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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专题-柯南20周年纪念事件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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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南百科] 妇女节纪念——浅谈名侦探柯南里的女士们(3.14补充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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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户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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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1 15:16:56 |只看该作者
这种东西都是骗人的,你以为那些法律有几个真能让大众意志左右?我们的宪法也说是全国人民的意志,也是怎么教给我们的,这个世界上所有国家的宪法都说是民众意志,连尼加拉瓜、危地马拉这些臭名昭著的独裁国家也是一样,你真相信才是傻帽呢。

竞选的口号是大家都有钱,可是大家都有钱,这么多钱从哪儿来?不是还得从老百姓身上来么。资产是有定数的,你多一些,他就要少一些,你富一些,他就要穷一些。怎么可能是体现多数人的意志?如果真是多数人的意志,为什么台湾民众许多只能借款度日,阿扁家的第一夫人却能拿着一万新台币“买”来的几百万上千万甚至过亿的珠宝四处招摇?怎么多数人的意志反而是让钱都聚集到少数人手中去了。

所以不要轻信法律是多数人意志的宣传,法律最好的诠释只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保障大多数人的固有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是一种不断妥协和折中的产物,是一种规则,它未必是大多数人意志的体现,只能保障如果你按照它来执行,会减少与他人的利益冲突,如此而已。

婚姻法也是这样,它实际上也是一种资源保障规则,不让xing资源为部分特别突出的人占据太多,只是这样。其实不仅仅是男人,女人同样也有很多拥有多配偶倾向,男人对女人来说是资源,女人对男人来说也是资源,这是一种资源分配的保障。没有人不想多占资源,而法律的制定恰恰是为了防止人们多占资源的想法导致彼此之间利益冲突激化。不知道这么说你明白不明白。
风声鹤唳十三秀,名探柯南御神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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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甲雷 2010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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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1 15:23:53 |只看该作者
問題是,我們的社會現象就是呈現出多數人意志可以促成法律的情況阿,當然有的法律是因為錢
但也不乏有因為人民的聲音而出現的,因為輿論而產生,最重要的是,我們不獨裁,所以不要拿我們跟獨裁國家比,至於貪汙的問題跟法律沒有關係,你不能因為有部分法律是因為錢而產生,就認為所有的法律都是這樣,就算法律是妥協的產物,那也是經過大多數人相互妥協,妥協的過程也表現出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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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1 15:33:23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机器公敌 于 2010-3-11 15:39 编辑

这个和独裁与否没什么关系,民主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也并非是所谓多数人的意志,我在前面也说了,它只是保障大家的固有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没有人不想多占资源,法律恰恰是为了防止这种不恰当的,过分的多占资源的情况,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和你想象的正相反,它是限制多数人意志(甚至可以说是限制所有人意志)的体现,是一种分配机制的规则。妥协正是在这种基础上实现的。就像著名的命题,罗马士兵分饼,如果说是100%按照他们意志体现,那么他们都想独占唯一的一张饼,你又没有多余的饼,你怎么能体现他们的意志?你不得限制他们各自的独占意志吗?怎样能让他们各自分的满意又没有对对方的疑虑。那么就制定法律,规定一个人来切,另一个人先挑。这就是妥协啊。法律不正是如此吗?

这个问题已经跑题了,我建议你不要继续下去了,继续下去你在这个问题上是没有什么积累能和我辩出结果的。
风声鹤唳十三秀,名探柯南御神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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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甲雷 2010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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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1 15:41:5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helen 于 2010-3-11 15:44 编辑

唉~~就跟你說不是全部的法律都用來分配資源,也是有為了體現意志的,固然有不少法律用來分配資源,但是我們現在討論的是夫妻制度,他是用來分配資源嗎?這我可不敢跟你肯定的說,畢竟我所學到的跟你不同,像我們的法律有一些是因為人民的意志而產生,他並非用來作資源分配,就像通姦罪,他跟資源沒有關係阿,只是道德法律化,所以有爭議。或是像我們最近修法可以讓子女不要養不負責的父母,這也是人民意志所修的法律,他跟資源分配也沒關係,我只是要跟你說你以為法律全都是分配資源,但事實上並非如此
還有一直叫我不要繼續下去,但事實上你也一直繼續
我們的確說不出個結果來,因為你的生活情況跟我不同,我們看到的不是相同的東西,實在很難有共識,總歸回來就是我看漫畫是在休閒,漫畫中忠貞的愛情是我所嚮往,所以

新一你快點給我變回來,小蘭等的好辛苦,我們也等的好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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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1 15:58:21 |只看该作者
什么夫妻制度,是婚姻法啊。

婚姻法我不是也说了吗?那也是一种资源分配的规则。你应该知道,“性资源”也是一种资源。也须要进行合理的分配,以免造成某些特别出众的人占据过多的异性“性资源”,导致其他人无资源可以拥有。我想这个问题你应该不会这么不能理解吧?
实际上所谓通奸罪也好,重婚罪也好,它本质上都是为了避免一方占据过多的另一方的性资源为宗旨的,所谓伤风败俗之类的说辞根本你就不要信,中华传统文化真正的婚姻风俗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反倒是一夫一妻制伤了这个风败了这个俗。道德法律化更是扯淡,道德有统一标准么?能像法律那样制定一个标准大家都遵守么?道德是一种高要求,法律是在规定的范围内制定的最低程度的可以保障集体和个人最起码的权利的规则。赡养父母作为法律是可行的,因为它本身也具有法律上所规定的权利义务性质,父母生了你,养了你,你长大以后孝敬,赡养父母是你的义务,即便没有法律,这个义务你也不可能逃掉。你逃掉就有违父母当初对你的投入。明白吗?这本质上也是资源分配的问题(你的父母把原本属于自己的资源投入到你身上,你长大以后有了自身资源来处也要反过来用自己的资源回报父母,将原本属于父母的资源再分配回父母身上)。你到现在还是不明白其中的关系,那你怎么继续下去?难道要我每次都给你讲解么?

我劝你不要继续是为了你好,你不了解这个东西,说出来的话根本不搭调,给人感觉很无语。还得让别人给你一个个解释。你这是干什么呢?其实我不在乎你继续不继续,你继续下去不就愈发体现你不懂这个事情么。对我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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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甲雷 2010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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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1 16:10:05 |只看该作者
是你自以為懂吧,我的想法跟你不同,你又拿你的說法壓我,在我看來也是不通阿,你又能拿出什麼證據證明婚姻法是為了避免佔據過多的性資源?父母養小孩本來又不應該架設在小孩長大之後要養你,養孩子的過程是一種高興且愉悅的,而不是為了將來的生活,我父母聲我養我不再求得我未來的回報,他們中的是其中開心的感覺,這才不是資源的分配,不是所有的感情都只建設在你口中的資源之上,只講資源不說道德感情,那身為人跟一般動物又有什麼不同呢?傷風敗俗得說詞為何不能信?風俗本來就跟著時代變遷,我管他古中國的風俗是什麼,我只在乎現在的風俗。
你高興說法律是資源分配就繼續堅持吧,高興不認同道德也隨你吧,我是一個人,我擁有我自己的道德觀,我相信我所看到所感受到得,我不相信婚姻法只是為了性資源的分配,你也提不出證據,不過你高興那樣想是你的自由,我不干涉,請你也不要干涉我認為人類感情除了資源分配外,還有一些很特別的因素,不涉及資源分配,那是我之所以認為我和其他動物有不同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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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iachen92321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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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1 16:17:2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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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1 16:19:48 |只看该作者
對不起喔~樓主我不應該在你貼子下面吵得
鞠躬~~請接受我的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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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1 16:36:27 |只看该作者
办完事归来
一看回帖数,大惊
再看字数,震惊
嘛……首先感谢筒子们的回帖和积极讨论。
我的老天爷啊,去上了趟大学物理(郁闷)回来一看这帖子数是唰唰唰的涨啊~
说明两个问题:
一、事务所藏龙卧虎不乏各方面专业人士
二、路飞你是名副其实的星星(Gorilla)王~

Bingo~飘走~看你怎么办

我要代表星星砸死你-_,-
對不起喔~樓主我不應該在你貼子下面吵得
鞠躬~~請接受我的歉意

我认为不爆粗口,不攻击角色和筒子,就不算吵,顶多算热烈的讨论而已。



你这就是强人所难了,我只不过说明一下不选择麻美不代表新一会过滤掉其他女孩,这只是一种性质鉴定,哪儿有说跟性质鉴定要具体指谁的?说一个液体不会因为加入某种配料改变它酸性的本质,你还非要说这个液体具体溶解了什么金属物件不成么?

前面已经说过了,不要用那种不相干的比喻来说明问题,扯上一些学术味道词句不能证明你的博学,只能说明你在装X。
我只要洗衣机没过滤其他女孩的证据,没有证据,一切都是你的假设。

至于说志保,我只不过说这种女孩相对于麻美这种“完人”来说自然更有威胁性,她有独特的个性,与兰不同,有更多新鲜的感觉可供挖掘,至于说具体更大在何处,那是我需要关心的问题么?我又不反对新兰,我个人根本不存在所谓谁威胁谁之类的想法,只不过是指“若站在交锋立场上,你的理由不够充分”。我又没说我有什么必要和你争论这个问题。我是主张翅膀的,两个都要。那还有什么问题么?

自圆其说前请先看看你之前说了什么。
“我认为即便不完美,但能体现出其独特个性的女孩(如志保)对新兰的威胁更大”
你的翅膀主张我不关心,请先正面回答我的问题:
灰原同学到底哪里对新兰有更大的威胁?

我本来也没打算就这个问题和你争执什么,是你老认为我是想和你争论吧?我只不过根据你的原话告诉你这么说有什么要注意的问题。没打算毁坏您的心灵啊

是不是争论不重要,我说过了,提出自己的观点,难免会赞同或反对他人的观点,你认为那是争论的,那就是争论吧。
我只是根据你的回帖告诉你你跑题太远了,而且扯上太多和主题无关的东西。
如果你没看出来,那是理解问题。
什么叫客观存在?客观存在是指实际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存在,也就是说无论怎么想,它也不会改变其本来的性质,这叫“客观存在”,

说得好,洗衣机的专一不管别人怎么认为,都是不变的。
谢谢你用这么精确的定义支持我的观点。
而不是说谁保持某种情绪保持的时间长就叫客观存在了,这是两码事。ok?譬如说石头,客观存在,不会说某个人一闭眼“我看不到它,它就不存在了”或“我不知道有那块石头,所以它不存在”,事实无论看不看得到,知道不知道,都不妨碍石头本身的存在,但专一的表现,只是一种行为,它是可以根据其主的意志转移而发生变化的,新一坚持专一,专一这种行为就存在,若新一放弃专一,专一这种行为就不存在,对不对,你现在只能说新一坚持到了现在,但这改变不了新一若放弃,则专一不存在的现实,除非你能证明新一放弃过“专一的想法”,但“专一的行为”并没有因新一的放弃而改变它存在的现实(简单说就是“专一这种行为”是否是根据新一的意志来决定和存续,是,它就是主观的,不是,它才是客观的)。对不对?

扯东扯西,绕圈子岔开话题分散注意力这种伎俩我见多了,没用的。
字数掩盖不了观点的脆弱,请正面回答:
如果你认为洗衣机的专一不客观,请举出洗衣机放弃专一的事件。
我觉得你应该就这个概念问题好好透析一下,你的很多对社会,人生的基本概念的理解是错的。

我对社会人生的基本概念和本主题无关。
我也不认为一个在妇女节主题里大谈什么三人行、翅膀、妻子情妇共居的人有资格在这方面评价我。

我只不过是自谦一下,难道我能说“没有人比我对柯南的了解更透彻”?

不必自谦,不必极端,你如果说“我对柯南比较了解”,我不会在意的。

奇怪,不是说翅膀么?怎么又跑到乱伦上去了?这又是哪一出啊?
你不知道比护隆佑和远藤未央的故事吗?我不是正跟你说符合“妻子和情妇和谐共居的例子”么?三个?这又是说的哪一出啊,一个还不够,要找三个?你找那么多干什么?你到底想好没有自己想说什么?

这里没看清楚,抱歉,我不知道比护隆佑和远藤未央的故事。

然后呢,兄弟亲密与妻子情妇和和谐共居有何关系?
我要你找例子是希望你明白,漫画不等于现实,漫画也不一定非要变现现实的一切。
《名侦探柯南》里有两类人,一类是毛利兰,一类是其他人。
柯兰王道,快兰天道,琴兰神道,兰哀人道。新兰…………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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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1 16:41:16 |只看该作者
这一点我实在无法表达什么,如果一定要我说,恐怕我会说出更为刻薄的话吧。我根本没有用我的说法压任何人,这只是很基本的法律知识,如果有谁认为这种说法也能压人,那恐怕只能是他(她)对于法律的本质了解太少了。婚姻法和性资源分配的关系,如果还需要我证明,那么只能说这个世界发展的太初级了,我建议你去看一些关于这方面的文章著作,譬如《性资源的分配不公现象探谜》《婚姻家庭权:伦理与法律的纽带》等等,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之后,如果你还有疑问的话,我会很乐于给你解答,而现在,我甚至都不清楚你到底了解多少。
我感觉真的很无语,讨论法律这些理性问题,最头疼的就是把感性问题牵扯进来,我们现在谈论的是养小孩和赡养父母之间所存在的资源分配走向问题,没有去探讨哪个父母用什么样的心态去养小孩之类的感情话题。有没有这种心情和存不存在资源分配,回报联系一点关系都没有,两者并不呈非此即彼的性质。难道说有人觉得工作很快乐,那么“工作”在现阶段就是一种娱乐而不是谋生手段吗?你这都哪儿蹦出来的逻辑啊,完全驴唇不对马嘴啊。
人本来就是一种高等动物,道德是作为一种较高要求存在的,法律是作为一种基础规则存在的,到底有什么问题?既然你也知道风俗会根据时代的变迁而沿革,那么还存在什么伤风败俗之说呢,你如何知道未来的风俗相对于现在不会变迁?对不对?你在乎,我尊重你的选择,但你在乎不代表别人没有“不在乎”的权利啊,你有什么资格剥夺别人不在乎这种风俗的权利?

你不相信,并不代表事实如此,法律说到底就是一种规则,一种权益,资源的保障和分配规则,你可以保留你的道德观,但我也可以阐述我对于道德观的理解,而这种各自表述,都不要拿着所谓多数来压对方,除非你有确实无误的证据证明多数人真的这么想,而不是拿现行出于资源分配公平需求而制定的法律来否认别人真实的意志。我是一个主张理性的人,感性的想法我不感兴趣。我只看客观依据,主观的东西请恕我不予采纳。我认为这才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最大不同——不为主观本能所左右,一切以客观理据为原则。该是什么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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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甲雷 2010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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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原同学到底哪里对新兰有更大的威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没有威胁成功和有没有威胁是两码子的事。。。
如果新兰真的如板上钉钉一样,那么貌似新兰迷们就犯不着为了新一番的漫画大快慰了吧。。
郁郁舂陵旧帝家,黍离千古此兴嗟。
萧王何事为天子,本爱金吾与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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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来说的便是一种通理,是不涉及所谓具体事项的。你自己理解成什么样子,我可“装”不了那个程度的x啊。

我回答什么啊?我只不过是根据我的了解,以配对立场而论说志保的威胁要比麻美更大,难道新一对志保的关心程度不比麻美大得多么?难道同病相怜的境遇不比一个水果派更有冲击力?至于说这种威胁你认为是否大到已经足够动摇兰的地位,那这是你自己的问题,我没有义务去给你解释到底大到什么程度。只要比麻美大就够了。已经足以体现“更大”的信息了。对么?

我没有在任何一个地方反对过你执著新兰的主张啊,有什么赞同或者反对的问题呢?你一味要把我用以论性的提法视为争论,到底谁跑题啊?原就根本没有和你有冲突的看法,是你非要来跟我讨说法。不是我要和您争辩吧?

你还是搞不懂什么是主观,什么是客观,这个和新一与别人是无关的,而是看这种专一是否会因为意志而转移……唉,你高中的哲学课一定很差,都不知道客观、主观和意志的关系。你让我怎么给你讲啊?没有什么别人或者新一的区别,先生,主要问题并不在于新一是否会改变心意,而是这个专一行为是不是依据新一的意志而生的,会根据新一的意志变化而变化。明白了吗?是,那就是主观,不是,就是客观,懂了没有?

这不是别人扯东扯西,而是你根本没有讨论这个话题的能力,因为你连这段话到底中心在何处你都不知道。你就回答一点,新一的专一是不是来自于新一的意志,是,还是 不是?

你不用回答其他的,先把这个问题回答上来。

你也不用拿“和主题无关”掩饰什么,不懂就是不懂,并不是我来要求你跟我辩论的,不是吗?

而且妇女节又如何不能探讨三人行之类的问题?难道有什么忌讳么?

没办法,我不敢自称比较了解,就算是我的专业,我也从来不敢自称我已经比较了解,越是在一个领域内扎根越深的人,越会发现有更多的东西是自己不了解的。所以我根本不敢自诩对什么比较了解。在世上,我永远只是一个学生,永远要面对更多的不了解。我想等你到了我这个年纪,你一定会感受到我所感受的东西。

如果你不知道这对兄弟的故事,那么我建议你去看一看。也可以找一些参考资料来。

http://popgo.net/bbs/showthread. ... 15&pagenumber=4

您用不着让我明白什么。我只关心我看到的东西,还没有要做把漫画现实化那种大文章的程度。因为毕竟不是我在这个问题上纠缠不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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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原同学到底哪里对新兰有更大的威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没有威胁成功和有没有威胁是两码子的事。。。
如果新兰真的如板上钉钉一样,那么貌似新兰迷们就犯不着为了新一番的漫画大快慰了吧。。

同样,有没有威胁和威胁是否会成功,也是两码子事。

我知道兰没死,只要她出场,哪怕打酱油,我还是会很开心,很快慰。
喜欢看的东西,即便重复出现,也会开心的,新兰迷看到新兰戏开心和新兰是否板上钉钉无关。

我本来说的便是一种通理,是不涉及所谓具体事项的。你自己理解成什么样子,我可“装”不了那个程度的x啊。

恭喜你再次装X了。
我回答什么啊?我只不过是根据我的了解,以配对立场而论说志保的威胁要比麻美更大,难道新一对志保的关心程度不比麻美大得多么?难道同病相怜的境遇不比一个水果派更有冲击力?至于说这种威胁你认为是否大到已经足够动摇兰的地位,那这是你自己的问题,我没有义务去给你解释到底大到什么程度。只要比麻美大就够了。已经足以体现“更大”的信息了。对么?

你着眼点在“更大”上,我的着眼点在“威胁”上。
我认为,宫野志保无法构成威胁,那就无所谓更大的威胁了。
洗衣机关心的人多了去了,园子、步美就这两个和他的关系,就不比灰原哀亲密得多了么?难道这两位也很有威胁?
我没有在任何一个地方反对过你执著新兰的主张啊,有什么赞同或者反对的问题呢?你一味要把我用以论性的提法视为争论,到底谁跑题啊?原就根本没有和你有冲突的看法,是你非要来跟我讨说法。不是我要和您争辩吧?

我再说一遍,我说的是我自己提出观点的时候,也会反对或赞同你的相法。
关于我是否在和你争论这个问题,一开始是你提出的,后来不停强调的也是你。
你还是搞不懂什么是主观,什么是客观,这个和新一与别人是无关的,而是看这种专一是否会因为意志而转移……唉,你高中的哲学课一定很差,都不知道客观、主观和意志的关系。你让我怎么给你讲啊?没有什么别人或者新一的区别,先生,主要问题并不在于新一是否会改变心意,而是这个专一行为是不是依据新一的意志而生的,会根据新一的意志变化而变化。明白了吗?是,那就是主观,不是,就是客观,懂了没有?

抱歉,我讨论的不是洗衣机的意识,他是个虚拟人物,即便有所谓的意识,也是青山的赋予的。
我讨论的是洗衣机这个角色,他的专一这一属性,是否客观。
懂了没有?

这不是别人扯东扯西,而是你根本没有讨论这个话题的能力,因为你连这段话到底中心在何处你都不知道。你就回答一点,新一的专一是不是来自于新一的意志,是,还是 不是?

你不用回答其他的,先把这个问题回答上来。

你也不用拿“和主题无关”掩饰什么,不懂就是不懂,并不是我来要求你跟我辩论的,不是吗?

原来我不想跑题,不想被混乱的逻辑带走,不想被无实质的文字迷惑,就是没有讨论话题的能力了啊……
关于意志,已答
你也不用靠跑题掩饰什么,不会围绕主题讨论就是不会,我是楼主,是你先发起的讨论,能否不要搞错先后顺序?

而且妇女节又如何不能探讨三人行之类的问题?难道有什么忌讳么?

和节日无关,重在主题。
你在妇女主题里谈那种问题,我认为是一种挑衅,我认为大多数妇女,是不喜欢什么三人行的。
你要还是不懂的话,试想在一个纪念抗日战争的主题里,跟帖介绍日本AV女优会有何后果吧,当然,那也不算什么忌讳。
没办法,我不敢自称比较了解,就算是我的专业,我也从来不敢自称我已经比较了解,越是在一个领域内扎根越深的人,越会发现有更多的东西是自己不了解的。所以我根本不敢自诩对什么比较了解。在世上,我永远只是一个学生,永远要面对更多的不了解。我想等你到了我这个年纪,你一定会感受到我所感受的东西。

懂得越多,不懂的就越多,这种观点本身就有问题,感觉自己懂得不多,不表示自己真的懂得不多。

你的年纪嘛,如果资料属实的话……我觉得没必要等到那个年龄了。

如果你不知道这对兄弟的故事,那么我建议你去看一看。也可以找一些参考资料来。

http://popgo.net/bbs/showthread. ... 15&pagenumber=4

您用不着让我明白什么。我只关心我看到的东西,还没有要做把漫画现实化那种大文章的程度。因为毕竟不是我在这个问题上纠缠不清啊

那个事件的主要剧情意义,是通过比护隆佑来鼓励灰原。
至于那两兄弟的情况,作者只是一笔带过。
漫画里只是说了是他们同父异母,其中一位是情妇生的。并没有所谓的妻子和情妇和谐共居的情况啊?
就算有,那又如何?名侦探柯南里那么多杀人犯罪,是否洗衣机同学,也得来那么一回?

关于你的参考资料,我还是很佩服作者从这么小的细节弄出那么大文章的能力的,那YY和推测令人感动,作为柯哀或三人行的“垂死挣扎”真的是很华丽。

您既然只关心你看到的东西,那我也相信您不会明白什么了。
您在说最后一句话之前,可否先浏览下本帖,谁码了那么多字,谁谈了那么多现实内容?
《名侦探柯南》里有两类人,一类是毛利兰,一类是其他人。
柯兰王道,快兰天道,琴兰神道,兰哀人道。新兰…………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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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1 19:23:33 |只看该作者
我本来也没说要让她做贤内助,志保应该是事业型女性,是新一工作上的好搭档,好助手,兰是内务型女性,是较适合充当贤内助的,一个是新一工作上的助手,一个是新一家庭中的内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贤内助?真以为在家做做家务就可以做贤内助了?可以参照历史上哪个真正的贤后不是有那么点政治头脑的。
不过工藤新一吧,就是个名侦探,也确实不需要多么有能耐的贤内助。
郁郁舂陵旧帝家,黍离千古此兴嗟。
萧王何事为天子,本爱金吾与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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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1 19:36:43 |只看该作者
啊~
V姐算是压轴的吧~
哀酱真可爱呐~
= =别的也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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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1 19:42:49 |只看该作者
主论真热闹,这楼歪成这样也没人扶啊。
翅膀论挺有趣的。不过能当例子的难道只有一个比护?
赤马的事件里因为出轨被老公KO的妻子和以柔克刚事件里因为出轨被柔道家妻子KO的丈夫还有杀人犯工藤新一事件里因为妻子出轨而制造杀人惨剧的村长以及过去柯南里各种因为花心出轨劈腿而导致的惨剧看来都不能说明73是个厌恶三人行推崇忠贞的人,但一个比护兄弟情就足以说明73有搞三人行的心思。
「オメーは厄介な難事件なんだよ!」
「余計な感情が入りまくって、たとえオレがホームズでも解くのは無理だろーぜ!」
「好きな女の心を・・・正確に読み取るなんて事は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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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iachen92321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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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1 22:04:5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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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iachen92321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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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1 22:07:0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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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成的福尔摩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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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1 23:39:35 |只看该作者
主论真热闹,这楼歪成这样也没人扶啊。
翅膀论挺有趣的。不过能当例子的难道只有一个比护?
赤马的事件里因为出轨被老公KO的妻子和以柔克刚事件里因为出轨被柔道家妻子KO的丈夫还有杀人犯工藤新一事件里因为妻子出轨而制造杀人惨剧的村长以及过去柯南里各种因为花心出轨劈腿而导致的惨剧看来都不能说明73是个厌恶三人行推崇忠贞的人,但一个比护兄弟情就足以说明73有搞三人行的心思。

标点……我需要标点……吐血身亡……
回复 96# 门东草


    是么?……以偏概全(我不想吵)

诡异,96L明明是你啊
消气消气~猩猩王消消气(啊咧,这不怪我啊,搜狗拼音输入法自己跳出来的~)
好啦,不就是个妇女节的小帖子么
有必要这么大动干戈么
路飞不生气啊~乖~土遁(看你拿什么砸我)

拿锤子准备玩砸地鼠-_,-
《名侦探柯南》里有两类人,一类是毛利兰,一类是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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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1 23:50:43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helen 于 2010-3-12 00:04 编辑

回复 90# 机器公敌


    小女子在下我正好是法律系出生的,敢跟你說法律不是僅有資源分配一定有我的基礎,我的推論如下:

首先呢,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基礎,所以我說道德會被規範到法律之中,至於你不認同道德式你家的事,道德依然是存在,他用來判別事務的對錯,缺少了道德事務便無對錯之分(當然前提是在人類社會中的對錯,畢竟真要客觀來論又有什麼是對是錯呢?)

再者,法律是否是人民的意志所產生?不管你怎麼想,就我的觀察他是,就像今天如果有一個法規受到人民的強烈反彈,他卻依然存在於國家社會之中,要不就是那是個集權國家,不然就是有人在做夢,不可能一個有人們選擇的政府敢做出相背於人民意志得決定,除非他打算接下來丟掉執政大位,所以從這裡可以導出

也許你所說的婚姻是性資源的分配確實是婚姻法中一部分的立法理由,但對不是全部,婚姻法之所以存在,除了分配資源還有許多道德情幹在這之中,法律畢竟是人民所需要的,不是機器人在用的,人類有感情,不可能將之與法律分離,法律包含了人民的情感,所以我才大膽的說,現今在台灣的一夫一妻制度,絕對是被大多數人所支持,因為從來沒聽到有人就此做出反抗,可見於大家得認同

另外我之前舉說可以不養父母的法律案修正過關,是人民意志以及輿論表現的證明,你卻牽扯到養父母是義務,還說父母的投資以至於需要被奉養,實在令人費解。
再來,奉養父母定入法律也算是道德的一部分,就如同前所述,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是法律無關乎道德,那大家都不用養父母了,只要繳稅給國家,讓國家分配,這樣效益搞不好還比較大,還有,我國也有規定不能虐待動物,難道這也是資源分配嗎?完全不關乎道德?我不打算跟你吵架,但是不要以為你的想法一定是對的,你舉的書雖然我沒看過,但是他要是有指出婚姻法只有性資源分配這一項立法理由,那很抱歉,我只能說我感到非常的遺憾

p.s.動物也是考量客觀情勢的,你以為獵物在被掠食者追逐時只考慮主觀嗎?高興怎麼跑就怎麼跑?一個不懂的善良風俗,不懂感情的法律人充其量也不過就是法匠罷了

撲撲~~仔細看了你的論述,我突然豁然開朗,根本不需要跟你說嘛!我真傻,對一個不知道"法律的修正正是公序良俗變遷的體現"的人在這裡吵法律。如果客觀的看,資源的分配應該是固定的,法律又為啥要跟著時代而變遷呢?帝王制度為什麼解體呢?法律隨著時代而更改,就是因為每個時代的人道德觀不同阿,我不認同的東西雖不代表不存在,但你所信仰的東西也不見得就是真實...自己想想吧
新一快點回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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