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新浪微博登陆

只需一步, 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快捷导航
事务所专题-柯南20周年纪念事件簿
搜索
查看: 1117|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推理谜题] 山冈上盛开的花(有答案)

 关闭 [复制链接]

杯户小学生

0

主题

0

好友

0

积分

 

升级
0%
帖子
19
精华
0
积分
0
威望
0
RP
0
金钱
0 柯币
人气
0 ℃
注册时间
2004-2-29
跳转到指定楼层
顶楼
发表于 2004-3-12 16:53:0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位于加拿大太平洋海岸上的温哥华,一个夏天的早晨,发现了一具三十五六岁妇女的尸体。在可以俯视海湾的山冈上的草地里,铺着一块塑料布,尸体就躺在上面。
  警察经过身份调查得知,死者原来住在市内的一家公寓里,是过着孤独生活的寡妇。她丈夫在几年前因飞机失事遇难。此后她便靠抚恤金和生命保险金维持生活。她因花粉过敏很少外出,喜欢织毛衣和刺绣,是个性格孤独的女人。
  推定死亡时间为前一天傍晚。死因是氰酸钾中毒。尸体旁边扔着掺有氰酸钾的果汁易拉罐空筒。空筒上还留着她本人的指纹和唾液。并且,发现她的手提包里装着日记本,里面抄写有一首美化死亡的诗句。于是,警察把它当作遗书,认定此案为自杀。
  可是,当死者的哥哥从首都渥太华赶来收尸,并顺便到山冈上看看妹妹死去的现场时,就马上向警察提出:“刑警先生,妹妹不是自杀。如果服毒自杀,也绝不会选择这种场所的。”
  刑警大吃一惊,问他理由。他指着现场盛开的黄色野花说明了理由。之后,他又接着说出:“罪犯一定是从妹妹哪里抢夺了钱财而毒死她的。然后又移尸至此,伪造服毒自杀的假现场。至于那份所谓的遗书,其实是妹妹从小就喜欢诗词,早就抄到日记本上的。一定是罪犯拿到了妹妹的日记而利用了它。总之,请重新进行搜查。”
  在他的强烈要求下,警察重新进行了侦查,几天后便抓到了罪犯。罪犯是个叫杰克逊的中年单身汉,是今年年初才搬到被害人住的公寓里来的。当他知道隔壁住着个小有钱财的寡妇后,便花言巧语的接近她,百般引诱。此后,正如被害人的哥哥所推理的那样,罪犯伪造她服毒自杀的假象,将尸体转移到山冈上的草地里。罪犯以为自己伪装得成功,但没想到由于被害人哥哥的出现而使事情败露。
  奇怪的是,被害人的哥哥怎么一眼就看出现场的问题,对妹妹的死因提出疑问了呢?
In the name of God impure souls of the lining dead shall be banished into ehernal damnation. Amen

杯户小学生

0

主题

0

好友

0

积分

 

升级
0%
帖子
44
精华
0
积分
0
威望
0
RP
0
金钱
0 柯币
人气
6 ℃
注册时间
2004-2-22
沙发
发表于 2004-3-12 17:01:5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花粉过敏的人不会选择盛开着黄色野花的地方自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侦探

0

主题

0

好友

294

积分

 

升级
34%
帖子
1456
精华
0
积分
294
威望
103
RP
440
金钱
888 柯币
人气
6 ℃
注册时间
2003-10-15
板凳
发表于 2004-3-12 20:49:21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同意花粉过敏。。

但是这样警察也太没用了吧,早就已经查到死者有过敏,却还要等到她哥回来说出才发现不妥。。
地平の果てに 人影追って オアシスの町 探してみても かすかな想い出が 描く蜃気楼 迷い惑わされて 砂がさらっていく ああ 運命変えてく 流砂にまかれて ああ 心の迷図を さまよい続ける 夢の旅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名侦探

月刊荣誉编辑

0

主题

0

好友

487

积分

 

升级
91%
帖子
884
精华
2
积分
487
威望
20
RP
1145
金钱
2111 柯币
人气
22 ℃
注册时间
2003-12-15
地板
发表于 2004-3-12 20:54:58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同意2楼的看法!!

花粉过敏滴人怎么可能在盛开的黄色野花的地方自杀呢??
神秀说:“身是菩提树,心如明镜台,时时勤拂拭,勿使惹尘埃。” 慧能说:“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 愿我来世,得菩提时,身如琉璃,内外明澈,净无瑕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新浪微博登陆

手机版|Archiver|名侦探柯南事务所 ( 沪ICP备17027512号 )

GMT+8, 2024-5-8 15:00 , Processed in 0.031849 second(s), 22 queries , MemCached On.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