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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4 21:53:55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红安计划 于 2018-4-15 00:40 编辑


第三页上部,“身分”系“身份”之误,学园祭的案件明显是故意杀人,因此“意外”两字最好删去。

第九页左上部,“庭长”和“审判长”在民事诉讼法上是两个概念,根据原文应当为“审判长”。另外“辩才”和“能力”语义重复,建议删去“能力”。

这里建议增加注释:与我国(大陆地区)的二审终审制不同,日本的诉讼体制是三审终审制。

11页左上部,这里英理的案件不仅限于辩护,框中建议改为“dai理”。

36页中右部,框中应当为“工作”。

40页上部,框中建议改为“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41页右上部,“审理”专用于法官处理案件,这里建议使用“处理”。

59页,框中应当为“经”。

63页上部,框中应当为“追诉时效”。

67页左下部、70页中右部、72页左上部,“警官”应当为“警部”。

102页中右部,框中应当为“起诉”。

128页左下部、131页左下部、139页右下部、144页右上部、148页左上部、152页中左部,“警官”应当为“警部”。

159页左上部,框中应当为“似乎”。

159页中部,众所周知朱蒂指的人事扮成新出的贝尔摩德,因此为了更加精确一点“上学”最好改为“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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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梅林  部分记下了  发表于 2018-4-19 08:18
梅林  这个意外是指意外发生(故意杀人)事件  发表于 2018-4-18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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