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新浪微博登陆

只需一步, 快速开始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导航
事务所专题-柯南20周年纪念事件簿
搜索
查看: 440|回复: 9

不解的发现(外加新兰的理由之归纳篇)各位来论论

[复制链接]

杯户大学生

发表于 2004-9-27 19:3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也是最近才发现~~~~~~新一很自私哦(虽然我是新一的Fans)
他总是挂兰电话(而且每次总是兰还有话想说)可是,他都不许兰挂她电话~~~~~~~DO XI DE?(见第24卷)



新兰的永恒理由
兰是天使,当她遇到自己喜欢的男孩时就会流泪,从而坠落人间
所以```工藤一定不要辜负兰,因为兰为你放弃了整个天堂!!





是不是有点水~~~~~~~~  %&201

杯户中学生

发表于 2004-9-27 19:4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不解的发现(外加新兰的理由之归纳篇)

兰也有挂新一电话的,我记得有两次,一次是毛利小五郎的原因,还有不记得了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杯户中学生

发表于 2004-9-27 20: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不解的发现(外加新兰的理由之归纳篇)各位来论论

还一次是新出出场那次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杯户中学生

发表于 2004-9-28 01:3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不解的发现(外加新兰的理由之归纳篇)各位来论论

还是兰挂新一的电话比较多吧. 外交官杀人事件里也有一次, 新一还抱怨 "好不容易打次电话, 也不对我温柔一点"之类的... 呵呵...

新一挂兰的电话... 只记得一次, 在大阪的火车车站. 那次倒真是没办法, 新干线列车到站了, 他得赶快回到小兰身边, 和她一起上车. 要是再不挂电话, 身份要穿帮了说. 服部平次还故意拿他开心, 说他是胆小鬼什么的. :)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杯户大学生

 楼主| 发表于 2004-9-28 06: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不解的发现(外加新兰的理由之归纳篇)各位来论论

[QUOTE=conanfan]还是兰挂新一的电话比较多吧. 外交官杀人事件里也有一次, 新一还抱怨 "好不容易打次电话, 也不对我温柔一点"之类的... 呵呵...

新一挂兰的电话... 只记得一次, 在大阪的火车车站. 那次倒真是没办法, 新干线列车到站了, 他得赶快回到小兰身边, 和她一起上车. 要是再不挂电话, 身份要穿帮了说. 服部平次还故意拿他开心, 说他是胆小鬼什么的. :)[/QUOTE]


哪里只有这么一次~~~~~还有好多次哩~~~~~~否则我也不会信口开河
像《第14~~~》《瞳孔~~~~~》And so on都是新一挂兰电话的~~~~~~~ %&202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名侦探

发表于 2004-9-28 09:5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不解的发现(外加新兰的理由之归纳篇)各位来论论

楼主是女生吧?——女生果然比较记仇(笑~ 开玩笑的啦,某叶也是女生的说~)

挂电话没什么啦(不然日本电信岂不是要赚翻了么?),新一要掩饰身份啊,顾及周围环境啊什么的,谁叫他总是躲躲藏藏的捏?——也有不得已吧~

新一特地送了专属手机给兰,不能说不重视她吧~

在我看新一谈不上自私,只是一个有点别扭的小男生而已,青涩而要面子,有些气人、有些可爱~~~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名侦探

发表于 2004-9-28 11: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不解的发现(外加新兰的理由之归纳篇)各位来论论

先挂电话的人一般比较果断吧,(这么说因为某蓝很少先挂电话 - -0)

所谓言多必失,新一也是有顾虑的,何况天天在一起,新一的挂念比兰要少

Angel,新兰永恒的结论,某蓝十二分地赞成,只是这个理由...说实话,有点滥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杯户中学生

发表于 2004-9-28 12:5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不解的发现(外加新兰的理由之归纳篇)各位来论论

偶从来不认为新一温柔,但,这不属于自私吧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侦探

发表于 2004-10-1 10:4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不解的发现(外加新兰的理由之归纳篇)各位来论论

楼主握个手,我一直没发这个观点,不愿这么想,但是确实很生气,每一次兰都对着电话喊:“等等!新一"
心里好不平衡啊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杯户大学生

发表于 2004-10-1 14:2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不解的发现(外加新兰的理由之归纳篇)各位来论论

。。。这个嘛~米主意啊~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新浪微博登陆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名侦探柯南事务所 ( 沪ICP备05038770号 )

GMT+8, 2025-2-2 02:50 , Processed in 0.112552 second(s), 20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