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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专题-柯南20周年纪念事件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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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感想] 柯南的执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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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户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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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6 17:26:3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远略2011 于 2014-12-8 01:57 编辑

说是柯南的执念也许不如说青山的执念更恰当一些,我想说的是,在这部动漫中体现了这么一种主题,即:任何动机的犯罪(其实我更愿意用违背法律这个词)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真的是这样吗?以最新的剧场版来说,蒂莫西·亨特(ティモシー·ハンター,Timothy Hunter)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我想讨论的是,作为一个侦探的柯南探究真相不管从主观还是从客观都是无可非,但是把所有真相公布于众真的是必要的吗?论题如下:当柯南发现案犯真的有值得同情的理由犯下错误的时候,一定还是要将其绳之以法吗?

结束时间: 2015-1-7 01:57

正方观点 (22)

有恶必惩!大恶源于小恶,如果没有秩序,任何人都可以打着正义的旗号为所欲为!

反方观点 (5)

法律不外乎人情,柯南不是法官,把真相永远埋藏在心里,是更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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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户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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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2-7 15:28:3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思忧问真 于 2014-12-8 02:10 编辑

我认为楼主的观点不仅违背法理,而且可笑至极。

首先侦探的责任就是找出真相,但是是否将真相公之于众,以及对罪犯的定罪,压根就不是侦探的工作,是警察局和法院、检察院的工作。现实中,很多破获的案件,都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或者避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而不向公众透露详情的。

再有,“当柯南发现案犯真的有值得同情的理由犯下错误的时候,一定还是要将其绳之以法吗?”呵呵,杀了人还能不被绳之以法?!那我也天天抱着正当理由去杀人好了!!你的观点压根就是在背离“法治”精神,回归“人治”!就和古代县官断案一样:“于情可忍,放了吧!”“这人是某大官亲属,抓不得!”当以一个人情绪来左右犯人是否该被定罪,不就是“人治”吗?!

如果犯人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当事人表示谅解,那当然可以从轻处罚或直接免予追究,这在《柯南》中又不是没有出现过。《每月一件礼物威胁事件》《有氧潜水杀人事件》《偶像们的秘密》《一丁点也不原谅》等等,最后不都是谅解凶手、没有让凶手受到法律的惩罚了吗?!楼主还在说什么这是“柯南的执念”?笑死人了!!


再有就是你在2楼说的,什么“如果罪犯不会再伤害他人的生命财产,为什么一定要让他雪上加霜?”我xxxxxx!!!请问楼主你多大了!!就拿你一直在举的例子,吉野·凯文敢在闹市区用狙击枪杀人,你居然还敢说“他复仇完就不会再伤害他人的生命财产”!!这种严重的罪行都是可以当场枪毙的!!!你居然还想不让他受到法律惩罚!!!
吉野·凯文在复仇途中就企图直接枪杀阻止自己复仇的柯南(最后击伤世良),最后还妄图杀掉柯南、小兰、FBI,劫持人质,都够枪毙五六次的了!!你居然还敢天真的说“等他复仇完之后就不会在伤害他人生命”?!难道你是凶手啊?!你怎么知道他还会向谁复仇?!如果他后面的目标不再是海豹突击队,而是拒绝了亨特申诉的美军上级、高等法院,甚至他还会直接将枪口对准美国总统呢?!也等他复仇完之后直接原谅?!

楼主看《柯南》也应该砍得不少了吧?却居然连《柯南》一直在宣扬的“即使有再正当的理由,也不能轻易杀害他人性命”的思想都没有把握住,那你真是不配看《柯南》!

楼主如此宣扬“人情高于法律”,变相宣扬可以通过非法途径解决问题,就是在蔑视法律、宣扬暴力!自重吧。



点评

潇湘竹女  不错,赞一个  发表于 2015-1-3 13:30
奇怪型芯  我很赞同。  发表于 2014-12-13 19:22
飞羽逐魂2014  大赞,说得漂亮  发表于 2014-12-8 11:10
蓝之国度  说的有些过了啊。  发表于 2014-12-7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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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7 16:51:45 |只看该作者
人情大于法律最终会导致私刑泛滥成灾,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底线,不容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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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前往柯哀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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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8 01:48:16 |只看该作者
其实我觉得楼主列出的正方观点
如果没有秩序,任何人都可以打着正义的旗号为所欲为!

已经切中要害了。

谈谈我的看法。我觉得法律的最根本功能是在于维持社会秩序,而非伸张正义。每个人心中的正义可能是不同的,甲认为A罪大恶极无可宽恕,乙认为A仍有可同情宽恕之处,我们不能指望冥冥之中有个“最终正义”,又如何期冀法律可以百发百中伸张之。法律有一套对于秩序的明确而详细的规定,用以处理各种事件,可以尽量保证公平,减少偏见;用以指引行为,明确可依,可为守法之人的保护伞。每个人都一定觉得法律有各种问题而绝非完美。法律有问题,可以通过立法机构来修改法律; 法律的执行有问题,亦可以从制度政策等层面改善。反之,若是我们个人拿心中的一杆杆秤来做“修正版法律”,觉得此人有罪就动用私刑,觉得情有可原就隐瞒不报等等,无论是出于善意还是恶意,都违背了法制的初衷,令法律失去原有作用,实质上破坏了法制。报警后,是否公诉,如何判决,由司法处理;私刑的问题,包庇罪的问题,前面也有人提到了。

大多数案件中,柯南将真相告诉警察,自己从中退出;少数几个案件中,柯南是将真相告诉被害者,让被害者来决定是否报警,自己也从中退出;并没有出现过柯南找到凶手之后自作裁决然后向所有人完全隐瞒的情况。可以看得出这是青山的底线吧,受害者必须有知情权,有决定是否使用法律武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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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9 07:24:38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yangti1674 于 2014-12-9 07:26 编辑
真相只有N个 发表于 2014-12-8 14:31
法律的最根本功能是在于维持社会秩序,而非伸张正义

我非常认同yang兄的观点,法律和正义不能简单的归为 ...

只看过狄仁杰的电视没看过小说...

法律历史性(或者说时代性)我十分同意。另外现代社会更讲求法制,立法层面,法律更能体现大多数人的意志(秩序道德观等,也包括对正义的看法),且更明确详细、易于遵循执行;司法层面,法律高于个人决断。同样的问题如果设定在古代,我的观点会有所不同。

另以我的签名档做例子。小说《东快谋杀案》中有“私刑”和典型的隐瞒不报的情节,侦探职责为查明真相、何必有法律担当;然而在几年前的电视剧改编中,波洛的态度被完全扭转,说出了这样一席话(人人影视译)
法治必须高于一切!即便有失公允,也该充实信念,使其历久弥坚!法律信念一旦崩塌,文明社会将无栖身之所!
来斥责犯人们。观众对这个改动褒贬不一,然至少可以看出,短短几十年间人们的思维观念已经发生了极大变化。我个人是对这席话深感震撼的,它为一位心中充满捍卫法律至高尊严责任感的“现代”侦探做了成功的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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