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排提示:本文涉及大量M28剧情剧透,请谨慎阅读
《名侦探柯南》第28部剧场版《独眼的残像》在国内正如火如荼地上映着。相信看过电影的大家能够发现,这一次的剧场版,再一次围绕着一场“司法交易”展开——八年前,两名抢劫犯御厨贞邦和鹫头隆闯入了一家枪械店意图行窃,在被店员舟久保真希发现后逃窜,并且导致了真希脚部受伤。案发后当天,鹫头隆就被甲斐巡查抓获,然而另外一名抢劫犯御厨却还在逃逸。于是,急于抓获御厨的检方便与鹫头隆做了“司法交易”,以向法院起诉时申请对鹫头从轻量刑为交换,鹫头供出了御厨的基本信息和藏匿地点,最终在次日抓获了鹫头。因此,虽然御厨和鹫头都被判处三年惩役,但是御厨判的是实刑,而鹫头却只被被判处了缓刑。而因为两人的抢劫行为导致真希受伤,使得原本在冬季两项大有前途的她断送了运动生涯,最后自我了断。这也引发了真希的父亲以及真希的恋人,本案的真凶林笃信的不满。而在八年后的现在,刑事诉讼法再次对“司法交易”制度拓展,即将提交国会审议,林笃信为了阻止而窃取了日本的情报采集卫星的数据,以此为要挟国会,最终引发了这一次剧场版的一系列案件。可以看出,自从M24《绯色的子弹》后,“司法交易”再一次成为了剧场版案件的关键点。不过,和上一次在美国的以“辩诉交易”为核心的“司法交易”支付不同,这一次的制度发生在日本,在日本的“司法交易”制度是怎么一回事呢?
一、日本“司法交易”制度的背景
其实在日本的刑事诉讼法中,这里的“司法交易”制度其实是指“刑事协议、合意”程序,简称“刑事合意”程序。这种制度在2016年日本刑事司法改革中被正式引入,并于2018年正式实施。在这一次的司法改革中,为了解决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讯问中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以及在刑事案件中过于依赖通过讯问获取的言词证据的问题,因此引入了一系列“不依赖通过讯问方式收集言词证据”的方式。而“刑事合意”就是其中之一。这一制度,指的是检察官与被告人达成一种“合意”也就是协议,被告人在他人的刑事案件中对侦查和审判提供帮助,则检察官便给予被告人一定的“恩典”。显然能够看出,这一制度正是引入了M24中提到的美国的“辩诉交易”中部分的内容。
二、 日本“司法交易”程序的特点
不过,日本的“刑事合意”制度仍然和传统的美国“辩诉交易”制度有所不同。日本的“刑事合意”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日本的“刑事合意”制度的适用范围目前仅限于财政经济犯罪、有组织犯罪和枪支毒品犯罪(无论是达成合意的被告人本人的犯罪还是其告发的犯罪),而且可能判处死刑、无期惩役的犯罪不在该制度的适用范围内。因此,在这一部剧场版中,正是因为这次的案件涉及到的是抢劫枪械店的案件,并且在逃的嫌疑人持枪逃匿,这便符合了适用“刑事合意”的程序的条件。另外,这一次剧场版的背景中,提到的刑事诉讼法中对这一程序的改革,也正是计划将“刑事合意”的程序从原本的财政经济以及枪支毒品犯罪的案件大幅度拓展,同样也呼应了目前的这一制度的适用范围。
其次,日本的“刑事合意”制度,仅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他人的案件”对侦查、审判进行协助,而并不包括美国“辩诉交易”中承认自己有罪等内容。这里的“他人的案件”一般也要求和被告人被指控的案件有一定的关联性。因此,在这一部剧场版中,鹫头隆和检方签署的“刑事合意”正是供述了自己的同案犯的信息、藏匿地点等。从这一范畴来看日本的“刑事合意”制度更类似于我国的“立功”量刑制度以及《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中的重大立功不起诉。
第三,日本的“刑事合意”制度一般存在于检察官提起公诉的阶段,因此法院通常不会干涉“刑事合意”的进行,因此通常也不会受到“刑事合意”的约束,不过,“刑事合意”制度在进行中仍然需要征得被告人的辩护人同意,而在警方移送的案件中,也应当先于警察一方协商。“刑事合意”达成后,检察官在提起公诉的时候,便有权向法院请求判处被告人较轻的刑罚甚至于不起诉。比如,这一次的剧场版中,鹫头隆在签署“刑事合意”后,法院便判处鹫头隆缓刑;而另外一方面,在剧场版结尾,安室在和林笃信谈判的时候,提出的条件也是检察官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向法院请求判处林无期惩役,而不是本应当的死刑。
三、 日本“司法交易”程序的步骤
通常而言,日本的“刑事合意”制度是这样进行的:
首先,需要检察官、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三方达成合意。一般而言,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及辩护人都没有异议,检察官可以仅和辩护人达成协议;但检察官不能仅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达成协议,以借此机会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辩护权;
随后,检察官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他人的案件在辩护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供述,也就是“听取程序”。不过,“听取程序”同样也需要告知其沉默权。如果合意最终没有达成,则“听取程序”获得的供述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如果合意达成后,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违反合意拒绝提供证言的,相关证言便仍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在达成合意后,检察官、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辩护人需要联名签署载有合意内容的笔录,这一笔录也是庭审的时候的核心证据之一,以确定合意达成的正当性、被告人是否自愿等。在这一部剧场版中,也明显出现了这种合意内容笔录的画面。
需要注意的是,合意也是有约束力的,如果检察官违反不起诉的合意而提起公诉的,会被驳回,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违反合意进行虚假供述的,也会得到惩罚。不过,如果合意的任意一方违反了合意内容,另外一方也有权退出合意。此外如果法院判决了比检察官基于合意提出的量刑建议重的刑罚,被告人也可以退出协议;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明显不真实时,检察官也有权退出合意。任意一方退出合意,也都需要制作合意退出笔录。
四、 本部剧场版中的“司法交易”思考
在这一部剧场版中,以“刑事合意”程序出现的“司法交易”成为了最为重要的核心,也是整个案件的导火索,也不难看出编剧等人对于这种制度的思考。当然,这种制度本质上也是为了尽快破案,使得在逃的嫌疑人不再危害社会,其价值不言而喻。在这部剧场版中,也是归功于这一制度,使得持枪潜逃的御厨及时被抓获归案。不过在这部剧场版中,不知是编剧对于程序的理解问题,还是暗示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在执行这一程序的时候也显示出各种问题。
首先值得在意的是时间上的问题,不难看出,在鹫头被抓获后当天,这一“刑事合意”制度便被迅速实施了,也就是因此才会在第二天便将御厨抓获归案。然而,从上面的程序我们能够了解到,这个程序是检察官推动的,而且还必须要有辩护人在场。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虽然不至于违反送检的程序,但这点时间,鹫头的辩护权利以及对刑事合意这一程序的接受的保护真的得到保障了吗?这不得不让人怀疑。
此外,刑罚上也值得怀疑。多多少少有些刑法基础的各位应该不难看出,鹫头和御厨的行为虽然一开始是入室盗窃,但是在被真希发现之后,便已经转化为抢劫了,而且在本案的卷宗中也是以“抢劫案”定性的。根据日本刑法的规定,即便是转化型抢劫,也要判处五年以上惩役;而且本案还导致了真希受伤,根据日本刑法的规定,至少要判处六年惩役甚至是无期惩役。然而无论是鹫头还是御厨,都只判了三年惩役,显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不知道这会不会是在“刑事合意”的时候,为了达成从轻量刑甚至判处缓刑,特意变更了罪名。
话说到了这里,我们也不难看出这一次的犯人林笃信真正的动机到底是什么了。他的恋人因为抢劫案断送前程,最后自杀,然而两名始作俑者却因为这一程序,其中一人还销声匿迹,这自然引发了他的不满。然而我们不难看出,林笃信真正怨恨的,不是这两名始作俑者,而是这个通过告发别人犯罪来获得从轻量刑的制度本身。而且,这一制度本身,最大的受益者正是试图以最快的速度解决所谓“国家安全”威胁的,其前身是臭名昭著的日本特高课的公安。不难想到,公安是最愿意通过这个程序强迫自己的“嫌疑人”告发别人的犯罪行为,以最快速度解决自己眼中的“麻烦”。而且,目前的“刑事合意”程序仅限于经济金融以及涉枪涉毒犯罪,这还不是公安最需要的范畴,而在剧场版中,刑事诉讼法即将改革,“刑事合意”程序的适用范围也将大幅度拓展,这也意味着公安能够将这一程序适用到他想要的任何案件中(就M22《零的执行人》的公安警察与检察的关系,想必只要公安警察想要,检察方面不可能有什么障碍)。因此,不难想象,这一次的“改革”最大的推动者正是公安。因此,作为“隐名公安”的“鳄鱼”警官,参与到推动这一制度改革的部门中,某种意义上其实也是公安的目的之一。而公安的真正目的是什么,这就有些让人不寒而栗了。
在这样的基础上,林本身也是“隐名公安”的一员,想必也参与过类似的案子,甚至也曾经通过这样的“刑事合意”程序处理过这种案件,可能早就对这样的制度到底意味着什么了如指掌,再加上导致自己恋人死亡的始作俑者也通过这样的“刑事合意”程序近乎逃避了法律的制裁,可能早就对这种制度的积怨深重。再加上刑事诉讼法的改革之后,这一制度的适用范围再一次扩展,公安运用这样的制度便会更加肆无忌惮,这可能才是林犯下这一次案件的真正的动机吧。
以上便是对这一次剧场版中的“司法交易”,也就是“刑事合意”制度的介绍。编剧樱井武晴作为《相棒》等刑侦剧的编剧,也经常接触这一类的剧情。这一次的剧场版,可能也是在目前的社会背景下对于这一2016年引入,2018年正式适用的“刑事合意”程序,到底应当如何发展,其意义到底是什么的反思吧。
参考文献:
[日]田口守一著:《刑事诉讼法(第七版)》,张凌、于秀峰译,法律出版社2019年出版;
陈建军:《日本合意制度述评》,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1年第6期;
吴宏耀、孙航:《论日本协议·合意制度及其在法人犯罪中的应用》,载《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6期;
林偶之:《日本刑事协商制度述评》,载《刑事法学研究》(辑刊)
石博升:《书面合意可作为他人刑事案件证据》,载《检察日报》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