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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专题-柯南20周年纪念事件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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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南百科] 妇女节纪念——浅谈名侦探柯南里的女士们(3.14补充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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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户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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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06:12:4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机器公敌 于 2010-3-12 09:32 编辑

你整天骂骂咧咧的,也好意思么?

你怎么去理解我的话,那是你自己的事情,你着眼点在什么字眼上,也跟我无关。
你认为无法构成威胁,那又与我有什么关系,我只要说明真正的威胁并不来自于如麻美这样的完美女性就已经足够了。你如何认为我管得着么?
园子、步美本来也不是作为新一情人的备选而生的。她们亲密不亲密跟我有什么关系。真有意思了。

我提出一个看法违反规则么?这个地方是否不允许别人提出看法,我对于某人故意曲解我的看法表达不满情绪有问题吗?非要大家都跟你想的一样才行么?

这个跟意识乃谁赋予有关系么?现在并非是讨论新一的意识由谁来赋予,而是说他的专一是不是取决于他的意识,是,还是不是?就这么简单吧?我们现在只要搞清楚这种专一出于主观还是客观就行了。用得着去讨论73的问题么?难道73赋予新一以意识,就能改变专一出于意识的事实么?就算是这一个角色,出于73的意识,难道不仍是出于意识?你懂不懂出于意识的是主观还是客观?

真是奇怪,是你非要跟我谈什么专一出于客观,现在还倒是我的责任了?
我掩饰什么啊?你自己搞不清楚基本的概念,还需要我掩饰什么?
你是楼主,跟谁发起讨论有关么?我有要跟你讨论的想法么?是你对我的回帖提出异议,我才说的话吧?

又是一个拿“我认为”当客观的。你认为是你认为,别把它当成真理。妇女喜欢什么你不可能真正了解,除非你和御坂妹妹一样,能一次性和几千几万几百万几千万上亿的妇女思维相通。可能么?你怎么知道她们不喜欢这个话题?她们一个个都到你面前签了投名状么?这又不是什么违禁话题。也没有说对她们不尊重?怎么就不能讨论?
我讨论这个话题违反版规么?

你真的不懂,所以你还是个小孩子。

至于说比护兄弟的问题,我已经把我能够做的都告诉你了。至于说你怎么理解,抱歉,我没有兴趣过问。就这样吧。

是不是yy,我想如果你有能力分析的更好,我是很有兴趣来看一看的。但我还是很吃惊,将别人的分析时作垂死挣扎的您,是否自己正在经历这样的过程呢?

至于说我明白什么,很遗憾,我一则没有向你通报的义务,再者我也没有令您相信的道义。我只属于我,不属于您的幻想。
而现实内容,码字云云,很遗憾,我看不出和我说的话有什么矛盾之处,是你要来跟我辩论,并非我想跟你辩论。你提出质问,我只不过回答,难道这也有什么问题吗?
风声鹤唳十三秀,名探柯南御神州。
天朝铁粉高远志,势冲千万影院楼。
        ——马甲雷 2010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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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08:32:4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机器公敌 于 2010-3-12 08:41 编辑

回复 100# helen

真的么?很抱歉对此我持怀疑态度。因为我很难相信一个法律系的学生(我不知道“出生”是不是你打错了)会不知道法律是做什么的,还能自己“推测”法律的用途。如果是一个学过法律的普通人,我相信他(她)可能会有一些不明了之处,流于形式之处,但作为一个法律系的学生……真的,我不敢想象你出师了以后将会怎么面对你的工作。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我要比你清楚,所以你不用在这里白费唇舌,我从来没有说不认同道德之类云云,可现在的问题不就在于道德是不是就是法律,这个问题你到现在都避而不谈,你所谓的道德又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而形成的,你到现在也依然不明白,只不过是听别人说,自己感觉,那是没用的。你既然要跟我谈这个问题,你首先要明了道德出自于什么。而后是我们为什么要遵循这种道德,其实际理由又是什么。对么?

我又要提醒你,你的观察是属于你自己的主观,并不代表理性思维,“观察”是感官信息,是感性的,我现在要的不是感性观察,而是理性认识。所谓受到人民强烈反弹,我倒要举个例子请你评判,譬如有一天台湾几个村子发生淡水危机,村民向当地立委提出立法在临近一条河流修筑水坝,解决用水困难。而这一提案遭到临近其他几个村落的反对,认为修筑水坝将会导致其他村子用水出现问题,请问,该以哪一方为准呢?这个提案是不是受到其他村子的强烈反弹呢?其他村子的村民是不是也属于台湾人民呢?但如果你不执行,那么已经发生淡水危机的几个村子怎么办?他们不同样是台湾的人民么?他们的诉求该不该得到有效的解决呢?你选择什么?不办?你是集权;办?你也是集权。因为无论你办还是不办,都会引起人民的强烈反弹。从此你该导出怎样的结论呢?

什么道德情感?道德本身是为了什么而存在?说道德,我们应该拾金不昧,为什么不昧是一种道德,因为那是别人的钱,别人的资源,别人丢失的属于他的资源,你没有在捡到之后归于己用,而是交给失主或者公共机关由他们去寻找失主,你就拥有道德,归根结底,道德是为什么而服务?我说过了,我对于你所谓的情感论不感兴趣,我只要问你法律是为什么而存在,你不要把这些问题又感性化。婚姻法如果不是为了保障性资源的合理分流,又是为了什么?别跟我扯什么绝对,学法律的人都该知道只有正式立为法案生效的法律条文才是唯一绝对的东西,没有说谁的“支持”是绝对的。你如果不明白这一点,那么你也不可能有跟我扯法律问题的能力。如果你的认识只限于没有反抗就说明支持,那我只能说希特勒政权也是为人民支持的。

我说过了,我现在不谈感性理解,只谈理性认识,我不管当父母的或者当儿女的在执行其义务时有多少温情脉脉的交流,我只谈“客观实际上”是不是这样的一种状态,你只要回答“yes or no”就可以。你说的温情程度再高,是否改变了客观实际上存在的这种状态?

我从来没说法律无关道德,我只说法律不能等同于道德,道德也不能等同法律,不能以通行道德的高度去制定法律,对不对?而且道德随着时间和空间的不同也存在差异,不可能统一,根据与此最低标准的立法自然也不可能统一,对不对?所以你拿父母之类的话题跟我辩论没什么实际意义。(顺便说一下,我不知道有你有“我国”,我只知道有台湾这个地区。谢谢)。不能虐待动物,当然也是和资源分配有关,因为动物也是世界上的一种资源,无论是作为自然资源(环保),还是作为生活资源(宠物、食品),都需要保障这种资源不被加以恶意的破坏,以保障这种资源的长久拥有。因此,法律要对此作出相应的规定。以免因人类的虐待,捕杀而导致这种资源的毁灭。这不是出于资源分配的考虑又是什么?我从来没有和任何人吵架的意思,但这不代表某些人可以自己定义法律的意义,否定其本质啊。这些严格来说根本不是我的看法,而是长久以来形成的常识,任何法律(包括婚姻法)的制定,都是为了抑制(过欲)和管理(资源),难道你学的法律没有这个内容吗?那我倒真要怀疑,要么是台湾的法律系学科出了问题,要么可能是你没有好好听讲。还是说你现在没有学到这一点。我不大清楚,你有机会的话解释一下吧。好么?


抱歉,我真的不清楚你所谓的善良风俗是指什么,我只知道法律就是法律,是规则。保障大家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当然我们在执行法律时可以考虑在法理允许的范围内更为人性的执法,但这种人性不能以突破法律的底线为代价。

呵呵,我不知道你是从什么角度理解出我说的法律是资源分配的规则便是代表“资源的分配是固定的”这么一条结论?我有这么说过么?还是你自己理解的?法律的制定不是永恒不变的,它必然要根据新情况的产生,资源流向出现的新问题而改变。譬如以前纺羊毛是手工,产量低,需要原材料少,生产资料,分配资料也就少,而后因为发明了机器纺织技术,产量大幅度提高,需要的原料也就多了,那么再用以前的分配规则肯定不适用,需要改革法律,根据资源分配的实际来制定法律,这怎么会让您理解出“资源的分配是固定的”这样一条法则的?我真的很疑惑。所以我真的怀疑,您真是法律系的?不会不清楚这个问题吧?至于婚姻法为什么要一夫一妻,其本质是什么,我有点担心我给您讲解是否有用。您要不然就直接说说您不明白的地方,以便于我心里有底,行吗?
风声鹤唳十三秀,名探柯南御神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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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甲雷 2010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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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08:40:29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6# 门东草


这些东西有些并不涉及出轨,有些是因为做丈夫或者做妻子的刻意隐瞒导致悲剧,而且并没有志保出场体现联系啊?对兰等人更没有什么隐喻暗示类同之类的笔法。73无非只是借助这些案子推进连载罢了。和主线有关系么?没有关系又拿出来说什么呢?
比护的兄弟情也不见得是73一定有什么要搞三人行的心思,只不过是73多预备了一条路作选择罢了。你担心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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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甲雷 2010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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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09:40:33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helen 于 2010-3-12 09:58 编辑

好啦,你覺得我不懂就不懂吧,反正你也不懂我在說啥,對吧?我也只在我國從事我國的法律工作,也不會荼毒到你阿,至於是不是我國這你要我說啥?這是政治事件吧,我念的法律就是寫中華民國xx法,又不是寫地區法,我們這邊大家都是這樣用的阿。
我一直強調資源的分配不是法律唯一考量的點,你一直要認為是,那就隨你吧。反正你也不會影響到我國法律,讓我非常欣慰,還有你說的那些法律,絕對不是我們這裡所教授的,我們認為法律除了規制跟管理,還會體現出一個社會的風俗文化,因此會有道德含在其中,縱然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再者,我們要食用的動物,需要人道宰殺,你說為什麼呢?講求經濟效益跟資源分配又為什麼要用麻煩的方法處理食用動物,一刀把它砍死不就好,為什麼要推廣流浪貓狗的收容所要有良好設備,反正是沒人要的動物,也沒經濟價值,留著還浪費糧食咧,那為什麼我們要去為他的權益做出規範?
你一直拿一些例子去證明國家可以不依照人民意志作事,但你忽略我所說的:有部分法律還是靠人民意志去推動的,當然也有國家本於你說的資源分配跟照顧而制定,但不是全部,這樣說你能理解嗎?
還有喔,觀察不是完全主觀的,你不觀察是得不出人文科學的,又不是在算數學,你要怎麼用你的理性去看待一切人文科學?用理性解決你所說的所有法律?打個你一定會討厭的比方吧,我主觀上就是那種你們很討厭的不統一的人,我只希望維持原狀,你要怎麼看待我呢?理性的看,說我不加入強大的經濟市場很笨?那要是我就高興這麼笨又怎麼辦呢?法律有資格站在父權立場要我不要這麼笨嗎?當你們說到兩岸問題,你們想到要我們回歸是為了我們的資源?還是常常聽你們在說的民族情感?那未來真的統一了,你們制定我們的法律也會憑藉著資源的分配而不考慮台灣人民的情感囉?
打了好多,你問我道德為了什麼服務?道德不為任何東西服務,他是一種現象,一種存在人們心中的價值觀,道德除了資源分配,還有你討厭的感性成分,不管你高不高興,他就是在阿!又如同前述動物的例子,要食用的動物為什麼要用經濟既效益低的方式去處理,你們最近又為什麼要訂法律禁止吃貓狗咧?

還有阿,大家告訴我吧!你們不會真的認為因為台灣是個有資源的地方,所以才會頻頻跟我們互動,希望大一統,真的是這樣的話,真的是會讓我非常的難過阿!畢竟人家開心的對你招手想的卻是:好肥的肉喔,好想吃!我們這邊可是一直說對方有釋出善意耶,不要跟我說一切的善意都來自於因為我們還有錢
希望不會有哪天要是我們出了什麼事,一窮二白需要幫忙的時候就沒人要我們的情況

p.s.
我從來沒說道德等於法律喔,我只有說法律是最低道德,這差超多的吧
道德存在於每個人心中,難不成我的道德還要你經過科學推演才會出來喔,那是我主觀加上我客觀生長環境自然產生的啦,,你沒有什麼貢獻喔,真的。道德之所以存在不見得需要什麼太大的理由,因為每個人道德觀不同,有些宗教的道德觀是不食用血,難不成這也是資源分配?那只是心中價值罷了
還有阿,希特勒的確是人民的支持阿,他們那時候訂出來的也是法律阿,不然是什麼?
台灣的法律就是教我們法律除了規制以外,還有人權保障,人權保障考量的點是正義,你討厭的抽象東西,在台灣我們法律系教授甚至會避談成本,因為我們傳承自德國法,所以認為正義是無價的,跟經 濟效益有很大的落差,這大概是我們之間談不攏的原因,不過也罷,這種是沒啥對錯,只是因為生活型態導致的差異,也許20年後你們也會有這一方面的認知吧,我也絕對不是看不起你,這事宜段必經的過程,畢竟我們也曾經有過這一段時期,當我們有共識的時候,表示我們兩邊的思想更加相近,大概離統一就不遠了....
新一快點回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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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成的福尔摩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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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你覺得我不懂就不懂吧,反正你也不懂我在說啥,對吧?我也只在我國從事我國的法律工作,也不會荼毒到 ...
helen 发表于 2010-3-12 09:40



    helen,别激动了。
    这里有很多不想吵,不想去理论的。
    台湾有什么我还真不知道,只是目前形势下,作为一个国家存在,希望并期望两岸统一。
    嘛,人若是那么简单的一种东西,就不会有那么多悲哀与痛苦,同样也不会有那么多快乐与幸福了,因为感觉到痛苦所以才会体会快乐与幸福,这些东西是相对的。因为曾经痛苦过,所以才会幸福。而这一切也来欲望的根源,比如我们期望去简简单单爱一个。
    如果刚好那个与期望的相反,那么即使再痛苦,也会放手,去找一个与期望的一样的。

    偏题太远了…………对路飞深感抱歉
这世上一定存在着善良,值得我们奋战到底。
------指环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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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侦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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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helen 于 2010-3-12 10:09 编辑

我也不是很排斥統一啦,可是我們之間還是有很多的隔閡,基本上,這種東西除了利益真的還關係到情感阿,我其實也希望兩邊隔閡不要很大,但是從我們這邊的論壇,怎麼說咧,嗯,衝突很大,彼此仇視,希望可以早日化解囉
不過還真的很抱歉,看到部分言論又還是會手癢的去回,弄的貼子好像在吵架,真的對看貼的頗抱歉的,我會努力克制的
新一快點回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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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户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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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机器公敌 于 2010-3-12 10:38 编辑

我觉得无论是哪个国家,哪个地区的法律,也不可能说改变法律本身的性质,地区和地区,法律会有不同条目,但目的却都是一致的。抑制与管理,我想研究法律的您不会否认这一点吧?至于说是不是国,对不起,我只是根据我的角度说明一下,我不想把这个话题变成两岸矛盾的发泄场。到此为止。
我觉得这个问题并非是谁影响谁。影响的可能是法律的条文,方式,但不可能说影响到目的,哪一个地方的法律不是为了资源合理分配的目的?哪儿?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哪儿?即便是出于风俗习惯,只要制定成法律那归根结底不也是一个资源分配的问题么?道德又是为了什么而存在?你回答吧?
资源如何有效合理的分配和如何利用分配给自己的资源,又成一个概念啦?你是怎么推论出来的?流浪猫流浪狗不是资源?如果有人认领,它作为宠物是不是一种社会资源,如果要进行食用,它作为食材是不是一种生活资源?就算无人认领无人食用,它作为一种生物是不是自然界的生态资源?恩?你到底想说什么?我真的搞不懂。
人民的意志去推动和人民的意志是什么概念一样么?人民的意志是多占资源,在资源固定,如果有人多占会造成其他人少占甚至不能拥有的时候,人民会退居其次追求“少而公平合理的分配”,这并不是100%根据人们的意志使然,恰恰是相互意志妥协的结果啊?你到现在都证明出什么了?证明我说的一切么?

什么叫人文科学,这个跟人文科学有什么关系?现在是你要证明一夫一妻是大多数人的意志,我问你根据什么,你搬出法律来给自己辩护,我因此才说,法律,并不是什么人民意志的体现,它只是一种利益分割,资源分配的妥协规则,是保障每个人合法利益不受侵害,限制每个人去多占用其他人合法分配资源权利之行为的准则。因此你所提出的依据是不能证明大多数人的意志到底是什么的。对不对?就向你所说的,你是不主张统一的,你希望维持现状,为什么呢,肯定是因为你觉得统一会影响到自身对于资源的合法获取和利用的权利(可能是政治资源,民用资源和自然资源),这不正是我所说的问题吗?而现在的问题是,大陆方面认为不统一会影响到大陆方面的资源摄取(也包括政治资源,民用资源和自然资源),于是双方有矛盾,进行协商,通过一个中国,各自表述的方式取得相应共识,你不提不统一,我也不提急统一,大家各退一步,只谈经济,不问政治,虽然这并非你的意愿也不是我的意愿,但我们可以在相互妥协中求得和平发展的大局。对不对?很简单啊。你说要统一是为了资源。没错,就是资源,这个世界就是为了争夺资源才会有这么多纷争,大陆要突破第一岛链,要获取远洋势力的大国政治资源,统一是必须的。这就是我们的意愿,但我们能理解台湾民众的顾虑,可以暂时不就这个问题进行摊牌,我们彼此先进行经济融合,和平统一。让我们的利益也成为你们的利益,我们的获取资源也成为你们的获取资源,这不就是考虑到台湾人民的感情么?至于我们统一之后要跟哪个大国去争夺资源,那是我们和其他国家的事情,争夺来的资源也是你们的资源。统一之后不分你我,大家都是中国人,都代表中国去跟外国人抢资源,对吗?

道德不为任何东西服务?嗬嗬,我终于明白为什么你会如此执著,如果按照你的看法,大概道德是神创造的,是自己落在我们身边的。不知道为什么大家要尊重私有财产,世界上的东西还分谁的私有物,你做的,我拿来直接用又有什么不可?你的东西就是我的东西,对吗?你知道原始社会进化为奴隶社会的一条重要标准是什么?是不是出现了私有财产?出现了私有制这个概念?私有制用什么来维护,为什么不能把别人私有的东西拿过来自己用,这与道德无关么?经济效益并不代表全部资源,资源分为很多,有自然资源,社会资源,生活资源。不作为生活资源,但不一定它的自然资源位置就不存在啊,出于保护自然,或者维护社会资源的考虑,又怎么了?你看问题只能一个个单摆幅割的看么?那这样的话,要想给你解释清楚还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你在干什么呢?谁告诉你资源只能是什么?你自己不会宏观的理解资源,也不至于用这种悲情模式来进行您的演出吧?说实话,台湾有多少实物资源还真不是我们要放入考虑范围的问题,您那点地方的实物资源,大陆稍微用用也就没了,真不是值得多付出什么的。现在台湾和大陆哪一边更富,我想大概拿着信用卡到台湾丢下一句“刷爆为止”的大陆观光客肯定有更为深刻的体验。我们看重的是政治资源,是国家资源,统一台湾,突破第一岛链,我们就有了远洋争霸的政治资源。这不仅仅是我们争取的,也同样是你们要争取的,对吗?你的目光难道仅仅就在手边那点钱么?您这让我想起了庄子的一个小故事

子相梁,庄子往见之。
或谓惠子曰:“庄子来,欲代子相。”
于是惠子恐,搜于国中三日三夜。
庄子往见之,曰:“南方有鸟,其名为鹓鶵,子知之乎?夫鹓雏发于南海,而飞于北海,非梧桐不止,非练实不食,非醴泉不饮。于是鸱得腐鼠,鹓鶵过之,仰而视之曰:‘吓!’今子欲以子之梁国而吓我邪?”

你以为我真的在乎你台湾那点“资源”?你大错特错了。

p.s.

道德是为什么而生,你到现在也不明白啊。你的心中,道德是自己无缘无故地落在你头上的,你让我怎么给你解释?
不食血是出于对某种物的敬仰或者对某种物的厌恶,而这种敬仰或厌恶不同样都是出于对资源分配的需求么?宗教本身是什么,是人类在未认识自然之前对自然现象的畏惧,也是统治阶级麻痹人民的工具,人们为什么要认识自然,不是为了生存么?统治阶级为什么要用宗教麻痹人民,不正是为了让人民安于资源的低分配标准,将更多的资源以为己用么?你说了半天说什么了?证明我的说法么?
希特勒是人民支持的,为什么他要统治世界人民要反对他?
人权保障又是什么?不是对行政资源的合理分配么?嗯?资源又不是仅仅是经济物质,生活形态再不同,对于这种资源分配的目的和根本会有差异么?我不会和你在这个问题上有什么“共识”,因为那根本是对法制的误读。连目的和手段都分不清楚地表现。我怎么可能在这个问题上与你共识呢?就好像我说吃饭是为了活着,你非要证明吃这个饭和吃那个饭饱腹度不一样,最后要证明,吃饭不是为了活着,我可能和你一致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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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甲雷 2010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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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成的福尔摩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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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此楼过一百-v-
谢谢筒子们的热情讨论~
你整天骂骂咧咧的,也好意思么

一会儿说我争、一会儿说我吵、现在又说我骂……
懒得反驳了,同样的话不想多说。
我承认自己语气不善(原因前面已说),但哪算得上骂啊,顶多算调戏罢了。
我真怀疑您是不是太自卑或者有受迫害妄想症啊?
你怎么去理解我的话,那是你自己的事情,你着眼点在什么字眼上,也跟我无关。
你认为无法构成威胁,那又与我有什么关系,我只要说明真正的威胁并不来自于如麻美这样的完美女性就已经足够了。你如何认为我管得着么?
园子、步美本来也不是作为新一情人的备选而生的。她们亲密不亲密跟我有什么关系。真有意思了。

还是那句话,任何女性都无威胁,也就无所谓是否完美,是否有个性,是否真正的威胁了。真要说什么“威胁”,那步美、园子的“威胁”不会比宫野志保小,他们不是洗衣机的备选情人,难道宫野志保就是?
一堆破罐子破摔的“跟我无关”、“与我有什么关系”、“我管得着么”,您那么自我,不如把自己的高论放博客里算了。
我提出一个看法违反规则么?这个地方是否不允许别人提出看法,我对于某人故意曲解我的看法表达不满情绪有问题吗?非要大家都跟你想的一样才行么

就知道规则规则,拉shi不脱裤子也不违反规则啊,你会去做吗?
真怀疑你一点人伦常情都不懂。

我可没那么大胃口要别人都认同我,但我要坚持自己认为正确的观点,并反对自己认为不正确的观点。
这个跟意识乃谁赋予有关系么?现在并非是讨论新一的意识由谁来赋予,而是说他的专一是不是取决于他的意识,是,还是不是?就这么简单吧?我们现在只要搞清楚这种专一出于主观还是客观就行了。用得着去讨论73的问题么?难道73赋予新一以意识,就能改变专一出于意识的事实么?就算是这一个角色,出于73的意识,难道不仍是出于意识?你懂不懂出于意识的是主观还是客观?

又花里胡哨绕了一大圈……
咱没空和你讨论学术,只需申明一点:洗衣机的专一是事实,且不会改变。
如果你要问我不是青山为什么会确定,那咱话就撂在这里,等结局洗衣机不专一了,再欢迎您来鞭尸。
真是奇怪,是你非要跟我谈什么专一出于客观,现在还倒是我的责任了?
我掩饰什么啊?你自己搞不清楚基本的概念,还需要我掩饰什么?
你是楼主,跟谁发起讨论有关么?我有要跟你讨论的想法么?是你对我的回帖提出异议,我才说的话吧?

您那么喜欢旁征博引,秀学术词,咱也助助兴呗,哪想到您还真来劲了,摊手。
您是没有逻辑还是没有记性啊,我只是发了一个介绍女性的帖,是谁揪着一个细节不放,直接把帖扯到现在规模啊?
又是一个拿“我认为”当客观的。你认为是你认为,别把它当成真理。妇女喜欢什么你不可能真正了解,除非你和御坂妹妹一样,能一次性和几千几万几百万几千万上亿的妇女思维相通。可能么?
我讨论这个话题违反版规么?

我还认为1+1=2呢~~~
又拿版规撑腰了,前面类似言论已说,不废话了。
你真的不懂,所以你还是个小孩子。

我还不懂非主流的脑残文呢,所以我连非主流都不如啊。
身为一个小孩子,和大人你讨论后,我由衷地对自己的前途充满了信心。
至于说比护兄弟的问题,我已经把我能够做的都告诉你了。至于说你怎么理解,抱歉,我没有兴趣过问。就这样吧。

是不是yy,我想如果你有能力分析的更好,我是很有兴趣来看一看的。但我还是很吃惊,将别人的分析时作垂死挣扎的您,是否自己正在经历这样的过程呢?

不可否认你的提供的资料相当有分量,可惜字数多不代表多有道理。
嘛,你要是真的对那篇文章有信心的话,发到主论坛试试嘛,反正那也不违规是么。

虽然你有兴趣,可惜我对这种细节兴趣不大。
“垂死挣扎”的说法真的是失礼了,我道歉,毕竟还没结局嘛~~
那咱换一个词“自娱自乐”,嗯。
至于说我明白什么,很遗憾,我一则没有向你通报的义务,再者我也没有令您相信的道义。我只属于我,不属于您的幻想。
而现实内容,码字云云,很遗憾,我看不出和我说的话有什么矛盾之处,是你要来跟我辩论,并非我想跟你辩论。你提出质问,我只不过回答,难道这也有什么问题吗?

这又扯到哪里去,一头雾水的我瞄到了你的签名,恍然大悟!

那么,这是最后一次陪你玩跑题了,你还要回帖讨论随你喜欢,我也会继续回帖,但跑题部分就只能无视了,抱歉。

偏题太远了…………对路飞深感抱歉

受害者不必道歉。
《名侦探柯南》里有两类人,一类是毛利兰,一类是其他人。
柯兰王道,快兰天道,琴兰神道,兰哀人道。新兰…………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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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10:23:3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helen 于 2010-3-12 10:42 编辑

我要忍耐,不可以吵架,忍耐忍耐阿~~
修養修養~~嗚~哪個人陪我聊天轉移一下我的注意力吧
我心中的小惡魔想要把部分文章內容po在論壇上耶,一定很好玩...

p.s.有時候吃飯只是為了享受阿....
      我有疑問(舉手),你是不是覺得法律的目的就只有資源分配,也是只要回答是或否就好。
新一快點回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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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iachen92321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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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11:10:5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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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11:12:53 |只看该作者
你自己在那里“装x装x”的不停口,这不是骂骂咧咧又是什么?烦劳您给我解释一下。
反驳?我真很有兴趣您在这个问题上能反驳出什么花样。
语气不善和骂骂咧咧可不一样,我可没有整天对你说那些不能打出来的字。您要调戏?我还真不是看不起你,你差得远呢。
我还真不知道您会有这个想法?看来内心的写照真的很忠实。

那是你认为无威胁,并不代表威胁本身不存在,其实如果真的无威胁或者你感觉不到威胁,你何苦还要特意说出来呢?这就像一个小孩子面对黑夜大喊“我不怕黑”。是真的不害怕么?步美园子本来就不是73用来起“和兰争夺新一,创造戏剧性”之作用的角色,熟不熟没有什么区别。宫野则当然是这样的角色。这有什么疑问么?
你说的那些问题本来就和我无关,我甚至不知道你跑过来跟我争论到底想证明什么,我说出事实你就说“破罐破摔”,真不知道是我破罐破摔还是你自作多情啊。

你说这个有什么意义,规则是要限制人们过多的,不合理的欲望。和合理反应有什么关系,你会不会举例啊?
又拿着不懂人伦常情给人扣帽子,人伦常情人家懂不懂不关你的事情,现在我只问说这些没有违反规则吧?没有违反你管得着么?
你坚持什么跟我无关,但你不要试图让我坚持你所谓的正确,而你和我谁正确,第三方人让他们自己评判。你我也不要管。这是基本。

新一专一是不是事实,和新一的专一是客观还是主观没什么关系。我现在问的是新一的专一是否出于其本人的意志,是可以随着其本人意志变化而转移的,是·不·是?不要给我那么多废话。我没有心情讨论你的废话。不要忘了是你非要跟我辩论主观还是客观问题,现在也请你专一一点,就这个问题直接解答,而不要又把话题扯到73身上去,我不关心73如何,我只要你对此问题的认识。你承不承认你不了解什么叫客观什么叫主观?一句实话让您这么难么?

还我秀学术?我秀学术会到这里来秀么?你也不看看你有没有资格跟我玩学术?
你介绍你的女性,我抒发我的感想,你不认同我的感想,非要跟我辩论。难道这是我要和您争执,我早就说了我的原本意思和你并不冲突,而你却始终要让我认同宫野没威胁,她有没有威胁与我何干?你有什么必须让我认同的理由?

如果说你能确定一夫多妻制得优劣是一种1+1=2一样的统一公式,世界各地都知道的常识,就请你找出根据吧?我想看看你如何论证。记住,我要你论证它已经成为一种常识公式,而不是命题。没有哪个国家会说“在我们的国家,1+1=3”之类的话语。请证明。
版规是约束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常识需要规定么?

所以说你根本什么都不懂,一个科学家曾经用小圆和大圆来说明,一个人知识越多,他所面临的困惑就越多。我想,那些连这个都不懂得孩子,一定就是那个小圆的代表吧。有信心是好的,初生牛犊不怕虎,但很少有人想过,不怕虎的初生牛犊通常都会被虎嚼得粉身碎骨。

如果你真的觉得字数多不代表有道理,那么您不妨也去那个论坛直接提出异议,让该文作者来和你辩论。不久行了?要到这里来,你想干什么呢?
你有没有兴趣是你的事情,我只是看到你的兴趣,于是问您要不要辩论,您的选择属于您,我管不着。
至于说垂死挣扎还是自娱自乐,这些放在您自己身上是否也同样有效呢?还没结局的东西,你现在摆出一副原作者肚子里蛔虫的架势给谁看啊?

真不知道谁在玩跑题,辩不过别人就明说,不用跟我在这里上演未庄人的戏剧,我对于那些精神胜利法的朋友向来没什么兴趣。你回不回帖子跟我也无通报的义务。你回我回,反正就是逗么。我很闲,有的是时间。你想逗,我就陪你逗,看谁逗得过谁。

真是有意思,本来不想吵架的,非上赶着来挨揍。我真不理解这种人。
风声鹤唳十三秀,名探柯南御神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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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甲雷 2010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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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11:14:4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09# helen


    我先问你的,请你回答。

如果你有兴趣,你可以找找任何你认为与资源分配规则无关的法律,而后我来给你解释关系,行吗?
风声鹤唳十三秀,名探柯南御神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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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甲雷 2010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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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11:23:50 |只看该作者
客觀上實際存在會一樣
那你的回答呢?法律的目的只有資源分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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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11:29:3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机器公敌 于 2010-3-12 11:31 编辑

最终的目的就是如此(资源的合理有效分配),其他的都是形式。

这个回答你满意么?

那么,既然你承认是一样的,那么还需要说什么?外在的形式如何我跟你讨论过么?法律会规定父母要怎样爱自己的孩子,怎样每天给他买蛋糕,买玩具,送他去什么地方读书么?你拿着所谓亲情表现想否定什么?

我说过了,你跟我讨论这些没好处,你赢不了。你拿着主观表现想否定客观存在,是不可能达到目的的。
风声鹤唳十三秀,名探柯南御神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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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甲雷 2010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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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11:38:46 |只看该作者
你以為討論只是輸贏?
孩子,有你這句話,承認法律的目的是為了資源分配,我就知道了。法律的實質不是只有資源分配,你不願相信有主觀成分,就罷了。不是所有法律的最終目的都是資源的分配,大概就是這樣囉,剩下的我回去跟我們自己的台灣法律系討論就好。
我也沒有拿著主觀否定客觀,我只認為法律是主客觀並存的,甚至你所謂的客觀是很難在法律學這門學科裡站上最主要的地位,至少這是我的理念,當然你也可以不認同,但不認同不代表你就是真理(我沒有說我是真理喔,不要曲解)例子我就不多舉了,我只是認為要侍從中考量點是資源分配或經濟效益之類的,那大概不工作的懶蟲都會被規定要強制勞動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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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11:49:33 |只看该作者
我若是能被你叫成孩子,恐怕真正悲哀的就得是你了。我都是奔4张的人了。
你如何去理解,跟我无关,你并没有证明出你的理解是对的而我的理解是错的这么一条。这不是我愿不愿意相信的问题,而是你愿不愿意接受的问题。法律的最终目的就是资源合理分配,你并没有用任何实质的证据来推翻这一点,你所有的论据都被我证明最终仍是以资源、分配为结束。你和谁讨论都改变不了的。真的。我希望你去海牙和人讨论。看看人家怎么说。

世界上所存在的法律,如果说有主观因素加入进内,恐怕十有八九是法西斯的恶法。法律是制定规则,要人遵守的,不是你说“不占主要地位”就能改变的,你最终只能以你的理念来逃避法律的本质。的确,我的看法不一定是真理,但谁告诉你法律是对资源合法合理分配的规则那是“我的看法”?你到现在又是流浪狗又是父母赡养的,哪一个逃脱资源分配问题了。我就问你。不工作的懒虫得不到生活资源,得不到劳动分配,只能靠社会救济,社会救济的项目肯定不如自己赚钱自己花啊,这不还是资源分配的问题么?你这么半天到底拿出什么能证明你观点的例子?我真疑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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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甲雷 2010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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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11:55:29 |只看该作者
食用動物用迂迴的手段宰殺,是為了資源分配?
奔四張是啥?法律怎麼可能沒有主觀因素咧?人文科學怎麼可能完全沒有主觀?你跟海牙的人討論過嗎?我把一隻狗打死後把它吃掉,違反了法律,而那個法律的目的是為了資源分配而不是因為人類主觀上的思想以及價值?的確,我不接受這種論調,不管他是對還是錯(應該說對錯本來就是主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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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12:02:54 |只看该作者
怎么不是资源分配呢?资源分配是目的,不是手段,跟用什么手段有关么?你整天强调迂回手段想干什么?

一张是10,四张是多少你自己算。法律当然不排斥主观因素,但一切的主观因素最终都是为客观目的服务的,明白了吗?你打死一条狗吃掉,你就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夺取了自然界对这条狗的生态拥有资源,或者这条狗若不被你吃掉可能被人领养,你吃掉了就等于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夺取了其他人(领养者)的社会资源。对么?这是你接受或者不接受能改变的了的事情?你接受也好,不接受也罢,最终脱离了资源分配这个目的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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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甲雷 2010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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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12:06:13 |只看该作者
突然想到,你認為資源分配是法愈的最終目的。那我們為什麼要做資源的分配咧?我猜這是我們之所以歧異如此大的點吧,我的價值觀認為就算是資源分配,也是因為道德 人性的考量,所以他是資源分配的目的,但是你覺得道德是為了資源分配而產生,所以道德的產生也是客觀的。
如果我的推測屬實,我們大概一輩子也不會有共識了,不過無所謂啦,我還是會繼續朝我自己的目標邁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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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12:16:04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要资源分配?简单,两个字就能回答你“生存”。

没有生存的资源,人类无法过活,无法延续,对不对?

有了生存的资源,就要合理的分配,让尽可能多的人生活下去,让尽可能多的人延续后代,对不对?

你说道德的产生是客观的,的确,如果从其诞生来看是如此,当人类社会有了私有制后,私有财产的不可侵犯性就成为一种规则,我的,不是你的,你的,不是我的,那么用什么来规范它?道德,法律,对不对?法律规定你不能随便不经人允许就拿别人的东西,道德则告诉你,大家的私有财产都属于个人,其他人要尊重这种私有。于是就形成了制度。

主观的东西来源于客观,这是非常正常的,就像风雨雷电是客观存在,人们通过认识它形成自己的想法,这就是主观,人们认为有风神电母,这自然是主观的,但不能否认造成人们这一主观认识的“物”来自客观。对吗?但是虽然主观想法来自客观,却不代表它是对客观的真实反映,它不能反过来去证明客观存在。你想通过主观法则出自客观需要来说明什么?你和我有过共识么?你想向哪里前进我管不着,我只要说出这个问题的关键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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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甲雷 2010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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