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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专题-柯南20周年纪念事件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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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投诉贴,非本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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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户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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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3 13:28:45 |显示全部楼层
远略2011 发表于 2015-11-13 13:14
1、原帖中存在大量违规内容,这是除楼主外,所有主论坛版主、版主助理,以及众多普通会员的共识,楼主个人 ...





1、原帖中存在大量违规内容,这是除楼主外,所有主论坛版主、版务,以及众多普通会员的共识,楼主个人没有意识到只是楼主个人的问题。



   请仔细看我的回复,我质疑的是为什么主论坛上的其他违规内容没有被处理,就我的被处理,你是故意曲解我的意思吗?
   

2、本次锁帖的处理是经过所有主论坛版主和版助,经过细致讨论和慎重决定的结果,而且也已经十分克制了。@眼镜大叔 @admidi @Nicolas-C

几年前针对是否分帖一事,我是与楼主出现一些不愉快。但本次处理结果与个人私怨无关。而且如果认为与楼主有个人私怨的版务就不能处理楼主的帖子的话,主论坛恐怕已经没有别人可以再处理这个帖子了。


   你既然承认有"不愉快",而且当年是你干错,还道歉了,你现在作为"利益相关方",出来处理此事是否合适?
   
   你说有其他版主支持你,空口无凭,你说了就算? 他们是否出来发过声? 要处理我的帖子谁都可以,我都可以和他们沟通,
   
   就你不合适! 你作为版主和之前的过错方,难道不应该认识到自己应该"避嫌"吗?
   

3、我说的“对个人情感的肆意发泄”是指帖子全文而言,并非针对“楼主谴责剧透者”一事。所以也就不存在“对剧透的纵容”。这同样是楼主个人理解错误造成的。

   
   我现在要求你公开明确表明对"剧透者的态度",你在这里解释有什么用? 你作为版主,应该要公开支持对剧透者谴责,
   至少不要让别人误会你是因为这样才处理我的帖子,这是你自己造成的误会,你必须自己公开澄清.


4、原帖楼主在此投诉文中对我进行了人身攻击行为,在此我保留进行检举的权利。


   


以上

P.S.:“后来经作者向前任总版主投诉”:我、@眼镜大叔和@admidi同为主论坛区第一任总版主,没有“前任总版主”一职,只有“主论坛版块前任版主”一职。

你这个是鸡蛋里挑骨头了,我就明说了,上次是"眼睛大叔"处理你的,你要玩文字游戏也要看对象,我可不陪你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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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11-13 13:31:09 |显示全部楼层
码农不会码 发表于 2015-11-13 13:23
顺便补充一句。没有任何规则限制在警察局大厅发帖。投诉人为什么会说“由于投诉人本人无法在警察局大厅发帖 ...

刚才不行才拜托瞎捣蛋帮忙的, 这些是你们论坛的技术问题,难道还要我负责?

我在能发帖的时候就当然是自己来, 现在就是证据, 你有没有什么想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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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11-13 13:42:22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现在能在这里发帖,那就方便多了


我们现在将事情简单化

1.想处理我的帖子,可以!

  但我认为"远略2011"作为当年侵犯过本人权益的版主出来处理,难逃"公报私仇"的嫌疑,
  为了公平公正,我希望与其上级沟通.以证明他没有说谎
  
2."远略2011"自己声称支持mix的对"剧透者的谴责",但他没有在主论坛的回帖中说明,我认为在现在这种情况下,
  会令不明真相的朋友误会,我现在要求他发个公开声明,支持mix的对剧透者的谴责.并明确澄清处理我的帖子是
  另外一回事.
  
3.我作为原作者,现在要求将我的帖子的内容全部删除作为抗议.(现在处于关闭状态,原作者无法自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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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11-13 14:00:24 |显示全部楼层
码农不会码 发表于 2015-11-13 13:47
1、主论坛版主们是为同好们服务的普通人,他们各自有各自的事情,经过所用工作人员讨论过的决定由远略版 ...

1、主论坛版主们是为同好们服务的普通人,他们各自有各自的事情,经过所用工作人员讨论过的决定
   由远略版主代为执行没有任何问题。我认为你的要求不合理
   
   
   担当起版主这个职责,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职责,该出现时不见人,来一句"各自有各自的事情"就想忽悠过去?
   那版主该出现的时候不出现就是失职! 没时间可以辞职,没人逼你,所以你的解释是无理的.
   
   你现在是实习版主,我建议你考虑清楚再接下正式版主的位置,否则以后万一你失职,是不是打算也用
   "各自有各自的事情"来混过去?
   

2、对于剧透者的谴责,以及盗版的谴责;其他帖子早已有过相关规定。远略版主处理你的帖子根据是你的帖子存在违规内容,
   因此,个人意见不支持你的诉求。
   
   没人问你的个人意见啊
   
   我问的是"远略2011"的上级哦 知道什么是上级吗?
   
   可以处罚"远略2011"的人 ,可以责令他道歉的人,可以责令他发支持谴责剧透者的人,你是吗?
   
   如果你是,我就和你沟通,如果不是,你的个人意见又有什么价值?
   

3、暂不清楚论坛处理相关事务的意见,我保留意见

   没人问你意见,对了,你是谁啊? 怎么这个争论你会出现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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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3 14:04:47 |显示全部楼层
远略2011 发表于 2015-11-13 13:58
抱歉,原帖因存在违规内容需要留证,是不能轻易被删除的。


你不要故意曲解我的意思

我现在作为原作者, 从今天开始不再允许我的文章发表在这个论坛,也禁止转载到这里

你说的"留证"是什么意思? 你还公安机关啊?

我是原作者, 我明确要求将我的文章内容在合适的时间清空, 你有什么权力禁止?

你想搞"非授权转载" 或 "直接偷别人文章"?

你身为版主, 不会打算剥夺作者清空文章内容的权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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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3 14:23:31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这个帖子并且看到这一楼的管理层请注意,现在情况小结:


  1.某文章的作者MIX投诉主论坛版主"远略2011",
  
    质疑因其为之前被迫向MIX道歉一事,公报私仇,锁定MIX的文章
   
    解决方案: "远略2011"应该避嫌,让"远略2011"的上级与MIX沟通,确认是其真实意志的表示
   
              至于文章是否违规,应该如何处理,这个MIX觉得没什么不可以谈的,下面MIX也有提出解决方案

  2."远略2011"的行为给不明真相的群众造成一个错觉,本人的文章是因为"谴责剧透者"而被其处理的,
  
    到目前为止,"远略2011"不愿意解除这个错觉,坚持"不用声明,默认就是",但事实上他
    却在"支持剧透者"的抗议后,很快就将MIX的文章锁了,令人无法不做联想
   
    解决方案: 让"远略2011"在主论坛发个声明,解释处理我的文章的原因,并且其中必须重申事务所的
              一贯立场,即"谴责剧透者",并声明支持MIX
              
  3.经此一事,MIX希望我的文章不再出现在事务所论坛上
  
    但"远略2011"以"留证"这个借口,竟然想剥夺原作者删除/清空文章的权力!
   
    请管理层协助MIX,责令其改正并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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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3 15:42:1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远略2011 发表于 2015-11-13 14:47
那什么,锁帖就等于剥夺了你所说的那一大堆某某权利啊。看起来楼主连“锁帖”的意义是什么都不知道呢。 ...

请问这是管理层的意思吗?

你这样做是打算剽窃MIX的文章吗?

你知道什么是剽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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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3 16:53:2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Nicolas-C 发表于 2015-11-13 16:22
这里我只说一下跟论坛本身有关的几个事情
第一,“分区总版主”是今年才出现的管理组职位,可以对指定的分 ...

你好,初次见面

   感谢你的解释,也许N君你能协助解决此事。

   上面的争执我想你应该看过了,我这这不再赘述,我作为文章的原作者,希望与你商量一下解决方案,如果在你的权力或职责范围,就请判断一下MIX的要求是否合理,如果N君你觉得有不合理的地方,我们可以继续商量,对此我期望大家都抱开放态度。请问可以吗?

1,我对远略2011不信任,我不希望他处理此事,希望由你或其他版主出面下命令,这样我们就可以清除利益相关者,回到就事论事的状态

2,我认可要尊重论坛的规则,我不打算要求为了我修改贵论坛的规则,但我同时也想贵论坛尊重我作为原作者对文章的所有权。

我认可按照主论坛的规则,我的文章不一定适合出现在那里,另一方面,经过此事,我也不打算让这篇文章继续在这里出现了,简单来说,你可以公告,我的文章因为不符合规定被锁,然后补充一句,作者心灰意冷,不接受将文章移到其他板块,要求将其彻底删除,一字不留。

3,在文章删除或清空后,我依然希望你责成远略2011对发一个支持谴责剧透者的声明,否则将给不明真相的群众造成误导

想听听你的意见,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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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3 18:23:00 |显示全部楼层
明智光秀 发表于 2015-11-13 18:00
按照国外学术研究最重要的规范指导书之一 《美国语文学会研究论文写作指南》 的定义,“剽窃”指的是一种欺 ...


呵呵~

请问你有权处理这件事吗? 你是管理层的能处理这件事的其中一人吗?

如果有, 那我们继续谈, 如果没有, 哈哈哈, 不好意思, 你的主张是不会有人回应的哦

这就叫权力

没权处理此事的人,同时又不是当事人,为什么会在这个帖子里出现? 正如之前那个见习版主, 真是怪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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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3 21:21:58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了,时间过了那么久, 管理层应该都看到了, 既然这是管理层的意思, 那这件事也应该划上句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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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站点禁止转载声明

从今天2015年11月13日开始, 禁止将本人的文章全部或部分内容以任何形式转载/发布于以下站点
本人之前在其站点发布的文章应该一律删除,一字不留.特此通告

被禁站点:

名侦探柯南事务所
http://bbs.aptx.cn/


说明:

  2009年,本人在名侦探柯南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主论坛发表了
  "趣味小问题02_名侦探柯南_往天国的倒计时_附TV精简计划" 一文,
  期间与众坛友争论热烈, 本文的许多内容也是与众坛友讨论的过程中产生的.
  此乃良性循环.

  但是6年时间也算不短, 过程中当然会有非良性的事件发生, 其中关键人物是"远略2011"

  "远略2011"在上任版主之前曾经积极对本贴提出过排版优化建议,但过程中其进一步提出过分的要求,
  要求按其意志控制本文,被作者严词拒绝,此人恼羞成怒,与作者发生争执,后来经作者向前任总版主
  投诉,"远略2011"被责令道歉,事后"远略2011"的确回帖为自己的行为道歉了,作者也原谅了他,
  接受了他的道歉,但道歉内容却在3天后被其删除。(此事的痕迹还保留在论坛主贴232楼)

  到了近日,已经当上了主论坛版主的"远略2011"再度发难, 借口本文涉及柯哀CP等有争议内容,
  直接将帖子关闭(锁定), 并宣言不允许原作者MIX进行更新, 否则就将要处罚MIX

  MIX无法接受, 与其理论无果, 投诉到站点管理层, 至今无人对此事进行实质回应,
  在忍无可忍之下, MIX要求将自己写的文章内容清空/删除, 但连原作者可以删除文章
  这样基本的权利都被剥夺了,

  "远略2011"的原话:

   "锁帖就等于剥夺了你所说的那一大堆某某权利啊。看起来楼主(指MIX)连“锁帖”的意义是什么
     都不知道呢。"

  于是乎, MIX的这篇"趣味小问题02_名侦探柯南_往天国的倒计时_附TV精简计划"
  就在违背原作者意愿的情况下, 强行被"留"在了名侦探柯南事务所

  MIX认为这种随意剥夺作者权利的行为与"盗窃"没有区别.

  本人现在严正要求: 请事务所的管理层马上将MIX在事务所的所有文章删除, 一字不留!

  也请各位有良知的网友通过各种渠道给事务所管理层传达MIX的意愿. 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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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4 17:55:33 |显示全部楼层
admidi 发表于 2015-11-14 16:16
在三楼的回复中@远略2011 即提到了,此次处理是经过主论坛所有版主和版主助理讨论的。
因此,关于此事的处 ...

你好,admidi

  管理层终于肯露面了.

  我其实一早就知道"远略2011"只是一个"黑手套"的角色,这件事,像远略2011这种被等级制束缚的角色
  是不会有独立冲动来实施的.打算动我文章的是高层管理层的意思这件事,我在当天早上和眼镜大叔沟通时
  就非常清楚了,虽然他语气模糊,但我直接回复"好的,我明白了",在中午我请瞎捣蛋帮忙发帖的时候就在
  和瞎捣蛋商量ID自杀的问题.

  那为什么我早上知道这事,下午还在穷追猛打要求你们更高级管理层出来呢?

  目的只有一个

  我希望admidi你作为高层管理者,对于原作者我要求彻底删除/清空文章这事,明确给出一个态度,

  贵论坛是否打算剥夺原作者对文章的所有权? 是否打算在明显违背原作者意志的情况下,限制原作者
  实现其删除/清空文章的合理要求?

  如果admidi你现在告诉我说"不行,文章不能删",那MIX我的确也没有任何办法,毕竟这里是你们控制的,
  在这里,你们有绝对的权力.那MIX我还有最后一个请求,在"强留"我文章的同时,想办法将我的ID也杀了.

  而如果admidi你现在在这里给出承诺,在短期内(1-3天内)愿意配合原作者的要求将文章删除/清空,

  那么MIX我就没有其他更多的要求了, 大家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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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4 20:36:45 |显示全部楼层
Nicolas-C 发表于 2015-11-14 19:12
警视长提到了“版主助理”,我想我应该可以说上几句


你好,N君

你说的技术问题我想我并没有什么要质疑的地方,现在主要讨论的是意愿问题,

只要管理层愿意,你所提出的下列解决方案,请问你认为需要多少时间才能实现呢?

(1)请相关管理人员代为删除
(2)要求相关管理人员解除对主题贴的锁定,然后自行编辑、清空你的所有发表内容

我想既然原作者明确表明要删除/清空, 那现在为什么我的帖子依然存在?

想想"远略2011"所说的这句话

  "锁帖就等于剥夺了你所说的那一大堆某某权利啊。看起来楼主(指MIX)连“锁帖”的意义是什么
    都不知道呢。"

请问你觉得能说出这句话的人, 真的是指在"技术"层面无法实现吗? 说出这话的人是想"剥夺作者的所有权利"啊!

这种打算剥夺原作者所有权的高素质人材是如何能当上版主的我在这也不打算多过问了,
但我建议最好不要让论坛上的其他作者看见他说的这句话,否则我相信没有一个作者不会感觉心寒的说...

总之,我的意愿非常简单,将我在贵论坛写的所有文字,全部清除,至于用什么技术手段实现,我并不太在意.
N君你是技术高手,但同时我也相信admidi君对此也不会外行, 在技术方面,我信任诸位~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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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发表于 2015-11-14 21:15
这都什么乱七八糟的,你一句我一句说了一大堆,看不明白,更不想看。

这可不是我一个人看不明白啊,你看回 ...




你好,Power君

  简单来说,我是一篇原创文章的原作者,"远略2011"之前侵犯过我的权益,当年我向他上级投诉过他,
  结果是他的上级责令他公开道歉."远略2011"也公开道歉了,我接受了"远略2011"的道歉.大家之后
  数年相安无事.

  近日,已经当上主论坛总版主"远略2011"突然将我的帖子锁了,说要处理我的帖子.
  我质疑他"公报私仇",我要求管理层确认一下这是不是"远略2011"自作主张.
  到几个小时前,管理层admidi出来确认是高层的意思.

  上面的事情已经告一段落,我既然通过各种方式确认了处理我的文章是管理层的意思,就不会再纠缠.

  问题在于现在我要求将我的那篇原创文章删除/清空,但"远略2011"却放言剥夺了我清除自己文章内容的权利,

  我质疑这是否这也是管理层授意"远略2011"干的,要求管理层出来承诺短时间内清除我的文章

  现在还没有回应.


  之后就是Power君你现身说话了,请问上述过程是否足够清晰?


  另外,要强调一点,我所要清除的,只是我原创文章的内容,里面不涉及任何一次版务争执,完全
  就是对灰原哀与柯南的感情线剧情分析而已,这些都是我作为原创作者自己的财产,

  我不接受任何人剥夺我处置我自己财产的权利!

  如果Power君你觉得各人回帖也有可能有关键证据存在的话,那很简单,那就让那后面几百楼的回帖留着啊,
  包括远略2011那个建议我排版改进的回复,我都无所谓,总之,我自己写的柯哀分析文章的内容,必须全部清除,
  一字不留.

  看似很简单的诉求吧,但偏偏无法实现哦

  请问Power君,你认为我的要求是否有些什么不合法/不合理之处?

  如果Power君你认为我的要求是合理的,请问你会协助我,让我将我自己写的柯哀分析文内容清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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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olas-C 发表于 2015-11-14 22:04
我想你没有get到“关闭主题”的真正意义

主题贴被关闭,相关参与人员(除掉对所在版块有管理权限的人) ...


N君,你是否想和我说:

因为"技术问题",所以MIX我的原创文章(只限柯哀感情分析,不涉及版务争论证据)就"被迫"原封不动地"留"在事务所主论坛?

如果是这样,那我只能报以微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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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di

  admidi总版主,您看是否也该下结论了?

  该说的都差不多说完了, 就等您的回复了

  您那么高层次的控制者,不会也打算用"技术问题"这么低档次的借口吧

  您老人家下个明确的命令, 让这场争论结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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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olas-C 发表于 2015-11-14 22:44
你还是没有get到点啊……

照你的逻辑,我们应该现在就把帖子打开,让你随意编辑?

呵呵,你们如果不放心,可以用技术手段将整个帖子设置成"隐藏"或"消失"状态啊,
这样主论坛的读者看不到,而如果以后要找你口中所谓的"保留证据"的话,随时可以让有权限的管理者去找啊

要不, 还可以让管理员代劳,让管理员亲自去将我写的柯哀分析内容删掉啊, 你信不过我,你还信不过管理员?

要不,如果你能实现, 你负责去删好了, 只要我写的柯哀分析内容消失, 我不在乎是谁动手的

话说, 你觉得你真的能以"技术问题"来应付所有质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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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4 23:00:52 |显示全部楼层
慕容飞羽 发表于 2015-11-14 22:56
你是不是get错了点,admidi和远略是同级的,都是主论版主兼主论坛区总版主,
你是把他的ID和administrato ...

啊,感谢提醒! 的确如此,看来是MIX望文生义了

那请问远略的上级或者这个论坛的控制者的ID是? 我@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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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4 23:21:08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Nicolas-C 发表于 2015-11-14 23:15
既然这样,那我明确告诉你我的个人观点

http://bbs.aptx.cn/thread-203989-1-1.html
这贴是不是很亲 ...

哥们,你的个人对我帖子的看法不是我们现在的讨论范围吧,刚才你还在和我说技术无法实现,我刚列举了几个实现的方法,你还没回应呢,总不能现在就岔开话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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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4 23:24:48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Nicolas-C 发表于 2015-11-14 23:15
既然这样,那我明确告诉你我的个人观点

http://bbs.aptx.cn/thread-203989-1-1.html
这贴是不是很亲 ...

你刚才质疑我会修改证据,污蔑事务所,我提了几个方案,以证明我并非你幻想的那么龌龊,我希望你回应一下,你之前对我的质疑应该如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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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5 07:18:07 |显示全部楼层
Power 发表于 2015-11-15 06:41
说起来,楼上平安就好啊,你那边现在情况怎样?

Power君, 又见面了

  你之前不是想了解一下事情的来龙去脉吗?
  
  MIX也打了那么多字描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请问Power君对于过程还有没什么不清楚之处?

  如果还有,MIX愿意补充

  如果过程清楚了, 你朋友口中的"会贴奇怪公告的莫名其妙的人"就打算向你提问了

  请问Power君,你认为我的要求是否有些什么不合法/不合理之处?

  如果Power君你认为我的要求是合理的,请问你会协助我,让我将我自己写的柯哀分析文内容清空吗?

  如果你有还有是非判断能力,并且愿意协助论坛解决问题, 作为当事人的我很乐意与你继续谈下去,

  但是, 如果你只是一开始一副义正词严的样子, 结果原来是只是想在别人的投诉帖子中与朋友打招呼的话
  
  那不好意思, 请你用站内信的方式打招呼问候吧!

  根据上面Power君的例子, 我现在有理由质疑, 警察局大厅这里能让非当事人/非管理者发言这个规则是有问题的.

  这条规则不知道是什么人定出来的, 明显不靠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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