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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专题-柯南20周年纪念事件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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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侦探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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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户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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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6 21:19:19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221
这是一宗三年多来悬而未决的真实案件!

《一》、这个现场究竟是死人自为的、还是活人伪造的?

2001年12月2日下午13:30许,我突然接到女儿单位(衡阳铁路客运公司)领导的电话;“旷薇在长沙出事了!要我们带钱速到长沙新河派出所去找任所长!”但不告诉我们发生了什么事!我们心中万分焦急,稀里糊涂就往长沙赶!

找到新河派出所时,已是晚上19点多了;我们听到民警所说的第一句话;“就是在群芳园洗鸳鸯浴时一氧化碳意外中毒死亡的那两人亲属哦!”这突如其来的噩耗和先入为主的误导,就象晴天霹雳、一下就把我们给打晕了!我妻子当场就倒了下去!

接待我们的民警反复地说:“他们在澡堂洗鸳鸯澡,发生了煤气中毒死亡,已排除了他杀,排除了自杀的可能性,属于CO意外中毒死亡,他们洗鸳鸯澡……。”

他杀无非是劫财劫色!劫财?你们有多少钱?劫色?不可能!他们的关系非同一般,要不怎么会到这里来?法医鉴定属意外。他们洗鸳鸯浴……”

我堂妹实在是听不下去了,当时就严肃地说:“是不是洗鸳鸯浴?不是的就再不要提什么洗鸳鸯浴了……。”

警方尽管在事后以“我局没有宣扬旷薇‘洗鸳鸯浴’”为由加以否认,但还是不能彻底否认宣扬‘洗鸳鸯浴’的事实,警方在答辩状中说:“即使某人用此词语来表述男女同室洗澡的情形,也不能据此认为某人侵犯他人名誉权。

因此,不管警方是否承认宣扬旷薇‘洗鸳鸯浴’,警方都是以“男女同室洗澡”时一氧化碳“意外”中毒而死亡为由,上报结案的!

因此;死者是否在‘洗鸳鸯浴’、究竟有没有“男女同室洗澡”的事实、就是本案的关键所在!请看以下事实:

(1)、我女儿未带任何的洗漱用品和换洗衣服,不具备洗澡条件;

我女儿已接班准备出乘,就在列车开车的前夕、被何均匀骗下车、来到长沙的,她未带任何的洗漱用品和换洗衣服,关于这一点何正衡在《谈话笔录》中说得很清楚:

民警问:“死者何均匀、旷薇身(生)前带有些什么物品?”

何正衡答:“死者何均匀没带什么包,只有旷薇带了一个小挎包,旷薇的小挎包内有现金陆百贰拾陆圆、旷薇的工作证一个,银灰色三星手机一个,电池一块,钥匙一串,而何均匀只有一个棕色钱包一个,钱包内有人民币伍拾圆,农业银行卡一张,社会保障卡一个,何均匀身份证一个,另何均匀衣服上有贰拾壹圆肆角的零钱,何均匀的工作证一个。”问:“以上所述属实?”答:“属实。”

我们暂不说何正衡为什么会对死者所有的物品了如指掌;但由此可证明我女什么样的洗漱用品和换洗衣服都未带!

(2)、恋爱的骗局被戳穿后我女儿就死亡了!

我女儿身材好、长象佳,参加过国家元首高级专列、列车员的培训,较引人注目!

1、男死者何均匀;衡铁客运公司职工,隐瞒已婚事实,要他同车班女同事罗某将不认识他的旷薇介绍给他谈朋友(罗某是旷薇的朋友), 2001年10月中旬衡阳西湖公园举行汽车展销、某罗利用看汽车展销的机会将旷薇介绍给何均匀。

2001年11月中,何均匀的母亲过50岁生日时、何均匀把旷薇喊去了。何均匀的父母、舅舅等理应告诉旷薇;何均匀的已婚实情,可是他们隐瞒已婚实情,竟然还把旷薇当做未过门的儿媳来款待,临走时何均匀的母亲还送了个红包给旷薇!

把旷薇骗到长沙来,何均匀是有目的、可能是与何正衡预谋好的,所以何正衡开着汽车,从长沙火车站把旷薇他们接到群芳园的!※(检察院的调查

何正衡离婚,住在群芳园,他深知何均匀已婚的事实,他见旷薇长得好,所以他对旷薇也有非份之想,旷薇的手机上至今还记载着两个何正衡发的骚扰短信!如:“你绝情地一闪而过,令我顿时迷失自我,望着你的背影,真想把你抓住,但我深深地沉浸在令我今生难忘的一刹间,我告诉自己不能让你走,我声嘶力竭地叫抓啊……。”可是在案发后,何正衡竟称不认识旷薇,全用何均匀的女朋友来称呼旷薇!

2001年12月1日晚22点2分52秒、(就是在死亡的前夕),旷薇与介紹人罗某通了电话、在电话中罗某告诉旷薇,何均匀已经结过婚的、你赶快回来……!(旷薇从被介紹认识何均匀、到死亡还不到一个半月的时间。)旷薇此时才突然知道了何均匀是已婚事实、这场恋爱纯属欺诈!(何正衡说旷薇哭了!他称不知时间和原因哭。)

众所周知;一个女孩突然明白感情受到欺诈的打击后,她的反应会是什么呢?此时此刻、在感情上受到了重大的打击的旷薇,还会穿着唯一的一套外衣服与欺诈自己的骗子去洗“鸳鸯浴”或“男女同室一起洗澡”吗? (电话详单等为证)※

自称与旷薇、何均匀一直在喝酒的何正衡、称;从香格里拉大酒店喝酒出来后,又到夜宵摊子上继续又喝酒的何正衡,难道会不知道旷薇通电话后的反应吗

过份地隐瞒事实、不是更能说明何正衡心中有鬼吗?

(3)、更无男女同室洗澡的事实!

主检法医师曾强宗称:“男的先洗澡、已经洗完了,只穿了长棉毛裤,短裤未穿,女的后进去的,是女的进去时,将大量的CO带了进去,导致两人闪电式死亡的”。

照片固定的现场是:该现场的厕所南北长1、8米,东西宽1、5米,男死者背靠东墙、坐地死亡的姿势;身高1、675米的女死者是朝头东、脚朝西,仰躺在男死者双脚之间的地面上,头还枕在男死者的腹部!

女死者是穿着牛仔裤、乳罩的!乳罩穿得十分合体,连背部后的挂扣都是扣好的,一条皱折都没有!但她的双手交叉紧紧压护着前胸,呈少女们遭到强暴时特有的自我保护的姿势,白色的内上衣从女死者右大腿根部下的两侧露出。(照片在开福分局)

女死者满脸是血痂,鼻孔内也是血痂,照片固定:女死者左嘴角滴的血,在左胸部成堆积状!两死者的姿势都呈在等待死亡的姿势!(照片均在开福公安分局)

(死亡现场厨房、厕所的结构、内部尺寸、用具、热水器、拖鞋等安放位置和死者死亡姿势见模拟图);※

1、女的未带换洗衣服,(当时是寒流天气)非要洗澡不可时,为何不脱去外衣裤?

2、假如真的是在洗澡,热水器排出的CO都聚集在热水器的周围和厨房内。女的身高1、675米,鼻子正好与热水器平行;找鞋、换鞋、开门、进去再关门,都需要时间、都距热水器不到0、5米的距离。因此女的先吸入了大量的高浓度的CO,根据人体对CO的承受能力,女的应先闪电式死亡才合乎逻辑。照片固定的为何却是男的先死?

3、CO中毒症状首先是头晕、四肢无力、肌肉麻痹,下肢无法支撑全身的重量,大脑失去控制平衡的能力等,因而摔倒的!此时女死者或男死者要准确地摔倒成如此的姿势、可能吗?

4、众所周知;如果女死者是毒发时自然而摔倒、如果中毒者的尚能自控,中毒者倒下去时,双手就会本能地撑地以求自保;如果女死者大脑失控、双手就会自然下垂,怎么会巧合出如此的双手呈交叉紧紧地压护在胸前乳罩上的姿势呢?

5、倒下去之前、女死者的双手就是呈交叉紧紧地压护在胸前乳罩上的姿势,倒地时的震动力,也会将女死者的双手给震开!本案为何震不开呢?????

6、该厕所东西内空的宽度只有1、5米,女死者身高1、675米,女死者就是脚顶着西墙向后仰倒,其头也会砸在对面东墙上或砸在男死者的头上或身上!怎么会巧合出如此的姿势呢?

7、CO不是剧毒气体,不可能致人瞬间死亡。意外中毒后虽然死者难逃险境,但在未死之前、死者都会有本能的求生欲和临死前挣扎动作,所以CO意外中毒的死者都是呈爬向门窗边姿势,只是无法打开门窗。本案的两死者为什么毫无临死前挣扎、求生的动作呢?(见煤气泄露之后)※

有资料证明;心血中HBCO(碳氧血红蛋白)的浓度达到40%以上时,是需要约3、5小时(所以处在睡眠中的人更易于中毒死亡。)一般在心血中HBCO的浓度达到45%以上时可致死,平均致死浓度为50~60% ,心血中HBCO的浓度达到70~80%时,1~2分钟立即发生症状昏迷死亡。(摘录华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高随捷、闵银龙等教授编写的《新编法医学》298页。以下简称《法医学》)

众所周知,燃放鞭炮时、火药燃烧气含CO达 30~60%!是CO含量最高的。燃放鞭炮时所产生CO的浓度是热水器燃烧后所排放的CO浓度的数十倍!《法医学》P297

有时喜庆婚宴、鞭炮燃放得满街都烟雾弥漫,对面不见人,迷漫着浓厚火药味,请问:有谁见过燃放鞭炮时CO中毒闪电式死亡的先例呢?

死者单位(广铁衡阳客运公司)领导前去新河派出所了解情况时,民警称:“我们马上赶到现场……煤气味很浓”!

当客运公司的领导发现厨房门是百页窗的提出质疑时,民警竟勃然大怒,甚至还要扣留他们!

奇怪的是:派出所民警民警赶到现场时,燃气热水器仍在燃烧;死者能在此闪电式中毒死亡,(厨房门是百页窗的、能正常通风。)而何正衡自称在煤气味很浓的宅内睡了一夜的觉、何正衡为什么不中毒?

门窗依旧紧闭、热水器仍在燃烧,何正衡在煤气味很浓的死亡现场帮女的穿乳罩为什么不中毒?在两具尸体的夹缝中漱口、洗脸为什么也不中毒?何正衡究竟是人还是鬼?

因此;这穿着衣、裤躺着、座靠着等死姿势的形成,有两种可能:一、两死者在此等死;二、他人伪造的假现场。

这个现场究竟是死人自为、还是活人伪造的?只有死人说话作证了!

《二》、我女儿用鲜血的控诉:曾法医草菅人命!

本案勘查的现场不是第一现场,而是被何正衡破坏之后的现场!请看以下事实;

何正衡自供;“我到过死者的死亡现场,两名死者都赤裸着上身,我见到这个情况后,便马上帮何均匀的女朋友穿上乳罩,……”

“我觉得一个女人赤裸上身,露出乳房不雅观,所以帮这个女人穿了乳罩。”

何正衡自供;“我要补充一点,就是在发现何均匀及其女朋友死在厕所内我进入现场后,在洗脸盆里打开水笼头洗了一个脸,其它无补充。”(模拟图)

在他人毫不知晓的情况下,尸体在室内,还穿着裤子等、何正衡以不雅观为由,称‘好心’帮女死者穿了乳罩;现场有那么多的衣物、被单等,为什么不能随便取一样遮盖一下就行了,非要舍易求难地去称穿乳罩呢?

可是在光天化日之下、众目睽睽之中,女死者被剥得一丝不挂、真不雅观、真的需要好心人帮忙遮丑时,何正衡竟将女死者丢弃一旁,却用(据说是沾有精斑的)床单将何均匀裹住,竟然在警方的眼皮底下,巧妙地把这劫色的证据给毁灭了!

勘查拍摄的近照所固定的女死者,乳罩穿得十分合体,一条皱折都没有!连背后的挂扣都是扣得好好的!与她生前自己穿的一样整齐合身!

女死者双手交叉,紧紧地压护前胸,呈自我保护的姿势,在“手已经硬了”的情况下,何正衡还能帮女死者穿乳罩?请演示何正衡是如何帮女死者穿乳罩的?

何正衡的所作所为,哪一桩、哪一件有证据?警方核实过哪一桩、哪一件?

(1)、本案究竟是他杀还是意外、是‘洗鸳鸯浴’还是伪造‘洗鸳鸯浴’的现场、热水器上的指纹,就是证实是死者自己开水洗澡,还是他人伪造假象关键性的证据!

请看;警方的痕检工程师都干了些什么?在《谈话笔录》中何正衡称:“我没有发现什么可疑的地方,只是在公安民警赶至我住处时,发现我厨房内的燃气热水器仍开着火,但火很小了,经公安民警提醒,我才关掉燃气热水器的管道煤气的进气阀门!

这样疑点重重的现场、不提取指纹等证据与有关的人和尸体核实,还公开指使何正衡毁灭了这关键性的证据

两条人命案啊,竟不做任何的核实、请问:这是失职、是渎职、还是徇私枉法?

可是有人却将这毁灭证据的行为称为是“紧急避险”!“报案人”能在死亡现场里漱口洗脸,穿乳罩等都不中毒,办案人员“紧急避险”难道不可以采取开门窗通风等办法吗?为何非要以破坏罪证、涉嫌改变案件的性质为代价来“紧急避险”呢?

难道这不是在妨害司法公正吗?我们强烈要依法求追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2)、勘查拍摄的近照所固定的女死者的口、鼻孔都在出血,鲜血从左嘴角流出,滴在左胸上成堆状……!

CO中毒的主要症状是头痛、恶心、呕吐、肌肉麻痹、四肢无力、昏迷、死于呼吸中枢衰竭。《法医学》P298页;因为是死于呼吸中枢衰竭。所以CO中毒死亡的死者,还从未见过口鼻都流血的先例!只有其它毒物中毒(如氰化物),才会出现口鼻都流血的症状!可是主检法医师曾强宗却把口鼻都流血的症状记载为:“舌尖外露”!

本案的男死者何均匀的嘴巴肿得象猪嘴巴,舌头是血淋淋的!从观察女尸到观察照片,女死者都无“舌尖外露”的迹象!女死者是脸朝天仰躺的姿势;CO中毒人刚倒下去时还只是昏迷、并未死亡,肌肉不会松弛,因此舌尖不会外露!(见勘查照片)

人死后、肌肉松弛,因为脸是脸朝上,嘴朝天,肌肉松弛阶段受到重力的作用,舌尖只能向下缩进喉咙,没有外力怎能向上顶出嘴巴“舌尖外露”

就是咬破了舌尖、舌尖流血,鼻孔内也不会出血!为什么鼻孔也出血呢?为什么所出的血都结痂呢?

“人死后由于凝血因子已经失活,因此血液是不可能结痂。只有在未死之前,流出的血才会凝固结痂。”(中国法医网的两位版主的答复※)

因此;女死者脸上、鼻孔内的血痂,都是在生死搏斗时流出的鲜血女死者的左下颌有一块来历不明的伤痕、不能排除是颅底骨折、他杀致死的嫌疑!※网复

(3)、玻璃和镜面上的水雾;《勘查笔录》称;“堪查时间;10:00~13:00;气温摄氏8~12度。…窗玻璃上附着明显的水雾,卫生间的墙壁、镜面均是水雾。”

尸体已经高度僵硬,如果水雾是由水蒸气冷却凝聚而成的,尸体上及衣裤上乳罩上为什么无水雾?(法医称“是干的”。)这至少能证明;水蒸气冷凝成水雾时,尸体不在卫生间内!

洗澡时卫生间的门是关闭的,在应当产生水雾的卫生间的窗玻璃上为什么又没有水雾呢?这厨房窗玻璃上的水雾又是怎样产生的呢?   

在同样干燥的冬季、同样的时间、同样的气温、甚至气温低于摄氏8℃~12℃时、我们经过多次实验,镜面的水雾均在3个小时内就彻底消失了!

尸体高度僵硬所需的时间、远远不止3个小时!这水雾究竟是死人自为、还是活人所伪造的呢?

(4)、何正衡究竟是“好心”帮死者遮丑,还是在毁灭证据、伪造洗“鸳鸯浴”的假现场呢?只有请尸体说话来证明!

众所周知,“凡是经过肌肉松弛阶段的尸体,姿势都基本相同。如果尸体处于仰面平卧状态、则尸体姿势通常是上肢微弯曲,头微倾于一侧,下肢伸直,足尖略向外翻,拇指向掌心弯曲并被其余四指覆盖,手呈半握拳状态。

尸体背面如肩部、背部、臀部、小腿后面等柔软而凸出的部位与衬垫尸体的硬面接触后,因死后肌肉松弛而被压成扁平状态,并且不容易恢复原来的凸度。如果凸出部位与有花纹的硬面接触,则尸体接触面的皮肤上便可形成与接触物硬面相应的压痕,如草席纹等。这些压痕即使在变动尸体位置后也往往不易消失,只有到尸体腐败时才消退。”尸体上这种独特的语言就是证实是否移尸伪造假现场的关键证据!

本案的女尸是仰躺在地面上的,因此;她手的姿势应是;拇指向掌心弯曲并被其余四指覆盖,手呈半握拳状态。

可是,本案仰躺的女尸双手不呈半握拳状态,而是自然伸直。(男死者的手却呈半握拳状态)。这已经说明:在肌肉松弛阶段,女尸不是处于仰面平卧的状态!

(5)、何正衡称:“我到过死者的死亡现场,两名死者都赤裸着上身,我见到这个情况后,便马上帮何均匀的女朋友穿上乳罩,然后出了现场……”。

按何正衡所称;女死者是赤裸着上身在厕所的瓷砖地板上躺了一夜。在肌肉松弛阶段,尸体与瓷砖地板接触面的皮肤上就会形成瓷砖地板的花纹和瓷砖接缝的压痕,如果真是赤裸上身的,形成的瓷砖地板花纹、瓷砖接缝的压痕就会更加明了醒目!

在这样寒冷的天,(当天气温8℃~12℃),死者热身体倒地时与冰冷的瓷砖地板相接触的皮肤上应有鸡皮样突起。

这些瓷砖地板接缝、花纹的压痕、鸡皮样突起就会被尸僵所固定!这痕迹(瓷砖花纹、接缝的压痕、鸡皮样突起),就是证实是否移尸伪造假象的关键证据;

可是女尸的背部和勘查照片所固定的女死者尸体的背部与瓷砖地板接触面的皮肤上却没有这瓷砖地板接缝、花纹的压痕!也没有鸡皮样突起!这充分说明;这洗“鸳鸯浴”的现场是假现场、是何正衡移尸伪造的现场!(照片在开福公安分局)

何正衡的一切反常行为难道都是警方亲眼所见?还是由警方自导自演的呢?

作为一个主检法医师,难道不知道这尸体会保留着这样的证据吗?

何正衡是个技术员、汽车驾驶员、决不是法盲!他为什么要这样做呢?※网评

我们不知道是凭什么确凿证据、警方确认女死者是赤裸上身在厕所的?

警方凭什么确凿证据证实何正衡仅仅只是“好心”帮女的穿上乳罩、没干别的?

含冤的女死者用鲜血在控诉,她在控诉办案的公安在草菅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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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1 17:33:18 |只看该作者

回复: 请各位侦探帮忙!

明显的他杀,看来现实与漫画还是有很大的差距,支持楼主一直告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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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4 22:05:56 |只看该作者

回复: 请各位侦探帮忙!

这种案件真的可以反映出我们国家存在的很大的问题 但是在这个小网站里面真的没有什么效果啊
你如果只是想让多些人知道这个案件的话 可能这么做也达不到什么效果啊 但是还是支持你的
希望早日沉冤的雪啊
★★★★★★★★★★★★★★★★★★★★★★★★★★★★★★★★打雷的时候好孩子一定要捂着肚皮哦,要不天狗伯伯要来偷走你的肚脐哦,乖乖听话知道吗?★★★★★★★★★★★★雾天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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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2 21:53:41 |只看该作者

回复: 请各位侦探帮忙!

再次哀求斑竹将本文置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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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6 01:03:16 |只看该作者

回复: 请各位侦探帮忙!

支持楼主一直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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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6 01:01:49 |只看该作者

回复: 请各位侦探帮忙!

先长啊~看到一半就看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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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5 23:37:49 |只看该作者

回复: 请各位侦探帮忙!

只是在这个论坛上发表就有很多人表示关注了,也给你提了很多意见,要是在媒体不知道会有多大轰动,只是要说情事情的来龙去脉,和分析案情的种种漏洞是一件时间很长的事情,在这个大家都喜欢推理的论坛里都很少有人会耐着性子看完,你拿到一般地方就更少人看了,不了解也就没有办法造成影响,建议还是找有关部门声诉.
不过对于楼住的分析能力还是觉得比较透彻,
还有就是那帮狗屎警察不知道在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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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4 19:07:3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请各位侦探帮忙!

谢谢各位啦!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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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4 13:03:32 |只看该作者

回复: 请各位侦探帮忙!

加油
一定要坚持找到真正的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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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请各位侦探帮忙!

各位侦探朋友:
案发地不是浴室!这是一套三房一厅、一厨一厕的住宅。
女死者也未洗澡;请大家想一下,未带任何换洗衣服,最关键的是:在死亡前与介绍人通了电话,突然得知男的是已婚的,这场恋爱是欺诈时,女死者还会与其洗鸳鸯浴吗?
但不知道检案法医为什么要在《尸检记录》《法医学鉴定书》中要把这厕所称为:澡堂、浴室!
我想;这位毕业于五汗大学的高材生,总不至于什么是厕所、什么是澡堂、什么是浴室都分不清吧?
再者;在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上把厕所称为澡堂、浴室能排除故意嫌疑吗?
如果各位侦探朋友有兴趣的话;不妨到法医网去溜溜!
http://www.fmed.net/bbs/list.asp?boardid=1

求助]为什么客人全死亡,房东却安然无恙?(咨询照片)
http://www.fayicn.com/bbs/list.asp?boardid=3
百姓咨询;请帮忙看看,这是否是CO中毒死亡的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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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请各位侦探帮忙!

看来好复杂,支持楼主查出真相!
我个人认为,楼主可以多注意一下那家浴室及周边地区,另外,一定要注意涉及此案的所有人的举动.从以往的类似案件来看,都是要经过细致耐心的观察才将疑案解破的.
我不排除参加调查的警察有问题的可能性.
给我最后一个拥抱,胜利就在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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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请各位侦探帮忙!

我觉得这个案子不仅仅涉及到侦探推理的问题,因为在楼主的描述中有很多很明显的证据,所以主要还是社会和法律的问题,楼主,我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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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请各位侦探帮忙!

谢谢各位的关心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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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 17:22:39 |只看该作者

回复: 请各位侦探帮忙!

老旷  有些时候 激动的感情以及先入为主的观念 会阻碍人判断
希望 老旷 能再一次审视一下  怀疑一个人是不需要理由的。
如果 确定叻是事实 那也没办法毕竟是现实世界 能做的也只有通过非正常途径 进行报复
人間五十年、 下天のうちをくらぶれば、 夢幻のごとくなり。 ひとたび生をうけ、 滅せぬもののあるべき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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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 13:19:52 |只看该作者

回复: 请各位侦探帮忙!

我是帮不上忙,但是,我想提个意见,你们写短一点,明了一点好吗?对于我们的推理有极大的帮助,谢谢~
                                                                 侦探 黑客
                                                                  2005/4/2
我以自己的名义说话,一个转过一圈的女孩子,看到到处都是绝望的爱情却仍然没有死去;一个情人,等着从内心深处享受爱情的欢娱,在这海洋的深处,在这黑色的大陆深处.为了破案,我想尽了办法,请各位大侦探多多指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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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 13:13:33 |只看该作者

回复: 请各位侦探帮忙!

楼主请不要灰心
  真相终究回大白的 
 请你相信只要是人类犯下的案子就不会有一件是完美的只要你用心的去观察就一定会找到决定性的证据  
            加油吧!
                   怪盗キシド
如果说怪盗是个技艺精湛盗取财宝富创造性的艺术家呢! 侦探就是一个只会跟在怪盗后面吹毛求疵充其量只不过是个评论家的人物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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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 05:09:03 |只看该作者

回复: 请各位侦探帮忙!

楼住 怪就怪你 写的 涉及的有关人员太多了
     不仅仅是个法医了 还包括和你一起吃饭的  M 长之类的人 还有当时的检查人员
   包括   摄影的  =====         人都已经死3年了
             中国么   尤其是涉及到大批官员的  想 成事? 哈哈
        我真是心酸  这TMD 跟  古代的一群废物草包 有个屁区别
   古代还有些清官      现在呢?  吗的 不贪就是好官
           公到自有人心在  我要是楼主      就在精神上折磨他们
        装神弄鬼 刺激一下哪个凶手 哈哈         实在是生气
          中国 要这么多  官 是做什么的?
   政府养着他们 就是为了欺负  老百姓?
             哈哈~~      悲哀    ‘
           楼上的一些人 劝楼主  走关系  你们知道不知道  你们这样想  也是腐化了— 哎
   自己都还不认为呢         不如劝楼主  去当个官什么的       保证 沉冤昭雪
      如果是哪个省长家的孩子 被这么害死了   我就不信情况是一样的
              人权   民主        我到真要想想了  老师教给我们的都是什么狗屁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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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NA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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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 00:29:5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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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 21:35:27 |只看该作者

回复: 请各位侦探帮忙!

严重要求本文制顶!!!!!!%&092 %&092 %&213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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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 21:33:06 |只看该作者

回复: 请各位侦探帮忙!

非常明显的他杀~前提是真实情况如作者所说...

1.已经证明是男的先死而女死者那样躺在浴缸里,浴室周围也不乱,很明显是他们在浴室外面早就挂了,被...人搬到浴室再做出那种假象的.
凶手目的或许是想掩饰证据,或者掩饰ON.1死亡现场,而本人初步估计应该就是浴室外面的睡房里(一般宾馆的格局就是浴室+睡房),因为如果是外面的话1个人要背着2个尸体移动是VERY引人注目的~~~.
而凶手能到房子里杀死1男一女一定是要在被害人没有防备的时候,也就是说要是他们2个或者其中一个人的熟人......
%&028 %&028 %&028 %&028 %&028 %&028 %&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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