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侦探柯南事务所

标题: 小哀警事部 [打印本页]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3-12-13 20:28
标题: 小哀警事部
大家好,我是游嘉,我想在警事部里介绍一些关于警事方面的知识,就像柯南的百科全书里介绍一些推理常识一样,希望大家多多支持,有关于警事的方面的事情多在这里发表一点。游嘉这厢有礼了,以后还请多关照!


首先先介绍一下警官的任务和权限(虽然已经都知道了,就算是开头吧),作为最基本的警官概论。
警官的任务:
警官的任务是由人民警察的性质和职能决定的,是警官在国家规定的管理范围内必须进行的工作内容和应达到的目标。它的基本任务与我们党和国家的基本任务联系在一起并为之服务。
人民警察的基本任务是:
1.维护国家安全。主要包括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不受侵犯和分裂;维护人民民主专政不受破坏;维护人民政府不受颠覆。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3.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是我国公民享有的各项宪法权利的最基本的内容,也是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予以保护。
4.保护公共财产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包括国有和集体所有的财产,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物质基础,是加速我国现代化建设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物质保证。同一切破坏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不受侵犯,历来是人民警察的重要任务。
5.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这项任务的基本含义是以预防为主,以制止和惩治为补充,以控制、减少和消灭违法犯罪活动为目的。

警官的权限:
公安机关警官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行政强制措施权。包括对人身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及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2.行政处罚权。包括警告、罚款、拘留、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限期出境和驱逐出境等。
3.人身强制权。包括强行带离现场权、依法居留权和采取法定的其他措施权。
4.当场盘问权,当场检查权和留置盘问权。
5.使用武器权。
6.使用警戒权。
7.执行刑事强制措施和搜查权。
8.优先乘坐权、优先通行权和优先使用权。
9.约束权和强制监护权(看管权)。
10.限制通行权、限制停留权和交通管制权。
11.技术侦察权。
12.现场管制权。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3-12-13 20:28
标题: 回复:
警衔等级的设置:

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条例》规定我国的人民警察警衔设5等13级:总警监、副总警监;警监:一级、二级、三级;警督:一级、二级、三级;警司:一级、二级、三级;警员:一级、二级。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条例》规定人民警察实行按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按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部级正职:总警监;2.部级副职:副总警监;3.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4.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5.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6.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7.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8.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9.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10.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按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3-12-13 22:31
标题: 回复:
谢谢啦


管制刀具管理范围:
根据公安部1983年8月颁布的《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凡是列入暂行规定中的刀具即属管制刀具的范围,有如下几种:
1.匕首。匕首是一种锋利的长形金属刺杀用兵器,有单刃和双刃两种,一端有握柄,另一端成尖刀形,碑有血槽,没有固定的规格、型号和品种。常见的匕首多为单刃,长约200毫米,用于自卫和短兵相接时的刺杀。
2.三棱刀。三棱刀是一种三面有棱角的刀具。是工业生产中的一种钢制的锉刮金属物品的手工生产工具,用处比较广泛,长短、大小有多种型号,有尖端和握柄。
3.弹簧刀。弹簧刀是一种具有弹簧自锁装置的利刃,又叫跳刀。一按按纽弹簧即可将刀刃从鞘中推出。有单刃和双刃,备有血槽,无固定型号和品种,便于携带,使用方便,犯罪分子常用来做凶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4.各种尖刀。各种尖刀是指刀刃长度8厘米以上的单刃或双刃刀,常见的单刃刀为多,此类刀具主要有三棱尖刀、牛角刀、大水果刀以及自制的有刃带尖的刀等,都应列入管理的范围,不准个人随身携带。
    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少数民族因风俗习惯和生活需要所佩带的刀具,不属于刀具管理的范围,但只准在民族自治地区销售和使用,具体管理由当地民族自制政府规定。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3-12-13 22:32
标题: 回复: 逮捕与拘留有何不同?
逮捕与拘留有何不同?
逮捕与拘留都是通过羁押的方法来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目的都是为了防止继续发生社会危害性,保证侦察工作的顺利进行。但是逮捕与拘留在适用条件及对象等方面有明显不同。
1.决定的机关不同。逮捕人犯,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而拘留的权限则限于工安机关。
2.依据的条件和适用的对象不同。逮捕所适用的对象必须是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有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以及有逮捕必要的人犯;而拘留适用的对象则是对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
3.羁押的期限不同。逮捕后的羁押时间,根据工作的需要,规定的较长,一般要到案件的审判终结;拘留的时间,从执行的第二日开始算起,一般为7日,最多不得超过10日。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3-12-13 22:33
标题: 回复: 如何根据足迹判断身高?
如何根据足迹判断身高?
从解剖学观点来看,正常人的人体器官各部分具有一定比例。我国古代就有“力七坐五盘三”之说,即以头长为一单位,人的身高一般为七个单位。而每个人的脚长和头长基本上是一致的,因此身高与脚长之比基本为7∶1。但是也有极少数,由于遗传、种族、营养条件等多因素的影响,身体结构不在正常比例中,如矮个子大脚、高个子小脚等,这属于较特殊情况。因此,正常情况下,只要能较准确的测量出赤足长,就可以推断出一个人的大致身高。
   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同地区的人其身高与脚长比例也有所差别。近些年来,许多地区的专业人员对本地区居民的身高与足长的关系进行测量统计,得出有规律的参数,如上海人身高为足长乘以系数6.75;东北地区的人系数为6.876;重庆人系数为6.856;陕西人系数为6.734。因此根据足迹推算身高除了要准确测出赤足长之外,还须考虑地区因素。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3-12-13 22:33
标题: 回复: 如何根据足迹分析性别?
如何根据足迹分析性别?
由于男女生理结构的差异以及社会生活方式的不同,从而使得男女行走行走姿势有明显不同。不同的行走姿势反映在足迹上,其表现也不相同。
    男性身高较高,脚较长而宽,小脚骨较长,骨盆高而窄,腰部较粗宽;同时脂肪较少,肌肉发达,髋围小于肩围,因而重心高,跨步大,弹跳力强,反映在足迹上,表现为足迹较长偏宽,起、落脚有力,常伴有踏痕和蹬痕,压痕深浅不均多偏外压等。
    女性身高相对较短,脚窄而短,脚弓偏低,小脚骨较短,骨盆低而宽,腰部细窄;同时脂肪发达,髋围大于肩围‘因而重心低,跨步小,稳定性强,反映在足迹上,表现为足迹偏窄、短,起、落脚平均,压痕较均匀,弓压较宽等。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3-12-13 22:38
标题: 回复: 我国刑事科研机构有哪些?
我国刑事科研机构有哪些?
我国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机构是随着实际工作的需要逐渐形成、发展、壮大起来的。从目前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机构设置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两个系列,一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机构,一是人民武装部队的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机构。
   公安机关的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机构设置情况是:隶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公安部第二研究所,专门从事刑事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受理各地委托进行的疑难痕迹、物证的鉴定工作;各省、市、自治区设有省一级的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从事痕迹物证的鉴定工作;各中、小城市、地区、县设有为侦察破案服务的技术点,受理一定范围的鉴定工作。
   人民检察院的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机构设置情况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设有检查技术研究所;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设有技术处;地、县一级设有基层技术机构。
   人民武装部队在中央、各大军区和各野战军及各省军区分别设置三级鉴定机构。除此之外,司法部所属的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以及某些高校的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也受理鉴定工作。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3-12-18 20:18
标题: 回复: 刑事警察有哪些职权?
多谢大家这么支持。以前过长大了要当CID,现在在考虑以后当FBI,呵呵

刑事警察有哪些职权?
    为了达到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和惩罚犯罪的目的,国家赋予刑事警察专门的侦查权。侦查权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勘验、检查权以及依法收集、审查和保全证据的权力。其主要任务是寻找、发现、显现、收集和检验证据,查明与案件有关的各种事实情况,为案件侦破提供线索和证据;
2.询问证人的权利。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并告知他应当如实的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3.询问被告人的权利;
4.搜查权。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察人员可以对被告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身、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
5.扣押物证、书证的权利;
6.侦察实验权;
7.指派、聘请鉴定人进行鉴定的权利;
8.执行强制措施的权利;
9.决定侦察终结的权利等。
    侦查权是国家维护治安、惩罚犯罪的重要手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检查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独有的权利,其他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行使侦查权。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3-12-18 20:18
标题: 回复: 治安处罚的种类
治安处罚的种类
治安处罚的种类分为三种:
1.警告。它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一种告诫,指出危害,使行为人认识错误,不致再犯,是三种罚种中最轻的一种。警告除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和赌博、为赌博提供条件及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行为不适用外,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都适用。其适用的场合少于罚款而多于拘留。当它独立适用时,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情节和后果较轻的人。
2.罚款。是治安处罚中较重的处罚,它是公安机关依法限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交纳一定数量货币的处罚。是唯一对任何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都适用的处罚。罚款数额为1元以上、200元以下。但对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容留卖淫、嫖宿暗娼的,罚款的最高数额为5000元,对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传播淫秽物品的,罚款的最高额为3000元。
3.治安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拘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它是治安罚种中最重的一种,适用于较重的违反治安治安管理行为。拘留期限为1天以上、15天以下。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3-12-18 20:21
标题: 回复:
ABO血型遗传表:
父母血型      子女可能有的血型     子女不可能有的血型
────────────────────────────
   A+A               A、O               B、AB
────────────────────────────
   B+B               B、O               A、AB
────────────────────────────
   A+B              A、B、AB、O          ——        
────────────────────────────
   A+AB              A、AB                O
────────────────────────────
   B+AB             A、AB、B              O
────────────────────────────
   AB+AB            A、AB、B              O
────────────────────────────
   A+O               A、O               B、AB
────────────────────────────
   B+O               B、O               A、AB
────────────────────────────
   AB+O              A、B               AB、O
────────────────────────────
   O+O                 O               A、B、AB
────────────────────────────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3-12-18 20:23
标题: 回复:涉及军、地之间的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
涉及军、地之间的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
1987年3月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对涉及军队、地方之间的刑事案件管辖做出明确规定:
1.现役军人(含在职职工)在地方作案被当场抓获的,由公安机关拘留后移交其所在部队保卫部门处理。
2.现役军人与地方人员共同在部队营区作案的,以军队保卫部门为主组织侦察,地方公安机关配合;共同在地方作案的,以地方公安机关为主组织侦察,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3.地方人员到军队作案的,由军队保卫部门与地方公安机关共同组织侦察。
4.现役军人入伍前在地方作案应当追诉的,由地方公安机关提供犯罪证据材料,由军以上保卫部门审查。
5.军人退役后,发现其在服役期间作案应当追诉的,由军队保卫部门侦察。
6.退伍军人在离队途中作案的,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察。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3-12-18 20:26
标题: 回复: 什么是指纹?指纹有何特性?
什么是指纹?指纹有何特性?
指纹的确切定义是指手指前端正面皮肤上的乳突线花纹,即指头纹线。但长期以来,人们在使用指纹一词时扩大了它的内涵,将手掌面花纹及指节花纹也归于指纹。实际上,这种意义的指纹应为手纹,既手掌面乳突花纹,包括指纹、指节纹和掌纹。但由于传统上使用的指纹概念已在人们的思维中形成定势,因此在使用指纹一词时,要根据上下文的内容理解指纹的正确内涵。
    指纹的基本特性就是人各不同、终生不变。对指纹的研究之所以能够兴起和发展,尤其能为揭露犯罪行为和证实犯罪人提供最准确、可靠的证据,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指纹的这一特性。首先提出指纹人各不同的是英国学者弗兰西斯·高尔顿,他不仅指出指纹人各不同,而且想到了对指纹进行分析、记录和鉴别。他于1892年出版了世界第一部关于研究指纹的专著--《指纹学》。最先证明指纹终生不变的是德国人类学家威尔克,他于1856年捺印了自己的指纹,又于1897年再次捺印,发现其指纹41年无变化,因而首次证明了指纹终生不变的观点。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3-12-20 20:51
标题: 回复: 固定、提取现场手印有哪些方法?
固定、提取现场手印有哪些方法?
现场勘查过程中,发现或显现出手印之后,就应着手对其进行固定、提取,只有完好的把手印固定、提取下来,才能真正发挥现场手印的证据作用,才能便于长期保存、检验。实际工作中较长采用的固定、提取方法有如下几种:
1.照相法。手印一经发现或显现,就必须进行照相。照相法能反映出现场手印的原始状态,反映现场手印的清晰程度,同时又不破坏现场手印,因而在固定、提取手印时,照相法是首选方法。
2.提取原物。现场手印经研究认为可能为罪犯所留,现场又没有很好的显现方法,或是为了长期保存原物证,可以采取提取原物的方法。提取原物需经有关方面同意,并办理提取手续,注意用后归还。
3.胶带粘取法。这是现场勘查中最常使用的固定、提取粉末和熏染法显现出手印的方法。使用此种方法需注意,提取手印应立刻在衬纸背面注明案由、发案时间、地点以及手印遗留的具体位置。
4.静电复印法。静电复印法主要适用于现场发现的灰尘手印,提取后拍照固定或用塑料薄膜覆盖长期保存。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3-12-20 20:54
标题: 回复: 指纹档案风靡美国
指纹档案风靡美国
指纹档案现在已风靡美国,各种机构都要求申请人出具指纹。连赌场都要求雇员用指纹来证明自己“无前科”,美国几乎变成了一个以指纹来确定身份的国度。不可否认,指纹档案有其优越性,但恼人的问题的确也时时发生。
    居住在迈阿密的吉巴移民布兰科五次申请加入美国国籍,五次都被驳回,原因是有关部门要求他提供10指指纹,而布兰科在一次事故中断了三根手指。佛罗里达洲曾设计过一个指纹驾驶执照项目,人们在一个特定的仪器上按下大拇指指纹,该仪器遍可显示其驾驶记录,在这一项目的剪裁仪式上,州长亲手在仪器上按下了大拇指,但仪器却没有反应。这类事情的屡屡发生,不免使人们对指纹档案的好感有所下降。20年前,美国建立起一套以联邦调查局为首的电脑指纹档案搜索系统。由于该系统的造价和技术要求都不算太高,而且具有相当强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因此各州、各机构群起而模仿之,指纹档案很快就遍布美国各地。近年来,由于互联网络的兴起,这一趋势更是急剧升温。到目前为止,11个州要求社会福利申请人提供食指指纹,五个州要求驾驶执照申请人提供拇指指纹,30个州的银行要求现金支票兑现人提供拇指指纹。
    在欺诈事件频频发生的今天,指纹档案被广泛采用确有其积极作用,而现在急需解决的问题是,在大多数人的利益受到保护的前提下,如何能够尽量照顾到像布兰科这类特殊情况呢?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3-12-20 23:04
标题: 回复: 现代警察破案新招(一)
现代警察破案新招(一)
今天,随着科学技术的日益发展,警方的侦破技术已越来越现代化,一段录音,一点气味及一个吻痕都可以成为警方破案的线索,且准确无误,凶手难逃法网。
声纹破案法:把讲话者的声音,经过计算机分析处理,可得到不同频率范围内声音强度的分布曲线。            
           由于不同的人对应的声纹各不相同,即使声音极其相似的孪生兄弟,其声纹曲线也有差
           异,声纹鉴别技术已成为刑事侦破的有力法宝。
眼纹破案法:所谓“眼纹”,是指人眼视网膜上的血管分布图,也是因人而异的。在进行眼纹鉴定的
           时候,受试者立于一台析像仪前,两眼凝视析像仪双目镜筒中的光标,析像仪将两眼眼
           纹拍成照片,再输入电脑同已有的资料加以对比,即能对身份进行鉴定。
唇纹破案法:据专家们调查统计,每个人的口唇图案是不相同的,由于受遗传因素影响,每个人的唇
           纹会终身不变。在60年代,用科学方法处理唇纹的破案技术在国际法医学会议上就得到
           确认。但是,采用唇纹侦破案件尚有一定难度。近几年借助计算机的帮助,唇纹的研究
           和鉴别才有了长足的进步。
牙齿破案法:大量研究表明:人的牙齿大小、形状、排列、磨损等情况都是因人而异,没有相同的。
           从死者的牙齿可鉴别出死者的种族、年龄、性别和职业。在侦破过程中,当可疑“遗
           物”只是骷髅一具时,利用牙齿的特征会为侦破疑案提供重要线索。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3-12-21 10:31
标题: 回复: 现代警官破案新招(二)
现代警官破案新招(二)
指甲破案法:检验罪犯指甲缝里的污垢可以给侦察人员提供极其重要的线索。凶手身上的血迹在指甲      
           缝里残留的时间最长,暴徒和强奸犯的指甲里往往存有受害者的毛发,指甲缝里还能挂
           住受害者衣服上扯下的纱线。更重要的是,在指甲缝里附着的尘垢等能够说明嫌疑分子
           到过什么地方。
味纹破案法:美国发明了一种新的气味破案法。这种破案方法比指纹法更优越,警方可以将作案地点
           的空气吸入瓶里,和犯罪分子身上的气味进行对照,从而确定两者气味是否一致。另
           外,还可在瓶里放入某种灵敏的化学试剂,观察两者的化学变化是否一样。还可通过警
           犬嗅认嫌疑犯的味纹的方式来指证真正的罪犯。
耳纹破案法:流亡在法国的盗窃惯犯格雷戈伊雷,在撬锁入室行窃之前,总是先把耳朵贴在门上,听
           听里面是否有人,这样他的耳纹就留在了他光顾过的门上。落网后他不承认自己的罪
           行,但是警方根据他在作案现场留下的耳纹,确定他就是盗窃者。专家指出,世界上任
           何两个人都绝对没有完全一样的耳朵。现在,耳纹破案已被广泛使用。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3-12-21 10:32
标题: 回复: 如何判断射击距离?
如何判断射击距离?
弄清射击距离,对于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确立案件的性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枪弹痕迹检验中,可将射击距离分为三类:贴近距离射击、近距离射击和远距离射击。对于远距离射击情况,可以根据弹孔、弹着点的分布运用弹道学知识计算射击距离。贴近距离射击和近距离涉及附着物痕迹遗留的目标物上,所形成的痕迹特征各不相同,因此根据目标物上不同的痕迹反应便可确定出涉及距离。
1.贴近距离射击,是指枪口贴着目标物或是距目标物5厘米内射击。这种情况下作用于目标物的不仅有弹头,还有火药气体、射击残留物等。因此在弹孔周围往往呈扩裂、撕裂状态,在人体、纺织品上会出现烧伤、烧焦痕迹,涉及残留痕密集地分布在弹孔周围,有时还会出现枪口压痕。
2.近距离射击,是指枪口距目标物5~50厘米以内的射击。这种情况下火药气体的作用已不明显,因而不会出现贴近距离射击时出现的烧伤、烧焦痕迹。近距离射击在目标物上能够观察到明显的烟垢痕迹,此外未燃尽火药,金属屑、枪油等也会在弹孔周围形成痕迹,根据烟垢痕迹的分布状况可以判断大致的射击距离。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3-12-21 15:41
标题: 回复: 如何判断弹孔的出入口
如何判断弹孔的出入口
弹头穿透客体后形成弹孔痕迹,弹孔痕迹的出、入口特征在不同的客体上表现不尽相同。一般来讲,出、入口具有以下特点:
1.入口小、出口大。
2.入口边缘平滑、内凹,出口边缘毛糙、外翻。
3.入口处有时能留下射击残渣,出口面见不到。
    以上仅是出、入口的一般特点,具体到某一客体上,由于客体物质属性不同,射击的枪种、弹种、方向、距离等条件的不同,其特点反映也不相同。如人体上弹孔的出入口特点,在远距离射击时多表现为出口大于入口,贴近距离或近距离射击时则表现为入口大于出口;入口处常可见到烟垢、火药粒等附带涉及痕迹,并会形成冲撞轮和擦拭圈,出口处则见不到这些特点。
    玻璃上弹孔痕迹自入口至出口呈逐渐扩大的层层剥落状的喇叭形,入口较出口明显小。铁皮等金属薄板上形成的弹孔痕迹,入口边缘光滑内凹,出口边缘成锯齿状卷边外翻。总之,不同的客体上弹孔的出、入口特征表现都不相同,了解了每种客体的弹孔出入口特点,就不难判断弹孔的出入口。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3-12-21 15:43
标题: 回复: 笔迹检验四大功能
笔迹检验四大功能
笔迹检验,也叫书法检验、文字检验,它是通过两部分书写的文字符号之间的比较鉴别,研究判断其书写习惯的本质是否同一,从而确定是否为同一人笔迹的一项专门技术。
笔迹检验的作用为以下四个方面:
1.确定多起案件的物证笔迹是否为同一人所写,从而为立案侦察提供依据,有助于确定侦察方向和缩小侦察范围。
2.证明一起案件的书证或物证笔迹是否为多人所写,以发现和确定添写、改写事实,为鉴别文件真伪提供依据。
3.通过对物证笔迹与嫌疑人或被告人笔迹的检验,确定书写人,为认定作案人提供根据。
4.证明侦察对象笔迹与可疑信件笔迹是否为一人所写,从中发现和掌握侦察对象的去向和行踪。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3-12-21 19:20
标题: 回复: 笔迹特征的内容
笔迹特征的内容
笔迹特征是个人书写习惯特性表现在笔迹中的各种征象。它主要包括:
1.笔迹的概貌特征。指纵观笔迹的全貌所发现的特征,包括书法水平、字形、字体、字的大小等四类特征。
2.笔迹布局特征。即书写文字在纸面上的安排特点。
3.写法特征。指字的基本构成形式,包括异体、习俗简化、行草、简缩、错别字等。
4.搭配特征。指笔画之间或偏旁部首之间的交接部位。
5.比例特征。指笔画或偏旁之间的大小、长短、宽窄的比例关系。
6.运笔特征。指完成每一个笔画和连笔动作时,从起笔、运行到收笔所表现的形态和力度特点。
7.笔顺特征。用笔画或偏旁组合成字时的书写顺序。
8.笔痕特征。指个人书写运动作用于笔尖反映在笔画中的特殊征象。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3-12-22 20:51
标题: 回复: 常见伪造印章印文的方法及特点
常见的伪造印章、印文的方法及特点是:
1.雕刻伪造印章。一般是手工雕刻而成,印记特征与真印文相似,但字的形态、笔画粗细、搭配关系等与真印有别,易出现外形不规整,字不成体,字的大小间隔不均,笔画和线条有不正常的间断或连接现象。
2.组合伪造印章。用铅字或用分别雕刻的单字拼组“印章”,其印文文字布局不匀,字行不齐,字位不正,字或线条的印记有轻有重,浓淡不均,字的形体大小与边框的大小、宽窄不协调。
3.变造印章印文。利用真印章,采取局部消除或局部遮盖后盖印,或利用文件上的印文,做局部擦刮挖补来改变原印文内容。这种伪造印文的特点是:文字布局不相称,有局部涂改挖补的痕迹。
4.直接伪造印文。一般用誉写油印、描绘、复写或静电复印,以及用真印文转印等方法,在印文的形成原理及印料上与真印文存在明显的差别。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3-12-22 20:52
标题: 回复: 污损文件检验八法
污损文件检验是运用物理、化学的原理和方法,检验各种被污染、损坏和变造的文件,借以整复文件,查明文字记载,显示文件的变化,揭露文件伪造、变造事实的专门手段。
污损文件检验常用的检验方法有以下几种:
1.可见光检验。包括增强明暗反差法和分色检验方法。
2.红外线检验。
3.紫外线检验。
4.荧光检验。包括激发荧光法和荧光熄灭法。
5.显微检验。
6.吸附与转移法检验。其中包括粉末吸附、溶剂吸附、静电吸附、热转印、压取法、扩散显现和粘取法。
7.化学检验。其中包括显色反应和消除涂层两种方法。
8.残字推断法。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3-12-23 20:51
标题: 回复:
谢谢,谢谢叶才三,555555好感动,那我更要加油了如何识别伪装笔迹?


识别笔迹有无伪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从整篇文字是否违反常规上进行判断。注意整篇字迹的书写水平、书写速度是否一致,运笔有无生涩、抖动、不适当停顿现象,以及有无添、改、涂、描等反常现象。如有这些现象,很可能是伪装笔迹。
2.从相同字、相同偏旁部首的写法特点上进行判断。如果写法前后不一,且无规律,则可能是伪装笔迹。
3.从字的结构、笔画搭配比例是否均匀上进行判断。注意基本笔画的长短,高低比例有无严重失调现象及其他反常现象。
4.从笔迹变化的逆向趋势上进行判断。如有写反字、故意写错别字等现象,则可能是伪装笔迹。
5.从字迹书写水平与书面语言水平的矛盾上进行判断。一般来讲,一个人的书面语言水平与文字的书写水平是相适应的,如果出现明显差异,既有可能是伪装笔迹。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3-12-23 20:51
标题: 回复:
如何识别模仿笔迹?
识别模仿笔迹要注意以下三个环节:
1.仔细观察笔迹有无模仿现象。为此必须熟悉被检材料模仿的手段及其特点,要注意从运笔、字形、布局、标点符号等方面发现有无异常现象,如看运笔是否缓慢、弯曲抖动;看字形体、大小是否统一;看布局疏密和排列是否均匀等;另外还要注意发现有无异常痕迹,如压痕、复写纸痕、笔道划痕等。
2.在和嫌疑人样本的比较过程中发现模仿。在检材与样本比较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要考虑检材有可能是模仿笔迹。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记在大的明显特征上相符合,而在细节特征上存在差异;检材上某些字与样本上的字或相同的词、数字等外形一模一样,甚至可以重叠;如发现嫌疑人笔迹上有抑压痕迹、墨水印染残迹或复写痕迹,要考虑是否有被套摩的可能性。
3.从案情分析中发现模仿。
这须在具体案例中仔细分析。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3-12-25 21:24
标题: 回复:如何显现被消褪的字迹
显现被消褪的字迹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荧光检验与照相法。根据物质受激发光的原理,被消褪的原文潜影物质,在紫外线或蓝光照射下,会发出与其他部位不同颜色或强度的荧光。因此,可选用不同波长的紫外线灯或兰光灯做激发光源进行检验和照相。
2.化学试剂显现法。如果被消褪的原文是用兰、黑墨水书写的,可以用任何一种与铁离子起显色反应的化学溶液进行显现。
3.硫氰酸气熏法。这种方法只使用于显现被消褪的蓝黑墨水字迹。
4.粉末显现法。如果被消褪的原文是油墨印刷的文字,或印油盖印的印文,则可以利用油墨和印油物质的粘着性,先将文件加温,然后将显现指纹用的铝粉末及石松子粉末混合刷在被消退的文字或引文上面,由于粉末能粘附在文字、印文的“潜影”上,从而达到显现的效果。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3-12-25 21:25
标题: 回复: 如何识别变造文件
变造文件是指利用各种手段改变原文件的内容或面貌而制成的假文件,包括擦刮法伪造文件、消褪法伪造文件,添写法伪造文件和改写法伪造的文件。
1.擦刮法伪造文件。即用橡皮、小刀等工具将文件中不需要的部分擦去,必要时再添写文字。橡皮擦痕可用粉末法显现。用小刀等坚硬工具刮去的部分,在显微镜下观察有纸张纤维翘起的现象,透光检验,可看出局部纸张变薄,擦刮的地方纸张颜色变浅,新添写的字迹有洇散现象。
2.消褪法伪造文件。即用化学药品将不需要的文字消褪,必要时再添上需要的字迹。消褪后的文件纸张表面易变黄,有花纹的部位颜色变浅,重新添写的字迹有洇散现象。在特种光源照射下,可看出明显的消褪斑迹,甚至可显出被消褪的文字。
3.添写法伪造文件。是在文件的空白部位或字间加写所需的文字。这类文件的特点是:整篇文字在内容上不连贯,文字间排列间隔不协调,添写的字迹在颜色、荧光反应上可能有差别,且两者的笔迹特征不同。
4.改写法伪造文件。是指在原文字上添加笔画或修改笔形,将原文字变成另外的文字。用这种方法伪造的文件特点是:新改写的笔画与原文颜色深浅不一,文字结构失称,添写字迹的墨水成分与原墨水成分可能存在差别。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3-12-26 21:05
标题: 回复: 强制执行公证

  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简称"强制执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无疑义的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如还款、还款协议、借款合同、民事扶养、赡养协议等)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的一种特殊公证活动。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中所规定的偿还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原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不经诉讼,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须由债权文书签署双方共同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事业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件;
  2、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及相关的债务证明;
  3、若为债权文书提供了担保的,担保方应按照上述1项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提交有关担保的文件,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的还应提供担保标的物的权属证明。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3-12-26 21:08
标题: 回复: 提存公证
提存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品)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
  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公证处申请提存的人为提存人,提存之债的债权人为提存受领人。
  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债的消灭和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的法律效力,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保证债务履行和替代其他担保形式的法律效力。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当事人就可以向公证处提出办理提存公证的申请:
  1、债务清偿期限届至,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受领债之标的的;
  2、债权人不在债务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领的;
  3、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或失踪、死亡(消灭),其继承人不清,或无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

  办理提存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应提交与被代理人关系的证明,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2、合同(协议)、担保书、赠与书、司法文书、行政决定等据以履行义务的依据;
  3、提存受领人的姓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4、提存标的物的种类、质量、数量、价值的明细表;
  5、列明提存物的给付条件,
  上述材料只是一般性归纳。
  因个案的具体情况不同,当事人在办理过程中要根据公证员的指导提供各种材料。

  可以提存的标的物:
  1、货币;
  2、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
  3、贵重物品。

  对易腐易烂易燃易爆等不适宜存放的物品,公证处在保全证据后,由债务人拍卖或变卖,提存其价款,对价值难以确定的物品,公证处要聘请专业机构或人员进行评估。
  公证处在指定银行设立专门的提存帐户,并备有保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的专用设备或租用银行保险箱。
  提存物在提存期间所产生的孳息归提存受领人所有。提存人取回提存物的,孳息归提存人所有。提存期间,提存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由提存受领人负担;因公证处的过错造成提存物毁损、灭失的,公证处负赔偿责任。公民、法人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提存标的的,负有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证处未按法定条件或当事人约定条件给付提存标的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公证处负连带赔偿责任。
  公证处从提存之日起三日内出具提存公证书,提存之债从提存之日即告清偿。提存人应将提存事实及时通知提存受领人。
  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或提存人通知有困难的,公证处应自提存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存受领人,告之其领取提存物的时间、期限、地点、方法。提存受领人不清或下落不明、地址不详无法送达通知的,公证处应自提存之日起六十日内,以公告方式通知。公告要刊登在国家或债权人在国内住所地的法制报刊上,公告应在一个月内在同一报刊刊登三次。
  从提存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无人领取的提存标的物,视为无主财产,公证处在扣除相应费用后,将其余额上缴国库。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3-12-26 21:24
标题: 回复: 法警察通过气味识别罪犯 气味学鉴定源自匈牙利
据法国《费加罗报》日前报道,除了指纹鉴别和基因鉴定,警察们现在又多了一种识别罪犯的新技术:通过气味识别罪犯。报道说,每个人在他经过的地方都会留下自己独特的气味,经过特别训练的警犬可以将它识别出来。匈牙利早在30多年以前就开始使用这种被称为“气味学”的鉴定技术了。两年前,法国警方也开始对这种技术进行测试。

    使用这种技术的具体方法是:用一种特制的布条在犯罪现场采集犯罪分子留下的气味,然后将布条封存于无菌的瓶子里。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讯的时候,每个嫌疑人必须拿着一根同样质地的布条10至15分钟,然后这根布条也用同样的方法被封存起来。接下来,经过特别训练的警犬在所有犯罪嫌疑人的布条之中进行识别,看谁在布条上留下的气味与犯罪现场采集的气味相符。同样的程序要反复进行多次,而且每次都要把所有嫌疑人的布条打乱顺序摆放。如果某个嫌疑人被从中点了出来,就再换另外一条警犬,把上面的所有程序重复一遍。如果得到同样的结果,那么就可以认定,此嫌疑人在犯罪现场出现过。

    在荷兰,一名凶手最近被用气味识别法揪了出来。凶手在一年前杀害了一个小女孩,并把她的尸体抛在路边。小女孩遇害时骑的自行车成了警察采集气味的对象,因为他们认为凶手一定碰过这辆车。最后,在气味证据和许多别的证据面前,凶手不得不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警犬识别气味的能力确实惊人。在这个案件中,凶手留下的气味和被害小女孩留下的气味混在一起,而警犬把两种气味都识别出来了。

    除了荷兰,对这项技术感兴趣的还有比利时、古巴、德国和匈牙利等国。

    2003年初,法国警方根据罪犯在汽车座位上留下的气味破获了一个案子。然而尽管“气味学”在法国获得了第一次成功,但它并没有得到官方的承认。一位法国警官解释道:“气味鉴别技术主要依靠的是两条警犬,但没有人知道它们如此灵敏的嗅觉器官到底是如何发挥作用的,也没有人明白一个人的气味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你如何向法官解释这一切?”

    不过,法国警察们认为,“气味学”仍是可以帮助警察在调查中取得进展的手段之一。法国的一个训狗师和他的两只德国牧羊犬已经前往匈牙利接受培训,第二名警察最近也已前往布达佩斯实习。在接下来的几个月中,一些调查人员将接受各方面的训练,既要学习采集气味,又要学习研究和分析气味。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4-1-1 21:00
标题: 推导树法——一种有效的分析、推理方法!
对于一个侦探而言,掌握相关的侦探推理专业知识无疑是从事此类工作的基础与前提!但要真正从纷繁芜杂的表象中一举发现问题的关键,把握事物的要害,那就还须掌握一些相应的分析与推理方法!这里我就介绍其中一种:推导树法。也希望对这方面感兴趣的朋友共同探讨!

在扑朔迷离、纷繁芜杂的案件中,有经验的人都知道:最困难的不是如何去发现问题,而是如何把已知的各种现象、疑点拼接起来,形成一个有内在关联、能对已发生的事件作出较完满解释的假说体系!推导树法中的倒树法就是这样一种有效的能化不确定为确定的回搠式推理方法。其要领是:
1、 有针对性地尽可能多地收集有关的各种原始资料,发现相关疑点,通过初步的验证后,将这些资料一一列举出来!
2、 根据这些情况所涉及的领域,从其功能、构成、特征等方面将其相互关联因素一一列举,再尝试将其进行多项排列与组合。
3、 通过不同的排列与组合及相互的印证,最后形成若干较深入的判断。

其推导特征:
1、 从现象到本质,从不确定性到确定性!
2、 由较低层次的事实相互印证、限定、结合,形成较高层次的事实判断。


运用实例:
在六十年代古巴导弹危机中,美国中情局仅从古巴人在其国内反常地修建若干足球场这一点上就看出蹊跷。通过一系列推理结合其它侦察,最后发现苏联人企图在古巴建立导弹基地这一重要情报。其推理过程如下:

基本事实:
(1) 古巴人在其国内突然间同时修建若干足球场。
(2) 古巴人原来不踢足球。

假设1:古巴人对足球感兴趣是内部原因。——经验证未发现有明显变化!(排除)
假设2:古巴人对足球感兴趣是外部原因——有外国人要来!

事实3:古巴当时处在被半封锁状态,只跟苏联、东欧国家关系较好!

(假设2)+(事实3)=(判断1)苏联、东欧国家人可能要来!

事实4:足球场周围有机场,经进一步侦察发现:足球场周围还在动工建设一些其它经过保密的设施。根据常规,只有军事设施才须如此保密。

(判断1)+(事实4)=(判断2)苏联、东欧集团在协助古巴人建设保密的军事设施。

事实5:根据情报,苏联有一批导弹部件在运往某军港后便消失查不到去向了。
事实6:根据飞机拍下的侦察图片,有多艘苏联大型运输船抵达古巴。时间与导弹部件消失加上途中时间的日期基本吻合。

(判断2)+(事实5)+(事实6)=(最后的判断3)苏联在协助古巴人建设针对美国的导弹基地!

从以上推理过程可以看出,只要情报收集全面,善于分析推理,往往可以由小见大,发现一些很重要的事实!因此,掌握一些有用的推理、分析策略对于侦探而言是很有意义的!

此外,如决策树、决策表、矩阵分析、多指标属性评估分析等专业方法与策略对于侦探在评估各类案件可能性、方案可行性方面也往往有特别重要的作用!不过这些方面我只是略有涉猎,真正专业的介绍恐怕就得fan、大力、乐阳等理科好的朋友多尽心了!我想:如果能把这些方法结合实例加以介绍,不但对网友们能够起一个开阔视野的作用,而且对于网友们以一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增强自身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也是大有益处的!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4-1-1 21:02
标题: 关于构筑我国的反游击(恐怖)作战的对策、战法体系的一点思考(提纲)
一、意义与必要性:
从此次九一一事件可以看出现代恐怖主义组织在经济人员流动全球化的今天,已经具有一种何等惊人的能量!可以对一个国家的安全与稳定能造成多大的危害!其实这已经标志着现代恐怖主义组织作为一种真正算数的政治力量已经正式登上了世界政治舞台上!无独有偶,国内在九十年代以来,随着官僚腐败日益蔓延,社会贫富两级分化的加剧,消费主义文化、世俗化成为社会生活的主流,也相应地使得部分地区、部分阶层有一种强烈的被剥夺感与对现行秩序的仇恨与报复欲。这样一种情绪走向极端,兼之整个社会流动、阶层变迁的深入化、普遍化,使得严重刑事犯罪的主体已由一些原来的社会边缘人员、刑满释放犯向一些原属社会中等阶层的人员转变。由于这类群体原先具备相对优越的社会地位、社会关系、文化水平、职业技能与较强的组织能力,反映到其作案上,就呈现出一种值得注意的暴力化、智能化、组织化相结合的犯罪趋势(随着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增加,还会带有越来越强烈的政治性色彩)。

事实上,在国内以新疆民族分裂分子与少数政治极端分子为代表,设计、制造的一系列带有政治性恐怖暗杀活动已有明显的升级!

在这样一种形势背景下,再考虑到我国正处在一个规模空前、时间可能会长达数十年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也正是亨廷顿所说的政治秩序最容易发生动荡的时期!因此,几乎可以肯定地说,在未来较长一个历史时期,带有政治背景的恐怖主义活动将成为长期威胁我国国家安全、社会稳定重要因素!而且这种恐怖主义活动由于受到国内外各种势力的影响,将变得越来越专业化,组织化!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再来看看我国强力机关为应付此类危机所作的准备,应当说还是远远不够的!其中很核心的一个问题,就是还没有形成一套建立在对可能出现的各类恐怖主义组织的构成、活动特点、方式、手段有深入认识之上的对策与战法体系!也就更谈不上对我军警方(特别是警方,因为军队出动的场合毕竟是有限的)进行有针对性的相关技战术与协同训练!而这种情况继续下去,将来必定将使我们付出更多血的代价!

二、构筑我国的反游击(恐怖)作战的对策、战法体系的基本着眼点:
没有一套适合己方装备、编制特点、成员技战术素养的战法的军队是无法打胜仗的军队!中国革命战争的历史已以其血淋淋的历程反复地证明了这一点;同样,战法本身如不能建立在充分知敌之特点、弱点的基础上的话,也很难作到最大限度地利用敌之弱点、发挥我之优势!对于反游击(恐怖)作战而言,更是如此!

1、因此,真正站在可能出现的敌人的角度——在这里,也就是从恐怖主义组织的角度来考虑问题,看待分析我们自身的弱点!这将是我们进行此类对策性思考的第一个基本着眼点!

恐怖主义组织要实施恐怖活动首先要提出政治主张、创立组织、获得武器!而他们要做到这一切,必然要通过一定的渠道、采取相应的行动!这些事都是有迹可寻的,也是可以加以破坏渗透的!将这些方法手段从实战的角度加以系统化,以利于指导实际反游击(恐怖)作战应当是从事此类研究的人士很重要的一项工作!

恐怖主义组织要实施恐怖活动总是要选择他们认为容易下手又能取得重大政治、军事或战略收获的目标的!站在恐怖主义的角度思考哪些场所可能成为他们的目标,又会采取哪些手段实施攻击和破坏——这是我方尽早采取相应反制、防范措施的先决因素!

2、从我方各强力机关包括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同以及对一般民众的充分发动为出发点,考虑整个反游击(恐怖)作战的对策!

游击(恐怖)作战是一种“超限战”!它的优势就在于它能够不按牌理出牌!在有利的时机、有利的地点相对自由地选择进攻(袭击)的目标!要战胜它往往都不是一朝一夕之功,需要经过较长的相持与反复拉锯过程!这也就对我方整个国家机器的运行效率、协调能力与民众的向心力与忍耐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此,深刻地认识到“战胜本于政胜”,并以此作出安排,实际上是反游击(恐怖)作战最厉害的“釜底抽薪”之术。

3、充分借鉴吸收国外的此类经验、教训!
剔开道义与价值观念不论,以色列对巴勒斯坦;美国的“低烈度战争”、英国对爱尔兰共和军的反游击(恐怖)作战从技术的角度都是比较成功的`!无论是从其特种战术本身、舆论宣传、情报战线等诸多领域都有不少地方是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的!

三、反游击(恐怖)作战的对策、战法体系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1、基础理论部分:
现代恐怖主义的产生与根源、现代恐怖主义组织的主要流派与特点;恐怖主义活动的类别与形式、我国历史上的反社会、民族性恐怖活动的特点、我国历史上的民族矛盾等;恐怖主义组织发展的不同阶段及活动、组织特点;我国现有的恐怖主义组织概况

2、反游击(恐怖)作战的基本对策与战略:
恐怖主义袭击的一般目标与目的、恐怖主义组织开展政治宣传的方式与阶段性战略目标;恐怖主义组织骨干层与外围层的人员构成与特点;反恐怖作战的一般战略手段、清除特定地区的恐怖主义武装组织的特种战役战法;国外反恐怖作战的一般经验汇编等。

3、应用篇:
反游击(恐怖)作战的具体战法:如组织特种战役的基本程序、指挥关系、组织编成;各种地形条件下的战法要领(核心是城市与丛林地;)反游击(恐怖)行动的情报工作;各种条件下的特种战术。军方与警方的协同动作、指挥关系;武警部队与一般警察的指挥体制与战术协同要领(非常关键,这一点也恰恰是我们目前很薄弱的一点)

反游击(恐怖)袭击、伏击的一般对策:重点目标的警卫方法、核生化袭击的防范、特定地区的搜索与围追堵截、反伏击战法、安全检查的技术与方法、反爆炸与暗杀的战术与技术。

反游击(恐怖)作战的政治工作:对军警人员的动员方法、对敌心理战法、舆论引导的策略与手段!

反游击(恐怖)作战的针对性训练:巷战、夜战、清剿作战、反劫机、反绑架的模拟性训练。

反游击(恐怖)作战的武器装备:常见恐怖袭击武器的原理、性能、特点与反制措施、反恐怖作战的特种武器装备的性能、特点等!

四、我们的研究交流的方法:
理论研讨、战例点评、图上作业是我们开展此类学习研讨的基本方式!目前活动以网上交流为主,具体活动方式、途径另行安排!

初期应多进行一些知识性的普及介绍与资料搜集——如警察查辑战术基础、特种战术(包括特种射击、搜索、巷战战术等);现代主要恐怖主义组织的概况、历史沿革;恐怖活动的一般手段、方式;恐怖组织的组成编制、常用武器与实用技术;国外军警方对付恐怖主义组织的一般策略与战术、方法;军警方对抗此类活动应当加强的有关针对性训练等!

以后再逐步地进行一些建立在战例分析上的深入研讨!

在进行学习研讨时应牢记一条:过于敏感和会起到反作用的贴子绝对不能发到网上进行交流!



附:对游击(恐怖)作战特点的简要分析!
游击(恐怖)作战从本质上看——是一种典型的弱者的作战形式!一个真正能长期坚持并发挥重大影响的恐怖主义活动往往都有着并非单纯的思想与现实趋动力!如巴勒斯坦的黑九月组织、爱尔兰共和军、日本赤军、意大利红色旅等,都是与极度激化的民族矛盾或影响深远的社会思潮、运动有所关联的!所以,在估价我们所面对的恐怖主义组织的长处与不足时,首先要评估的就是它究竟建立在何种思想、社会基础之上!其产生的一般根源(社会的与心理上的)是什么?其具有哪些有利或不利的内外部条件?其组织属于哪种类别。人员构成如何?这是对其具体作战能力与发展潜力进行优缺点评估的前提!

游击(恐怖)作战的一般特点就是在常规物质力量、人数、装备的技术水准上,与它的对手相比,往往是处在绝对劣势的境况!但其往往能通过其机动灵活的特点,在有利的时机、有利的地点相对自由地选择进攻(袭击)的目标,以有准备之兵击敌于不备!再加上它往往具有的一定社会群众基础,就使得游击(恐怖)作战(特别是以城市为主要背景的游击[恐怖]作战)成为了一种使用单纯军事手段很难对付的作战形式!

但是它也有弱点!首先游击(恐怖)作战要得以产生必须要满足以下基本外部条件:
1、有足够的空间上的回旋余地或前进支援基地,以满足战术机动、后勤补给的最低要求!
对方无法对所有的土地和人民实施完全有效地控制,游击(恐怖)组织有休整与获得补充的时间与空间余地!
2、能够得到活动地域一般社会成员的基本支持——获取食物、药品、住所与情报的支援!

其次,游击(恐怖)作战由于其组织与活动的特性,在一段时期内也有一些内在弱点是很难避免的!
1、由于游击(恐怖)作战小组的高度分散,使其统一的指挥领导变得非常困难,如果不是不可能的话!伴随而来的就是:政治、组织控制的薄弱与纪律的涣散!
2、因其在早期很难获得稳固的根据地,游击(恐怖)作战小组经常处在高强度的流动中,这就决定了它们很难获得休整队伍、进行较充分训练的机会!从而使其更多地表现出一种破坏性,这又会激起其内部的纷争与当地民众的仇视!
3、单纯的游击(恐怖)作战很难真正形成规模,它的活动一般只能在较小的、秘密的限度内进行!虽然此次九一一事件从其效果与规模上都是空前的,但并未从根本上改变游击(恐怖)作战只可能成为一种辅助的、从属的作战形式这一断语!(不过,在核生化武器的背景下,这一点将有很大改变)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4-1-2 20:03
标题: 毒物与中毒
1.什么是毒物?怎样的才算剧毒?

  答:毒物的定义是这样的,任何能以较小剂量作用于机体,通过化学作用造成机体损害乃致死亡者,称毒物。
  毒物造成损害的能力就称为毒性。毒物根据毒性分级如下:

    毒性分级    常用名称        成人致死量       60kg总量
     5级        剧毒            <0.05g/kg       0.1g
   4级        高毒            0.05~/kg        0.3g
      3级        中毒            0.5g~/kg        30.0g
      2级        低毒            5g~/kg           250.0g
      1级        实际无毒        >15g以上         >1000g

  2.常见的毒物有哪些种类?按照什么标准分类?都有那些主要代表?

  答:毒物,根据鉴定目的不同,分类方法也不尽一致,如在分析中毒症状及病理变化时,常采用按毒理作用分类;在进行毒物分析时,常采用按毒物的化学性质分类;为追溯毒物来源、用途及其对机体的作用时,则多采用混合分类。对于侦探来讲,主要采用的可能就是最后一种分类――混合分类法。
   1)按毒物的毒性作用分类:(1)腐蚀毒。指对机体局部有强烈腐蚀作用的毒物。如强酸、强碱及酚类等;(2)实质毒。吸收后引进脏器组织病理损害的毒物。如砷、汞重金属毒。(3)酶系毒。抑制特异性酶的毒物。如有机磷农药、氰化物等。(4)血液毒。引起血液变化的毒物,如一氧化碳、亚硝酸盐及某些蛇毒等。(5)神经毒。引起中枢神经障碍的毒物。如醇类、麻醉药、安定催眠药以及士的宁、烟酸、古柯碱、苯丙胺等。

  2)按毒物的化学性质分类:(1)挥发性毒物。可能采用蒸馏法或微量扩散法分离的毒物。如氰化物、醇、酚类等。(2)非挥发性毒物。采用有机溶剂提取法分离的毒物。如巴比妥催眠药、生物碱、吗啡等。(3)金属毒。采用破坏有机物的方法分离的毒物。如砷、汞、钡、铬、锌等。(4)阴离子毒物。采用透析法或离子交换法分离的毒物。如强酸、强碱、亚硝酸盐等。(5)其他毒物。其他须根据其化学性质采用特殊方法分离的毒物。如箭毒碱、一氧化碳、硫化氢等。

   3)混合分类法。即按毒物的来源、用途和毒性作用综合分类。
   (1)腐蚀性毒物。包括有腐蚀作用的酸类、碱类,如硫酸、盐酸、硝酸、苯酚、氢氧化钠、氨及氢氧化氨等。
   (2)毁坏性毒物。能引起生物体组织损害的毒物。如砷、汞、钡、铅、铬、镁、铊及其他重金属盐类。
   (3)障碍功能的毒物。如障碍脑脊髓功能的毒物,如酒精、甲醇、催眠镇静安定药、番木鳖碱、阿托品、异烟肼、阿片、可卡因、苯丙胺、致幻剂等;障碍呼吸功能的毒物,如氰化物、亚硝酸盐和一氧化碳等。
   (4)农药。如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似除虫菊酯类、有机汞、有机氯、有机氟、无机氟、矮壮素、灭幼脲、百菌清、百草枯、薯瘟锡、溴甲烷、化森锌等。
   (5)杀鼠剂。磷化锌、敌鼠强、安妥、敌鼠钠、杀鼠灵等。
   (6)有毒物植物。如乌头碱植物、钩吻、曼陀罗、夹竹桃、毒蕈、莽草、红茴香、雷公藤等。
   (7)有毒动物。如蛇毒、河豚、斑蝥、蟾蜍、鱼胆、蜂毒等。
   (8)细菌及霉菌性毒素。如沙门菌、肉毒、葡萄球菌等细菌,以及黄曲霉素、霉变甘蔗、黑斑病甘薯等真菌。

  3.现在检验砷的方法是什么?还是利用砷镜吗?

  答:现在检验砷中毒时,仍然采用雷因希(Reinsch)的铜片试验作筛选。其原理是,在盐酸溶液里,砷等重金属能与金属铜发生反应,在铜表面形成黑色的沉淀物。我估计这个铜片试验与你说的“砷镜”原理是相似的。
  此种试验通常做为是否有重金属中毒的筛选。阴性时可以排除此类毒物中毒;阳性说明有重金属中毒。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许多重金属都可以与铜片发生反应,所以铜片变黑并非一定是砷中毒。
  砷的定性检验方法,是将雷因希(Reinsch)的铜片试验阳性的铜片进行加热升华,然后用显微镜检验。如果检见六面体或八面体结晶,可以确定为砷。
  
  4. 请介绍一下“鼎鼎大名”的氰化物,另外,它除了作为毒杀的“武器”,还有什么用途?难道人类创造出它的目的只是为了杀死自己的同类?
  
  答:固态的氰化物常见的有氰化钾、氰化钠,均呈白色固体,易潮解,易溶合水。液态氰化物主要是氰氢酸,但由于易挥发,也可以气体状态存在。固态氰化物需要吞服,气态氰化物则可以通过呼吸道吸入或被皮肤吸收。氰化物属一级剧毒。氰化物中毒,有时也被称为“山奈”中毒,这是根据氰化物外文音译而来的。
  氰氢酸及氰化物属最强烈的毒物,是常见毒物中作用最快的一种。氰化物中毒的机理是阻止体内氧化酶的氧化还原作用,使组织细胞不能利用血液中的氧,引起细胞内窒息。当吞服大量或吸入高浓度时,常引起“闪电式”死亡。中毒者突然发出尖叫,随即倒地,意识丧失,瞳孔散大,抽搐2~3次后死亡。如剂量较小,则引起急性症状,初有咽喉紧缩感,强度恐怖感、胸内抑闷感,眩晕、恶心、呕吐、眼球凸出,随后知觉丧失、冷汗、肌肉痉挛、脉快而弱、呼吸浅表,终因呼吸麻痹而死。前后经过可为10~30分钟,也可以更短。
  氰化物中毒死的解剖尸体时,有时可以嗅到刺鼻的杏仁味,这一特征可以为确定氰化物中毒提供一些线索。但应注意,并不是所有氰化物中毒都会出现这一现象,同样,也不是所有人都能嗅到它。死者尸斑可以是鲜红色,也可以是紫红色或暗紫色。
  由于氰化物毒性强烈,致死量小、毒性发作很快,所以常被许多作者用于小说的毒杀描写。但是,在现实中,氰化物与其他许多剧毒物质一样,人类创造出来,并非是为了“毒杀”同类,呵呵!它在冶炼、电镀及其他化学工业生产过程中都被广泛地应用着,也在为人类造福。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4-1-2 20:06
标题: 死亡及其时间推定
1.一般确认一个人是否死亡,应该是通过“心电图”、“脑电图”等精密仪器吧?可如果没有仪器,怎么样才能精确判断一个人是活是死呢?
  
  答:就目前,一般来说,医学及法律意义上的死亡,是指心跳、呼吸停止。因此,在通常情况下,检查是否死亡,主要是通过肉眼观察和用听诊器等检查呼吸、心跳是否停止,双侧瞳孔是否散大、固定等来判断,而不会专门做心电图、脑电图检查。现在,只是有一个例外情况,即在去年开始推广的死刑犯“注射死”执行中,除了观察前面提到的几个指标外,有些地方还使用了“生命监测仪”等设备,该仪器可以监测心电图、脑电图等,这种做法主要是为了更“严格”地确认死亡。
  
  当然,现在我国卫生部已经提出脑死亡标准草案,正在征求意见和讨论,如果将来确定下来,而且法律也以脑死亡作为死亡标准,相关仪器检查也可能会是条件允许情况下必须的。
  对于法医学来讲,一般认为尸僵、尸斑等的出现是较早确证死亡的依据。
  
  2. 一般人死后多少时间尸体开始僵硬?多少时间后完全僵硬?尸体为什么会僵硬?僵硬时间可以人工控制吗?如果可以,如何分辨?
  
  答:通常情况下,人死后,全身肌肉会很快变为松软,此时各关节能被任意屈曲,此种情况称为肌肉松驰。在肌肉松驰过后,就会出现肌肉收缩、变硬,各关节固定,不用能被任意屈曲,此时称为尸僵。
  一般情况下,尸僵会在死后1~3小时内开始出现,表现为咬肌、颈肌、颜面部肌肉僵硬,下颌关节固定;经4~6小时,尸僵扩延到全身。12~24小时发展到顶峰,24~48小时开缓解;完全缓解需要3~7天。尸僵缓解的顺序与其发生的顺序相同。
  在死后4~6小时内,人为地将已形成的尸僵破坏,尸僵不久后仍可重新发生,但强度较原来尸僵为弱。这种现象称为再僵直。若死后超过6~8小时,遭破坏的尸僵将不能发生再僵直。
  对于尸僵发生的原因,现在学术上有争议,较主流的理论是,尸僵是由于死后肌肉中三磷腺苷(ATP)分解所致。这个理论的解释为,肌肉只有在足量的ATP存在时才能保持其弹性,如除去ATP,则肌肉失水,形成僵硬的肌动球蛋白凝胶,结果使肌肉收缩、僵硬。人体死亡后,由于ATP继续分解,而不能得以正常补充,于是形成尸僵。
  你问的对尸僵时间的“人工控制”,是想问那些因素会影响尸僵发生、发展的规律吧?呵呵!
  通常来讲,前面说的尸僵的发生时间、过程、表现等,只是一种大致意义上规律。许多因素可以对其有影响。如:成年健壮者,比年老体弱及小儿,尸体尸僵出现晚,而且持续时间长;强大暴力作用造成的突然死亡,比慢性消耗性疾病患者,尸体尸僵出现的晚,并且持续时间长;有机磷农药、士的宁、异烟肼中毒,破伤风及急性发热性疾病死亡者,尸僵出现早而强;黄磷、毒蕈、砷、升汞、一氧化碳中毒,窒息尤其是缢死、大出血等死亡时,尸僵出现较晚,程度也较轻。环境温度对尸僵发生也有影响,温度较高,则尸僵发生早,消失也快,温度较低是,则刚好相反。
  
   3.在法医学史上,有什么关于僵硬问题的(经典)特例吗?比如,人一死就硬了,或者放了十年都软软的。
  
  答:你是指那些死后还能保持生前最后姿势或动作的“特例”吧。这种情况称为尸体痉挛,主要表现是,死后肌肉未进入肌肉松驰期,立即固定于强直状态,从而把死亡当时的姿势或动作保留下来,直至尸僵消失。尸体痉挛可以是局部的,可以是全身性的。以局部尸体痉挛比较多见。
  尸体痉挛的例子有许多,如,有战士死后仍保持骑马的姿势,两人双双拥抱的姿势,以及死后仍握着枪、水中发现的尸体手中紧握水草、泥沙等等。
  至于放了十年都软软的尸体,其实与尸僵并无关系,那是指由于一些因素作用,没有发生尸体腐败,或腐败极缓慢造成的。尸僵只是尸体死后变化的一个阶段性过程,到了尸体腐败开始之后,一切尸僵都会消失。
  
  4.什么是尸斑,它何时形成的?尸斑的颜色有哪些特征性的表现?
  
  答:人死后,由于血液循环停止,心血管内血液缺乏动力,依其本身重力而循血管网坠积于尸体未受压迫的低下部位,从而在皮肤上显现出边缘不清、红色或暗红色的斑块,称为尸斑。
  尸斑常在死亡1~1.5小时出现。在极少情况下也有早在死后30分钟或晚到6~8小时才出现的。
  尸斑的颜色,主要决定于血液中血红蛋白的颜色。由于死亡原因不同,尸斑有时也会有一些特征性的表现。下面列出几种供参考:
  1)自然死亡>尸斑呈暗红色,肤色较白者尸斑可呈紫红色,肤色较黑者尸斑则多为暗紫红色;
  2)一氧化碳中、氰化物中毒、冻死、烧死等>鲜红色~樱红色;
  3)氯酸钾、亚硝酸盐中毒死>灰褐色;
  4)硫化氢中毒死>灰绿色。
  
  5. 虽然知道人死亡后瞳孔会扩散放大,具体是指怎样的表现?还有,我知道有些毒物中毒后会使瞳孔缩小,如有机磷农药、吗啡等中毒,这些情况下,死后瞳孔又会有怎样的变化?
  
  答:死后瞳孔散大、固定,的确常被做为判断死亡的一个重要检验内容。具体来讲,就是指瞳孔直径大于5mm以上,用手电筒等照射眼睛,瞳孔大小不会发生变化(生前检查时,瞳孔将缩小)。
  对于一些原因,如中毒等,造成的生前瞳孔缩小或散大的,一般来说,死后这些征象都将消失。只是有一个例外,有机磷中毒死后,其缩小的瞳孔征象将保待,这也是这类毒物中毒的一个特征。

  6.什么是尸臭? 何时才会产生?
  
  答:尸臭是尸体腐败过程中的一种表现。主要是由于死后,呼吸道、大肠里的细菌大量繁殖产生腐败臭气,这些气体通过口、鼻及肛门排出体外所致。尸臭通常从死后后第一天就发生了。有时,甚至在人将死未死之时就会产生少量这种臭气,会引来那些嗅觉灵敏的鸟类。在柯南道尔的《血字的研究》中,候波与小女孩在沙漠里遇到摩门教徒搭救时的一幕就是这种情景。
  
  7.什么是尸毒?我上法医课时老师是说过什么每次她做完法医鉴定都要狂洗手,可是一般医院哪怕是护士小姐也要每天狂洗手呀!而外面传言说什么尸毒是剧毒,等等一些。请问,可不可以帮我们解释一下尸毒呢?
  
  答:查了一些资料,发现“尸毒”常常出现在武侠小说中。在现代医学中,并没有这个名词。根据现代医学研究,尸体腐败过程中会产生一些有毒物质,这包括一些致病细菌及其毒素、有毒气体以及一些类似生物碱的有毒尸碱等等。也许,“尸毒”,就是古代劳动人民对这类物质的统称吧。只是,既就是如此,“尸毒”也不应有小说中描写的那样“神奇”。
  法医消毒、洗手,主要就是为了清除前面所说的这些有毒物质对自己身体健康的损害。医院的大夫、护士“狂洗手”,与法医的原因略有不同。他们“洗手”,除了减少病人所带的致病细菌等对自己的危害外,还有减少将不同病人所带病源菌通过他们的“手”造成交叉感染可能性的目的。当然,说到外科手术中的“洗手”,除了前述的原因之外,还有更重要的一点,那就是,尽可能少地让大夫、护士“手”上的病菌进入病人体内。
  
  8.请问,通常法医根据什么推断死亡时间?一般的误差有多大(就是指在多少时间单位左右)? 最准确的推断能精确到多长时间?
  
  答:死亡时间,即死后经过时间的推断,是法医学鉴定中一项重要的任务。虽然相关的研究已逾百年,但到目前尚未产生出一种操作简便、准确性高的单一技术。现实中仍然依采用综合尸体现象、超生反应、胃内容物、昆虫繁殖、植物生长以及环境气候等因素分析推断。
  死亡时间推断,根据不同的尸体情况,推断出的可允许误差值很不一样。一般说来,死后两天之内的,误差可以为1小时左右;死后三、四天的,误差可以为数小时~1天左右;形成干尸等时,误差可以为1个月左右;到了尸体白骨化后,误差可以为1~2年;古尸的话,误差可以更长。
  就实验室水平来讲,最精确推断可以达到死后数分钟。
  
  9.我从一些侦探推理小说里看到,法医在现场就能推断出死亡时间,他们的依据是什么?
  
  答:有一点需要说明,法医在现场所提供的推断意见,只能说是一个大致的意向性意见。通常他们正式的鉴定结论,会在经过尸体解剖和其他实验室检验后才作出。小说中一般也常这样描写。呵呵!
  一般来说,在现场,主要是根据尸体现象综合推断死亡时间。具体情况,可以大致参考下面的内容。
  1)早期尸体现象
      (1)尸体新鲜,角膜透明,未见尸斑与尸僵――1小时以内;
      (2)尸斑浅,用指压迫,尸斑消褪;尸僵仅出现于颌、项关节――2~3小时;
    (3)尸僵延及上肢,人工破坏后可再度出现;变更尸体体位,原尸斑消褪,新的低下部位出现尸斑;角膜有时可见白色斑点――4~5小时;
     (4)尸斑用指压迫无法消褪,变更体位,原尸斑不能消失,新的低下部位出现尸斑不明显;尸僵强;角膜呈片状混浊――7~8小时;
   (5)尸斑已进入扩散固定期;尸僵已发展到全身――10~12小时;
   (6)右下腹壁出现尸绿;尸僵开始缓解――24小时;
   (7)下肢尸僵也缓解,角膜完全混浊――48小时;
   (8)巨人观――2~4天。
  2)尸温
   (1)死后10小时以内,每小时下降1℃;
   (2)死后10小时以上,每小时下降0.5℃。
  3)晚期尸体现象
   (1)成人木乃伊化(干尸)――约3个月
   (2)地上尸体白骨化――数月~1年;
   (3)尸体软组织完全消失――3~5年;
   (4)土中尸体白骨化――3~5年;
   (5)骨骼干燥、脆化――10~15年。
  
  10.同时死亡的人,如果所处环境不一样,比如温度啊、潮湿啊、通风状况啊等都不一样,也可能鉴定出不同的死亡时间吧?
  
  答:你说的这种情况,在实际鉴定中,推断出的死亡时间应该大致差不多。因为在鉴定过程中,应该会考虑到外界各种因素的影响,并尽量剔出。

  象这种“同时死亡的人,如果所处环境不一样”,只会使尸体现象等的发生、发展、变化等的表现有所不同。也就是说,经过相同时间,那些尸体发生的变化会不一样。如果不考虑外界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一味依据通常情况下的推断标准来鉴定,肯定会导致推断出的时间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结果。有些推理小说,特别是一些“一分钟探案”谜题,就是根据这些差异来设计的。

  11.我听人说“尸沉七日随水漂”有道理吗?

  答:这话是有道理的。一般来说,溺水而死的人,其尸体先会沉入水底。经过尸体腐败,消化道和呼吸道内会产生腐败气体,这些变化会使尸体比重变轻,向上浮动。水中的尸体腐败较慢,要随水漂大约是应该有6~7天时间(平时在地面上,到尸体腐败大约是3~4天时间)。

   12.想请教推门的专家一个问题,我国在司法或是医学上,有没有一个很准确的关于“脑死”的说法呢?到底是怎么样的一种状态我们才能称之为“脑死”,说一个人“脑死”后,他还会有呼吸吗?

    答:不必客气,大家一起讨论吧。我国目前医学上和法律上,还是以呼吸、心跳停止为判定死亡的标准。脑死亡还没有引入临床或司法实践。不过学术界一直在建议采用脑死亡。根据有关消息,卫生部也正在进行相关标准的研讨。

  脑死亡的概念,是指全脑(包括小脑、脑干)功能不可逆中止所引起的死亡。

  通常情况下,由于心、肺、脑三个重要生命器官相互之间存在不可分离的紧密联系,任何一个器官不可复性的严重损伤和功能障碍,必然会影响其他两个以及人体所有器官组织的机能,最终导致死亡。但是,在现代医学技术条件下,已能有效地使许多原来临床上检查心跳停止,已被看做死亡了的人又得以复活;同时,随着人工呼吸机等的发展,能使不可逆性严重脑损伤的人(已经不能复活),长时间(数年、数十年)地保持心跳、血压和呼吸而不“死”。脑死亡的概念,就是针对这种情况,最早于1968年由美国哈佛医学院一个由医师、神学家和律师等组成的关于脑死亡的特别委员会提出来的。

  脑死亡的标准已经有几十种,这里向大家介绍一下较有代表性的“哈佛标准”。
  1)脑昏迷不可逆转。对刺激完全无反应,即使最疼痛(压眶)刺激也引不出反应。
  2)无自主呼吸。观察1小时,撤去人工呼吸机3分钟仍无自主呼吸。
  3)无反射。包括瞳孔散大、固定、对光反射消失;转动患者头部或向其耳内灌注冰水也无眼球运动反应;无眨眼运动;无姿势性活动(去大脑现象);无吞咽、咀嚼、发声;无角膜反射和咽反射;通常无腱反射。
  4)平直脑电图。即等电位脑电图,其技术要求包括5μV/min,对掐、夹或喧哗无反应,记录至少持续10分钟。
  上述各试验在24小时还要重复一次,而且必须排除低温(32.2℃以下)、中枢神经抑制剂如巴比妥酸盐中毒等情况后,以上结果才有意义。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4-1-2 20:07
标题: 是真、是假?
1.请问金是剧毒吗?因为我在一些古代小说和戏剧中常看到有“吞金自尽”的描写,“吞金”真能自杀吗?如是,死亡原因是什么?
  
  答:“吞金自尽”,不仅古代小说、戏剧常有描写,而且一些根据这类作品改编的影视作品中也常能看到。可能就是由于这个原因,在现实生活中,时常也有人在“亲身实践”。根据报道,就曾有一军嫂被“恶警”强迫承认“卖淫”,该军嫂难以忍受折磨,吞下5克的金戒指。还有报道说,有一位少女因为感情问题不顺心,工作压力又大,心情郁闷,吞下了40克的金项链;一名找不到工作流落街头的青年男子,抢走一名妇女的金项链,被群众狂追,男子情急将金链整条吞下……。根据相关报道,军嫂和抢夺项链的那位青年男子通过医院治疗将“金”排除了体外,而少女则是通过医院用胃镜和医用钳从胃中取出了“金”。经过治疗,他们都没有发生生命危险。
  
  通过以上的事例,我们可以看出,金并不象有些文学作品描写的那样,是“挨着死”的剧毒物质。
  
  根据现代医学研究,纯金并没有毒性。吞入纯金物件并不会引起中毒死亡。古代文献里记载的一些某人喝了少量金箔酒毙命的案例,有人推测,是由于当时冶炼技术的限制,金制品纯度不高,含有其他有毒杂质,或者有人事先在金箔上涂了其他毒物所致。因此,如果说某人吞入了金制品,导致了死亡,死亡的原因不会是由于金的毒性,而主要是由于金制品通过机械性刺激等,导致消化道破裂、出血及发生其他并发症所致。
  
  还有一点需要说明一下,在一些医药书中,可能会有“金中毒”一词。这个“金中毒”是医学上的一种习惯称谓,是指由含金的盐类化合物引起的中毒。例如治疗风湿性关节炎的含金药物金诺芬,硫代葡萄糖金、硫代苹果酸金钠等,以及电镀工人使用的氰化钾金等等引起的药物中毒都归入“金中毒”。其实这些金盐与我们平时见到的金饰品并无关系,大家可以继续放心地佩戴。

  2.我看过一部国产侦探电影,说公安人员利用仪器查到了死者眼睛里留下的凶手的影像(不是利用心理恫吓哦!他们真拿出了照片让人辨认!),请问死者眼睛里真会留下凶手的影像吗?用什么仪器可以检查出来?

  答:你说的电影,是90年代早期李少红导演拍摄的《银蛇谋杀案》吧。电影里,的确是有这么一种“高科技”。死者眼睛里会留下最后看到人的影像,这种传说时间很长、范围也很广。还看到一则报道,说有一男人为了怕死者眼睛里留下他的“影像”,在杀人后剜去了死者的双眼。
  其实,“死者眼睛影像”这个说法并没有科学根据。产生这样的说法,可能是由于在介绍眼睛的结构、功能时,人们往往用照像机来打比方的缘故。其实两者在结构上虽有相似性(据说照像机的发明就是从动物眼睛结构得到启发的),但它们的“成像”原理完全不同。照像机是通过镜头将光线聚焦在底片上,造成底片上感光材料发生化学反应,留下潜影来实现“成像”的;而人的视觉,并不是通过相当于照像机“底片”的视网膜上留下“潜影”来实现,而是通过视网膜上的感光细胞将所受到的光刺激转化成神经冲动,由视神经将这些神经冲动传向大脑中枢来实现的。
  
  至于大脑中枢如何将这些神经冲动“转化”为我们的主观视觉感觉,由于目前科学对于大脑的机能等还所知甚少,无法进行科学解释,更不用说有什么仪器可以检测并还原成“照片”等影像实物。因此,“死者眼睛影像”,只适合出现在象倪匡的《神机》那样天马行空的科幻作品里。

  3.在一些武侠小说和电视剧里,常提到一种检验是否有亲生父子关系的方法,好象叫“滴血认亲”,这种方法有科学道理吗?

  答:古代“滴血认亲”的方法,分为两种,一是叫滴骨法,另一种叫合血法。滴骨法,早在三国时期就有实例记载,是指将活人的血滴在死人的骨头上,观察是否渗入,如能渗入则示有父母子女兄弟等血统关系;合血法,则大约出现在明代,是指双方都是活人时,将两人刺出的血滴在器皿内,看是否凝为一体,如凝为一体就说明存在亲子兄弟关系。
  这两种检验方法,按现代医学的观点分析,都缺乏科学基础。只是从对合血法的描述来看,它更接近现代医学中血型的发现实验,可惜没有人将之进一步发展,不然世界上最早发现血型的可能会是中国人!

  4.在一些武侠小说中,常能见到“咬舌自尽”的描述,咬舌真能自尽吗?它有什么道理?
  
  答:从现代医学的角度分析,武侠小说那种一咬舌立即毙命的描述,并没有科学依据。其实,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就常能见到许多人由于种种原因造成舌头受伤,甚至部分缺失,仍然存活的例子。
  如果非要问假如咬舌之后某人死亡了,其死亡原因是什么的话,我想若能排除舌外伤之外的其他原因,主要会是大失血导致失血性休克。因为舌根部的血管较大,且由于舌在口内,不易采用压迫血管等方式来止血。
  
  5.在小说、电视以及传说中,常说用银针能验出食物中的毒药,这种说法有科学道理吗?如果有道理,那银针能验出什么毒药?
  
  答:银针或银钗验毒的方法,产生大约已经有一千多年了,所以说这是一种老方法、老传说。按照现代医学理论分析,这种验毒方法虽不能说完全不符合科学,但可以断言其局限性很大。
  银针等银质物件遇某些东西后马上变黑,主要见于银与硫化物相互的作用。硫化物可以在银器表面形成暗色的硫化银,使银针等看起来变黑。这与“毒素”的作用无关。因此说,只要遇到含有很多硫的物质,无论这种物质是否有毒,银针插入其后都会变黑。而相反,一些剧毒物质,如砒霜、氰化钾、氰化钠等,由于不含硫,用银针检验就不会发生变黑的情形。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4-1-2 20:10
标题: 侦探的战略思维训练
说起侦探的战略思维,很多人会觉得离自己很远,离国内现在民间侦探业的现状更远。其实不然,正因为国内目前民间侦探业尚没有完全取得合法的地位,正因为此行业目前还很稚嫩,所以就尤显出侦探应具备战略思维的重要性!

比方说,国内现在民间侦探业的发展还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在具体操作中也存在很多现实的困难,那么究竟应该如何看待、分析现在的形势?如何从行业整体的高度看到行业自身加强规范管理对于赢得社会各界的认同与好感,如何才能切实有效地提高自身核心能力,以更好地为企业、为当事人、为我国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服务?这些不具备一定的战略思维品质是很难得出正确答案的!
还不仅于此,在经济全球化的当代世界,各种各样的矛盾、冲突密切相联,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种种问题交织在一起!侦探作为一个极敏感的行业,难免会跟这样那样的人和事发生联系,若不具备一定的宏观战略思维品质,不但很难完成客户交给的任务,甚至还有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可预料的麻烦。

因此,从长远来说,一个优秀的侦探要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要积极地介入现实生活,他们就应该要具备从战略上思考当代的重大问题、从行业整体来分析把握形势的气魄与思维高度。


战略思维能力的训练途径:
战略思维说到底就是两个问题——思维的向度与思维的程序、方式。

1、所谓向度也就是指思维的高度、深度与广度:
思维的高度实际上也就是能否站在上级的角度思考问题。一个优秀的下级或任何一个想有一番作为的人,不管他的具体职务或地位如何低下,但他至少要在精神上敢于与他的上级或比自己地位高得多的人看齐!我刚辞去公职入职到南方一家企业集团时,它的行政总裁讲过一段让我印象很深的话:当你是一个员工的时候,你至少应该知道你的部门负责人在想什么?当你成为一个部门负责人时,你应该知道总裁或这一行业的领袖在想什么?你成了一个企业的负责人,那么有些时候你就应当知道国家领导人在想什么?
这实际上就是所谓思维高度的最生动范例!若平时按照这一思路去规划自身,开展工作,不要多久你一定会发现你就会发现:自己不但能把事情做好,更重要的是自己总是在做“正确”的事!

思维的深度与广度:
这就主要取决于自己的知识面与具体思维能力了!一般来说,注意关心社会生活中的各类热点、矛盾、问题,通过参加研讨会、社团,了解流行的各派思潮、各种政策主张的要点、异同——是扩大思维统摄面,将思维引向深入的有效途径!

2、宏观战略思维程序与方式的掌握:
宏观战略思维由于其所具有的全局性、长期性,其程序区别于一般的思维谋划,一般都有一个形势分析、目标确立、制定多个备选方案——择优选用、分阶段实施、反馈、调整的过程。要养成一样一种思维方法,最直接有效的办法就是:多研读一些前人的战略计划方案范例,以自己之思度古人之思,以自己之揣摩遥想当年形势之虚实,站在古人的角度谋策建议,再与前人之所思相印证,然后反复揣摩把玩,这样就有可能较快地掌握此类思考的要领了!
另外,现在很多咨询策划公司在为企业作管理咨询或战略规划时,从其形势分析、目标确立、方案制定、选择确定的过程中,也往往体现这种宏观战略思维的特点。因此,多读这类策划书范稿对于自己熟悉此类思维方式也是很有好处的!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4-1-3 17:03
标题: 矩阵层次分析——一种有效的组织行动分析框架
一、方法简介:
所谓矩阵层次分析,就是将两组变量按不同的排列组合方式一一对应,按其不同组合进行分析,提出策略的分析构架。在这里,两组变量分别是人(不同的操作层级)与事(相应的职责)。一般来说,在此类分析中,人(不同的操作层级)大多界定为战略领导层、现场指挥层与现场操作层(具体的各行动成员或小组);各层级要做的事(职责)根据组织的授权、常规构架以及具体行动的任务、特点确定。
一般说来,战略领导层责任事项包括:目标确定、作战构想、现场指挥员的指定(用人)、情报提供(相对现场指挥层而言)、后勤支持、为下属提供高标准的训练与行动准则等。

现场指挥层的责任事项:情报收集与情况判断、方案制订、任务分派、现场指挥、士气激励、按照战略领导层及平时训练与行动准则处理各种情况等。

各行动成员或小组应负的责任:良好精神面貌与心理素质、熟练使用手中装备、按照平时训练与行动时的准则进行各种操作、遵守纪律、服从命令等。

注意:在具体行动中,以上各层级的责任亦可根据合理的标准灵活确定!总之,在分析问题根源时,不应允许任何层级对自身责任范围内的问题进行推诿。


程序:先对此次行动的整个过程、导致失败的各种原因大致罗列一个清单,然后进行深入研究——将属于各层级的失职事项一一列出,绘制成表格!并根据之间的排列组合关系对产生问题的根源进一步作出补充!最后按每一层级、各层级共同要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之道。

二、运用要领:
(暂略)

三、实例演示:
1、案例资料:
《缉捕战例点评:一次失败的围追堵截战斗》
战例原文由网友阿元发表:楚魂根据公安部政治部编写的《警察缉捕战例集析》中的有关内容作了部分补充修正。

1987年1月,河南省总队南阳地区支队;直属2支队奉命各出动兵离50余人,在当地公安机关指挥下,参加堵截,搜捕,围歼抢枪杀人犯赵小冬的战斗。参战部队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怕疲劳,勇敢作战,立时13天,最后在洛阳市北郊黄河公路桥上将赵犯击毙。
1,基本情况
着一起抢枪杀人案发生在浙川县 。该县位于河南省西南部。
罪犯赵小冬,男,23岁,原籍纪元县,当过兵,会驾驶汽车,摩托车。赵犯 83年底从部队复员到浙川县,84年2月调县委机关当通信员,86年5月提任县团委常委,生部长。赵经常利用工作之便偷盗公物,玩弄枪支,还插手他人婚姻,是个作风粗暴,道德败坏,品质恶劣之徒。
1987年4月凌晨1时许,赵小冬伙同县汞矿一名职工偷盗县委机关的沙发,躺椅等,被县委徐副书记发现,当即交行政科长王明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赵对其怀恨在心,遂起报副杀人之心。凌晨4时,赵犯手持铁锤进入县委副书记黄名扬卧室将黄打晕,抢走64手枪一只,子弹90余发。接着赵犯又叫开王明理的房门,开枪将王打死,将王妻打伤,随后逃出县委机关大院。
5时10分左右,赵犯窜到县外贸公司经理秦仲道家,开枪将秦夫妇打死,然后协枪逃跑。

2,战斗经过 :
(1)4日至13日,重点在浙川县及周围各县堵劫,搜捕。 (略 )
(2)13日至16日转移到南阳市,平定山市搜捕。 (略 )

3,17日洛阳黄河公路桥堵截,围歼战斗。
(1)桥头社卡堵截:(略 )

(2)设卡人员在公共汽车上发现赵犯,赵犯开枪行凶,架车逃跑。
13时许赵犯在坡地村拦截一辆长途客车。13时15分左右,客车行至大桥北端,被在桥头堵佧的刑警王先民,武警排长郭吉成拦截检查。协助公安辨认赵犯的徐天华,刚上车就与赵犯打了个照面,即慌忙下车报告:“人在车上!”赵犯急忙掏出手枪喊叫:“快开车!”同时向王先民开枪,王负伤后鸣枪报警,站在客车后的武警战士李强鸣枪报警。司机趁机跳车逃跑,赵犯又向司机逃跑的方向开了一枪,随即跳入司机座位上,一手持枪一手持方向盘驾车驶向桥头。
一片混乱中,桥头哨兵孙国庆迎上去拦截,赵犯向孙连开数枪,孙敏捷的闪到一旁开枪还击,打伤了赵犯的腮部。这时吴刚和孙国庆同时将客车的两个后轮和右前轮打穿,客车失去平衡向桥上开去。赵犯架车上桥行驶600多米,冲上了右侧人行道,撞倒两孔桥栏,被一灯竿挡住,车身卡在桥边,车右前轮超出桥面悬空。

(3)武警守桥部队,追击包围赵犯。
住桥北西2支队3大队大队长黄炳炎,教导员周大欣和10中队的干部战士,听到强声迅速冲上桥头。黄炳炎率5名战士借用一辆有铁皮蓬顶的邮政车追赶罪犯,周大欣和10多名战士,分别拦乘一辆客货两用车,一辆东风车跟进。排长郭吉成带十几名战士到桥下西侧包围赵犯。赵犯不断向我追击人员射击。邮政车追至距客车30米处停下。黄炳炎想赵犯喊话:“交枪不杀!把枪扔出来!”赵犯扔出一个爆炸物将战士李长忠手指炸断,朱迪军持冲锋枪正要向赵犯射击,赵犯抢先开枪将朱打成重伤。同时,赵犯连开数枪打倒车上数名乘客,狂叫:‘你们一个都跑不了!你们那一个也别想活!谁动就打死谁!”赵犯仍不断向车外射击。
邮政车上的战士见中队长被打伤,有听到赵犯在车内杀害无辜群众的枪声,迹象赵犯猛列开火,桥下一些战士也开枪射击黄,周急忙命令战士不要乱开枪。

(4)武警,公安干警击毙赵犯。
13时40分,在前指的黄炳炎,周大欣渔堂派出所副所长丁华民调来一辆5吨泡末消防车,又调来一辆装水泥的卡车用车上的水泥袋堆成掩体,挑选4名战士携冲锋枪攻击。
14时20分由丁指挥消防车,黄,周指挥卡车向客车靠近。赵犯不断向水泥车和消防车射击。水泥车上的战士站起来向车上射击。14时30分泡末喷射完毕,水泥车上的战士见车上已无动静,先后从后车窗跳入,发现赵犯已被击毙(身中16弹),缴获64手枪一只,子弹3发。随后战士进车抢救乘客。14时40分,战斗结束。

这次战斗消耗子弹519发。公安负伤1人,武警负伤2人。车内共有18人,除赵犯被击毙外,有两人跳车辛免一死,其余12人死亡,3人受伤。车体四周有375个射入孔。




2、矩阵层次分析表的绘制:
参与层级分为三类:分别是战略领导层(当地警方首脑与武警部队高级指挥官);现场指挥层(先为武警排长郭吉成;后为3大队大队长黄炳炎);现场操作层(堵卡盘查刑警与武警战士)。

各层级的职责根据组织权限与此次行动失败的主要原因设定为:

当地警方首脑与武警部队高级指挥官:作战计划、组织编成与指挥关系、对所属人员日常训练、装备配备、作战指导等。

现场指挥层:盘查缉捕方案制订、现场指挥、战术思想、手段陈旧呆板、战前准备极不到位。

现场操作层(堵卡盘查刑警与武警战士):缺乏组织实施此类盘查、攻击的经验;心理素质与射击技术差(遇事慌张,无目标地随意开枪)、缺乏基本的战场纪律!


其中的具体失误以其严重程度,分别按阿拉伯数字顺序一一标出。空白处代表此一项无明显责任。


具体职责(唉,图表还是显示不出来)

层级 作战计划    组织编成与指挥关系 现场行动人员素质、武器配备、战术思想、行动准则。


战略领导层(当地警方首脑与武警部队高级指挥官)
未对参战部队、人员给予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亦未准备处置情况的作战预案;
在此类缉捕行动中,公安与武警间的指挥关系与协同要领一直未理顺; 在观念上对此类严重暴力犯罪重视不够;
平时未能给下属提供有针对性的训练与特种装备。

现场指挥层
(先为武警排长郭吉成;后为3大队大队长黄炳炎) 缺乏具体的盘查方案、未与刑警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在后来围捕攻击中,无针对此情况的作战预案; 同上(之间缺乏配合与协调);现场指挥极为混乱,既未对战士下达何种情况可以开枪的命令,具体攻击时战术手段又过于呆板、单调、蛮干!
现场指挥官战术思想陈旧、应变能力极差(1)战前准备极不充分:消防车等掩护车辆不但事先未准备联系,而且花了25分钟才到现场。(3)

现场操作层
(堵卡盘查刑警与武警战士) 盘查刑警未对辩认人进行必要的交代,亦未准备针对此情况的盘查预案。(1) 刑警:心理与战术素养差;(1)
武警:亦缺乏此类围捕攻击的经验、盲目射击。(2)

未接受过此类对抗条件下的基本技战术训练、亦缺少相应装备。(2)


3、分析:
由此可以看出,这次行动之所以失败,并造成无辜民众的大量伤亡决非偶然,无论是战略领导层、现场指挥层都犯下了一些过于低级的错误,因此也造成现场操作层的明显的训练无素与素质低下;
其中,战略领导层存在的问题较多,而且犯了一些不应该犯的错误。如:品时及战前未督促下属制订作战预案、对此类严重暴力犯罪的缉捕问题重视不够,导致下属缺乏训练,装备不足等。不过,公安与武警之间的指挥关系与具体协同上存在问题是例外,这个问题牵涉面较广,单靠其自身克服较难!

现场指挥层在此次行动中所犯的错误最明显,而且最不可原谅!(导致悲剧的直接原因可归结于现场指挥层就有五个,而且其中三个都是最严重的“一类错误”)。

现场操作层(堵卡盘查刑警与武警战士):
在此次行动中犯的错误也很低级,不过客观地看,这些问题多不是此一层级自身所能解决(除盘查刑警未对辩认人进行必要的交代,亦未准备针对此情况的盘查预案这一条以外)。因此,其上级更应该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如何想办法、加大力度以提高一线战斗人员的军事、心理综合素质是尤为紧要的。
4、建议
为加强我警方处置此类突发事件的能力,似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A、编制体制:
我国在缉捕严重刑事暴力犯罪分子习惯上是由公安进行调查与盘问,武警执行追捕、攻击与缉拿任务!这虽然有利于发挥公安调查、盘问经验丰富,武警身体、军事素质好的优势,但也对两者的协同配合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协同组织得好还好!如组织得不好,因武警经验不足放走罪犯还是小事,更坏的结果就是造成战场混乱,乱开枪致无辜民众与己方人员死伤!在广西发生的一起案件中,就因为对罪犯体貌特征掌握不清,又未明确现场开枪的指挥权限,车下盘查人员与车上秘密安插人员心理都过于紧张,稍有动静就盲目出枪,产生误会,导致几个警种、多个单位的人员开枪互射,致多名群众及警方人员死伤的惨痛结果!

对于这一点,较好的办法是组建专门的武警特战队与公安特警队,专门应对此类案件!这一条目前随着危机感的加强已部分得到解决。

B、加强指挥员训练,提高其在危险紧急关头下的现场指挥能力:
在本战例中,确实如**所说:现场指挥员要负主要责任。
第一,他根本没有明确究竟在何种情况可以开枪,亦没有作出一旦遭遇案犯应当如何处置的预案,导致下属临战紧张胡乱射击的严重后果。
第二,在罪犯已经开枪情绪高度紧张之际,又未冷静处理先以缓兵之计使其先冷静下来再寻机攻击的策略,而是一味强攻,结果造成车内乘客大部死伤的严重后果。

因此,通过国外反恐战例分析、图上作业、模拟对抗、实并演练的方式提高指挥员战术、谋略运用意识、指挥协调能力与应变意识是真正提高我警方处暴能力的最关键渠道之一。

C、人员素质与装备:
在本战例中,剔除指挥员的过错,最直接的失误就是盘查刑警缺乏组织此类盘查的基本素养。辩认人作为一般群众见到持枪罪犯可能失态是很正常的!这本来就是一个盘查方案的失误,而当班刑警事前既没有对其作好必要的思想工作,或告之其发现疑犯先不要声张,慢慢跟踪待乘客都下车或有隙可乘时再采取行动;又未保持高度警惕,将枪上膛上车共同盘查(如果这样的话,虽然个人危险大一点,但至少有可能赶在罪犯之前出枪射击!那样也不会死这么多人了!)

因此,在建设此类防暴专业队伍时,强化各种地形条件、战术背景下模拟演练,建立形成一套针对各种情况的战术战法体系,并将之贯彻到具体训练中去,是有效提高我警方处置各种情况能力的最基础工作!


D装备:在案犯已开枪形成强攻之际,如能使用催泪瓦斯、闪光弹一类特种装备而不是一味乱开枪话,也不至于死这么多人!不过这一点在当时可能有些苛求了,不过在有组织刑事暴力犯罪越来越猖獗的今天, 在这方面越舍得下本钱就意味着我们的一线干警会少流很多血。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4-1-3 17:04
标题: 专业技能之观察力训练——对人的观察
在技能性训练中,由于摄影(包括密拍)、驾驶(包括驾车跟踪与反跟踪)、化装等几项本身的技术性较强,就训练本身可值得一提的并不多,所以主要以下边这些技术为例进行介绍。
(一)、观察力训练:

培养自己具备敏锐的观察力对于任何有志于从事侦探工作的人而言,都是必须通过的一课!在侦探的实际工作中,需要观察的事项很多,而且在具体运用时,观察与分析、判断等思维过程也往往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所谓要提高观察力,首先就应搞明白两个问题:
1、究竟该观察什么(观察的目的性)?——只有明确了这一点,才能集中注意力!
2、如何才能在各种现象中去发现可疑与线索?——这就取决于观察者本身的观察技巧与知识储备了!

下边,我们就以此两点为前提探讨一下几种最经常的目标的观察要领与训练技巧:

一、对人的观察:
会看人,是一个侦探在平时工作与生活中必须具备的素质!广义上的会看人,包括对目标人员的体貌特征、性格、经历、职业、现实处境、当前意图等诸多情况的观察与判断!在这里,从侦探实际工作需要与观察力训练的角度,所谓的“会看人”主要指对目标人员三方面情况的观察。

(1)、一般性观察,亦即基本体貌特征观察:如观察对象的身高、面像、发型、体态、习惯性动作、服饰等。

(2)、身份背景与当前意图观察:
这一着是平常用得最广泛的!打个比分说,侦探在外经常要主动与某人结交,在事先对对方一无所知的情况下,如何与对方搭上讪呢?这就用得上这类观察及相应推理能力了——如果通过对这个人的服饰、外表、气质、言谈能对其职业、身份背景、现在处境(现在出现在这里是打算做什么,等人还是办事?……)作出判断,那么对于侦探确定能被对方感兴趣的接触方式肯定是有帮助的!

方法:
1、从现象看本质:现象有真象与假象,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外部表像与内在本质的偏离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大!一个人的衣着打扮、神态气质(如果还不放心,还可以留意一下他的言谈举止)在通常情况下就能够很直接地反映出这个人所属的阶层、文化程度与职业背景。只不过要真正能看准,那就要求侦探本身要有相当的社会阅历,熟知社会各类人士的一般打扮与行为举止特点。

2、由小及大:
很多侦探小说里都有这样的例子,从一位绅士外表光鲜但衣领油腻看出他实际上居无定所;从一个人买长途车票的目的地与选择的交通工具判断他是出公差还是办私事,及其经济状况、消费倾向!

3、投石问路:
当通过一般方法还是无法确定对方的身份与背景时,设个局或安排一个短暂的接触(象伪装成社会事务部门的调查人员进行社会调查、找个女搭档拿个摄像机,化装成记者伪装采访;或者直接就某事求助等),看看其反应或套套话就行了!


训练方式:
培养良好的观察人的能力关键在于三点,第一有明确的观察目的与观察意识——亦即知道要对什么进行观察及应从哪些方面去观察一个人;第二,有较丰富的社会阅历并掌握相关的背景知识——观察者只有对要观察的对象领域有一定了解,才有可能从旁人看起来平常的地方看出不平常之处!发现疑点,作出判断;第三,平时多实践,养成随时随地对身边人员的体貌特征、身份背景与当前意图进行观察和判断的习惯!只要肯这样坚持下去,其观察人的能力肯定会有较大的提高!

下边,就介绍一个根据以上三点所细化的观察训练计划:
时间:可安排一个月为一个训练阶段,
地点:一般在车站、机场、大型商场等各色人出没较多的场所。(有条件的,还可安排在监狱、看守所等地,这里更有利于对各类罪犯的外表神态进行观察)
方式:每次按工人(其中又可具体分工厂工人、水电维修、电信线路维护、清洁工、搬运工人等,具体根据个人需要而定)、农民、军人、警察、公务员、商人、专业人士(律师、会计师、记者、广告策划人)、业务人员等标准,选取1--2名作为“模特”,将其体貌特征(身高、面像、发型、体态)、衣着、与人讲话或静思、休息时神态、习惯性动作一一记录下来,描写应尽量准确传神。在不会引起麻烦时,亦可用像机将这些“模特”在不同场合、情境下的样子拍下来。每天晚上回去后再根据像片对记录再作修改,直到自己看了满意为止!
这样坚持二、三个月,当每类被记录的人都不少于二十个,记录下来的“模特”总数达到一千个以上,这时就可以进行归纳分析工作了!
按照上边或自定的类别,把各类人在与人交谈、走路、购物、休息时的神态分类列成一个表,这样就能对不同身份、背景人员在不同场合下的外表、装扮、神态获得一定规律性的认识!借这张表与观察记录过上千人的神情举止的经验,往后再在外边与人接触,要观察判断出对方的职业、此刻估计比起福尔摩斯来也差不了多远了!


(3)对人的“安全性”观察:
安全性观察顾名思义就是对目标人员是否对自己或他人具有危险性所作的观察!很多朋友在观看警匪片或侦探电视剧,或者阅读此类书籍时,常为其中主人公那种对危险的准确洞察力与预见性所折服!在现实生活中,情况当然没有那么悬!不过比较有经验的警探或侦探对突如其来的危险往往能预先有所察觉,这倒是很普遍的,里边的奥妙说起来也没什么巧——主要也就是因为他们掌握了一套实用的观察方法,并在实践中把这种观察能力和意识训练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罢了!

呵呵,感兴趣是吧?!下边我就对这种观察的要领与训练方法作一个介绍!
此类观察的目的就是及早发现可能的危险以利于作出防范!结合一般近身袭击所采用的方式以及袭击者在采取这种行动时在生理与心理上必然产生的一系列变化,此类观察的核心就是“四看”:

1、看眼神与面色:记得是古书里曾说过:血勇(小勇)之人面赤,骨勇(中勇)之人面白,而神勇之人面不改色!确实,当一个人要对另一个人(甚至还是很有自卫能力的人)进行袭击时,其肾上腺素加速分泌,其脸色与眼神没有一点异常变化,其可能性是很小的!因此,直接地盯住可疑接近人员的眼睛,往往能奏奇效!——对方若心中有鬼,不是立刻就在表情上流露出来,要么就是不敢直视你的眼睛!

2、看手:
无论是枪支还是刀具很多情况下都是直接拿在手上,若一个人接近你时你看不到他的手,那就很值得提高警惕;另外,在一些场合中,对方即便身手上未拿凶器,但他确对你有不利企图时,手一般也会攥得很紧!

3、看脚步:当处在不安全的环境里,特别是在那种旁边无人的小胡同里,若对面走过来的人虽然面部表情、手上都看不出有什么异常,但接近你时却步履异常凝重、小心的话,那你就得小心了!——他多半是对你有所企图的。(有时也排除另一种情况:他本身也怕你对他不利)

4、看腰部、腋下与小腿:这主要针对接近者可能携带武器而言的!侦探在工作中接触的人员很杂,其中不乏一些亡命之徒,有的甚至就直接是仇家或与自己有过过节的人,对于这类人而言,发起袭击一般是没有多少前奏的!因此有必要保持高度警惕。
从一般常规来看,若行为人携带枪支,大多藏在腰部、腋下!有时为了更隐蔽,若他买到了脚式枪套的话,他也有可能把枪藏在脚套上!到时要用,只要把蹲下来,就可出枪!刀具从常规而言,也主要是夹在掖下或绑在小腿上!


掌握了这类观察的要领后,训练本身倒是比较简单了!警察训练缉捕术时有专门就擦肩而过时制服对方的训练科目,有一人对一人、两人正面对一人、两人前后对一人等几种情况!因为此类训练时也是要求缉捕人员神态与举止应尽量放松!所以侦探若自己也安排几次此类演练,并将整个过程摄像,通过事后重放,是很容易让人对此类袭击一般环境及袭击者本身的各种掩盖性动作神态有所认识,并加强自己在这类场景观察的敏锐性的。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4-1-3 17:06
标题: 谈谈侦探、推理小说对警察(侦探)实战能力素质的影响
要讨论读写侦探、推理小说对警察(侦探)实战能力的影响,恐怕先要搞清警察(侦探)实战能力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剔开诸如法律、侦查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基础性的东东以外,我以为以下几方面的素质在警察(侦探)实战中往往发挥着比较重要的作用。
1、 较强的观察、思维能力:
能迅速从纷繁芜杂的表像中发现问题的要害,从细微处发现问题;能从表面似乎毫无关联的现象找到其内在联系、能就一项工作迅速制定多个行动方案,并能在短时间内对其优劣、长短作出评估,以确定当下最合适的行动计划。
2、 熟悉各种犯罪类型的不同手法、策略与行为特点。
从其犯罪计划酝酿制定、条件工具的准备、同伙的物色与引入,到实施前的踩点、制造不在场证明、实施时的具体方法、途径(如破门、破窗、开锁手法;控制受害人的方法与措施等)以及实施后脱离现场路径、交通工具的选择等。
3、 良好的心理素质与心理背景知识。
不但能根据实际情况对自身的心理作出相应的调整、分析,还能站在罪犯的角度思考犯罪的一种反向思维能力。
4、 丰富的社会常识。

了解各种不同类型的人的心理特点、思维方式,熟悉不同岗位、不同社会角色的基本行为方式、操作程序要领、游戏规则等。

而阅读、写作侦探推理小说对警探以上几方面的素质,特别是前三方面的素质能力培养是具有一定“迁移影响”意义的!其具体体现如下:
一、 阅读、写作侦探推理小说有助于警察(侦探)熟悉、了解各种相对新奇的犯罪手法、策略,从而起到开阔思路,缩小侦查思维盲点的作用。
根据我的观察,侦查一线的警察特别是基层的一线警察,对侦探推理小说都有些不以为然,认为那都是些纸上谈兵的纯智力游戏。应当承认:这种观点有一定普遍性与相应的道理。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看到:犯罪也正在发生变化,特别是在社会普遍文化程度提高的今天,犯罪手法也开始变得越来越不那么单纯,在一般的常规手法中也不排除真有几个想入非非者受了某些侦探小说的影响,去追求那种比较奇妙的所谓“完美犯罪”。从这个意义上讲,警探适当地读些此类书籍对于加强对这类人员心理、行为方式特点的了解,是有实际意义的!

此外,侦探推理小说特别是那类科学性、实战性比较强的侦探推理小说在对各种犯罪手法、策略以及侦探的侦查手段与策略的描述也往往是比较逼真、深入的,对于警探从“知己知彼”的角度加强对对手的认识,借鉴已有的一些侦查经验、手法都很有益处的。

这方面,我觉得先前几位网友转贴的一些从各类侦探推理小说中归纳总结出的一些犯罪手法、逃避侦查的策略思路就很有点意思!如制造不在场证明的方法、盗窃名画的手段、炸弹的诡计等。这些我们原来上课时也有涉及,但有些方法是我们没有想到的,而且在课堂学到的也不象从文学作品里读到时的记忆这么深刻、形象。因此,侦探推理小说里的某些方法从思路的角度来看,还是很新颖的,对于警探在实际工作中也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另外,福尔摩斯系列与其它几部侦探小说里谈到的对周围人员身份、职业、经历的观察分析的方法也给过我不少启发。说起来惭愧,在学校里上课时从未涉及过此类内容,自己也没太留意。现在我在这方面的一点心得体会都是在工作后重读福尔摩斯系列后,通过自己平时一点一点一滴地总结出来的,还远谈不上系统精确。不过由此也可以看出,适当地读些侦探小说,对弥补因我国相关专业课程设置不合理造成的知识空白还是有意义的。

二、 阅读、特别是写作侦探推理小说是警探学习掌握一些有效的思维、推理技法,增强思维的严密性,培养系统、整体的思维习惯与宏观构架能力的一条非常有效的途径。
我一向认为对于那种实践性比较强的工作而言,掌握一些专业知识只是从事此类工作最初级的要求,只有通过实践掌握了一些实际的操作方法、要领才谈得上真正入门。具体到警察(侦探)的侦查思维活动中,则更是如此。而思维的条理性、分析的精微、推理的严密,这些素质并不是完全靠直觉或丰富但“不加雕凿的经验”本身就能做到的,它更多地依赖于对科学思维方法、程序的掌握及经过长期实践后将此类规则的内在化。

我曾一度对决策科学与认知心理学中如“问题解决的一般程序”、“多方案的综合评估”等问题有过浓厚的兴趣,但因为当时对经济学模型、企业管理方面的背景知识了解不够,在通过实例运用的方式掌握此类方法、程序的过程中遇到了不少困难。后来有一天,翻看到《东方快车谋杀案》波洛整理案情那一节,他那一套方法程序(对每一个人的在场与不在场证明、怀疑的肯定因素与否定因素进行列举、分析、评估)使我一下子为之豁然开朗——这不就是方案评估、抉择方法的最好运用实例吗?!自那以后,我碰到一些有多个途径、方案解决的问题总是尽量先将其有利因素与不利因素先列出来,进行综合比较后再作出决断。事实上,这样一种思维方法、习惯不但在我后来从事实际工作中发挥过很大的作用,在平时对于自身更全面、深入考虑问题时也往往是有益的。

写侦探推理小说对警探综合思维能力的锻炼与培养作用就更显著了!我没正式写过此类东东,但我构思过几次,给我的感觉是对自己综合思维能力是一个很大的刺激或者说是挑战——构思应如何才能新颖独特、整个叙事框架应如何展开、几条线索(主线索与副线索)应如何延展、又如何交融;人物应当如何塑造、具体的场景应如何营造烘托、每一个细节应怎么样相互呼应衔接!这整个一下来不啻是一个系统工程,对自身各方面背景知识的掌握、人物性格的把握、思维的严密性与宏观构架能力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可以说是既是一次智力的挑战,也是一种思维的享受,确实很刺激!

我想:如果中国一定层级的警方首脑都达到能写侦探推理小说的水平,那么中国警方的破案能力与自身管理水准肯定都会有飞跃式地提高!呵呵,不过这肯定是不大现实的!

三、 阅读、写作侦探推理小说对于警探培养一种从罪犯的角度思考问题的反向思维能力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也是警探更全面了解罪犯心理的一个有效途径。
对军警方这种对抗性极强的职业而言,是否具备一种强烈的对抗思维意识与反向思维能力是衡量其是否具有良好职业意识的重要标志。兵法云:兵无常式,水无常形。能因敌变化而取之,谓之神!对于以侦查破案为己任的警探而言,如何“知己知彼”,站在罪犯的角度来看待自身,从犯罪的角度来看待、分析各种可能成为犯罪对象的目标并找出防范的方法,是确保自身能不断见人之所未见,先敌一步,快敌一步、胜敌一步,永远把握对敌斗争之主动权的先决条件!

优秀的侦探推理小说,特别是那类科学性与现实意义比较强的侦探推理小说则往往都是以一些具有典型性的罪犯为主角,其中的心理描写无论是对具体的犯罪活动心理,还是对犯罪的深层动机、社会根源都有较深入的发掘与勾勒。再加上阅读侦探推理小说所必须的精神高度集中,使警探相对于阅读其它文学作品往往能更深入、逼真地体会各类罪犯(包括那种所谓的坚定的、杰出的罪犯)在准备、实施各类犯罪时的心理活动特点,也就能在更具体的层面上来看待犯罪现象本身以及罪犯作为一个常人所共有的人性,从而发现其可供突破、利用的弱点。

写侦探推理小说也是如此,因为其对警探在掌握各类人物性格特点、嫌疑人犯罪心理的要求更高,也就更能全面深入锻炼警探对罪犯犯罪心理的分析把握能力,而且因为上面第二条所谈到的,写一篇非纯智力性、更强调逼真与可操作性的侦探推理小说,从思维的角度来讲,与制订一次“完美犯罪”的行动计划在本质上是差不多的。考虑到我国警察教育训练中,形式化、理论化的东东过多,对提高实操能力最有效的案例教学与对抗式演练安排严重不足的现状,警探自身通过写短篇侦探推理小说、制定模拟犯罪计划与侦破计划的方式,进行相应的模拟思维训练未尝不是提高警员对抗性思维能力的一个有效途径。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4-1-3 17:08
标题: 理想的犯罪----深入投毒现场
检查投毒案现场,首先要看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

1。呕吐物,腹泻物及其他排泄物的分布位置,性质,数量,有无特殊气味。
2。仔细观察和妥善提取未吃完的饭菜,粮食,药物,以及其他食物和盛装食物用的锅,碗,瓢,勺,茶杯,药罐,药瓶等。
3。对现场进行全面搜索,注意发现和提取被隐藏起来的药瓶,药包,及可疑的纸片,碎布和其他器皿,仔细观察其上是否有残渣附着。
4。怀疑煤气中毒时,应注意查明煤气的来源,如煤炉有无漏气的地方,并注意邻居的煤气有无可能从墙缝中漏进来。
基本概括为以上4点,希望对大家有用。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4-1-3 17:10
标题: 徒手格斗训练
(一) 格斗的基本要素:
速度、力量(爆发力与耐力)、灵敏性、把握战机、方位与距离感、基本战术(假动作欺敌、诱敌、动作组合)、基本技术(基本拳法、脚法、步法)


(二) 基本战术:
一、强攻要领及训练:
强攻适用于对弱敌与胆怯之敌的攻击,是基本的进攻方式,亦最能体现综合技战术水平。其核心要素在于:强烈的攻击意识、娴熟的拳脚组合、动作的连续与协调、良好的步法与距离感。

招式与要领:
1、拳脚组合:
直拳继低侧踹:眼盯对方面部以不暴露企图,腿踹其阴部或膝盖。垫步欺近要快,踹腿要有力!
低侧踹继直拳:第一击很关键!突然性要强,若第一击得手,第二击的组合拳将有可能直接击倒对方!

2、单腿组合:
低踹继高侧踹:前为虚,后为实!
低侧踹继高鞭腿:
前勾踢继高侧踹:先扫踢其膝盖,待其提腿,再踹其上半部!单腿完成!
前扫踢继侧踹:

3、双腿组合:
低侧踹继转身后踹:只要第一击得手,第二击将有可能直接击倒对方!威力大!其步法距离感、爆发力是关键!
低侧踹继摆踢:
侧踹继扫踢:
前勾踢继转身侧踹:
左右连续扫踢,中路突然欺进突破:破坏敌之防御稳定性的好办法。两边连续扫踢要猛,待敌穷于招架,中路急垫步踹其要害!(若力量不够或中路露出空档,将可能被敌从中路反击!)
连续侧踹:对善拳击的对手可使其不敢过于贴近;若用于攻击,当注意突发性与欺近的速度!

4、组合拳:
直摆勾:
直拳继反背拳:

在以上的组合中,第一击都是重要的!若得手,第二击就有可能击倒对方!

二、对攻要领及训练, (适用于强弱相当,对方已形成防御架式的情形)
要素:虚实结合,示形于敌,以奇制胜;把握敌之破绽;熟练掌握敌之常用招式的破法。
1、虚实组合:
假动作要领:其虚招准确猛烈要象实招,并可以随时变为实招!
示形诱敌:

2、破敌之招式:(防守反击技法)
破敌之侧踹:侧身欺近抱摔或击其要害。
破善用拳之敌:突然用腿攻其下盘或勾踢其膝盖。
格挡敌之勾踢,用侧踹反击:格挡住后,迅速前出踹其后腿。
格挡敌之勾踢,用扫踢反击:格挡住后,迅速扫踢其后腿膝盖。
格挡敌之勾踢,用旋踢反击:格挡住后,迅速旋踢其面部。


三、奇袭:(针对特殊地形、接近中突然攻其要害的情形)
要素:意识、熟悉人的要害死穴分布、速度、准确性。
1、拐弯:乘敌不备,击敌下身或面部。有特殊需要时,可用手指戳其眼或喉部。
2、迎面相遇:擦身而过时,用拳击其小腹,待其受痛弯腰低头时,迅速膝击其面部。有一击必杀之功效!
3、背后接近:
A、揽脖锁喉——要领:应控制其手,使之无反击之机。
B、扑倒对方——要领:以扑其下盘为佳,然后用拳击其面部。


(三)、基础技术与体能训练:
一、基本拳腿法要领:
力量:应注意用腰部发力。
速度:六秒/轮的训练周期、尽可能加快频率、减少换拳、换腿的次数。

二、灵敏与协调性序训练:
途径:变向跑、篮球、足球、拳击对抗、跳绳。

三、体能:
一般性体能保持训练:晨跑、游泳、跳绳、健身操(左右摆腿、侧踢、侧踹、正踢、后蹬)
速度耐力:加速跑。
抗击打训练:冷水浴后的全身拍打。

(四)、意识与心理训练:
观察与判断能力训练:注意敌之常用组合;是擅长用腿或用拳;习惯性动作、空档;防守意识的强弱。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4-1-3 17:14
标题: 侦查破案的一般程序与方法
现代刑事侦查不但在具体方法手段上越来越多地加大了科学技术的成份,其操作程序、规则也大量地借鉴了系统工程理论、决策学、认知科学、对策论的一些前沿成果(虽然这些在我国还不明显,但也能看出一些端倪),而且由于刑事侦查究其本质是一种从事后去追溯事前,由结果去发现原因,由事件发掘出人的一个过程,其推理模式是回溯式的,其方法是不断逼近目标真理的假说验证排除法,其面临的主要困难也就是如何从纷繁芜杂的表象下发现事物的内在联系,如何把一个个支离破碎、真假难辨的线索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地形成一个较完整的、有关于犯罪的性质、动机、过程、手段、嫌疑人特征的假说体系!(类似于情报分析中的综合拼块方法)

一、基于此,从认知过程的逻辑角度而言,以一般典型案例的侦查为例(指须综合运用多种侦查措施、手段的专案侦查),其一般程序如下:

1、初步了解案情-----即弄明白到底出了什么事,具体说来就是对案件的下列要素作一个基本的了解:究竟是在何时、何地、由何人基于何种目的、动机使用何种工具对何种目标造成了何种后果。简称为案件的“七何要素”。这“七何要素”并不是一开始就能弄得很清楚,但它却是我们分析认识案情的方向,我们一切的工作都应当以其为目标。

2、初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各种线索,如现场痕迹、遗留物品、被害人基本情况、作案手法工具特征等,其主要方式是:
a、现场勘查:通过细致地发现、提取各种现场痕迹、遗留物证,加之广泛地运用科学手段,尽量获取有关犯罪过程、手段、工具、作案人个人体貌(身高、长相、血型、指纹、声纹、DNA分子等)、职业、经历、行为等方面特征的情况,以为下一步确定侦查方向、划定侦查范围提供依据。
b、调查访问:在现场访问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走访证人及其它有可能了解案情的各类人员,从中发现各种可能的利害关系、犯罪嫌疑人的各种特征,为下一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身份提供依据。
c、广布线人,获取线索:罪犯也是人,也生活在各种现实社会关系中,他的蜕变也需要一个过程、一个空间,需要群体、“前辈”的引导,需要“道中人”提供必要的情报、工具。这就为我们特情的工作提供了广阔的天地。

3、汇总案情,综合分析,作出判断(提出假说)
这是整个侦查工作中很关键的一个环节,是确定侦查方向,制订正确侦查计划的前提。其间的方法也就是毛主席说的“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由表及里、由此及彼”将各方面掌握的情况按照“七何要素”的要求加以分类,剔除那些虚假的、重复的信息,在具备丰富办案经验的基础上(对各类相关案件的一般动机、行为过程、对象特点充分了解),提出对本案案情的若干基本假设,其核心内容主要是:本案性质、动机,犯罪过程(进入的时间、路线、主要动作等)、使用的何种工具、犯罪嫌疑人的个人特征等。
以上的若干基本假设,经过与会人员的充分问难置疑加以补充完善后,就可以作出对案件性质、基本过程、嫌疑人特点作出比较准确的判断,在此基础上就能比较客观地确定侦查方向、范围,制订侦查计划,合理地安排、分配侦查工作任务。

4、确定侦查方向、划定侦查范围,安排分配侦查力量展开进一步地具体侦查(假说的验证排除过程)
(略)


二、从实际工作的角度来看,还是以一般典型案例的侦查为例,其程序中最关键的就在于以下两个环节:
现场勘查与案情综合分析会。之所以只提出这两个环节,并不是说诸如查证、缉捕等环节不重要,(恰恰相反,正是调查、缉捕等环节的难度才构成了真实破案与推理小说中破案中最大的区别:有时你找不到人就是找不到人,取不到某份材料就一筹莫展,而不是象侦探小说里一样,碰到此类问题作者就能帮笔下的神探制造种种奇遇巧合来解决问题。楚魂就有过这样的体会:我毕业实习安排在市局刑侦支队重案大队,一起贩毒案要传一个关键性的知情人,这家伙犯过事,行踪不定,我和带我的老刑警在他家守了两次,每次都是两天两夜,烟整整抽掉一条,可他一直就没露面,结果到我实习结束这个案子就只好一直挂着。后来,这样的事多了,搞得我把烟都戒了----一闻烟味就反胃)而是对于我们的侦探迷来说,后者可能太琐碎、粗野,与纯推理也有一定距离。

1、 现场勘查:
在有现场的案件中,现场勘查可以说是一切其它侦查工作的起点与前提。在我们国家现场勘查是由刑侦与刑技部门共同进行的,一般刑技人员负责现场勘验,主要也就是发现、提取、收集、记录各种犯罪的痕迹、物证;刑侦人员则负责现场的调查访问与紧急情况下的追缉堵截。

现场勘验的主要对象是:BCDE
A、 犯罪场所:主要须查明犯罪分子作案、潜伏观察的地点、进出现场的路线、侵入方式、现场的活动过程、在现场附近隐匿处理赃物、凶器,抛弃、掩埋尸体的地点,并在以上基础上对犯罪分子是否熟悉现场、作案动机、时间、手段、人数、个人职业生理特点作出判断。
B、 犯罪痕迹:手印、脚印、齿印、唇印;鞋印、刀枪棍斧锯锄等破坏痕迹;车轮印、爆炸、燃烧、腐蚀痕迹。根据以上痕迹可以对作案的时间、人数、犯罪分子的性别、年龄、身高、体重、职业特点作出比较接近的判断。
C、 犯罪遗留物:如人体分泌物、文件、票证、纸张、泥土、头发、血迹、汗斑、花粉颗粒、布纤维等。
D、 尸体检验;应查明死因---正常死亡亦或非正常死亡?是中毒死、窒息死、还是机械性损伤致死;自杀、意外事故死还是他杀?死亡的时间、致死的工具?
E、 人身检查:对受害人、嫌疑人身体特征、伤害情况或生理状态的检查。

现场勘验的步骤:说起来很简单,也就是先整体巡视,再局部观察,然后个别勘验。但要真正运用纯熟,还需要通过不断地在实践总结提高。

现场的调查访问没有什么巧,就是一要思路清晰,在对案情还不是很了解的情况下也能抓住重点,知道该问些什么;其次就是要会作思想工作,能让心情紧张、有顾虑、对警方不信任的知情人能大胆提供线索。这里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大陆的其它警种我不敢说,但刑警在真正侦破大要案时都是相当慎重也比较讲文明的,对于某些要犯甚至客气得过了份!所以有时在家里一看到HBO台与凤凰卫视里某些东东就气不打一处来,大陆警方技术装备、人员素质相对落后一点是事实,对人权的尊重也需要逐步提升,但这帮家伙损人也实在太没边了。

2、案情综合分析会:(对于某些案件而言,现场勘查后的现场会议实际上就取代了正式的案情综合分析会,特此说明)
在我国现行的刑侦破案体制中,案情综合分析会是一个最具决定性的环节,首先它是对现场勘查、调查访问、初步摸排所获线索情况的一个汇总,然后就要对案件性质、作案时间、地点、动机、工具、过程、嫌疑人个人特点作出判断,有了全面、经得起推敲的案情判断,就可以比较有针对性地确定侦查范围、划定侦查方向、制定侦查计划,确定落实具体侦查途径措施了。

其具体内容如下:ABCDEFG
A、 分析案件性质:通过现场的具体环境、被侵犯的人或物等情况确定究竟是哪一类犯罪行为构成的案件。
B、 分析作案时间:通过被害人、目击证人、其它知情人反映的情况;现场痕迹新旧程度、血迹颜色、雨、雪足迹;尸体现象、胃内残留物;电视广播播放节目的时间等情况对具体作案的时间进行推断。
C、 分析作案地点:主要是判明是第一现场还是关联现场。
D、 判断作案工具:主要根据工具所形成的痕迹、遗留物品、微量物质等展开推断。
E、 分析作案动机:根据被侵害的对象性质特点、现场态势、被害人平时人际关系、恋爱、婚姻、经济状况、仇怨等可能的因果关系进行分析挖掘。
F、 分析作案人数:通过现场指纹脚印、损失物品重量、体积加以推断。
G、 分析犯罪分子个人生理、职业经历特点:(略)
H、 分析作案手段:
(1) 预备手段:如事先潜伏踩点、配制或窃取钥匙、预启门窗、声东击西调事主离开现场等。
(2) 侵入现场手段:如撬门、踹门、挖洞潜入等
(3) 破锁手段:(略)
(4) 伪装灭迹手段(略)
(5) 欺骗手段:冒充身份、以假充真、金钱、名利引诱、异性引诱等。
(6) 伪造手段:如制版、描绘、复印、涂改、摹仿等。

通过以上对案情要点的分析判断,也就可以把怀疑的对象缩小到某一区域、具有某一共同特点、某类专业技能的对象群体上,再通过对时间、地点、工具、因果关系等方面条件的摸底排查,就能更进一步地确定重点怀疑对象,加之以二十四小时跟踪守候、电话通讯监控、密搜密取及条件成熟后的全面讯问就有可能从嫌疑人撕开口子,一举破案。

三、刑事侦查的一些常用方法:
刑技那一块主要就是痕迹检验、文件检验、刑事照相、司法弹道检验、物证的提取与检验、法医检验等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4-1-4 11:03
标题: 枪支---犯罪的第一凶器--子弹的构造
目前除某些猎用枪支还使用散弹外,其它枪支几乎都使用单一子弹。按子弹的用途可分为穿甲。燃烧、曳光等特殊子弹和普
通子弹。普通子弹的外形和口径不一,但它们的基本结构都是由弹头、弹壳、火药和底火等四部分组成。猎枪的散弹的构造与单一子弹的构造相似,但其所用的弹头系用不同大小的钢珠或铁砂,与火药分层装入弹壳。

枪支---犯罪的第一凶器-枪支的构造

枪的种类很多,在式样上也不尽相同,但它们组成的主要部件是大致相同的。如步枪和冲锋枪的结构都由枪管。机匣。枪机。
复进机、弹仓、击射机、瞄准器。枪托等部件所组成。手枪则是由枪管、套筒、套筒座、弹仓、击发机、击锤及瞄准器组成的。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4-1-4 11:05
标题: 枪支---犯罪的第一凶器-枪支的种类
1.按枪管构造分
  (1)滑堂枪:
虫探拿起一支古老的枪。“滑堂枪,系十五世纪以前的古老枪支,枪管内壁系光滑的圆管。如一般的猎枪,土造枪均是如此。
  (2)线堂枪:
又称来复枪,枪管内壁刻有几条旋转是的凹凸堂线。射程远,命中率高。
"巫师有小有大,枪也不例外。”
2.按枪支口径大小划分
       按枪支口径大小,可分为小口径、中口径和大口径......
    小口径枪,枪管日径为5.6毫米左右。
      中口径枪,枪管口径为7毫米至9毫米。
     大口径枪。枪管口径为9.3毫米至12. 7毫米。
     枪管口径是以枪管的内径为准。
     线膛枪枪管口径以凸线的内圆直径为计测标准。计算单位,各国不尽相同。中。日、德,俄等国家以毫米为单位。英、美等国以时为单位,如口径25时即为25%或0.25英吋等等。
     猎枪的口径用号码表示。号数越大,则表明其口径越小。表示口径的号码数值,是指用一磅铅制同样大小的圆形弹丸的总数。这个圆形弹丸的直径恰为猎枪的口径。如16号猎枪枪管口径要小于12号猎枪枪管的口径。
“洗衣机有半自动和自动之分,枪也有机动性之分。”
3.按枪支机动性能划分
     按枪支机动性能可分为自动枪和非自动枪。
     自动枪,利用火药燃爆后所产生的气体能量完成装弹、退壳和排壳动作。扣住板机可以连续射击的,称为全自动枪;每抠一次枪机发射一颗子弹的,称为半自动枪。
     非自动枪。其火药燃爆后产生的气体只供推动弹头前进。这种枪支每击发一次均要人手拉动枪机一次方能完成退壳、排壳和装弹的动作如左轮手枪、一般步枪和猎枪均为非自动枪支。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4-1-5 23:20
标题: 回复:
一切文学作品都是作家通过自己的思维活动创造的。研究、探讨思维规律,不仅可以揭开创作之谜,还有助于提高创作的质量。以前对于思维活动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两种思维方式上。1984年著名科学家钱学森提出开展思维科学研究的一些构想,积极地推动了这门科学的发展。思维的分类趋于细致,认识日益深入。除形象思维和逻辑思维以外,又提出了模糊思维和灵感思维等思维方式。诸多的思维形态,创造着五光十色的艺术。在多种多样的思维方式中,侦探小说作家究竟运用什么方式进行创作呢?换句话说,侦探小说的创作,有什么思维特征呢?

一 ,侦探小说创作要不要形象思维?
   形象思维,是文学创作的基本的思维方式,也是作家、艺术家区别于科学家的一种独特的思维方式。对于一般文学创作来说,这是一条无可争议的文学原理。对于侦探小说呢?认识就不同了。有人认为,侦探小说是一种智力游戏,是依靠抽象的逻辑思维创造的,形象思维对于侦探小说无关紧要。形象思维对于侦探小说的创作真的是无关紧要的吗?这里我们先不作笼统的结论,而将形象思维的特征和侦探小说的美学要求结合起来加以具体的阐释,问题也就明白了。
    形象思维最基本的特征,就是思维活动始终结合着具体的形象科学的逻辑思维,从具体到抽象,最后用概念作出普遍性的
    结论;形象思维则始终不离开具体性、可感性和个别性的生活素
    材和语言材料,并且把认识的结果通过活生生的形象表现出来。别林斯基最初把形象思维称之为"寓于形象的思维",就清楚地表述了思维和形象的内在联系和不可分离性。离开具体的形象,形象思维也就不存在。侦探小说的创作过程,也是离不开具体形象的。
    一个案件发生后,案件发生的现场、被害人的情况以及现场发现的物证等等,都是具体的、直观的形象材料,是刑侦人员思考如何侦破的起点,也是作家谋篇的起点。由此展开一系列的行为和活动,直至真象大白,也都具有形象性。对于侦探小说来说,要特别注重形象的个别性和特殊性,如能捕捉到独一无二的东西,那是最好的了。因此,侦探小说作家,不仅需要形象思维,而且需要更细密、更敏锐的形象思维,需要更善于捕捉独特形象的能力。
    形象思维的另一特点,是离不开想象。高尔基说:"想象在其本质上也是对世界的思维,但它主要用形象来思维也是'艺术的'思维。"形象思维之所以与想象密切相连,是因为文学反映生活并非机械地模拟,而是艺术地再创造。作品中描述的生活图景,是作家根据自已对生活的体验和感受,按照自已的思想观念和美
学理想重新熔铸和创造的。这里有从实际生活选择和提炼的,也有作家根据生活感受虚构的。虚构是艺术创作中不可或缺的极其
重要的艺术手段。而想象是虚构的翅膀。想象的翅膀坚挺有力,就能在生活和艺术的广阔领域中自由翱翔,从而创造出辉煌壮丽的作品。反之,想象的翅膀软弱无力,作品也就会显出"发育不良"的病态:苍白、枯燥、单调、刻板等等。
    人物关系的安排,矛盾冲突的设置,乃至最后的结局,都各不相同。艺术风貌也有明显的差异。由此可以看出艺术想象在创作中的重要作用。形象思维之所以需要想象,还因为作家在创作过程中要设身处地体验作品表现的对象。高尔基很幽默地说:"科学工作者研究公羊时,用不着想象自已也是一头公羊,但是文学家则不然,他虽慷慨,却必须想象自已是个吝啬鬼;他虽毫无私心,却必须想象自已是个贪婪的守财奴;他虽决志薄弱,但却必须令人信服地描写出一个意志坚强的人。"这些话把作家对表现对象的心理体验说得非常透彻,对于侦探小说作家来说,这个道理尤为重要。这是因为,侦探小说作家除了描写刑警、法官之类的正面形象以外,还要描写形形色色的罪犯。如果说,作家和正面人物心态还比较容易接近、容易沟通的话,那么,作家和罪犯之阿的心理鸿沟就深、就宽了。然而要真实地描写他们,就必须借助想象的翅膀跨越这个鸿沟,走到罪犯的精神世界中去。否则,就无法表现他们。不少作品对于罪犯的描写公式化、表面化,原因就在作者的心理体验不深。值得高兴的是现在有些作者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力求深入地体验和表现各种罪犯的心理。
    形象思维的第三个特点,是始终伴随若感情活动。这是由文学艺术的本质所决定的。列夫·托尔斯泰指出:"在自己心理唤起曾经一度体验过的感情,并且唤起这种感情之后,用动作、线条、色彩以及言词所表达的形象来传达这种感情,使别人也能体验到这种感情-------这就是艺术活动。"既然文学艺术以传感情为主乳 那么进行艺术创作的思维活动当然也就离不开感情。作家倾注到作品中的感情愈真挚、愈强烈,作品的感人力量就愈大。反之,没有感情的艺术,必然是冷漠的、苍白的,激不起人们欣赏的热情。
    侦探小说描述的是正义与邪恶的尖锐而激烈的冲突,一个有正义感的作家不能不表露出强烈的爱和恨。比如,一个美丽善良的少女被强暴了,一个造福人民的杰出人物被谋杀了,一件价值连城的国宝被盗窃了,一个关系国家兴旺发达的重要机密被间谍盗走了,当作家描述这些骇人听闻的事件时,内心必然掀起感情的波涛。"能憎能爱才能文,(鲁迅语),鲜明的爱憎能够激发作家的灵感,推动作家的思维,使作家进入最佳写作状态。热烈的情感固然对于创作十分重要,但是,还要注意表达的适当。要以理智的指针指导情感正确地发挥,而不能心血来潮,忘乎所以。要按照艺术的特性表露情感,把情感渗透到人物形象中去,渗透到情节和场面的描写中去,不要虚张声势、空喊空叫,不要让情感的宣泄破坏艺术的神韵。"另外,还要接受历史的经验,不要把感情简单化。在形而上学猖撅的时候,对人的看法是:好,就通体透明;坏,就一无是处。如俗话所说 "头顶长疮,脚底流浓",坏透了。因而以单一的爱或恨的情感对待他们。如果我们抛弃形而上学,辩证地观察人,那么就会看到人性的复杂哇,看到人性向好或坏的方面的转化,看到人生途程中人性变化的曲折和反复。同时也就应当采取一种与这种认识相适应的实事求是的情感态度:或爱、或恨、或怜悯、或同情、或惋惜、或遗憾、或又爱又恨、或恨铁不成钢等等,表现出多种情感的交织和转换,往
往更切合生活实际,因而也更真切感人。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形象思维的每个特点都和侦探小说的创作密切相关。善于运用形象思维的作家,才能创造出鲜明生动的形象,才能构建曲折感人的故事情节,从而保证侦探小说的一定的艺术品位。反之,不善于运用形象思维的作家,其作品必然是公式化、概念化的,枯燥无味的,文学品位也就降低了。有些侦探小说之所以被人看不起,不承认它是文学,原因就在这里。因此,一切从事侦探小说创作的作家,一定要很好地把握形象思维这个对于艺术创作最重要、最基本的思维形式。
二、抽象思维的重要作用
    抽象思维是人们运用概念、定义等抽象的语言语形态,以判断、推理的逻辑方式阐释、论证客观事物的一种思维方式。这是人类最常用、最基本的思维方式。和形象思维始终伴随着感性的具体的东西不同,它把丰富的感性材料加以科学的分析和综合后,便舍弃表面的、偶然的、个别的东西,抽出本质的、必然的和一般的东西,作出合乎逻辑的概括,并用抽象的概念表现出来。文学创作必须依靠形象思维,但也不能脱离抽象思维。如果说形象思维是基础的话,那么抽象思维就起着主导作用了。在侦探小说中,抽象思维的主导作用体现得更明显、更突出。
    首先,抽象思维对于题材的选取和提炼,对于作品主题的深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侦探小说表现的生活领域广阔而复杂。作家总是根据自己的思想认识和审美观念选择最能表现时代精神,最有观赏价值的素材作为表现内容。而在题材确定以后,从哪方面开掘这一题材的内涵,使它更有价值,这更取决于作家的
思想观念。我们看到,有的作品追求一种高远的纯洁的艺术境界,有的则钟情于色情、污浊的艺术垃圾;有的作品思想很深刻,有的则象游戏一样的浮浅。究其原因,就在作家抽象思维的能力和水平。"
    美国作家约翰·鲍尔的《卡罗林闷热的夜晚》是一部影响很大的优秀作品。从这部作品的创作过程,可以看到抽象思维对于提炼素材、深化主题所起的主导作用。小说描述美国南部一个叫卡罗林的小城里,种族歧视严重,"从市政府主席到最底层的无业游民都对黑皮肤的人极端仇恨和鄙视"。就在这个城市里,发生一起凶杀案。被害者是从意大利请来主持联欢节的音乐家恩里科·曼托里。一来他是一位贵宾,二来他是本地大富翁乔治·迪恩科特的朋友,这样就使得这个谋杀案变得异乎寻常的重要了。警察在全城进行大搜查。当晚在火车站抓住一个等车的形迹可疑的黑人。审问时,被捕者说他叫蒂布斯,是某地警察局的侦探。警方为了证实蒂布斯的身份,便和他所在的帕隆迪纳警察局联系,该局回答说:"兹证明蒂布斯近十年来在帕隆迪纳警察局任职,现任侦察员。他是侦破凶杀案和其他重大案件的专家,颇负声望,特予以推荐。贵处在发生重大案件时,此人可以为之效劳。"甘罗林市的负责人为了尽快地破案,决定吸收蒂布斯参加侦破工作。警察局长吉尔斯比想:如果蒂布斯破不了案,罪责由他负;如果破了案,是我领导有方,荣誉仍归自已。蒂布斯参与此案侦破工作后,遭到同行们的普遍嫌恶和城里白人居民的敌意与蔑视",破案工作遇到重重障碍,但蒂布斯最后还是机智而勇敢地侦破了这个复杂的案件。从这个简略地叙述,我们就可以感到这部作品贯穿一条线索,就是反对种族歧视。这正是作者抽象思维的基点。他正是从反对种族歧视出发提炼题材、深化主题的。如果作者没有反对种族歧视的理性思考,不沿着反对种族歧视的思路开掘思想内涵,把蒂布斯换成一个普通的白人,那么,这部作品的特殊光彩也就没有了。
     其次,抽象思维对于作品的故事展开和作品布局,起着重要作用。一个高明的侦探小说家,就象一个出色建筑师一样,总是精心细意地建构他的作品。使自己的作品有如一座艺术迷宫,辉煌壮丽而又扑朔迷离;既吸引你看,又不让你看穿。而精巧的情节安排和细密的作品布局,是离不开抽象思维的。
     第三,抽象思维还是侦探小说解疑释谜、揭示案情真象的锐利武器。一部侦探小说,一开篇,摆在读者面前的,都是一些真真假假、模糊不清的表象,或者说,是一个末知数,是一个谜。参与案件侦破的人,要依靠冷静的理性,也就是抽象思维;对收集到的零星而纷杂的物证进行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思考,进行去伪存真的剔选,逐渐惟断出是什么人作的案,如何作的案,并设
计出如何擒拿罪犯的方案。
    爱伦·坡的《毛格街的血案》描述的是一件异乎寻常的谋杀案。杜宾在侦破过程中,碰到了三个令人费解的"谜":一是作证的人说,那天,他们听到了说话的声音,但"无论是意大利人、英国人、西班牙人、荷兰人、法国人,一形容到那个声音,人人都说是外国人声音,人人都肯定不是他们本国人的声音"。那么,这到底是一种什么语言呢?二是,案发现场的门都锁得 "严严密密",只有后窗可以进出。窗外几米远的地方有一避雷针可攀附,由此推论:只有身手异常矫健,胆大包天,浑身是劲,才有可能.从避雷针爬迸窗里"。有这样的奇人吗?三是,从现场看,作案手段异常残忍,更令人困惑的是这是"毫无动机的惨杀"。杜宾把这些疑点集中起来分析、思考,惟断这个案件的凶手,不是人,而是大猩猩之类的动物。当然这只是一种推想,还不是定论。但正是这种分析、推论,为破案找到了正确的方向。后来,杜宾又从被害人列士巴奈太太的手中取到一撮毛,从而证实了确实是大猩猩犯下的罪恶。这个案件,从开始解除悬疑到后来寻找到大猩猩的主人,重重障碍,种种难题,都是依靠抽象思维突破的。
     深受世人推崇的大侦探福尔摩斯,每每勘查过现场以后,就能推断出凶手的年龄、身材,穿的什么样的衣服,什么样的鞋子,抽的什么牌号的香烟,以及作案的方式、所用的凶器等等,使在场的人惊叹不已。福尔摩斯为什么能够知人所不知,见人所未见呢?主要是依靠杰出的抽象思维能力。他善于用冷静的思考,对现场获得的蛛丝马迹进行分析综合、分析判断,从而获得预见性的结论。他对助手华生说:"在解决这类问题时,最主要的事情就是能够运用推理的方法"。一种是把一系列事实在脑子里联系起来,通过思考;得出结论,这是向前的推理;另一种是先知道结果,人们通过自己的内在意识,推断出所以产生这种结果的各个步骤,这是回溯推理。在侦破工作中,经常使用的就是"回溯推理"。福尔摩斯向他的忠诚的朋友、得力的助手华生传授的这个经验,确实是他在侦破工作中所向披靡的绝窍。
    西姆农笔下的警长梅格雷,也是一个享誉世界的大侦探。他的特点,是善于置身于所假想的罪犯之中,从人物的"内部"探索他们犯罪的动机和原因。寻找解开悬疑的钥匙。他是如何走到人物"内部'中去的呢?就是借助抽象思维的桥梁,通过分析和联想进入到对象的内心中去的。从《梅格雷与高个子女郎》、《梅
格雷与疯子》、《梅格雷与夏尔先生》、《她是谁杀的》等一系列作品中,我们都可以看到这一显著特点。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建立在抽象思维基础上的推理,与主观的猜想是根本不同的。柯南道尔的名篇《四签名》有一个小插曲:华生拿出一块旧表给福尔摩斯看,间他:"你能不能从上面找出它的旧主人的性格釉习惯呢"福尔摩斯细细观察一番,果然说出了它的旧主人的性格特征,而且说得很对很准。华生对于福尔摩斯的"神机妙算"很吃惊。他说:"你并不是猜想出来的。"福尔摩斯说:n对,对,我向来不猜想。猜想是很不好的习惯,它有害于逻辑的推理。你所以觉得奇怪,是因为你没有了解我的思路,没有注意到往往能推断出大事来的那些小问题。"这段话清楚说明了"猜想"和"推理"的本质区别。猜想,是主观随意地设想;推理,则是依据事物的内在逻辑推出的必然之理。

三、全面提高思维能刀
   为了叙述的方便,我们将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分开来论述。实际上,两者并不是截然分开,互相对立、互相排斥的,而是互相配合、相辅相承的。那么,两者究竟是如何 "互相配合、相辅相承"的呢?又众说纷纭了。笔者以为茅盾先生对这个问题的论述最为精辟。他说:
   "文学作品的技巧问题包括生活素材的分析、综合、提炼,主题思想的确定,主要是逻辑思维在起作用,但伴随着,也有形象思维。至于塑造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人物性格细节的描写,社会环境和作品主角活动场所的具体描写等,则主要是形象思维在起作用,但伴随着,也有逻辑思维。
    "在作家的构思过程中,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并不是自觉地分阶段进行而是不自觉地交错进行的。试以题材的如何成熟为例。所取题材离不开具体环境中的人和事。在选择题材时,作家为什么选择这样的人和事而不是那样的人和事,表面上看来,似乎和作家的生活经验有关系(即作家从他最熟悉的社会生活中选取题材)。实际上却不然,而是作家的世界观决定了他从最熟悉的社会生活中选择最能反映时代精神的部分作为题材,这便是逻辑思维。
    同时,题材不是以抽象的方式凭空跳出来的,而是作家在长期深入生活、参加火热的斗争中,有某些事和某些人给他深刻印象,使他兴奋,使他时刻难忘,甚至睡梦中也参加这些事件,也同围绕这些事件而活动的人物谈心讨论;到这地步,作家渴望而且感到有把握进行写作的就是这些人和事,从而进行了初步的构思。这便是形象思维。可以这么说,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在作家头脑中交错进行,使创作过程中既能够反映时代精神的主题思想,又能够塑造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这一构思整体的两面,它们的关系是辩证的,是相辅相成而不是对立的。
    "从开篇到结尾,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的交错又是反复进行的。当写成一章的初稿时,从头再三修改,有时是大删削大补充,这也是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的交错作用在反复进行。全部修改完成后的最后修改以至定稿,都是交错起作用的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的反复过程。但是作家在写作初稿时,自然主要运用形象思维。"
(《漫谈文艺创作》,茅盾先生的这段话,清楚地阐明了两种思维在创作过程中的活动情况和各自作用,对于作家的创作很有启示意义。问题是:我们前面的论述,用的是"抽象思维"而茅盾先生用的是 "逻辑思维"。这两个概念是否相同呢?我们认为,逻辑思维是一种抽象思维;而抽象思维的流程,一般也是符合逻辑推理的。因此,在不少理论论著中,这两个概念是通用的。有的人习惯用抽象思维,有的人习惯用逻辑思维,指代的是一个意思。但是,严格说起来,抽象思维不能完整等同于逻辑思维。这是因为,抽象思维有合理与悖理两种类型。不合逻辑的悖理的思维方式,我们称之为逆向性思维,这是将人们通常的思考方式倒过来的思维方式。富有逆向性思维的作家,往往能够突破传统观念和既定模式的束缚,在作品的思想与艺术上出新。仅提"逻辑思维",就把这种逆向思维方式排除在外了。所以近年来,在学术著作中,大都用 "抽象思维",以便涵盖合乎逻辑与不合乎逻辑两种思维方式。
    除了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以外,还有模糊思维应当提起注意。近年来,国内外学术界将模糊思维作为人类第三种思维方式。作家的模糊思维主要有三种形态:一是在创作的起始阶段出现的似爱非爱、似恨非恨的模糊不清难以把握的情绪;二是创作中时而呈现的朦胧意识;三是梦幻中的潜意识活动激发的创作冲动,幻化的艺术形象。模糊思维能够创造一种朦胧美。著名文学理论家和文学史家勃兰兑斯在论述莎士比亚创作时指出:"明显性不是莎士比亚心目中的理想,这里有不少谜和矛盾,而剧本的吸引力在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它的暖昧不明。"(《莎士比亚的生平和创作》,其实,不只是莎士比亚,许多杰出作家的作品都有不同
程度的模糊色彩。
    还有灵感思维,是指人们对客观之物的一种带有突发和激情特点的顿悟性的思维活动,这也是创作中不时可以见到的,这里就不详细谈论了。不同的思维方式都有自己的特征;而且各种思维方式又相互渗透。所以我们应当全面提高各种思维能力,从而把创作推进到一个新境界。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4-1-9 14:42
标题: 对固定建筑物之敌的缉捕攻击要领
一、此类作战的一般特点:
由于此类建筑物往往地处城市,周围环境复杂,建筑物密集,其建筑内部管线密布、房间交错、结构复杂,给战斗员观察、移动、战术配合以及指挥员的情况掌握,不间断的控制协调都造成了极大的困难,而且犯罪分子又往往在暗处,占据了地利,所以此类作战具有明显的危险性与复杂性,任何作战计划本身的疏漏,协同动作的失误、战斗员战术配合、应变能力的欠缺都有可能给我方攻击人员及周围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犯罪分子劫持了人质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二、此类作战成功的关键:
1、对战场环境、特点的熟悉及相应的有针对性的技战术训练。(起码要对建筑物的一般结构、通信、电力设备、智能控制系统的原理、性能有一定认识)
2、在前者基础上,通过谋略、技战术上的出奇,达成攻击的突然性,击敌于不意。(解析:略)

三、具体攻击战术:
1、进入接敌方式:骗入、秘密潜入、强入.
a、骗入即是挑选精干人员通过化装、冒充、设套等方式欺敌于不备,公开接近,突然发起袭击。
b、秘密潜入则是在其它正面力量的支援配合下,干扰分散敌之注意力,通过隐蔽的方式与途径(如下水道、通风口等)秘密接敌。
c、强入则是在强大的火力及相关支援下,直接攻击接近。

2、几种常见的奇袭战术手段:
a、利用各种孔道潜入攻击。
b、选派精干人员从顶楼利用绳索垂降破门、破窗攻击。
c、通过正面力量吸引、分散敌之注意力(如话筒喊话、播放音乐),另外派遣精干力量隐蔽接敌,突然进攻。(如挖地道------见秘鲁特种部队突袭占据日本驻秘鲁大使馆的人民阵线游击队的战例)

3、几种常用的特种装备:
a、催泪瓦斯、烟雾弹。(用于干扰视线,分散注意力,破坏敌人情绪的稳定性)
b、破门、破窗弹。
c、窃听、偷拍、监视装置(通过运送食品、药品、被服时及在各种孔道中秘密安放,亦可利用激光窃听器隔窗窃听。

4、实施强攻的要领:
强攻往往是在其它手段都已失效,犯罪分子已有戒备的情况下才使用的最后手段,因此在强攻时应特别重视攻击动作的迅猛与协同,务求一击即中或使敌首尾不得兼顾。
    其要领是先通过干扰性活动或满足其某些要求的方式尽量疲敌、骄敌,待犯罪分子因疲劳或常见不疑时,突然采用特种武器(如催泪瓦斯、烟雾弹,破门、破窗弹)击敌于不备,亦可通过声东击西,多点进攻使敌不得兼顾,一举擒之。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4-1-9 14:51
标题: 对目标人员的意图与行为的分析与判断(提纲)
对目标人员分析判断的一般原则、程序与方法

一、对目标人员分析判断的一般原则:
1、动态性原则:对目标人员观察判断是一个持续的过程,人本身也是不断变化发展的,故而一定要以发展变化的眼光不断对其进行考察,还应尽量对其内在的性格、思维脉络、发展趋势加以把握。
2、全面性原则:“兼听则明,偏听则暗”,目标人员分析判断必须建立在充分、扎实的资料基础上,通过对多方面、多渠道的情报的综合比对研究,才有可能对目标人员有一个比较全面、准确的认识。
3、本质性原则:对目标人员分析判断的目的是力求对其的思维行为方式、当前意图、性格的长处与不足有一个比较全面、准确的认识,以利于我方制定因应之道。所以,在对目标人员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研究中,应当特别注意对影响目标人员意图、行为的心理因素情况的把握,尤其是那些决定着某些行为是否发生的特殊行为动力结构。(如有些男孩因在童年时受过身体伤害,在成年后就对暴力、占有、征服行为有着特别的爱好-----以此他们才能掩盖内心深处的不安全感)

二、一般程序:
1、初步明确判断构想,-即大致确定判断目标------究竟要对目标人员哪一方面的意图与行为作出判断;
2、收集有关原始、加工资料(如目标人员的个人简历、学校单位档案、个人文章、信件、日记、病历;媒体的人物专访、述评、名人录的相关条目等)然后,通过对目标人员的初次接触或初步观察,形成对目标人员的初步认识------基本掌握目标人员的个人基本情况(个人体貌特征、工作生活经历、兴趣爱好、一般能力与知识结构)家庭基本情况与一般社会关系、背景。

3、在对目标人员有了基本认识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分析现有资料,根据行为科学模式发现疑点与不明确之处,制定进一步的调查计划。此类调查有如下特点:
a、应根据需要尽量对目标人员的生活、工作实施全程监控,尽量获取目标人员在相对放松、隐密条件下的真实心态、行为特点。
b、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同方式,利用制造各种机会接近目标人员及与之熟识的人员,以求获得其第一手的直观情况。
c、为了使获得的情况具有更强的实践意义,可安排与判断、预测领域相近的情景,通过投石问路获取目标人员对同类事物、场景的反应、处理模式以供参考。

4、在以上资料收集、分析,观察思考的基础上,可形成对目标人员较完整的认识,在建立了不同类别人物性格、思维、行为方式资料库的前提下,可根据目标人员的特征予以归类,从而有可能通过对比分析,得到对目标人员更深入的认识。

5、根据目标人员有关情况与我方判断需求的变化,对目标人员的认识应不断加以跟踪修正。


三、对目标人员分析判断的一般方法:
1、分析判断的一般着眼点:
a、利益因素:对于大多数人在多数场合而言,影响其行为与意图的主要因素都是利益,且大多表现为经济、权力利益。
b、性格特点与抱负追求:精神、理想因素对于某些人而言,其影响是决定性的;性格因素往往也是较稳定持久的------一个平时懦弱的人要一下变得勇敢是不容易的。
c 、阶级\阶层属性以及相关的家庭背景、幼年生活体验:
不同地位、不同生活环境、背景成长起来的人对同一问题的看法区别是很大的。
d、目标人员的现实处境:
人的意图、行为与其现实需求密切相关,人的现实需求又直接受制于他的经济、能力、关系、健康状况等各种现实条件。
e、目标人员的知识结构与思维方式:
人想要什么,想做什么首先是与他知道什么密切相关的。此外,思维方式决定着他考虑问题的着眼点、分析次序以及在具体思维中看重的因素,对于判断、预测其行为的意义当然是不言而喻的。

2、几种常用方法;
a、以现占隐:就是从现象看本质。生活经验丰富的人运用这一条往往得心应手。
b、以己度人:人在有些情况下,其实想法、行为都差不多,年龄、经历相仿者更是如此。
c、观往验来:“看看蒋委员长的过去,就知道他的现在,看看他的过去与现在,就知道他的将来”对于某些人而言确是如此,诚哉斯言!
d、投石问路:亦称“变量反应分析法”不知道目标人员在某种情况下如何行动,模拟造个局,看他如何反应就是了!
e、关联因素分析法:适用于资料掌握不足,情况复杂的局面-----分析者应先尽力把收集到的情况一一列举出来,再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思路、不同的排列组合方式对资料加以综合比对,以把握事物的大致轮廓。注意:使用这种方法时,应尽力提出问题的若干假设(目标人员的若干可能选择)然后再逐步验证排除,否则,漫无目标的去排列组合是很累人的。
f、思维归类分析法:平时就注意建立不同类别人物性格、思维、行为方式资料库,到时按照相应特征将目标人员归入某一类别,从而就能够通过对比分析,对目标人员在一定条件下思维、行为方式作出较准确的判断。

3、判断、预测目标人员在一定情境下行为的一般步骤:
a、明确预测内容与要求-----即确定预测目标人员在何种情境下就哪方面的问题作出决断。
b、分析该种环境模式,列出一般的各种可能选择。
c、分析目标人员的思维方式,处事风格(特别应注意其以前对于类似问题的处理方式)
d、综合推断,得出结论。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4-1-11 22:11
标题: 什么是亲子鉴定?
应用法医及生物学有关的理论和技术,判断父母与子女是否亲生关系,称为亲子鉴定。这类案件常与财产继承权或者子女抚养责任等问题有关,故又称亲权鉴定。
    亲子鉴定常发生于强奸、婚外性关系等涉及生父有争议的情况,亦有由于医院产房不慎调错新生儿以及拐骗、失散等涉及生母的问题。
    传统的方法是进行血型鉴定,用于亲子鉴定的主要血型有:
   (1)红细胞血型:ABO、MN、Rh、Kell、Duffy、Kidd、P、lewis、lutheram及Sese等;
   (2)血清型:Gm、Km、Gc、Hp、Tf等;
   (3)红细胞酶型:PGM、6-PGD、AK、ADA、EAP、GPT、ACP、ESD等;
   (4)HLA血型:HLA-A、HLA-B、HLA-C、HLA-D及HLA-DR系列等。
    其中一ABO、MN、P、Sese、Rh、Gm、Km、PGM及HLA等血型普遍应用与作亲子鉴定。近年来,随着DNA技术的发展,多采用这一技术做亲子鉴定。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4-1-19 08:57
标题: DNA技术对侦察破案有何作用
DNA是英文脱氧核糖核酸(Deoxyribonucleic-Acid)的简称。
      DNA是生命最基本的遗传物质,是储藏、复制和传递遗传信息的主要物质基础,对生物体的生长、遗传、变异等都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从理论上说,除了同卵双生子外,每个人的DNA结构都是不同的。1985年,英国莱斯特大学遗传学家Jeffreys等人发现人类DNA分子中存在一系列含有相同核心序列而长度高度可变的区域,并找到合适的探针,利用分子杂交技术,探测到多余杂交带,在一个个体中,带的数量和相对位置构成了特定的图谱,由于这种图谱具有高度的个体特异性,有如指纹一样,故称之为“DNA指纹”。
    简单的说,进行DNA检验是先从样品(如精液、血或组织)中提取DNA,用限制性内切酶把DNA酶解成片段。由于个体间DNA分子天然地存着变异,因而这些片段在电泳后便形成可进行个人同一认定的图谱。然后即可将样品图谱与嫌疑人血样中获得的DNA图谱进行比较,如果两者相同,便可有98-99%的把握,确定此生物样品来自同一个体;反之,则可确定来自不同的个体。这样,就可为侦察破案提供准确、可靠的证据。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4-1-20 20:20
标题: 交通标线的种类
交通标线,按其功能可分为纵向标线、横向标线和其他标线共三类19种。
1.纵向标线。指沿道路纵向敷设的各种标线。如车行道中心线、车道分界线、车行道边沿线、导向车道线、路面障碍物线等。
    车行道中心线,用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
    车道分界线,用来分隔同方向行驶的交通流。
    车行道边沿线,用来表明路面或行道的外边线。
    导向车道线,用来引导车辆按所示方向通行。
    路面障碍物线,用来指引车辆绕过障碍物行驶。
2.横向标线。指沿着道路行进方向垂直、横向而划设的标线。它包括停止线、停车让行线、减速让行线、人行横道线等。
   停止线,表示车辆等候放行信号或停车让行的停车位置。
   停车让行线,表示车辆让干路车或火车先行的停车位置。
   减速让行线,表示车辆减速让行的位置。
   人行横道线,表示准许行人横穿车行道的标线。
3.其他标线。排除上两类以外的,划设于路面或构造物上的一些标记和标线。如倒流标线、停车方位标线、左转弯导向线、限制速度标记、路面文字标记、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路边线轮廓标记等。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4-1-26 19:05
标题: 机动车超车有何规定
超车,是指同一车道内后车发出信号从前车左侧越过前车位置而又按规定在同被超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后驶回原车道的行驶过程,是解决车速快慢悬殊问题的重要措施。超车能否顺利和安全,既决定于超车者,也决定于被超车者。超车者要观察被超车的行驶动态、行驶速度,目测超车路段的路面宽度、状况、行人和其他车辆的举动,判断能否超越。如超越条件具备,《条例》规定首先发出超车信号,待前车让路后,从其左侧超越。根据以往超车的经验教训,《条例》还规定“确认安全后方准超越”的原则。这就从严要求超车者得按规定进行的驾驶操作中必须达到的安全目的,能超则超,不能超则绝对不超。同时鉴于超车是一个复杂的运行过程,《条例》还针对一些危险情况做了一些不准超车的规定,如规定被超车以示意左转弯、掉头时,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行经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漫水路(桥)时或规定机动车时速不准超20公里的情况时,均不得超车。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4-1-27 14:17
标题: 实施道路交通流均分的措施
实施道路交通流均分的措施:即将一定区域内的道路交通流从时间上、空间上进行合理分配,使该区域的道路交通量由不均衡变为均衡。目前,我国道路交通流均分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开发利用中、小型道路的措施,就是加强交通干倒附近的中、小型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将拥集于干道的交通流量中的一部分吸引到中、小型道路上去,以减轻干道的交通压力。这一措施适用于城市道路和网络系统比较健全的公路;
    二是推行货物夜间运输的措施,这是根据夜间道路交通量比较小的实际情况,规定一部分货物运输活动中必须在夜间进行。如大宗燃料、原材料的运输活动,环卫工作中垃圾、粪便的清运活动等,以减少白天道路交通量。这一措施适用于城市道路交通管理;
    三是限制过境车辆进入城市中心区域的措施,选择适当的城市环行道路和外围某些干道,吸引过境车辆绕市中心区而行,减轻城市中心区域的交通压力。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4-1-31 19:44
标题: 旅游者如何维护权益
如今,利用节假日外出旅游已经成为都市人的时尚。然而,人们在外出旅游时常常会遇到诸多的不如意,甚至精心设计的陷阱。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日前发布的投诉警示,提醒消费者谨防以“零、负团费”误导消费、转卖甩团“暗箱操作”、“回扣”之风暗流涌动等旅游“陷阱”。
  每当长假在即,一些旅行社为了招揽游客,会打出“零团费”、“负团费”的招牌,引得众多消费者趋之若鹜。然而,“零团费”和“负团费”炫目招牌的背后,往往是旅行社实际安排的酒店档次低于所签合同的酒店档次;用餐达不到标准;导游在未经客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改变行程计划,增加购物点而缩减景点;延误、变更日程等等。说是“零团费”、“负团费”,实际上,消费者的最终花费已大大超出他们的预想。
  按照有关旅游法律和国内组团标准合同,旅行社如果参团人数不够,需将旅游者转给其它旅行社,必须事先征得旅游者的书面同意,否则将承担总团费10%的转团违约金。但实际上,目前不少旅行社搞的却是“暗箱操作”,不经游客同意多次将其“转卖”;有的旅行社为了转团后不被游客发现,在合同上只写“某某假期”,而不写旅行社的具体名称。
  “回扣”原来是商家采取的一种促销手段,近年来这一方法却被淋漓尽致地用到了旅游行业。导游在旅游团购物、用餐、参观景点等消费过程中私拿回扣,已经成了人所共知的秘密,有的回扣率甚至高达近50%。“回扣”这种现象之所以暗流涌动,其根源在于导游的工资制度。据了解,目前大部分旅行社不给导游工资,只付少量的出团补助。导游没有工资保证,只能靠景区景点和购物等场所给予的回扣维持收入,于是导游就向着“导购”的方向发展。
  以“申奥”、“节日”等特定意义为主题组织的旅游活动,人们习惯称之为主题旅游,并已成为旅游时尚。但是,一些旅行社在组织主题旅游过程中存在广告误导、旅游“缩水”、服务质量差、组织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因此,有关部门提醒旅游者,要慎重参加“主题旅游”,选择时要了解主办、承办者的动机、经验和实力。
  出门旅游如果节外生枝,该如何面对呢?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引自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的专家的话说,旅行前,首先选择信誉好的、正规的旅行社,不要贪图便宜而去找一些散户。一家正规的旅行社应当持有的证件包括: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缴纳证书》以及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在选好旅行社后,旅游者还应该和旅行社签订有关旅游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旅游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旅游行程线路、乘坐何种交通工具、住宿用餐标准、旅游景点说明等多个条款。很多消费者往往忽视在合同中签上时间,要知道,白天和半夜机票的价格是不一样的。
  交付费用后,一定要索取正规发票,并加以验收。根据我国《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旅行社收取旅游者预付金后,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应提前6天通知旅游者,违反者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的违约金;导游违反约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旅行社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旅行社安排的住宿酒店,因酒店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所付房费与实际房费的差额,并赔偿一定的违约金。对于涉外旅游,必须查看清楚经营单位是否具有办理出境游的资格。
  万一发生旅游质量纠纷需要投诉时,可将有关证据和资料交给旅游质量技监部门裁决,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4-1-31 19:47
标题: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两个并行的法律救济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言,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都有对其合法权益保护的救济功能。但两者有着区别,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制度,是在行政诉讼之前进行的。而行政诉讼是司法救济,由人民法院作出诉讼裁决,是最终的解决办法,也被称作“司法最终救济”原则。两者比较而言,第一,在效力上看,行政诉讼优于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根据行政复议申请人的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行使的只是行政复议权,而不能替代司法机关对行政争议行使高效力的司法裁决;第二,依赖行政复议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存在其自身难以完全克服的不足。因为行政复议机关和被申请人都是行政机关,容易陷入先入为主的境地,从而影响对事实的正确判断和对法律法规的正确理解。在某种情况下,行政机关由于与被申请人存在密切关系,或者因行政争议本身存在牵连关系,出于包庇牵就被申请人的错误思想出发,可能出现有错不纠的现象。因此,规定行政复议决定原则上要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这体现了法律对保护复议申请人诉权的价值取向,也体现国家重视权力之间的制约机制,将行政权充分置于司法监督之下,有利于促使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公正处理行政复议案件,也有利于监督被申请人依法行政职权。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4-1-31 19:49
标题: 三类特殊程序
一、 督促程序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 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 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人民法院收到支付令申请后,经审查符合要 求的, 在一定期限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收到支付 令后,可以提出异议。如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支付令不必经过法院的审理程序,所以有快速便捷的特点。
   

    二、 公示催告程序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 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后, 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 告, 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 得少于六十日。
    申请人在申请时, 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 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三、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程序
   (一) 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两种情况
    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 中国籍当事人可 以根据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 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
   (二) 哪级人民法院办理此类申请
    由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 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三) 需要办什么手续
    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 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及有关材料。
    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
     2、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结结果、时间;
     3、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
     4、申请理由及请求;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要交纳申请费。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4-1-31 19:59
标题: 未成年人享有哪些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5条第四款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生命健康权。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的权利。
  2、人身自由权。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剥夺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身。
  3、姓名权。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滥用和假冒。
  4、肖像权。未成年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5、名誉权。未成年人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未成年人的名誉。
  6、荣誉权。未成年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其荣誉称号。
  7、财产所有权。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卦、扣押、冻结、没收。   8、财产继承权。未成年人享有合法财产的继承权,并受法律保护。
  9、著作权。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10、专利权。未成年人对其获得批准的专利享有专利权,并依法得到保护。
  11、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未成年人对国家各项工作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12、取得国家赔偿权。未成年人依法有取得国产赔偿的权利。
  13、宗教信仰自由权。未成年人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14、民族风俗习惯自由权。未成年人的民族风俗习惯依法受到保护。
  15、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对未成年人的信件,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或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检查,或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10岁以下)的信件,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拆外,未经未成年人本人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家长和老师)不得私拆、截留、隐匿、毁弃。
  16、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4-2-1 09:41
标题: 公共用餐场所内如何防范现金被窃
在公共用餐场所经常发生现金被窃事件。现介绍一些相关的防范对策:(1)大量现金要分成两份,分别放置在两个以上的内衣口袋里;(2)大量现金不要暴露在公众面前,注意保密;口袋里预置小额现金,以随时支付餐饮费和应付乞讨人员等;(3)不要携带巨款进入公共用餐场所,不要过量饮酒;(4)不要将自己衣服连同衣服内的现金披挂在靠背椅上;(5)用餐时,中途要上厕所或办其他事宜,要随身携带好自己的皮包,不要留置在餐桌现场。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4-2-1 09:47
标题: 什么是交通违章记分?
交通违章记分是指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机动车驾驶员在予以纠正、处罚的同时,根据其违章行为记录相应有分值,并对累计达到一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员进行道路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道路驾驶考试,对模范遵守交通法规的机动车驾驶员予以奖励。
   
违章记分的分值有哪几种?
根据公安部1999年颁布的第45号部长令《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第5条的规定:一次记分的分值,依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12分、6分、3分、2分、1分5种。

机动车驾驶员的哪些违章行为,一次记12分?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3)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
    (4)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驾驶证的;
    (5)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
    (6)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7)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离带掉头、转弯的;
    (8)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9)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4-2-1 09:48
标题: 机动车驾驶员的哪些违章行为,一次记6分?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1)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 的;
    (2)逆向行驶的;
    (3)饮酒后驾驶车辆的;
    (4)驾车穿插、超越警车护卫的车队的;
    (5)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
    (6)驾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挡滑行的;
    (7)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8)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9)在高速公路上客车开车人超过核定人数的;
    (10)在高速公路上客车载人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11)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的;
    (12)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13)在高速公路上载运危险物品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


机动车驾驶的哪些违章行为,一次记3分?
(1)不按规定超车或让车的;
    (2)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3)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强行驶入的;
    (4)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
    (5)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6)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7)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的;
    (8)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的;
    (9)违反停车规定,临时停车停放的;
    (10)不按规定掉头的;
    (11)驾驶噪声和排放有害气体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的;
    (12)不按规定使用喇叭或喇叭音量超过标准的;
    (13)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
    (14)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15)在高速公路上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16)在高速公路上违反其他载人规定的;
    (17)在高速公路上机动车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
    (18)在高速公路上驾车超过规定最高时速20公里以上的;
    (19)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
    (20)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21)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22)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23)实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后,违反管制措施的。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4-2-1 09:49
标题: 对违反交通管理行为的处罚有哪几种?
国家行政机关执行行政处罚,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来实施。对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的处罚,按照《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交通违章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拘留、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4-2-1 09:52
标题: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驾驶证的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74条规定,对具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驾驶证等情形之一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外,可以并处吊扣6个月以下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扣6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驾驶证。


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应如何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75条规定,对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也可以并处吊扣6个月以下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扣6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驾驶证。


不按规定超车或让车,应如何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75条规定,对不按规定超车或让车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也可以并处吊扣6个月以下驾驶证;情节严重的,或以并处吊扣6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驾驶证。


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应如何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75条规定,对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惩堵塞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也可以并处吊扣6个月以下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扣6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驾驶证。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4-2-1 09:57
标题: 国家规定的公安机关办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业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2003年7月13日,公安部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征求《车辆管理十项便民改革措施(征求意见稿)》,社会反响十分强烈。截止7月16日,已有近5000名群众通过登录公安部网站,表示对便民改革措施的支持,并提出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公安部向关心公安工作的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表示感谢!在所提意见中,有些是反映车辆和驾驶证管理收费项目多,收费标准高等方面的问题。为使广大群众能够进一步了解国家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办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业务的各项收费情况,现将有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布如下:

    目前,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安机关办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业务应收费项目共有7项,分别是机动车号牌工本费、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机动车安全检验费、驾驶证工本费、驾驶员考试费。其中前4项收费标准全国统一,后3项由省级物价、财政部门核定,没有全国统一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为:

(一)机动车辆号牌工本费。包括号牌、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号牌架和机动车彩色照牌四项费用。

1、号牌

①汽车号牌每副100元(反光);

②摩托车号牌每副70元(反光);

③挂车号牌每面50元(反光);

④农用运输车号牌每副50元(反光);

⑤临时行驶车号牌每张5元(纸牌);  

⑥各类车辆的不反光号牌每副一律低于反光号牌20元;

⑦补发机动车号牌收费按上述标准加一倍。

在上述限额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可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情况,核定具体收费标准。

2、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

3、号牌架,凡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5元(含聘用人员安装费);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10元(含聘用人员安装费)。

4、机动车彩色照片。凡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为便利车主而提供的拍照服务,普通彩色照片每套(共4张)收费4元。

(二)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为10元,补发收费加一倍。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为10元。

(四)机动车抵押登记费为每辆次100元。

    车辆管理所收取的机动车和驾驶证费用全部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对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反映的车辆管理工作中乱收费问题,公安部将认真对待。对于违反规定,公安部将坚决予以清理和取缔;对于涉及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门收费问题的,公安机关将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协助做好清理整顿工作。公安部表示,诚挚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公安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4-2-1 09:58
标题: 什么是行政复议程序,它大体上依次经过哪几个阶段?
行政复议程序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复议解决行政争议过程中复议机关、当事人及其它参加人从事各项活动所必须遵守的法定顺序和形式。复议的程序大体上须依次经过以下几个阶段:
    (1)行政管理相对人提出复议申请。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有复议管辖权的机关作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意思表示,行政复议正是由行政管理相对人提出复议申请而引起的。
    (2)复议申请的受理。即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复议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复议条件的予以接受。
    (3)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和调查,即复议的审理阶段。即行政复议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从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两个方面所进行的审查和调查活动阶段,这是行政复议正确解决行政争议的核心阶段。
    (4)作出复议决定。即行政复议机关在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和事实证据调查的基础上做出维持、撤销或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裁决,这是行政复议正确解决行政争议的决定性阶段。
    (5)对复议决定的执行。即复议裁决的最终实现活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有执行义务的行政机关或行政管理相对人自觉履行裁决义务;二是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由人民法院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强制义务人履行裁决义务。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4-2-4 07:44
标题: 毒品的种类
毒品种类繁多,但一般来说,毒品都有四个共同的特征:不可抗力,强制性地使吸食者连续使用该药,并且不择手段地去获得它;连续使用有不断加大剂量的趋势;对该药产生精神依赖性及躯体依赖性,断药后产生戒断症状(脱瘾症状);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都会产生危害后果。
  各类毒品,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划分方法。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将毒品分为六大类:吗啡型药物(包括鸦片、吗啡、可卡因、海洛因和罂粟植物等)是最危险的毒品;可卡因、可卡叶;大麻;安非它明等人工合成兴奋剂;安眠镇静剂(包括巴比妥药物和安眠酮);精神药物,即安定类药物。 世界卫生组织(WHO)将当成毒品使用的物质分成8大类:吗啡类、巴比妥类、酒精类、可卡因类、印度大麻类、苯丙胺类、柯特(KHAT)类和致幻剂类。其他还有烟碱、挥发性溶液等。目前毒品种类已达到200多种。从近年来广州所查获的吸毒人员所吸毒品来看,主要有海洛因,其次是苯丙胺类即"冰"毒等种类。 下面对这些常见的主要毒品作一简单介绍:   
  1、鸦片 鸦片(opium),俗称"阿片""大烟""烟土""阿片烟""阿芙蓉"等。鸦片系草本类植物罂粟未成熟的果实用刀割后流出的汁液,经风干后浓缩加工处理而成的褐色膏状物。这就是生鸦片。生鸦片经加热煎制便成熟鸦片,是一种棕色的粘稠液体,俗称烟膏。鸦片是一种初级毒品。生鸦片可直接加工成吗啡。鸦片主要含有鸦片生物碱,已知的有25种以上,其中最主要的是吗啡、可待因等,含量可达10%一20%。   
  2、吗啡 吗啡是鸦片的主要有效成分,是从鸦片中经过提炼出来的主要生物碱,呈白色结晶粉末状闻上去有点酸味。吗啡成瘾者常用针剂皮下注射或静脉注射。起初它被作为镇痛剂应用于临床,但由于它对呼吸中枢有极强的抑制作用,如同吸食邪片一样,过量吸食吗啡后出现昏迷、瞳孔极度缩小、呼吸受到抑制,甚至于出现呼吸麻痹、停止而死亡。   
  3、海洛因 亦称盐酸二乙酰吗啡,英文名Heroin,译为海洛因。其来源于鸦片,是鸦片经特殊化学处理后所得的产物。其主要成分为二乙酰吗啡,属于合成类麻醉品。迄今为止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毒品市场上的海洛因有多种形状,是带有白色、米色、褐色、黑色等色泽的粉末、粒状或凝聚状物品,多数为白色结晶粉末,极纯的海洛因俗称"白粉"。有的可闻到特殊性气味,有的则没有。由于海洛因成瘾最快,毒性最烈,曾被称为"世界毒品之王",一般持续吸食海洛因的人只能活7一8年。   
  4、大麻 大麻是一年生草本植物,通常被制成大麻烟吸食,或用作麻醉剂注射,有毒性。大麻草可单独吸食,将其卷成香烟,被称为"爆竹";或将它捣碎,混入烟叶中,做成烟卷卖给吸毒者,这就是大麻烟。这种毒品在当今世界吸食最多,范围最广,因其价格便宜,在西方国家被称为"穷人的毒品"。初吸或注射大麻有兴奋感,但很快转变为恐惧,长期使用会出现人格障碍、双重人格、人格解体,记忆力衰退、迟钝、抑郁、头痛、心悸、瞳孔缩小和痴呆,偶有无故的攻击性行为,导致违法犯罪的发生。   
  5、可卡因 可卡因英文原名为Cocaine,是1860年从前南美洲称为古柯(COCA)的植物叶片中提炼出来的生物碱,其化学名称为苯甲基芽子碱。它是一种无味、白色薄片状的结晶体。毒贩贩卖的是呈块状的可卡因,称为"滚石"。可卡因服用方式是鼻吸。可卡因是最强的天然中枢兴奋剂,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高度毒性,可刺激大脑皮层,产生兴奋感及视、听、触等幻觉;服用后极短时间即可成瘾,并伴以失眠、食欲不振、恶心及消化系统紊乱特等症状;精神逐渐衰退,可导致偏执呼吸衰竭而死亡。一剂70毫克的纯可卡因,可以使体重70千克的人当场丧命。   
  6、甲基苯丙胺及其衍生物 甲基苯丙胺(又名去氧麻黄碱或安非他命),俗称"冰"毒,属联合国规定的苯丙胺类毒品。主要来源是从野生麻黄草中提炼出来的麻黄素(EPHEDRINE)。它源于日本。在日本曾经使用过"冰"毒的人数超过200万人,直接滥用者55万人,毒品滥用者都用静脉注射,其中有5万人患苯丙胺精神病。1990年首先发现由台湾毒贩进入我国沿海地区制造、贩运出境的"冰"毒案件。甲基苯丙胺的形状为白色块状结晶体,易溶于水,一般作为注射用。长期使用可导致永久性失眠,大脑机能破坏、心脏衰竭、胸痛、焦虑、紧张或激动不安,更有甚者会导致长期精神分裂症,剂量稍大便会中毒死亡。所以说,"冰"毒被称为"毒品之王"。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4-2-4 07:45
标题: 火灾的定义、分类
一、火灾的定义 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二、火灾的分类 火灾分为A、B、C、D四类   
1. 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 这种物质往往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 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火灾等。   
2. 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火灾。 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火灾等。   
3.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 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火灾等。   
4. 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 指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火灾等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4-2-4 07:46
标题: 火场逃生要点
1、火灾袭来时要迅速逃生,不能贪恋财物。
2、楼内失火可向着火层以下疏散,逃生时不要乘普通电梯。
3、必须穿过烟雾逃生时,应尽量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捂住口鼻,身体贴近地面 顺墙逃向远离烟火的太平门和安全出口。
4、如果房内有防毒面罩,逃生时一定要将其戴在头上。
5、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6、当楼梯被烈火,浓烟封闭时,可通过窗户或阳台,逃向相邻建筑物或寻找没着火 的房间,或将门窗封闭,防止烟火入侵。如果烟味很浓,客房门已经烫手,说明 大火已经封门,再不能开门逃生。此时应将门缝塞严,泼水降温,呼救待援。
7、在发生火灾时,要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条件逃生,建筑物内或室内备有救生缓降器, 救生滑道及绳索的,要充分利用这些器具逃离火场。消防基本知识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4-2-4 07:47
标题: 家庭失火应急十要
一、初起火最易扑灭,在消防车未到前,如能集中全力抢救,常能化险为夷,转危为安。  
二、要早报警,报警愈早,损失愈小。牢记“119”火警电话。   
三、要先救火,后搬运财物,片刻延误,易成巨灾。失火时,不宜先抢救财物,易被咽呛窒息而死或失去逃生的时机。   
四、要沉着冷静,严守秩序,才能在火场中安全撤退。倘若争先恐后,互相拥挤,阻塞通道,导致自相践踏,会造成不应有的惨剧。   
五、下楼通道被火封住,欲逃无路时,将被子单、台布撕成布务,结成绳索,牢系窗槛,再用衣角护住手心,顺绳滑下。   
六、邻室起火,万勿开门,应跳入窗户阳台,呼喊救援或用前法脱险。否则,热气浓烟,乘虚而入,使人窒息。   七、烟雾较浓时,不必惊慌,宜用膝、肘着地,匍匐前进,因为近地处往往残留清新空气。注意,呼吸要小而浅。   八、在非上楼不可的情况下,必须屏住呼吸上楼。因为浓烟上升的速度是每秒3—5米,而人上楼的速度是每秒0.5米。   
九、逃离时,要用湿毛巾掩住口鼻。也可用房内花瓶、水壶、金鱼缸里的水打湿衣服、布类等掩住口鼻。带婴儿逃离时,可用湿布轻蒙在他的脸上,一手抱着他,一手着地抓行逃出。   
十、逃离前必须先把有火房间的门关紧。特别是在住户多的大楼及旅馆里,采用这一措施,使火焰、浓烟禁锢在一个房间之内,不致迅速蔓延,能为本人和大家赢得宝贵时间。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4-2-4 07:48
标题: 家庭火灾自己灭
家庭发生火灾一般开始比较小,如果及时发现,及时抢救,就不会引起大火,若一味地等消防车、消防人员、尤其有的居民区道路复杂,不能通车,就会丧失宝贵的时间,损失将更大,救火的难度也更大。家庭发生火灾时,报警后要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邻居们主动帮助,将火情、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自己救火要讲究方式、方法。若是油锅起火,可以用锅盖盖住油锅,将火窒息或用待炒的蔬菜倒入锅,也可用湿抹布捂盖灭火。若是汽油着火,切忌手忙脚乱,弄翻油桶。切不可用水扑救。

  液化气罐着火,要想尽办法关闭角阀。如果阀门火焰较大,可以用温手巾、抹布等猛力抽打火焰根部,将火扑灭,然事关紧阀门。如果角阀失灵,可以将火焰扑灭后,先用温毛巾、肥皂、黄泥等将漏气处堵住,把液化气罐迅速搬到室外空旷处,让它泄掉余气或交液化气公司处理。

  若是家用电气设备,电器发生火灾,要立即切断电源,用灭火器进行补救,或用湿棉被将火熄灭。如没有专用灭火器,用火扑救世主时,一定要先断电、后灭火。

如果室内火灾一时难以扑来,就要及时撤离房间,切不可先救东西、寻找钱物,而贻误逃生良机。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4-2-4 07:49
标题: 空调器的安全防火
过去,空调器是可望而不可及的高档用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空调器已开始步入普通百姓家庭,伴随着人们度过酷暑寒冬。但空调器引起的火灾也时有发生。

  从现实生活中看,引起空调器火灾,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电容器击穿造成空调器起火。遇容器受潮后,漏电流增大,绝缘降低,很容易发生击穿事故。

  2、空调器轴流,风扇或离心扇因故障卡住停转,使风扇电机温度不断上升,导致过热,短路起火。

  3、当电热型空调器的电热丝加热,风扇发生故障,电热丝得不到循环空气的冷却,周围空气温度上升,也会造成火灾事故。有的空调器在突然停电或停机时,电热丝产生的热量不能马上散发出去也会使周转辐度上升,引起燃烧。

  针对空调器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应采取如下防范措施:

  1、空调器的安装高度、方向、位置应有良好的散热条件,并注意与窗窜等可燃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空调器运行时,不要让其他物品靠近,以免影响其正常工作。

  2、空调器的电源插座和供电线路应用专用,导线的载流量要足够,电源电压要与空调器的要求相符,电源插头及其他电气还要安装容量适合的保险丝(最好使用定时保险)。此外,还应兼顾电度表及供电的变压器的承受能力。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4-2-6 09:27
标题: “金三角”地区介绍
一、“金三角”地理概况
   “金三角”位于东南亚缅甸、泰国、老挝三国交界处,原指湄公河(在我国境内称澜沧江)和夜赛河交汇处的一个三角洲。作为世界毒源地意义上的“金三角”,其范围包括缅甸北部的掸帮、克钦邦,泰国的清莱府、清迈府北部及老挝的琅南塔省、丰沙里、乌多姆塞省,面积约15-20万平方公里。该地区大部分是海拔3000米以上的山区,气候炎热,雨量充沛,丛林密布,土壤肥沃,极适宜罂粟生长, 是世界著名的鸦片产地。由于山路崎岖,交通闭塞,马驮人掮仍是这里的主要运输方式。掸、佤、佬、苗、瑶、克钦、僳僳、拉钴、阿卡(哈尼)、汉等民族在此定居,总人口逾百万。
    二、“金三角”毒源地的历史延革
   “金三角”毒源地的形成已有100多年历史。19世纪三次英缅战争(1824—1826、1854、1885—1886)后,缅甸沦为英国殖民地,为攫取巨额利润,英国殖民者首次将鸦片种植、生产技术带来,强迫当地人大规模种植罂粟,加工成鸦片后销往中国和东南亚等其他国家,从而植下了烟毒的祸根。1948年缅甸重获独立时,鸦片种植已遍布掸邦和部分边疆地区。
    五十年代,国民党李弥残部在云南战败后退到缅甸东南地区,在一些西方国家的支持下,占领了掸邦的一些地区作为立足点,着手发展鸦片生产并垄断了毒品交易,使该地区种毒产毒进入第一个高峰期,其鸦片年产量在五十年代末已达700吨,占当时世界非法鸦片年生产总量的50%。六十年代是“金三角”地区鸦片生产的黄金时期。随着生产、加工工艺的不断改进,该地区海洛因纯度日渐提高,数量逐渐增大,部分贩毒组织开始种植、加工并制造大麻及精神药品,染指世界范围的毒品交易,大规模的贩毒集团迅速崛起,先后出现了罗兴汉、坤沙等大毒枭。从六十年代末起,随着侵越美军吸毒群体的迅速扩大,海洛因的需求量急剧增加,极大刺激了“金三角”地区鸦片类毒品的种植和生产。
    七、八十年代,国民党残军势力逐渐衰弱,受过国民党军队正规训练的多股民族武装纷纷独立,逐步形成武装割据势力。到八十年代末,缅共解体,一分为四,进一步加剧了割据局面,各武装贩毒集团纷纷抢夺地盘和贩毒通道,其中坤沙领导的蒙泰军将独拔螯头,占据了毒品交易大部分市场份额,在财力和人力上都得以极大加强。此后数十年,坤沙与缅政府形成对峙局面,几次交锋,双方均无功而返。迫于国际社会的压力,坤沙于1996年率部向缅政府无条件投降,第二代毒枭宣告结束。
    三、“金三角”毒品的地域分布
    随着历史的发展演变,现在的“金三角”已突破原有范围,地理位置不断北移、延伸至缅北、老北、越北等地区。
    在整个“金三角”地区,缅甸的毒品生产以缅北掸邦为主。掸邦是缅甸最大的一个邦区,面积约占缅甸国土总面积的1/4,北部与中国、泰国、老挝接壤,长期以来一直在地方武装的控制下,是“金三角”地区最主要的罂粟种植和海洛因生产地。
   “金三角”地区中的泰国部分过去主要是罂粟、大麻的非法种植和海洛因加工制造地。七十年代后,泰国政府积极推行“改植计划” ,采取强制禁种措施,并加大对贩毒集团的军事行动,使该地区毒品产量大大减少,但目前仍有海洛因秘密加工点,是“金三角”地区重要的海洛因和鸦片出口地。九十年代以来,泰国发现有大规模种植大麻的现象,大麻的非法贩运不断增加,非法制造安非他明的情况也日见突出。
   “金三角”的老挝部分,过去一直种植和加工鸦片,近年来转向海洛因的加工制造,形势日趋严峻。境内武装贩毒集团实力强大,活动猖獗。其毒品流向也由过去主要向泰国出口,转为近年来通过缅甸、越南、中国、柬埔寨运出的居多。
    四、“金三角”地区的毒品种类
金三角”地区的毒品生产在六十年代和七十年代及以前一直以鸦片为主。六十年代末,该地区的鸦片年生产量为1000吨,七十年代末为1200吨,八十年代末为1500—2000吨。八十年代中期后,由于海洛因的吗啡含量及毒性、刺激性大大高于鸦片,需求量不断增加,同时海洛因的体积和重量又比鸦片大大减小,“金三角”地区的制毒者开始在生产鸦片的基础上精工提炼海洛因,并从欧美引进先进设备、配剂和加工技术,不断提高海洛因的提炼技术和纯度,使“金三角”逐渐成为以出产海洛因为主的毒品中心。
    进入六十年代,“金三角”地区在生产鸦片、海洛因、吗啡等阿片类毒品之余,开始了大麻的非法种植,并在精神药品需求量增大的刺激下开始非法制造精神药品。尤其是九十年代后,随着以冰毒、“摇头丸”为代表的苯丙胺类毒品滥用的不断蔓延,“金三角”地区又开始大量制造冰毒、“摇头丸”等毒品。我国目前截获的该类毒品大部分来自“金三角”地区。
    五、“金三角”毒品对我国的危害
    “金三角”地区毒品的渗透是70年代末我国毒品问题死灰复燃的根本原因,也是刺激我国国内毒品消费市场发展和诱发毒品犯罪的重要因素。随着“金三角”地区毒品种植和生产的不断扩大,积极寻求将毒品外运到北美、欧洲等世界主要毒品消费市场的通道便成为毒枭们致力解决的课题。80年代以来,马来西亚、新加坡等传统“中转国”禁毒力度的加大,而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时期,对外交流和边境贸易增多,为贩毒集假道我国运输毒品提供了可乘之机。我国西南边境的云南省与缅甸、老挝接壤,边民往来频繁,且历史上有过吸食、种植罂粟的现象,因此很快被毒枭们发展为“金三角”地区毒品的转运地。进入云南的毒品进而向内地渗透,消费市场迅速蔓延扩大,使我国逐渐由单一的毒品过境国发展成为毒品过境和消费并存的国家,国内毒品违法犯罪形势也日趋严峻。近年来,“金三角”地区制贩冰毒、“摇头丸”等苯丙胺类毒品活动日益猖獗,在大量向我国倾销该类毒品的同时,还利用我国作为化工大国和天然麻黄素生产国的便利条件,千方百计从我国走私易制毒化学品出境,作为生产海洛因、冰毒等毒品的原材料或重要配剂,增加了我国禁毒工作的压力和难度。
因此,解决“金三角”地区毒品问题已成为解决我国国内毒品问题的关键环节。这一使命任重而道远,需要国内各级禁毒执法部门的精诚团结、协调一致和次区域各国、国际社会的密切合作。只要各国本着责任共担的原则,采取减少需求与减少供给并重的综合、平衡战略,坚持不懈,努力进取,“金三角”地区的毒品就一定能得以解决,和平、安定的区域富庶与繁荣就一定能够到来。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4-2-6 09:37
标题: 签订劳动合同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和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都属于签订劳动合同的范围。其中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应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乡镇、村办企业。 但是,对已经申请破产的企业、经市、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关闭的企业及各级主管部门批准即将被兼并的企业可按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若干问题试行意见》(沪劳关发<1995>74号)的规定,暂缓签订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范围包括我国境内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全部劳动者;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和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全部劳动者。

  下列在编不在岗的人员,也属于劳动合同签订范围:
  (一)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
  (二)经司法鉴定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劳动者;
  (三)依法依照有关政策规定应保留劳动关系的其他人员。如下岗待工人员、企业内提前退休人员、劳务输出人员、留职停薪人员、按规定申请出国探亲人员、带薪上学人员、患严重疾病而休假人员、外借人员以及按沪府办发[1996]66号文规定,在批准其服兵役的同时,又安排进企业的人员等。


什么条件下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为了充分保障劳动者的择业自由权,用人单位即使没有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也可以单方面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凡符合上述程序的,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原合同均自动失效。

  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出资招收录用、出资培训、住房分配、商业秘密等方面另有约定的,劳动者在约定的期限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4-2-6 09:38
标题: 教你识别招聘广告
真诚招纳贤士能人的广告这是有些企业刊登招聘广告始终奉行的准则。这类企业的广告会刊登在醒目版面上,通常广告起首处有企业背景、经营项目等简要介绍。广告以明了的文字刊出招聘职位,以及用户所需人员。即使对招聘人数很有限的助理、高级管理者等岗位,也会以很规范严谨的文字,一一叙写清楚。
  
  带有商业炒作的广告行为此类招聘广告大都仅仅限于某种公关、市场策划等很小的职业范围内,对其应聘者要求很苛刻。为引起人们注意,这种广告还会写上颇有诱惑力和待遇情况,以显示自身“实力”。但此类广告在刊发后大都会不了了之,有的即使录用了应聘者,也并非像在招聘广告中所陈述的那样“厚礼”相待。所以,此广告仅仅是炒作行为。
  
  夸张式的广告此广告常见的表现形式是:篇幅小,口气大,以刊登在报刊中缝居多。如有的企业,在招收广告设计一职时,明明只录用3名却故意写上6名设计者,类似这种哗众取宠的广告,不时会碰到。

  此外,这些招聘广告,在介绍其自身企业环境时,又会来一番夸张,但到实地察看后,却并非如此,有的连经营执照都没有。
  
  现今招聘广告中,还有其它类型,如“匿名广告”也是较多出现的一种。此广告通篇不会透露企业名称,求职者要格外留神。
  
  了解了招聘广告的各种类型后,求职者就可依据自己的判断去选择让自己感到放心的企业。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4-2-6 09:40
标题: 如何行使保险代位追偿权
保险代位追偿权,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获得在其赔偿金额的限度内,要求被保险人转变其对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法第四十四条第1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1、保险代位追偿权的成立要件

  (1)代位追偿权只适用于财产保险,不适用于人身保险。保险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2)必须是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如果发生的事故并非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则不存在保险人代位行使权利的问题。

  (3)保险事故的发生须由第三者的行为所致。

  (4)被保险人须对责任方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5)代位权的产生必须在保险人给付赔偿金之后。保险人没有支付赔偿金之前,不享有代位权。

  (6)代位追偿权须在赔偿金额范围内行使。

  2、代位追偿权的行使

  (1)保险事故发生后,如果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人处取得损害赔偿金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人处取得的赔偿金额。

  (2)如果被保险人的损失大于保险金时,被保险人取得保险金后,仍可就不足部分向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

  (3)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取得保险金后又向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并取得损害赔偿金的,保险人可以要求被保险人返还保险金。

  (4)如果保险人代位行使赔偿权所取得的赔偿金超过保险金,则应将多余部分退还给被保险人。

  (5)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人的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赔偿金的责任。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4-2-6 09:50
标题: 财产保险投保“十大暗礁”
视保险为“赌博”

  有些保户错误地认为现在房屋普遍都是钢筋混凝土建造,企业家庭也十分重视安全防护,灾难不一定就能降临到自己头上。而且即使发生天灾人祸,财产也不可能产生多大损失,所以,视保险为可有可无之物。有的选择自认为特别危险的财产投保;有的在破坏性实害将要来临时,赶紧到保险公司投保,大有一种赌一把的意味。保险就是要有回报,否则等于白缴了保险费。其实这种侥幸心理是把辛辛苦苦积攒下来的财富当儿戏,违背了保险的本质含义。保险是风险的伴生物,风险损害的不确定性决定了保险行为决非任何个人可先知先觉的,选择投保是不可能减轻风险造成财产损失的。

  不仔细阅读条款,人云亦云

  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保险条款都是保险公司单方制定的,而且条款中引用专业术语多,投保人由于无暇或无意深究条款内容,仅是根据自己的需要,顺着保险从业人员引导的路子思考,从大的方面选择投保险种,而对条款中列明的可保财产、不保财产、保险责任、权利义务等内容往往不去认真阅读、细细分析,等出现什么情况或出险,到保险公司咨询或索赔时,常常因本人的愿望得不到满足而发生纠纷,形成“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的状况,参加保险的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造成保险投诉增多,降低了续保的热情。

  投保不足额

  有些保户为了省几元钱保险费,在投保财产保险时,仅投保财产价值的一部分,这种貌似“精明”的选择,却在财产出险后铸成大错。因为根据财产保险条款规定,对“不足额投保的财产”按保险金额与财产实际价值的比例进行赔偿。如某保户,其家庭财产实际价值20万元,而投保的家庭财产保险金额仅为10万元,也就是说是按家庭财产价值的50%投保的,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保险公司也仅能承担50%的赔偿责任。财产损失1万元,保险公司仅能赔偿5000元。

  超额投保

  所谓超额投保就是投保财产保险时,确定的保险金额大于所保财产的实际价值。有些人以为保险金额高,投保财产价值超过实际价值,保障充分;或者以为出险后能从保险公司多获得保险赔偿金。在保险中,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超过财产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超过部分是无效投保,多缴了保险费,是不必要的浪费,保险公司在定损中,是按财产的实际价值和损失程度确定赔偿金额,损失多少赔多少。

  重复保险

  我国现行的《保险法》对重复保险是这样定义的,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例如:职工李某将其价值30万元的家庭财产在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16万元的家庭财产保险后,又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24万元的家庭财产保险,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致李某家庭财产全损,甲、乙两家保险公司赔偿的总额仍以30万元为最高赔偿限额,甲保险公司向李某赔偿12万元,乙保险公司向李某赔偿18万元。为此李某超过财产实际价值10万元部分而多支付的保险费只能算是白缴,保险公司也不予以退还。

  不能履行如实告知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之一。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由于保险公司面对的保户面广量大,涉及到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不可能也没有办法对每个保险标的进行认真细致的勘察监控。因此,保险公司只能根据投保人的陈述和提供的资料判断风险的大小,这就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如实告知并信守承诺,不遗漏、不隐瞒、不欺诈。如果因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解除保险合同。

  标的变化不办理变更手续

  保险公司承担的是保险标的随时可能遭遇风险的经济赔偿责任。因此,对涉及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变化等相关内容具有密切的利害关系。对于合同内容的变更,投保人必须征得保险公司的审核同意,签发批单或对原保单进行批注后才产生法律效力。《保险法》第二十条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保险合同时,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保险不是“包险”

  能否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一要看遭受损失的标的是不是在保险财产范围内;二是看造成损失的原因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对企业财产保险而言,保险公司承担灾害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于停工等引起利润、工人工资等的间接损失概不承担赔偿责任,现金、文件、图表、帐册等不保险财产也不能获得赔偿。对于部分损失,应以修复为主,保险公司按实际支出的修理费用给予赔偿。

  投保后高枕无忧

  有少数参加保险的人认为,保了险危险都交给保险公司了,财产一旦发生损失,就由保险公司来赔,这下再也没有什么可忧愁了。其实不然,财产保了险,并不是投保人无事可做。根据财产保险合同规定,参加保险的人有维护财产安全的义务。应严格遵照国家、地方政府、劳动、公安、消防等安全管理部门以及社区管理部门等关于安全生产、生活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保险财产和劳动者的安全,积极防患于未然。

  放弃第三方追偿权

  有些保险财产损失是由于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对于这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在取得代位追偿权时,可以先予以赔偿,然后再向第三方追偿。有些参加保险的人,以为获得了保险公司的赔偿,如何和怎样向第三方追偿这是保险公司的事,与己无关,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根据《保险法》规定,对于因为第三方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代为先予赔偿后,从保险公司支付赔款之日起,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并协助保险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4-2-7 09:26
标题: 手机窃听器与法律的冲突
1.手机窃听器的由来

  近年来从针孔摄像头的偷窥行为,到红外线镜片的相机,然后是带有摄像功能的手机,这些以往只有在电影中出现的镜头正在我们的生活中出现。

  在网络上,如果使用搜索引擎键入“手机窃听器”或“手机监听器”,可以发现有多家网上商城在售卖这种产品,价格从600元到8万多元不等。从网站上提供的图片来看,这些“手机窃听器”外观上有类似对讲机的便携式的,也有可与笔记本电脑连接的功能齐全的,销售这些产品的公司来自福建、广东、湖北、湖南等省,并且有向其他地区蔓延的趋势。产地大多出自我国台湾地区、美国、俄罗斯等地。

  特别值得提及的是一款叫做“监听王”的产品,用户在上面输入手机号码,该手机的通话内容就能被全部监听并录下来。该设备是台湾产,全名“GSM监听移 动电话系统”。该设备专为拦截GSM非加密型蜂巢式通信的控制与语言而设计。它本身具有硬盘,不需外加任何录音设备,总录音时间长达20小时以上。这台售价达8万元的“监听王”可同时存储100个欲监听的电话号码。据报道“监听王”的主要客户都是私家侦探和保镖,还有一些是为打官司而获取证据的人。也有人用它监听配偶的电话,看对方是否有外遇。

  有记者通过QQ以客户的身份与福建的一个经销商聊天,问为什么最低几十元最高8万元,价钱相差这么多?经销商回答:功能和性能决定着价格,几千元钱的只能与手机相隔一百米范围内使用,而且只能一对一窃听。好的窃听器“可设定10组被监听手机电话号码,一旦任一手机呼出或打入电话,可自动铃声提示(可设40种提示铃声以便区分)并主动监听,屏幕显示被监听电话号码与被叫号码或主叫号码与制式等详细资料,并可记录下通话内容、时间等详细资料,可以随时调出回放。

  2.手机窃听器的原理

  如果固定线路被人搭线窃听会对线路的电流、电频产生影响,声音的质量会有有影响,容易被察觉。与固定电话不同,手机是无线通信。手机窃听器是接受空中数字信号。在手机通话中,绝大部分信号都是浪费掉了的,信号的部分流失对手机和基站几乎没有任何影响。手机窃听器就是利用这个原理实现空中信号拦截的。如果不借助反窃听等技术手段,普通用户很难发现自己被窃听。

  从技术上,制作这种窃听器是完全可以做到的,这取决于对通信网络底层技术细节的掌握程度。另外,如同电脑芯片一样,手机芯片也有可能被国外的芯片制造商预留接口,给窃听者开方便之门。作为用户自己要小心了,手机的识别码等底层信息不要轻易透露给他人。   专家分析,由于技术的复杂性和产品的价格,此类产品大多由国外公司研制,所以国内市场暂时还不可能大量出现。

  3.手机窃听器与法律的冲突

  偷窥他人隐私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有着根深蒂因的社会根源和久远的人类的心态。偷听偷窥行为毫无疑问地牵涉到了心理和法律问题。

  弗洛伊德说,每个人潜意识中都有偷窥他人的欲望。在文明社会中,应该以不能侵犯他人隐私为标准,要保持一个适度的范围。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空间,都有自己的隐私和不可告人的秘密,如果一个人的电话和手机始终都处在别人的监听之中,其隐私权和安全就得不到保障。

  法律专家认为: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它是伴随着人们对自身的尊严、权利、价值的产生而出现的。它的基本含义是:公民对自己的生活秘密与个人生活自由禁止他人干涉。许多国家和组织的法律中明确提出保护国民的隐私权。如美国有《隐私法》,欧共同体有《隐私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也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1988年《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中对隐私权作了相关解释:揭露或宣扬他人隐私的行为属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国家安全法》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刑法》规定: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非法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对于专业间谍器材的生产和销售,国家法律对此是有明令规定的,只能在特殊的主体间进行流通,是不允许民用的。非法使用窃听器材盗窃其他单位或个人商业秘密的,依照《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须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非法使用窃听器材侵害他人隐私、名誉权的,依照《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须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4.手机窃听引发的思考

  随着电子和信息技术的进步,偷听偷窥将变得越来越容易。在好莱坞电影《国家敌人》中有一句经典对白:“别抬头!”因为一抬头就被监视了。虽然这里面有艺术夸张的成分,但是种种社会偷窥偷听现象表明,我们的隐私正越来越多地受到侵害。

  透过手机窃听器在市场上公开销售的事例,我们在思考:谁来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呢?我们认为,只有一方面,提高公民的隐私保障意识,每个公民应该有维护自己个人资料的权利。更重要的一方面是法律的健全和完善,政府应指定相应的可操作的法律来监督,采取合法的隐私保护措施。最近令人鼓舞的消息是,有关部门透露,在今年年底将提交全国人大讨论的民法典的框架里面,会正式出现“网络隐私权”的讨论。据悉,北京在信息安全规则制定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相关立法正在进行。严格的法制将会规范个人信息保障机制的健全。

  维护个人隐私、保障个人权益是社会秩序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通过道德教育加法律法规的强制约束才能实现,生活在信息时代的人们才会有一个相对自由、个性的空间,进而我们的社会环境距离儒家思想中的“非礼勿视,非礼勿听”的理想境界更近一些。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4-2-7 09:28
标题: 测谎技术领域一场“革命”:大脑扫描测谎器
中侦网讯:在美国中央情报局、大小警署竞相利用测谎仪来审查被捕的间谍和刑事犯罪嫌疑人,有些公司企业甚至也纷纷以此来判断雇员是否忠诚。然而对那些擅长撒谎的老手来说,却完全可以做到“面不改色心不跳”。其实,测谎器常常将撒谎者判为说实话者,而相反不少说实话者又遭到测谎器的冤枉。无怪乎美国法庭已规定:测谎器的检测结果只能作为法庭定案时的“参考”,而不能作为“根据”。

  最近,美国声称在测谎技术上又获得了新的突破。新泽西州霍尼威尔实验室开发设计的一种热敏摄像测谎仪,能精确测定嫌疑人面部的热变化,从而判定其是否撒了谎。据主持此项研究的乐威博士介绍,撒谎时当事人的面部会产生发热等反应,而这类反应不是当事人主观能加以控制的,由此只要一毫米、一毫米地准确测量出嫌疑人面部的发热图像,再作出结论就准确多了。研究者曾对一组陆军士兵作过试验:他们接到密令,要他们将一个假人杀死,然后面对热敏摄像机回答是否参与了模拟犯罪;同时另一些未参与模拟犯罪的士兵也接受了询问。试验结果证实:热敏摄像测谎仪的准确率达83%,比以前的任何测谎仪都更为可靠。

  而前不久美国宾州大学研究者在加州圣迪戈举行的一次神经科学年会上报告说,他们即将推出了一种精确度最高的新型测谎器——大脑扫描测谎器,从而在测谎技术领域引发一场“革命”。在研究中他们曾要求一些志愿受试者有意撒谎,然后再对其大脑作扫描,结果显示,当受试者试图隐瞒事实真相时,其大脑扫描图和说真话时相比就会发生明显变化。即便是那些精于撒谎的“撒谎大王”,面对大脑撒谎器也难以蒙混过关。原因很简单:任何人都不能主观地控制自家大脑中负责撒谎的那一区域的活动。据悉,这也就是设计这种最新型的大脑扫描测谎器的“理论基础”。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4-2-7 09:30
标题: 水下窃听器
美国不仅利用卫星网络在各国上空撒开了一张情报网,它还利用安装在许多国家海底电缆上的窃听装置进行水中监听。

  早在20世纪70年代时,就曾经有美国的“间谍艇”偷偷潜入前苏联的领海。艇上有善于深海潜水的蛙人,他们潜入前苏联领海的海底,把一个个窃听装置安装在电话电缆上。几个星期后,这些蛙人会再次返回前苏联深海,取走已经录有谈话的窃听装置。

  尽管这种监听手段比起卫星联网似乎要落后许多,但美国同样能在神不知鬼不觉中对其他国家的许多重要活动进行监听,所以这项始于冷战时期的监听术至今仍然被使用。美国目前仍保留对中东、地中海、东亚和南美等地区进行水下监听。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4-2-10 09:22
标题: 拎包盗窃的特点及对策
“拎包”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秘密窃取他人身边行包装的行为。

  惩治拎包盗窃的主要难点

  一、下手易,时间短,得手快,逃匿快。拎包盗窃人从确定目标到拎包逃离,一般只需一两分钟,失主尚未反应过来,其已逃离现场。

  二、作案流动性大。拎包盗窃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没有固定场所,公安机关较难掌握其踪迹。

  三、结伙作案,方法简单。拎包盗窃人事前不踩点,作案后也不用破坏和伪装现场。这类案件大多发生在公共场所,由于人员流动大,往往无法鉴别作案者足迹,失主也很难描绘作案者体貌特征,不留痕迹和物证,给侦破工作带来困难。

  认识拎包盗窃的基本规律

  一、春秋两季及春运期间发案率较高,这段时间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经商人员多,经常携带大量现金,不法分子容易趁机作案。

  二、作案地点主要发生在客运车厢、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在这些地方作案不易被发现,便于混入人群逃离现场。

  三、作案成员中,青少年占多数。

  四、拎包盗窃人通常把人地两疏的外地人作为主要目标,其次是女性,尤其是女性经商人员。

  五、在作案过程中,拎包盗窃一般采取“寻”、“跟”、“观”、“遮”、“窃、“溜”等手段。“寻”即物色对象。拎包盗窃人来回徘徊,在人员流动较多的地方物色对象,确定目标。“跟”即跟随伺机。在确定目标之后,拎包盗窃人就暗中跟随,一出现有利时机,即下手行窃。“观”即观察动静。拎包盗窃人作案时往往谨慎观察周围动静,发现情势不妙,即打消作案念头。“遮”即遮蔽掩护。作案者为了不被他人发觉,通常有一人上前与失主搭话,遮挡视线,为同伙行窃创造条件。“窃”即实施行窃。行窃方式一种是在失主麻痹状况下进行,以在同伙掩护下行窃的第二种方法居多。“溜”即逃离现场。拎包得手后,下手拎包的盗窃人迅速混入人群溜走。掩护者在确信同伙离开后自然离开,到预先商定的地点碰头处理赃物。

  落实打击拎包盗窃的对策

  一、加强社会面控制,在公共场所加强治安巡逻,可以震慑犯罪分子,方便群众报警并能迅速赶赴现场、了解案情,及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

  二、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在拎包盗窃案高发的时段和地方,公安机关适时组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遏制此类案件的增长,增强群众安全感。

  三、公安机关应根据需要组织专门人员对公共场所进行监控。拎包盗窃人做贼心虚,一般神色慌张又强作镇定,举止异常,注意力集中在其所选定的作案对象上。拎包盗窃人往往身着紧身衣服、运动鞋,以便作案后迅速逃离现场。根据这些外表和神情特征进行辨别,发现有拎包迹象的嫌疑人,要严密控制,在其伸手拎包时将其人赃俱获,依法查处。

  三、提高公民的防范意识。被拎包者大多因思想麻痹、疏于防范,也有的是过分紧张反而招惹盗贼,这类失主自己带有巨款或因有过被盗经历,习惯将包放在怀里或抓在手上,使拎包盗窃人容易确定目标。一旦稍有放松,掂包盗窃人就伺机行窃。因此,有必要对群众进行防盗宣传,在公共场所显眼位置设置民警提示语。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4-2-10 09:23
标题: 民警教你几招反扒术
一是观眼神。小偷到达预定的作案现场后,既要寻找作案目标,又要躲避打击,所以,他(她)们的眼睛不断转动,两眼集中盯人们的衣兜、拎包,同时,又很警觉地向四周张望,注意搜寻周围是否有人监视跟踪。

  二是观察行动。小偷们在寻找作案目标时,到处搜寻,有意贴近碰撞被害人。在人群拥挤的商店、饭店、剧院或火车站、公共汽车站作案时,专门在人群中挤来挤去,既不购物也不买票。有些小偷专门在商店进出口和公共汽车上“挤门”,特别是在电、汽车行使过程中,或司机紧急刹车时,小偷们用身体逆向倒在乘客身上,借机进行试探和行窃。

  三是观衣着打扮。小偷们多数是年轻人,在衣着打扮上追求时髦、显派头、言谈举止方面很“刺眼”,与众不同,但是要观察他们的眼神和举止行为,也能够识别其伪装。

  四是及时报案。越是到节假日、越是人多的场合,就越应该警惕小偷作案;既要监视小偷的行动,又要善于保护自己,待时机成熟时,及时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4-2-10 09:24
标题: 民警教你几招防身术
一、离家前或入睡前,抽出几分钟时间对家中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看水管是否关好,电器、煤气是否关闭,防盗门是否锁好、保险柜锁是否到位,车辆是否放好。嘱咐儿童不要轻易给陌生人开门。

  二、骑自行车、摩托车、人力三轮车时,遇有车辆被铁丝、布条缠住,或有人碰、撞、拉拽您的车辆时,请注意车筐内的钱包和物品,以防不法分子乘机偷抢。

  三、有人以和尚、道士、尼姑、算命先生等身份化缘乞讨或占卜、看相测字,花言巧语说有天灾人祸降临时,请识破其骗局,以防钱财被骗。

  四、离家外出遇到有人向您套近乎递烟敬酒,送您饮料或请您吃饭时,要婉言谢绝,警惕其中有麻醉药物,以防麻醉后被抢劫。

  五、经商时,警惕有人使用假币或用假币换您的商品。夜间要留人看守店铺,偏僻住户、店铺,夜间遇陌生人叫门,要特别警惕,以防入室抢劫。

  六、有人拿“中奖”的易拉罐或其他中奖标志低价销售或有人围观抢购时,请识破骗局,不要购买,以防被骗。

  七、有人持 外币、金砖、金元宝、金佛像、古文物或牛黄、人参、灵芝、鹿茸等名贵药材以及金银首饰等,以遇天灾人祸为由,与您兑换人民币,或丢失钱包等物,声称拾者有份时,请识破其圈套,以防贪小便宜吃大亏。

  八、在银行取款时,要警惕有人跟踪抢劫,在医院、车站、商店、公共车内、集贸市场等公共复杂场所,遇到人多拥挤时,请注意您的钱物,以防被拎包扒窃。

  九、出租房屋时,若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口,请您认真查看承租人身份证件,于三日内带其到派出所申报暂住人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以防不法分子藏匿到您的住处,对您或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威胁。

  十、有危险情况需要求助拨打电话“110”,火灾事故拨打“119”,病情危机时拨打“120”,交通肇事拨打“122”。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4-2-10 09:25
标题: 自我保护 识别假币
我国目前发现的假币既有本币也有外币,既有主币也有辅币,既有流通币也有纪念币。

  假人民币包括伪造和变造人民币两种。

  伪造人民币是指通过机制、拓印、刻印、照相、描绘等手段制作的假人民币。其中电子扫描分色制版印刷的机制假币数量最多,伪造水平最高,危害性最大。

  变造人民币是指将人民币通过挖补、剪接、涂改、揭层等各种方法达到以少制多,使原币改变数量、形态实现升值的假货币。

  中国人民银行反假币专家介绍说,对人民群众来讲,识别假人民币的最简单方法可以概括为“一看、二摸、三听、四测”。一看:看钞票的水印是否清晰,有无层次感和立体效果;看安全线;看整张票面图案是否统一。二摸:第四套人民币5元以上券别均采用了凹版印刷,触摸票面上凹印部位的线条,是否有凹凸感;三听:钞票纸张是特殊纸张,挺括耐折,用手抖动会发出清脆的声音;四测:用紫光灯检测无色荧光反映,用磁性仪检测磁性印记,用放大镜检测图案印刷的接线技术及底纹线条。

  除了上述基本方法外,还可以通过比较法,即用真币与假币的对比方法去识别假人民币,仔细去比较可以更有效地识别假币:

  ——水印识别。人民币水印是在造纸中采用特殊工艺而形成的暗记。真币水印的特点是层次分明、立体感强,透光观察清晰。而假币特点是水印模糊,无立体感,变形较大,假币多是用浅色油墨加印在纸张正、背面,不需迎光透视就能看到。

  ——凹印技术识别。真币的技术特点是图像层次清晰,色泽鲜艳、浓郁,立体感强,触摸有凹凸感,如1至10元券人民币在人物、字体、国徽、盲文点处都采用了这一技术。而假币图案平淡,手感光滑,花纹图案较模糊,并由网点组成。

  ——荧光识别。1990年版50元、100元券人民币分别在正面主图景两侧印有在紫外光下显示纸币面额阿拉伯数字“100”或“50”和汉语拼音“YIBAI”或“WUSHI”的金黄色荧光反应,但整版纸张无任何反应。而假币一般没有荧光暗记,个别的虽有荧光暗记但与真币比较,颜色有较大差异,并且纸张会有较明亮的蓝白荧光反应。

  ——安全线识别。真币的安全线是立体实物与钞纸融为一体,有凸起的手感。假币一般是印上或画上的颜色,如加入立体实物,会出现与票面皱褶分离的现象。

  此外,还可借助仪器进行检测,可用紫外光、放大镜、磁性等简便仪器对可疑票券进行多种检测。

  专家特别提醒,如果通过上述方法鉴定为假币时,应立即通知或送交就近银行,由银行开据没收凭证,予以没收处理,如有追查线索的应及时报告就近公安部门,协助侦破。只有各方共同携手,与制、贩、使用假币的不法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维护国家货币的信誉,才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4-2-16 19:10
诶?会吗?呵呵
这里面有些东西真的是需要知道的哦

毒品和药品有什么区别
毒品与药品,往往具有双重的属性:
      (1)合理用于医疗目的、用以为病人解除病痛的就是药品;反之,滥用的就是毒品。麻醉性镇痛剂与部分精神药品就属此种情况,如吗啡针剂、阿片片、复方桔梗散、可卡因、杜冷丁、盐酸二氢埃托啡等。
      (2)药品具有出于医疗的需要,具有医疗价值;而毒品本身不具有药用价值,不是出于医疗目的生产或使用。如海洛因、大麻、冰毒及摇头丸等,它们在临床上不具有任何药用价值,仅有毒品单一的属性。
      (3)“药品”和“毒品”具有双重性质,违背法律规定生产、使用的药品就是毒品,法律规定范围之内的就是药品。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4-2-16 19:22
标题: 什么是可卡因
可卡因俗名“可可精”,是从古柯叶中分离出来的一种最主要的生物碱,属中枢神经兴奋剂,其盐类呈白色晶体状,无气味,味略苦而麻,易溶于水和酒精,兴奋作用强,也是一种强效局部麻醉剂。

可卡因有哪些危害
吸食可卡因可产生很强的心理依赖性,长期吸食可导致精神障碍,亦称可卡因精神病。易产生触幻觉与嗅幻觉,最典型的是有皮下虫行蚁走感,奇痒难忍,造成严重抓伤甚至断肢自残,情绪不稳定,容易引发暴力或攻击行为。长时间大剂量使用可卡因后突然停药,可出现抑郁、焦虑、失望、易激惹、疲惫、失眠、厌食。长期吸食者多营养不良,体重下降。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4-2-16 19:50
标题: 什么是咖啡因
咖啡因系中枢神经兴奋剂,俗称咖啡精,因是从天然植物中提取的生碱,又称咖啡碱。在茶叶、咖啡、可可和可乐等饮品中都含有咖啡因。咖啡因被列入国家一类精神药品管制,在临床上限制使用。咖啡因虽然无生理依赖性,心理依赖性也很小,但贩毒、吸毒人员常将咖啡因掺到海洛因中贩卖和使用。

什么是杜冷丁
杜冷丁的化学名称叫哌替啶,是人工合成的吗啡代用品,其盐酸盐为白色结晶状粉末,无嗅,能溶于水和乙醇,一般制成针剂。对人体的作用机理与吗啡相似,但欣快、镇痛作用较吗啡小,具有一定成瘾性,被列入国家麻醉药品予以管制。

什么是“摇头丸”
“摇头丸”是安非他明类衍生物,是亚甲基二氧甲基安非他明的片剂,属中枢神经兴奋剂,是我国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俗称“摇头丸”。

“摇头丸”有哪些危害
“摇头丸”有强烈的中枢神经兴奋作用,有很强的精神依赖性,对人体有严重危害。服用后表现为:活动过度、情感冲动、性欲亢进、嗜舞、偏执、妄想、自我约束力下降以及出现幻觉和暴力倾向等。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4-2-16 20:07
标题: 什么是冰毒
冰毒,即甲基苯丙胺,外观为纯白结晶体,晶莹剔透,故被吸毒、贩毒者称为“冰”。该药小剂量时有短暂的兴奋抗疲劳作用,故其丸剂又“大力丸”之称。因苯丙胺的英文译音为安非他明,故甲基苯丙胺也有甲基安非他明之称。甲基苯丙胺可以在麻黄素化学结构基础上改造而来,故又称去氧麻黄素。

冰毒有哪些危害
冰毒属苯丙胺类中枢神经兴奋剂,是我国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吸食冰毒可产生强烈的依赖性,在人体内的作用快而强,一旦断药,会出现戒断症状。用药后精神兴奋、性欲亢进,对食物和睡眠的要求降低,常导致激动不安和暴力行为。

什么是精神药品
精神药品是指由国际禁毒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管制 、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使人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什么是海洛因
海洛因是吗啡的半合成品,化学名称叫二乙酰吗啡,呈灰白色粉末状,也就是人们所说的“白粉”、“白面”。

什么是吗啡
吗啡是鸦片(阿片)中最主要的生物碱,从鸦片提取而成。纯净的吗啡为无色或白色的粉末或结晶。粗制吗啡称为“黄皮”。吗啡制剂多以盐酸盐的形式存在,医学上叫盐酸吗啡。吗啡的成瘾性很强,海洛因、杜冷丁、美沙酮等都是吗啡的衍生物。

什么是鸦片
鸦片,又叫阿片,俗称大烟,源于罂粟植物蒴果,其所含主要生物碱是吗啡。鸦片因产地不同,呈黑色或褐色;有氨味或陈旧尿味,味苦,气味强烈。生鸦片经烧煮和发酵,可制成精制鸦片,呈棕色或金黄色。吸食时散发香甜气味。鸦片是最初作为药用,目前在药物中仍有应用,如阿片粉、阿片片、复方桔梗散、托氏散、阿桔片等,主要用于镇咳、止泻等。

什么是罂粟壳
罂粟壳又称米壳、御米壳、粟壳、鸦片烟果果、大烟葫芦、烟斗斗等。罂粟壳是罂粟的成熟干燥果壳,呈椭圆形或瓶状卵形,直径1.5--5厘米左右,长3--7厘米左右。外表面黄白色、浅棕色至淡紫色,平滑,略有光泽,表面常见纵向或横向割痕。气味清香,略苦,可入药。罂粟壳中含有吗啡、可待因、蒂巴因、那可汀等鸦片中所含有的成分,虽含量较鸦片小,但久服亦有成瘾性。因此,罂粟壳被列入麻醉药品管理的范围予以管制。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4-2-20 08:42
什么是抑制剂?常见的有哪些?
抑制剂是指对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产生抑制、具有成瘾性的精神药品。常见的抑制剂有:巴比妥类、安定类和非巴比妥类三种。

什么是致幻剂?常见的有哪些?
致幻剂是指影响人的中枢神经系统、可引起感觉和情绪上的变化、对时间和空间产生错觉、幻觉直至导致自我歪曲、妄想和思维分裂的天然或人工合成的一类精神药品。常见的有:天然致幻剂--仙人球毒碱(麦司卡林)、致幻蘑菇菌等;人工合成的致幻剂--二甲基色胺、麦角酸二乙酰胺和苯环已哌啶等。大麻、冰毒、阿托品、东莨菪碱亦有一定的致幻作用。

什么是可卡因?
可卡因俗名“可可精”,是从古柯叶中分离出来的一种最主要的生物碱,属中枢神经兴奋剂,其盐类呈白色晶体状,无气味,味略苦而麻,易溶于水和酒精,兴奋作用强,也是一种强效局部麻醉剂。

可卡因有哪些危害?
吸食可卡因可产生很强的心理依赖性,长期吸食可导致精神障碍,亦称可卡因精神病。易产生触幻觉与嗅幻觉,最典型的是有皮下虫行蚁走感,奇痒难忍,造成严重抓伤甚至断肢自残,情绪不稳定,容易引发暴力或攻击行为。长时间大剂量使用可卡因后突然停药,可出现抑郁、焦虑、失望、易激惹、疲惫、失眠、厌食。长期吸食者多营养不良,体重下降。

什么是大麻?其主要成分是什么?
大麻为桑科一年生草本植物,雌雄分株,原产亚洲中部,现遍及全球,有野生、有栽培。大麻的变种很多,是人类最早种植的植物之一。大麻的茎、杆可制成纤维,籽可榨油。作为毒品的大麻主要是指矮小、多分枝的印度大麻。大麻类毒品主要的活性成分是四氢大麻酚(THC)。

大麻类毒品包括哪些?有哪些特性?
大麻类毒品分为三部分:
   (1)大麻植物干品:由大麻植株或植株部分晾干后压制而成,俗称大麻烟,其主要活性成分THC的含量约0.5-5%左右。
   (2)大麻树脂:用大麻的果实和花顶部分经压搓后渗出的树脂制成,又叫大麻脂,其THC的含量约2—10%左右。
   (3)大麻油:从大麻植物或是大麻籽、大麻树脂中提纯出来的液态大麻物质,其THC的含量约为10—60%。

大麻对人的身体有哪些危害?
大量或长期使用大麻,会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
(1)引起精神障碍。吸食过量可发生意识不清、焦虑、抑郁等,对人产生敌意、冲动或有自杀意愿。长期吸食大麻可诱发精神错乱、偏执和妄想。
(2)对记忆和行为能力造成损害。滥用大麻可使大脑记忆及注意力、计算力和判断能力减退,使人思维迟钝、木纳、记忆混乱。长期吸食还可引起退行性脑病。
(3) 影响免疫系统。吸食大麻可破坏机体的免疫系统,造成细胞与体液免疫功能低下,易受病毒、细菌感染,所以,大麻吸食者患口腔肿瘤的多。
(4)吸食大麻烟可引起气管炎、咽炎、气喘发作、喉头水肿等疾病。吸一支大麻烟对肺功能的影响比一支香烟大10倍。
(5)影响运动协调。吸食大麻过量时可损伤肌肉运动的协调功能,造成站立平衡失调、手颤抖、失去复杂的操作能力和驾驶机动车的能力。

什么是盐酸二氢埃托啡?
盐酸二氢埃托啡(DHE)是近年来我国新研制的一种高效麻醉性镇痛药,多为片剂,属化学合成的阿片受体激动剂。服用盐酸二氢埃托啡可造成生理和心理依赖性,其成瘾性比海洛因还强,因此被列入麻醉药品严格管制。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4-2-20 08:43
标题: 世界“三大毒源”地是指哪些地方?
世界上毒品种植和生产主要集中在三个地区。“金三角”和“金新月”主要生产鸦片,分别地处东南亚和西南亚。“银三角”主产可卡因,地处南美地区。
(1)“金三角”地区。位于老挝、泰国、缅甸三个国家的接壤地区。因盛产鸦片,以“金三角”在世界著称。金三角的毒品主要产于缅甸,缅甸与我国有漫长的边境线,是我国海洛因来源的主要毒源地。
(2)“金新月”地区。位于西南亚的阿富汗、巴基斯坦、伊朗三国接壤地区,是世界鸦片生产的另一大产地。
(3)“银三角”地区。位于南美,盛产古柯、可卡因。可卡因为白色粉末,人们便将该地区称为“银三角”。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4-2-20 08:53
标题: 禁毒法律法规
什么是非法持有毒品的违法行为?应如何处罚?
非法持有毒品违法行为,是指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对非法持有毒品违法行为,应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

什么是走私、非法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违法行为?应如何处罚?
    走私、非法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规定,走私、非法买卖、运输易制毒的特殊化学物品,数量较少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对走私行为,按海关法有关规定处罚;对非法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规处罚。

什么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行为?应如何处罚?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数量不满500株且无其它情节的行为。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行为,应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于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什么是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的违法行为?应如何处罚?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的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少,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的违法行为的,予以没收,处以15日以下拘留,单处或者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对吸食、注射毒品行为应如何处罚?
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还应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毒。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4-3-7 00:26
标题: 警眼天下——独一无二的网络反恐部队
在纽约警察局,有一支穿便衣的警察部队,其队员一天三班都在一个秘密地点办公,进行着“隐形反恐”。他们就是“9·11”事件后所组建的纽约反恐网络部队队员。每天编译百万数据
  迈克·米尔扎,这位出生在巴基斯坦,能说一口流利的乌尔都语的侦探只需一台电脑,就能进入国外的聊天室,搜集可能发生恐怖袭击的相关情报。他还可以和巴基斯坦、阿富汗、伊拉克以及其他热点地区的网民进行交流。在距他不远的地方,埃及裔调查员沙拉负责监视卡塔尔“半岛”电视台和其他阿拉伯媒体。他采集到的信息一般要在半天后才会成为众所周知的新闻。迈克和沙拉都是亚洲及中东裔调查员中的骨干,目前在纽约警察局情报部网络部门工作。这支网络新军每天要编译几百万条数据记录,处理数千封电子邮件。

  警察专员雷蒙德·凯利和负责情报事务的副专员、前中情局间谍头目大卫·科恩对这支部队爱护有加。数十名警察的工作地点设在一个工业区里一栋曾是工厂的巨大的两层楼里,里面除了办公桌、电脑终端和光秃秃的墙面外,毫无新奇之处,但这也给它提供了安全的伪装。对于这里正在发生的事情的惟一暗示就是贴在出口处的警示标语:“此地以外不准谈论本行话题”。

  外语人才济济

  每天纽约反恐网络都要调查大约35个恐怖热点线索。如果当全国进入高级警戒状态后,调查的数量更会达到200个。这个部门最显著的特点是外语人才雄厚,在埃塞俄比亚、索马里以及厄立特里亚使用的阿拉伯语和阿姆哈拉语等等都能在这里找到会说的人。所以,美国其他地区的警察机构经常请他们帮忙。互联网往往会提供重要情报的第一手资料。网络安全专家约翰·弗拉吉尼指出:“毫无疑问,犯罪集团和恐怖组织都是运用电子媒体以公开的和秘密的方式进行沟通。‘睡眠小组’(潜伏在美国的恐怖分子)都在哪里?亲‘基地’组织的机构都在哪里?通过公开、自由地使用互联网,他们已经潜入了许多西方国家,隐藏在这些公开的系统背后。”网络警察不仅要拥有语言、方言和文化知识,还要破译诸如“我们伟大的党就要回来了”或“剑将再度出击”这样的密语。“没有什么事情是非常明确的,但是我们会把它和从其他情报部门搜集来的信息综合起来分析。我们有责任关注世界各个角落的一举一动,找出与纽约相关的信息来。”负责这支网络新军的巡查员约翰·科特如此表示。

  纽约反恐网络主要在幕后活动。情报部仔细审查那些威胁报告,然后送交市政部门,促成全副武装的警察部队精锐之师“大力神行动”小组的部署。科特指出:“分析从外国媒体和网站聊天室搜集来的有关金融机构、食水供应、地标性建筑或基础设施的情报,可以有助于我们制订战略性的保护目标方案。我们就可以说,把‘大力神行动’小组派往布鲁克林桥、中央公园的大草坪或是华尔街。”

  独一无二的机构

  有人说,拥有语言分部的纽约警局网络反恐部队在美国各执法机构中是独一无二的。

  沙拉在聊天室里已经与许多中东的朋友建立了友谊,这可不是容易完成的任务。“如果他们不信任你就会把你剔除出局,他们会考验你。如果他们知道你在美国,就会问一些与美国历任总统有关的东西,你必须了解他们的宗教和《古兰经》。有时候这是个智力游戏,你必须扮演自己的角色。”科特说,“当聊天的声音变低时,你会产生一种奇怪的感觉,你会觉得某些常来的人不在网上了,然后就有事情发生了。”自“9·11”事件发生以来,聊天的话题一般都围绕纽约正在发生、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事情上。去年某一天,他看到关于拉姆齐·比纳尔什布的聊天。此人是恐怖头子拉登的招募者。第二天,美国官方就宣布了比纳尔什布被抓获的消息。

  当然,反恐网络队员也面临着假消息的考验。今年6月21日,一名巴基斯坦裔的纽约人称“基地”有炸掉荷兰和林肯隧道的阴谋。通过与之交谈和对事件的追踪,反恐队员最终得知他撒了谎,因为他认为这样“有做大人物的感觉”。尽管事情的结果仅是个玩笑,但它却证明了“你必须对所有情报都采取行动,直到最后查明真相”的重要性。

  现在,纽约警察局的调查人员被分派到了5个外国城市,还计划在亚洲、欧洲和南太平洋地区派驻警力。同时,纽约反恐网络部门还制订了一个国内方案,与全国500支警察部队建立了联系,因为它们也必须把焦点放在土生土长的恐怖主义上。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4-3-7 00:27
标题: 警眼天下——世界主要国家的户籍管理办法
"户籍"管理是世界各国最根本的社会管理制度之一,不光中国有此项制度,国外也同样有此项制度。外国的"户籍"管理多叫"民事登记"或"生命登记"、"人事登记",虽然叫法不一,但基本上与我国的"户籍"管理相似,大同小异。所不同的是,有些国家是靠市场加法制的手段,有的是靠加强城市管理水平来调节公民迁移和移居方向。
  在内容上,国外的"民事登记"登记内容多包括人口出生登记、死亡登记、婚姻登记。所登记的内容与我国的"户口"登记几乎相同。

  像法国、荷兰、罗马尼亚、前苏联、日本、印度、秘鲁、陈根廷等国家的出生登记,内容十分详尽,不仅有公民出生年月、性别、单双胞胎等内容,而且还有其父母的职业、经济收入、国籍、宗教信仰等相关内容,登记内容比我们的"户口"登记还详细得多。因为"民事登记"作为一项最基本的社会管理制度,是其他社会制度的基础和依据,关系重大,因此各国都十分重视"民事登记"。与我国不同的是它的管理机关多为内政部门、司法部门或统计部门。并且,他们国家对公民的迁移和移居多采取的是市场加法治的管理手段,以保持整个社会的稳定。

  亚洲以"泰国"为例。泰国专门颁布了"户口登记条例"。分外侨、国内公民两部分。

  "户籍注册"(相当于我国的"户口登记")相当严格,条例规定必须"注册"公民的三部分内容,有收入状况、纳税情况、简历(包括犯罪记录)。简历涉及公民的"个人隐私",国家有严格的法律保密制度,有关部门不得随意向社会公布,并且"户籍注册"还必须让其本人按"手印",十分严格。这些都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与我国"户籍"管理不同是对居民迁移和移居情况的规定。

  泰国实行的是事后迁移政策条例规定,对符合居住条件及居住期超过6个月的居民,其居住地有关部门可为其办理"户籍登记",承认其居住地户籍。而我国实行的是事前迁移政策,居民必须凭迁移地的有关部门核发的准迁证予以迁移。泰国户籍管理采用的是市场经济原则和法律效力,它的作用是让不能在某城市(特别是大城市)生存(包括经济收入、住房等)的公民按市场法则去选择适合自己经济水平的城市居住。这种方法往往较行政手段更有效。

  南美以"阿根廷"为例。阿根廷实行的是"三项大登记"制度,指出生、婚姻、死亡登记,与我国户口登记几乎相似。国家设有"人口登记局",实施身份证制度,实施的也是事后迁移制度。

  欧洲人口管理以丹麦和瑞典最为有名。丹麦人口登记制度先进也比较严格,是最早实行"人号"管理的国家。登记内容包括公民的姓名、出生年月、性别、婚姻状况、纳税情况、监护人等。瑞典由于历史传统的原因,是"教会"管"户口",人口登记也有300多年的历史。他们实行的也是事后迁移制度。

  欧洲许多国家都有犯罪记录,管理起来很有效。他们国家表面看起来很松,其实管理很严,这与人口登记管理特别是"人号"管理有直接的关系。

  非洲如摩洛哥王国也实行"户籍法",公民依法进行出生申报、死亡注销登记。

  美国作为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也十分注重人口登记管理,但实行的是"出生死亡登记大纲"。国家实行"户口登记"美国法律通不过,美国法律认为这样侵犯人权,故只进行公民出生、死亡登记,平时公民可以自由迁移、移民。平时美国公民持有护照或社会保障号,进行旅游和工作。

  在美国,公民享有迁移和移民的自由,但公民迁移和移居某地,其生活状态必须符合该城市卫生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有一定的住房面积,有稳定的收入能呆在该地;否则,有关部门将出面予以法律制裁,用这种方法维护一个城市的和谐和发展。在加拿大则是由于城乡一体化,差距不大,故不会出现像我国大量的农民爱进城的现象。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4-3-7 00:28
标题: 警眼天下——英将立法禁止公共场所携带仿真枪
英国内政大臣戴维·布伦基特近日宣布,政府将禁止在公共场所携带仿真枪和气枪,并将就此向议会提交法案,使之成为法律。
    根据这一禁令,任何无正当理由而在公共场所携带仿真枪和气枪的行为,都将被视为非法。另外,过去规定年满14岁的少年可在无成人监督下购买和使用气枪,今后这一年龄将被提高到17岁。
    布伦基特表示,“政府承诺将更深入、更广泛地打击不良社会行为,禁止在公共场所携带仿真枪和气枪就是这一承诺的一部分”。
    据调查,目前英国警方在街头缴获的非法枪支中,有四分之三是经改造后可装填并发射5发实弹的气枪。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4-3-7 00:29
标题: 警眼天下——日本警察清晨问候一举两得
日本东京警方为了提高自身的公众形象,一年前开始试行外勤警察早上在街头巡逻时主动问候行人的规定。从去年4月至12月,在东京街头巡逻的警察靠一句不能再普通的问候语“早晨好!”,使63名窃贼因做贼心虚而导致举止可疑,被警察识破其盗窃行径,将其逮捕,其中52人所骑的自行车是偷来的。

  日本警察称这种做法“一举两得”:既能使坦然的市民感到亲切、欣慰,又可以令窃贼因心虚而败露。于是今年东京警方将此举制度化,要求全市730个街头岗亭内的警察,每天早上轮流站在岗亭外2个小时,向来去匆匆的路人问好。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4-3-7 00:30
标题: 警眼天下——“杀手蘑菇”专毁罂粟田
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的研究人员通过基因工程培植出一种“杀手蘑菇”,专门破坏罂粟田,可望令阿富汗境内的罂粟种植陷于瘫痪,从而打击阿富汗的海洛因生产和外销,研究计划由联合国资助。
    “杀手蘑菇”其实是孢子的一种,能抑制罂粟生长,其抑制罂粟生长的效能测试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以北100公里的高地进行,高地海拔达2500米,不仅温差大,而且受到紫外线直接照射。研究人员在面积半公顷的土地上播种罂粟的同时也播下了“杀手蘑菇”。
    实验结果显示,“杀手蘑菇”能有效抑制罂粟花早期生长,已萌芽的罂粟种子在生长约10至15天后便枯萎,“杀手蘑菇”效用显著,研究非常成功。因此,联合国希望在阿富汗广泛播种“杀手蘑菇”,打击阿富汗境内的罂粟种植活动。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4-3-7 00:31
标题: 警眼天下——国际刑警组织成员国明年全部网上办公
身处高新技术日新月异的网络时代,又赶上了各国反恐机构结成国际联盟,已经有79年历史的国际刑警组织也不得不抛弃沿袭了多年的电话加文传的办公方式,准备启用互联网办公。
    国际刑警组织在日前于喀麦隆举行的年会上批准通过了一项决议,准备在明年年底前,该组织181个成员国全部网上办公。项目总投资大约在1000万欧元左右。目前,这一项目已经在40个国家进行试运行。
    新系统在网络管理下变得更易于搜索也更加迅速,各种语言的文本之间也可以更方便地进行翻译切换。如果事务紧急,新系统甚至可以在一天时间内将有关信息传送至所有成员国。此外,新技术也使国际刑警组织类似照片、数码指纹等重要数据更加安全。今后,也许这一新网络技术的使用还将使存储DNA数据成为现实。
    国际刑警组织没有自己的警察部队,只有文职办公人员,但其数据资料却是各国警方不可或缺的信息源。国际刑警组织总部现有工作人员350人,来自40个国家,分别担任联络官、技术人员、秘书和翻译。
    在上世纪90年代,互联网改变了全球商界的办公方式,但是,国际刑警组织的办公方式却没有随着时代潮流迈入网络时代。尽管现在国际刑警组织也具有自动化查档设备,以及电子邮件网络系统,该系统每年可处理100万封阿拉伯文、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的各种“通报”。但是,通过互联网使得全体成员国都能够实现网络化却仍只是一个构想而已。
    国际刑警组织官员、美国资深司法专家斯坦利·莫里斯就曾如此评价,“在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就连年仅12岁的孩子通过网络传输数据的速度都比国际刑警组织的工作人员快,操作也更为熟练。”
    尽管自国际刑警组织成立之初至今的几十年的时间里,关于改革办公体系、把该组织的办公气氛由一团死气改造成充满活力的问题被数次提上议程,但是由于雇员思想保守,再加上具体的技术问题,改革构想无一落实。
    直到去年“9·11”恐怖袭击事件后,才一夜惊醒梦中人,将国际刑警组织从往日的迟钝状态中唤醒,使其认识到了改革的紧迫性,并意识到了各国警察联手合作的必要性。
    鉴于国际刑警组织的宗旨是在各国现行法律限度内并本着“世界人权宣言”的精神,保证和促进各国刑事警察当局之间最广泛的相互支援和合作;建立和发展能够有助于有效预防和制止刑事犯罪的机构。而且,该组织的主要任务也是:向各成员国警方提供情报;积极参与国际反劫机活动;参与国际反毒品活动。因此,在“9·1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国际刑警组织在众望所归下设立了一个全天候运转的工作中心,专门负责向相关成员国传输包括通缉要犯在内的紧急通知。正是在此期间,国际刑警组织官员才意识到了仅靠文传和邮政系统办公已是何等落后。
    在国际刑警组织成立后的几十年中,主要是通过文传方式,向成员国传递资料和信息。通缉犯、失踪人员以及被盗车辆的图像,通常被印成传单,然后再以邮寄的方式从里昂总部发送给各成员国。令人瞠目结舌的是,有时候,要想把一个关于通缉要犯的简单通知传至所有成员国,所需要的时间竟长达五个月。
    幸而,随着国际刑警组织的触网,如此冗长的办公过程也将成为其发展史上的陈年旧事。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4-3-7 00:35
标题: 警眼天下——德国警察发短信“寻人”
在德国,手机短信息除了充当家人朋友之间传情达意的工具,如今又被警方开发出了一项新用途———用来发布通缉案犯以及追查被盗物品的最新信息。
    德国警察总署日前宣布,今后警方将通过短信息的形式,把描述嫌疑人、失窃车辆以及失踪人员的最新线索发送到公共汽车司机以及出租车司机的手机上。此外,此类短信息还将发送给部分公务员和一些政府部门的雇员。
    德国警察总署署长乌尔里希·克斯滕称,警方向公众发布短信息,是将信息时代的新鲜玩意融会到传统办案手段中去的一个大胆创意,目的在于提高警员的工作效率,以便尽快将犯罪分子捉拿归案,并寻找到失踪人员的下落。
    据悉,目前德国警察总署已经选定了10个地方警察局作试点,开全球警察机构向公众发布短信息的先河,如果这一做法在实践中被证实效果明显,就将陆续推广到全国各警局付诸实施。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4-3-7 00:37
标题: 警眼天下——德国女警“约会”逃犯
即使是被人恨得切齿的犯罪分子,也有着与常人无二的对爱情的渴望和追求。深谙个中因由的德国警方,就巧妙地向一名通缉的犯罪嫌疑人抛出了“爱情”的诱饵,将如约而来的犯罪嫌疑人一举抓获。
    警方为保护当事女警的人身安全,未透露她的姓名和年龄,仅公布了在逃犯罪嫌疑人的情况。犯罪嫌疑人今年29岁,科隆北部城镇雷克灵豪森人。此人在雷克灵豪森犯事后逃亡,警方随即对他展开通缉,但一直未能将其逮捕归案。
    后来,警方在多方取证后获悉了犯罪嫌疑人的手机号码,并决定设局让其自投罗网。警方首先选出一名机智的女警,让她通过打错电话的方式与犯罪嫌疑人接上了头,并在通话中同他边调情边周旋。最后,犯罪嫌疑人对女方萌生爱意,并与她约定在市中心的一家酒吧见面。
    约会当天,犯罪嫌疑人不仅如约而至,而且衣冠楚楚,显然见面之前经过精心打扮。与女方见面后,两人开始侃侃而谈。不过,犯罪嫌疑人做梦也想不到的是,就在他谈兴正浓之时,早已守候在酒吧中的便衣警察突然出现在其左右,将他当场擒获。
    目前,警方已将此人羁押候审。如果罪名成立,他将被判处三年监禁。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4-3-7 00:38
标题: 警眼天下——海洋恐怖分子新“乐土”
专门负责处理海事犯罪的国际海事局10月24日发布报告说,印度尼西亚的海盗、中东的恐怖分子和索马里争权夺势的各派匪帮对当今的国际海运业造成了巨大的威胁。由于世界各国加强了对恐怖主义的打击力度,活动空间越来越小的恐怖组织正在寻找反恐“软肋”,海洋或许会成为他们新的“乐土”。
    国际海事局这一隶属于国际商会的机构近日公布阶段海盗活动报告说,今年1至9月全球海运船只遭袭次数由去年的253起上升到271起。这其中藏身于“千岛之国”印度尼西亚海岸线的海盗就作案72起,占全球海盗案的27%。
    国际海事局警告说,目前有一伙“残忍而不惜亡命的匪帮”正在印尼苏门答腊岛附近马六甲海峡伺机作案,他们游弋于从马来西亚到印尼的航道上,专门抢劫运载棕榈油等昂贵货物的拖船。9月6日,装备砍刀和枪支的海盗在这一水域洗劫了一艘货物拖船,将船上18名船员扔入大海,船员后来被路过的船只救起。
    比起海盗出没的马六甲海峡,因北临亚丁湾、东濒印度洋而被称为“非洲之角”的索马里附近水域的危险性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在索马里争权夺势的各派武装匪徒因长年争斗而经费短缺,他们已经将筹款的目光从贫穷的国内转向过往这一水域的船只。同海盗洗劫货物、强占船只的做法不同,索马里武装匪徒是强行扣押船只,然后索要赎金。
    国际海事局在报告中将这一地区形势形容为“情况已经变得非常危急……几乎所有在距索马里海岸线20公里以内水域航行的船只都有遭袭的可能。”
    除了这些谋财害命的匪徒,恐怖组织也将魔爪伸向了海洋。国际海事局援引未经证实的报告说,“基地”恐怖组织可能会在海湾地区袭击油轮。也许是巧合,设在巴林的美国海军海事联络处9月建议海湾地区船只“加倍警惕”。
    就在这份预警海湾地区海上恐怖袭击的报告推出后不久,一艘法国油轮9月6日在也门海域遭袭,一艘满载炸药的小船撞上油轮,引起爆炸,一名保加利亚籍船员罹难。国际海事局局长博滕加尔·姆昆丹说,这起袭击事件说明,“海上恐怖主义可能会更多地对这些极易遭袭的船只发动攻击”。目前恐怖主义向海洋拓展的情况已经引起了各国领导人的注意。据日本共同社报道,近日在墨西哥开幕的亚太经合组织部长会议专门讨论了在能源、网络、金融和交通四个领域加强反恐的问题,而属于交通领域的海洋恐怖主义也应是议题之一。
    面对日渐不平静的海洋,国际海事局在报告中提出了他们关于加强航海安全的建议。姆昆丹在一份声明中说:“国际海事局建议各国政府和港口当局考虑开辟由海岸警卫队船只巡逻的专门航道,并禁止未经许可的船只进入。”
    除了专用航道,国际海事局还敦促船主加强自己船只的安全保卫系统,他们建议船只采用一种名为“安全船只”的防卫系统,该系统是安装在船只四周的一层防止登船的电网,可以释放出9000伏特的高压电,但不会使人丧命。
    “目前为止,这是运载不易燃货物船只防止强行登船的最有效方法。”国际海事局对这一系统大加赞赏。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4-3-20 19:07
标题: 美政府欲建成熟警报系统
美政府准备效仿国防部的战备状态系统,建立一个成熟的恐怖警报系统,而不会像现在这样动不动喊“恐怖袭击来了”,久而久之,跟“狼来了”的故事一样,公众就不会将政府的警告当回事。

白宫本土安全办公室已要求各州政府、联邦安全专家全力投入这项工作,参照国防部的“国防战备条件系统”,发展一个恐怖警报系统,并为不同的恐怖威胁水平制定出相应的反应措施。

9?11发生后,美国安全部门曾多次发布恐怖袭击警告,但却让政府陷入了“狼来了”的尴尬,为了挽回公众的信任,本土安全办公室主任汤姆?里奇下令建立一种可靠、成熟的恐怖警报系统,这已经成为本土安全办公室眼下的头等大事。

情报分析家认为,保持对恐怖袭击的警惕非常必要,这不仅可保证及时的反应,更可以对恐怖分子产生威慑作用,让他们知道搞破坏并非那么容易。但政府要做的是如何在保持警惕的同时,避免造成公众的筋疲力尽,老百姓可不希望成天生活在高度紧张之中。

美国军方使用的战备状态共有5个级别,数字越大,战备级别越低。未来的恐怖警报系统也将要求地方政府和安全人员对不同水平的警告做出适当的反应。
                                                                ——警事信息网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4-3-20 19:08
标题: 职业培训办进监狱 罪犯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成立
南方网讯 昨天(3.28),广东省少年犯管教所内数千名少年犯以热烈的掌声迎来了“罪犯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的成立。为自己今后走向社会,学会生存奠定了基础。

由广东省少年犯管教所与白云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举办的“基地”将提供当前社会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帮助少年罪犯正确认识和把握当前社会的就业形势和相关政策,同时开设电脑、车缝、制鞋等系列职业技能培训班,并对参加培训的罪犯进行考核,合格者将发给劳动部门的职业技能证书。今年将计划发证600?800个,为少年犯刑满后回归社会谋生创造条件,减少重新犯罪。

此前,省少年犯管教所已为少年犯提供学习机会,自1984年与教育部门开办自学考试点以来,已有1名少年犯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大专毕业文凭,117人获单科和多科自学考试合格证,近2060名少年犯通过学习扫盲。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4-4-6 19:13
标题: 110社会联动、110督察
△110社会联动:为了充分发挥110在社会抢险、 救助方面的作用,把110 的报警服务与其他公共服务单位的工作密切结合起来,实现全省抢险、救助工作的社会联动,省政府决定从1998年1月28日零点起,全省110报警服务实行社会联动。110社会联动是指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服务在受理群众求助出警抢险、救助时,如遇有涉及医疗急救、海上救助、民政收容 及电力、邮电、供水、供气、市政抢修等有关职能单位的情况,可同时通知当地有关单位出动抢险、救助,该有关单位接110通知后应立即出动,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抢险救助,公安机关出警人员配合实施抢险、救助并维护好现场秩序。实行110 接处警服务的社会联动是提高我省公共安全服务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

    △110督察:针对110接处警环节仍存在很多不足之处,接警推诿、接警不处警、警情问不清、出警不及时,警容不整、处警水平低、对群众态度不好等问题时有发生,有些甚至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形象,省公安厅从1997年12月起决定加强对110接处警工作的督察,成立110督察队。110督察队由省公安厅指挥中心与督察队共同组成,负责对全省110接处警工作督察,同时负责查处厅领导交办的、重大的110投诉事件。110督察队采取不事先通知、不定时、不定点的形式对各市县110进行督察。督察内容包括:接警反应速度,接警员询问报警人的态度及业务水平,出警单位到达现场时间、警容、装备情况、现场处置战术、水平,对求助群众的态度,出警各警种、各梯队的反应速度等等。督察结果向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及当地党政领导通报,视情提出表彰或整改或处罚建议。
作者: 江户川游嘉    时间: 2004-4-6 19:23
标题: 旱冰鞋警察英国上路
“假如你不能对付他们,那就‘加入’他们!”听到这句话,你可别以为是哪部电影的对白,实际上英国伦敦的皇家公园警察就是这样做的。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他们要去“从恶”,他们只是套上了直排轮旱冰鞋,去追赶那些喧闹的溜旱冰的青少年。前一段时间,第一批穿溜冰鞋进行巡逻的警察已经出现在了伦敦海德公园和肯辛顿花园之上。

  海德公园和肯辛顿花园是伦敦青少年经常溜直排轮的地方。但是,以前海德公园就曾发生过一起行人被滑旱冰的青年撞死的意外,导致公园必须对溜直排轮的人加以管制。

  “公园中确是有些区域适合溜直排轮,但有些地方却不是,我们的任务就是去找出那些危险地点,事先做好防范措施,并提醒人们注意。”一名旱冰鞋警察如是说。

  当天气良好,地面状况允许时,这些套上护膝、戴上头盔与护腕的警察就会穿上溜冰鞋到伦敦的海德公园和肯辛顿公园执行巡逻任务。数分钟之内,他们就可以到达出事现场,给遇上麻烦的人士提供紧急援助。警察库克认为,如果现在公园里发生麻烦,旱冰鞋会使他们的反应变得更快些,他说:“以前我们就遇到过一个意外,一位女性在海德公园中央倒下,我们却花了20分钟才把她送上救护车。”

  旱冰鞋警察不但可以制止违规溜冰的青少年,而且还可以处理任何违法事情,从抓强盗到处理酒鬼,旱冰鞋警察都会比其他警察先赶到现场。但旱冰鞋警察面临的问题是:在倾盆大雨中巡逻,对他们来说具有致命的危险,许多时候,他们还是得脱下旱冰鞋,改用步行的“原始”方式。

  旱冰鞋警察们此前已接受了英国滚轴溜冰协会的培训,其中包括如何抓住嫌疑人以及保持身体平衡。“其实,最重要的是跌倒时避免受伤。”他们深有体会地说。第一位旱冰鞋警察已经上路,另一位也将在一个月内开始执勤,还有两位警察也准备上阵。“我们今早已经穿着轮鞋出去巡逻,并大受欢迎,我想,如果能建立像法国、荷兰或美国一样的制度,一定会成功的,因为这对促进社区关系很有帮助。”库克这样说。

  目前,除伦敦以外,在纽约、巴黎等地都出现了旱冰鞋警察,他们成为了打击犯罪活动的一支流动生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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