷疑度.
但凶手沒有這麽做,至少説明這並非一起簡單的謀殺案件:凶手不在乎死者的死亡事實被人發現,甚至可能是有意這麽做的.```換言之:行凶的真實目的未必僅是讓死者死亡,很有可能是有意讓人們知道她的死亡.
不妨根據前面推理大膽假設:法律上只有認定當事人死亡,遺產繼承才能有效,如果法律視之為失蹤(失蹤的法律時效一般為7年),那麽遺產繼承問題在該時限内不具法律效力.就是説,7年之内,作爲遺產的合法繼承人得到遺產是不可能的.再看那個最方便的海上殺人手法,當然不能達到其目的..也就是說,嫌疑最大的還是死者外甥.
或者,該事件並非預謀行凶而是一般性的偶然行凶,即一時性起而行凶殺人.也就是說,此情況下也不排除罪犯在殺人後匆忙逃竄,害怕有人發現而沒有對屍體做任何處理的行爲.但請注意,由於'匕首嶄新,上面全無罪犯指紋',從這種手法看,案犯並非慌慌張張,甚至可以説是有備而來(手套作案),作案後擦拭匕首的可能性也是微乎其微.也就是説,這種可能性幾乎站不住腳.
*同第2題一樣,分析疑犯的心理是很關鍵的.對此2人的调查則應以心理分析為輔.
4`很明顯,這隻可憐的兔子被人有意餵下了含有大量atropine的植物食料,茄類植物中就含有阿托品類毒素.食草動物及鳥類對有毒植物毒素具有一定免疫能力,尤其是兔子更是對此具有強大的免疫能力,對阿托品類毒素的承受量比人類高出百倍.故兔子食用後不會有中毒症狀.
而根據常識和一般兔子的食性我們知道,如今兔子多為人工飼養,即使是特殊品種也是.而兔子主動尋覓食用茄類植物的幾率也是非常之低.∴有人故意如此喂養該兔的可能性最大.
將此類陳年舊案搬出,目的就是讓大家明白:推理只是依據現有條件推出數種可能性,並非辦案的準確依據.結案的根本依據,還要靠對現場和真實情況的嚴密考察.否則,就是對案件的不負責任.
作爲偵探,不可能保證每個人都能成爲最出色的探員,但如果大家都能以此為原則考慮問題,相信這對我們所熱愛的事業一定會有巨大的好處. ^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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