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新浪微博登陆

只需一步, 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快捷导航
事务所专题-柯南20周年纪念事件簿
搜索
查看: 2429|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推理谜题] 《每期谜题》第9期(总第128期)——[午夜出租车]

[复制链接]

柯哀联盟实习版主

西

34

主题

20

好友

4182

积分

 

帖子
19209
精华
3
积分
4182
威望
866
RP
7810
金钱
59094 柯币
人气
3919 ℃
注册时间
2009-1-7
顶楼
发表于 2012-5-22 18:43:03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王瑷瑗 于 2012-5-26 22:35 编辑

1. 参与ID:王瑷瑗
02. IC对应ID:王瑷瑗
03. 答案楼层地址:37楼
http://www.ictruth.net/viewthrea ... &authorid=49868
04. 答案:

瑷瑗个人认为:

0、因为林不可能跑去树林等着别人杀,所以林的车也被人(凶手)开过。

1、凶手是欧慎东。

2、林死后的事:欧在乘车期间干掉了林,并决定弃尸于海边豁口。

欧在杀人后处理了尸体和血迹等。然后欧开车通过B监控,又在中学附近遇到老师拦车。因为车后备箱有尸体,所以欧打算拒载。大概是怕耽误时间或说不过或其他原因,欧选择把老师送回去。再之后,欧无法到达原定目的地,只好开到树林边弃人弃车,溜达回去。

3、为什么欧是凶手?

欧说的第一句话就是:“我能抽支烟吗?”

百度了一下,吸烟能够缓解紧张情绪。

所以这第一句话就说明欧目前紧张了。清者自清,紧张则说明欧一定有问题。那么暂定欧是凶手。

老板和老师都有至少一位证人可以证明老板或老师是按时归来,且是真人而非易容。(我是柯南看多了吗Orz)

偏偏欧没有任何证人可以证明欧的真回归时间。

并且,我可以得出『老师乘车时,欧是司机』的结论。

于是我认为欧就是凶手。

4、为什么欧要杀林?

这我不知道,但是我觉得以下几项原因有些可能性。

①一时冲动:因为闻到酒味,以为酒驾;或谈话中出现问题。总之,欧,因为某种突然出现的原因,杀了林。

②计划劫钱:欧曾是出租车司机,可能是觉得夜班的司机也赚了不少钱。欧的话中也提到过攒钱之事。

③关于房子?林在还房贷,欧是施工的,也许以前施的就是林家所在楼的工,然后看到了林,觉得林有钱……好吧这个想法我都囧了。

5、为什么确定欧在乘车期间杀了林?

首先,欧得先下班(此处有证人)。然后 我们只要确定欧在接老师的活时已经变成了司机就可以了。

①根据欧自己的话【虽然我以前也开出租时也干过】,我们可以知道欧曾是出租车司机。所以他能开车。

②根据老师的话【司机好像想拒载】,我们可以知道司机因为某些原因不想拉这活。因为最初的人物刻画(?)中,有这么两句【为了那一点补贴他还是努力争取到了长期夜班】【但女儿马上就要上大学,不管怎样,都要咬咬牙坚持下来】,这两句表明身为父亲且女儿健在的林不会拒载。如果此时的司机正是欧,那么司机当然会拒载——除非欧是超级有把握或极度变态的罪犯(当然从欧紧张得抽烟这点来看,欧不是那样的罪犯。),否则正载着尸体准备弃尸的活人是不会打算再载陌生活人的。

③根据老师的话【司机连路况都搞不清楚】,我们可以知道这个司机不熟悉路况。林在案发前一阵还在拉活,必然是清楚路况的[沿海公路左转失败的问题倒是对这句话不利Orz]。于是此时的司机除了是欧,那么还能是谁呢?

于是我得出了『老师乘车时,欧是司机』的结论。

★关于诡异的地图。

——(题被改动【个人理解为2:11和2:30对调,更改老师运行时间起始为2:48】后的版本。)

根据最初的描述【沿着沿海公路向南走了一段,本来左转就差不多了,却发现那条近路在施工】,对照地图……好的没错,这是上北下南左西右东的图……(请无视推理小白这多此一举的工作。)

1、车速:(因为瑷瑗是手机党,下面出现的距离都是我手机把图放大三下后拿尺子量的,可能和大家的不一样长,但比例无错。)

①送老板时:

从酒店到别墅,距离约9.5厘米,用时约25分钟,除去一分钟问去哪里,车速约为2.5分钟/厘米

②送老师时:

A监控至施工中的立交桥约1.8厘米,一个来回则约3.5厘米,用时约21分钟,车速6分钟/厘米

③送欧时:

因工地至C监控仅仅0.5厘米,过短,故不计算。

C监控至B监控约6厘米,用时65分钟,车速约10.5分钟/厘米,比①②里得出的任何一个车速都慢。

这样一来,有三种可能:

Ⅰ:真实路途比6厘米远。

Ⅱ:中途停车了。

Ⅲ:Ⅰ Ⅱ【瑷瑗倾向于这个。】

先说Ⅰ。林和欧都没有理由去金阳小区兜一圈,而欧该去的地方是“贫民窟”,所以该车必然去“贫民窟”兜了至少一圈。

CB监控之间靠近B监控的岔口至“贫民窟”约0.75厘米,一个来回约1.5厘米,加上6厘米,约7.5厘米,用时约65分钟,车速约8.5分钟/厘米。

车速在送欧5分钟后就到了8.5分钟/厘米的速度,说明到了B监控时,已经不是林开车了。

那么在这段路上,林就遇害了。

然而8.5的速度仍然小于送老师时的6。同样是欧开车,为何之后快?因为有第二种可能。

于是说Ⅱ吧。中途停车。因为工地附近杀林,是高危的。所以停车时就是林遇害的时间。(如果停车多次,则第一次停车基本上就是林遇害的时间。)停车耽误了时间,导致平均车速慢。

Ⅲ是上述之和,理由相近,同理可得。

④AB监控之间:

AB监控间距离约为1.5厘米,用时约15分钟,车速约为10分钟/厘米。

2、时间:

假定送老师时得出的车速6分钟/厘米是欧的平均车速,那么CB监控间即使加上去“贫民窟”绕一圈的路程,距离也不过7.5厘米。7.5*6=45分钟。那么剩下的二十分钟停车干了什么?

是去杀人、收拾现场就吧。

刚刚在车速那已经确定了,不论是可能Ⅰ还是可能Ⅱ,总之过B监控时一定是欧在开车了。

AB监控间,以欧的速度,九分钟也该过去了,那么剩下的六分钟停车干什么了呢?大概是再次处理尸体清理血迹等等,确保基本上不被人看出。

警方是凌晨五点接到的报案。五点整可以叫凌晨五点,五点五十亦可以。那么欧有半小时到一个半小时处理车和尸体的时间。这时已经到了小区,无时间回豁口,只得弃于树林。开至树林弃尸弃车,再溜达回“贫民窟”,时间是够的。

3、地点

在最初关于酒店的介绍中,之后有一句提到市中心,所以A监控所在位置至少是离市中心比较近的,因此路人应该不会没有——即使此时已经接近三点。于是欧既然决定弃尸和车于海边豁口,欧就不得不先处理一下车子和尸体。至于欧为什么在AB间再次做这些工作,大概是以防万一;也或许,是瑷瑗斤斤计较把可以忽略不计的时间算进去了;另外,不排除误差的缘故。

还是在最初的描述里,提到了那个未修复的豁口,欧一开始选择了那里。欧应该是想把车和尸体从那里推下去就根本不会被人发现了,可以免了很多后顾之忧。于是他甚至放弃了能为他节省时间的树林。

遇到的其他疑点。

能胡乱解释的:

1、老板不知道自己坐出租回来的,为什么妻子说遇到好司机的时候,老板不会想到自己是坐出租回来的?

因为大老板嘛,可能经常是被手下的人或客户找的人送回来的,有不认识的司机当然可能。

2、欧如果是接老师的司机,老师为何被警察询问后没有提出来?

①欧和老师不是同时被询问的。

②老师当时过于疲倦,关注点也在绕远和车技上,可能没看清当时司机的模样。

3、B监控到小区之间车速比欧的标准时速慢?

这回是真的疲劳驾驶了……

————————————————————————————————————————

写这么多只是打算得步骤分Orz……因为对于凶手我好没谱,然后不知道要答哪些方面……
抱歉楼层地址手机复制不来Q_Q
已有 1 人评分威望 金钱 RP 收起 理由
古怪灰原 + 15 + 80 + 16

总评分: 威望 + 15  金钱 + 80  RP + 16   查看全部评分

本叽生是藏剑山庄的叽,死是藏剑山庄的麦乐鸡麦香鸡汉堡黄金脆皮鸡香菇糯米鸡肉卷鸡米花辣子鸡丁白切鸡灵芝炖草鸡鸡肉馄饨咖喱鸡块茶树菇烧鸡双椒鸡丝芫爆鸡丝风味干锅鸡酒糟鸡椒盐鸡肉叉烧鸡扒花蟹焖鸡培根鸡腿卷上校鸡块香菇鸡肉粥老北京鸡肉卷吮指原味鸡楚味烤翅香辣鸡翅藤椒麻香翅啤酒鸡块小鸡炖蘑菇。
————
绯色柯什么的真是太好了。
————
这里可以点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柯哀联盟实习版主

西

34

主题

20

好友

4182

积分

 

帖子
19209
精华
3
积分
4182
威望
866
RP
7810
金钱
59094 柯币
人气
3919 ℃
注册时间
2009-1-7
沙发
发表于 2012-5-26 22:37:12 |显示全部楼层
Q_Q……我……我把答案编辑进去点保存后……帖子好像没了?
本叽生是藏剑山庄的叽,死是藏剑山庄的麦乐鸡麦香鸡汉堡黄金脆皮鸡香菇糯米鸡肉卷鸡米花辣子鸡丁白切鸡灵芝炖草鸡鸡肉馄饨咖喱鸡块茶树菇烧鸡双椒鸡丝芫爆鸡丝风味干锅鸡酒糟鸡椒盐鸡肉叉烧鸡扒花蟹焖鸡培根鸡腿卷上校鸡块香菇鸡肉粥老北京鸡肉卷吮指原味鸡楚味烤翅香辣鸡翅藤椒麻香翅啤酒鸡块小鸡炖蘑菇。
————
绯色柯什么的真是太好了。
————
这里可以点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新浪微博登陆

手机版|Archiver|名侦探柯南事务所 ( 沪ICP备17027512号 )

GMT+8, 2024-5-4 15:31 , Processed in 0.019331 second(s), 18 queries , MemCached On.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