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侦探柯南事务所

标题: 谨此献给事务所的某人 [打印本页]

作者: 血樱飘飘    时间: 2004-2-29 21:06
标题: 谨此献给事务所的某人
一次意外,一个招亲帖,我认识了你,觉得你很孤傲,不过我想现实中的你绝对不是这样的。

当时我处在招LG的颠峰时期,我觉得你很合适。几次的交谈,我以为我们已经心有灵犀了。哪知缘分

却和我开了个小小的玩笑。

也许是少年的羞涩,我没有表露,你也没有,这样过了好久。我们不知不觉地疏远了,后来,我熬不

过寂寞,我又找了LG。

后来我知道,你有了LP。也许是我不对,也许是你不对,也许我们都不对。

但我已经无声无息错过了你。
作者: 蓝熊船长    时间: 2004-2-29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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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8直接说出名字??这样会更好滴!!直接对他说,我对你有好感!做偶LG吧!
作者: 血樱飘飘    时间: 2004-2-29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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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蓝熊船长 发布
为什么8直接说出名字??这样会更好滴!!直接对他说,我对你有好感!做偶LG吧!

可我现在已经结婚了。。。

而且世上没有后悔药吃的,来不及了
作者: 工藤旎    时间: 2004-2-29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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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呢。。

其实应该及时表露的。。起码不留遗憾。。

希望那个人早日看到这帖。。至少没有了懊悔^_^
作者: 血樱飘飘    时间: 2004-2-29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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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工藤旎 发布
是谁呢。。

其实应该及时表露的。。起码不留遗憾。。

希望那个人早日看到这帖。。至少没有了懊悔^_^

或许吧,不过看不看到我现在都无所谓了,他永远不会明白的
作者: 工藤旎    时间: 2004-2-29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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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断定他就不明白呢。。呵呵。。

是很久以前的事了?。。
作者: Sherry.AI    时间: 2004-2-29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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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蓝熊船长    时间: 2004-3-2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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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我现在已经结婚了。。。

而且世上没有后悔药吃的,来不及了

那就离婚呀,别给自己留下遗憾的拉,要不你先假装和他闹着玩的,然后在慢慢发展感情
作者: 梦断依魂    时间: 2004-3-2 18:0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蓝熊船长    时间: 2004-3-2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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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自己想做的事情!

4D说,你要加油啊,偶给你加油!!
作者: 血樱飘飘    时间: 2004-3-2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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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是不要去伤害别人了吧
作者: 无...    时间: 2004-3-2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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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是啊
不要去伤害别人
就这么自己伤害自己吧
然后你们三人一起后悔
这样也满有意思的
作者: yingzheng    时间: 2004-3-2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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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可怜的ZM
楼主你既然不情愿为什么当初同意了啊
默哀
作者: 恋樱飘飘    时间: 2004-3-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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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yingzheng 发布
想起可怜的ZM
楼主你既然不情愿为什么当初同意了啊
默哀

唉,我还是叫蒙删了这帖吧。
作者: 念肆化    时间: 2004-3-2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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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清楚此刻自己最想做的吧。
最想面对的是谁吧。

哪天以后再去后悔,比如现在
是不适宜的。

希望幸福。
作者: 恋樱飘飘    时间: 2004-3-2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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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清楚此刻自己最想做的吧。
最想面对的是谁吧。

哪天以后再去后悔,比如现在
是不适宜的。

希望幸福。

真不像一个只比我大一点的人。。。
作者: 念肆化    时间: 2004-3-2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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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

的确有很多很多人误会我的年龄。。这个。。


作者: 恋樱飘飘    时间: 2004-3-2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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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老成,不像小孩子
作者: 念肆化    时间: 2004-3-2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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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的确只有这个年纪呢。。

老成?。。希望不等于世故吧。。

不排斥小孩子这个词。。没有规定哪个年龄必须懂什么又不懂什么。。

比较气人的是一些人以为我上班族。。|||
作者: 恋樱飘飘    时间: 2004-3-2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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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气人的是居然有人说我是家庭妇女?!~
作者: 念肆化    时间: 2004-3-2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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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家庭妇女。。这个就。。
作者: 恋樱飘飘    时间: 2004-3-2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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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不知道我哪点像家庭主妇~
作者: 念肆化    时间: 2004-3-2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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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说笑总放在心上才是如了那些说你的人的意

无视就好
作者: 恋樱飘飘    时间: 2004-3-2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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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我当然知道,妹妹总说我超然物外
作者: 念肆化    时间: 2004-3-2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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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然物外?不失为一种境界……

不过却是做不到……
作者: Sherry.AI    时间: 2004-3-2 21:4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血樱飘飘    时间: 2004-3-3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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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挺想没有思想没有心的,那么就没那么多麻烦了
作者: zm8964    时间: 2004-3-3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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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血樱飘飘 发布
我也挺想没有思想没有心的,那么就没那么多麻烦了

不如妻子,我们离婚吧!
你要是不快乐,那就不要强迫自己了!
作者: 血樱飘飘    时间: 2004-3-3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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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zm8964 发布
不如妻子,我们离婚吧!
你要是不快乐,那就不要强迫自己了!

我不要
作者: zm8964    时间: 2004-3-3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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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不快乐,就不要勉强自己......
这可是很难受的!
作者: 血樱飘飘    时间: 2004-3-4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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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没有!没有勉强!
作者: 圣月    时间: 2004-3-6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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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分呐!嫂子怎么这样对待偶GG!喜欢就是喜欢!
作者: Amy_xuru    时间: 2004-3-8 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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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后悔药可吃的....
默哀....
希望血樱飘飘会在说出心事后开心一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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