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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专题-柯南20周年纪念事件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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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事件簿] 犯罪实录no2之翻外篇——障眼法(答案放出——给飞,浩的贺稿,米的送别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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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28 21:13:18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犯罪实录2之翻外篇(未经测试——给飞,浩的贺稿,米的送别稿)

凶手是女佣爱普露,下毒手法我不方便说,论坛里的女性应该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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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29 11:02:01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犯罪实录no2之翻外篇——障眼法(未经测试——给飞,浩的贺稿,米的送别稿)

第一死者在进入洗手间20分钟后,被人发现。侦探在验尸后说已经死了10多分钟,证明死者在洗手间5分钟左右后遇害。第二死者携带的袋子在死者身边,说明死者不是在化妆时中毒,而是在化完妆后那起袋子想走出洗手间时毒发身亡。如果在化妆时中毒,死者的袋子应放在洗手池的台子上,而死者手里应那着化妆品,但死者手中空空如也。如果是凶手将死者手中的化妆品帮死者将没有化完的妆化完,再将化妆品放如袋子,再将袋子放在死者身边,时间上不允许,凶手还得冒很大的风险毕竟她手上那的是有一中即死毒素的化妆品。而且在化妆时身体应该微微向前倾,使脸靠近镜子一点,这和人在行走时的姿态不一样,发现尸体是在死亡了一段时间之后,尸体已经开始僵硬,如果是在化妆时遇害,那么身体和手部的姿态会不太自然。我甚至认为毒不是下在化妆品上的,因为化妆品只有死者和凶手接触过,一旦在死者身上的化妆品和袋子中的化妆品上检验出毒素,那凶手岂不是太笨了,死者身上的化妆品中有毒,而袋子里的化妆品上却没有毒,凶手这不叫掉包,而是不打自招。死者是日本人,中的是鲸鱼毒,和这有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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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29 13:21:07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犯罪实录no2之翻外篇——障眼法(未经测试——给飞,浩的贺稿,米的送别稿)

其实该知道的我们已经都知道了,我们不知道是我们认为难以理解的或是不可思议的。这件案子可能论坛里的女性会比较清楚凶手的手法。我不认为死者是在进入洗手间后立即死亡的。凶器应该是死者随身携带的,洗手间应该没有被凶手作过手脚。当然桥依说过这家餐厅是死者最喜欢的,也许凶手是利用死者去洗手间时某个特别的习惯,利用洗手间内某样东西进行下毒,而对其他顾客不会造成伤害。可能性低了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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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29 14:38:03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犯罪实录no2之翻外篇——障眼法(未经测试——给飞,浩的贺稿,米的送别稿)

但那是在死者进入洗手间20分钟以后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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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29 16:03:51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犯罪实录no2之翻外篇——障眼法(未经测试——给飞,浩的贺稿,米的送别稿)

一进去就死,洗手间事先动过手脚,不怕滥杀无辜吗?进去不久就死,也就是化妆到一半,凶手是单刀直入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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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29 16:43:35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犯罪实录no2之翻外篇——障眼法(未经测试——给飞,浩的贺稿,米的送别稿)

连凶手也没有进去过?凶手布置洗手间必须在两位警察来访前也就造成8-9点,去饭店是中午时分,很难想象这段时间没有人去过女用洗手间。象这种五星级餐厅应该每隔几小时就要去打扫一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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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30 07:58:15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犯罪实录no2之翻外篇——障眼法(未经测试——给飞,浩的贺稿,米的送别稿)

那就请楼主公布答案吧,我非常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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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30 10:46:39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犯罪实录no2之翻外篇——障眼法(答案放出——给飞,浩的贺稿,米的送别稿)

你和江户川柯南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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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1 12:06:40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犯罪实录no2之翻外篇——障眼法(答案放出——给飞,浩的贺稿,米的送别稿)

楼主的这篇文章太过避重就轻,没有描写在死者袋子里有哪些东西。凶手也过于愚蠢,她为死者准备化妆品也不是一天两天了,既然准备把毒下在梳子上,完成可以准备一模一样的梳子和镜盒(除非这两样东西是非常特别的)。在进入凶案现场后,将梳子和镜盒掉包(凶手准备的梳子和镜盒一定要让死者用过,否则警察在上面检验不出死者的指纹,就会识破凶手的手法)。如果按我的方法死者头部的伤口在法医验尸时会发现,由此会检查死者的梳子,在那上面查不出毒素反映的话,聪明一点的警察会猜到梳子和镜盒被掉包。如果用楼主的手法把凶器直接冲入现场下水道并不特别保险,有被打捞到的可能。可以藏在抽水马桶的水箱中,警察只会对和死者一起来的人搜身,因为死者的致命伤口暂时还未找到(前提是警方在案发时,不能在第一时间找到伤口,如果将尸体运回由法医检验,凶手有99%的机率顺利脱罪),会将嫌疑人先放回家,凶手在伺机拿回凶器另行销毁。但警方可以将目标锁定在女佣身上,因为只有她才一个人进入过现场。现实生活中,女佣虽有嫌疑但会因证据不足(真正的凶器未找到)而无法起诉,至于在推理小说中,只能说楼主还不够缜密。其实凶手将毒下在化妆品上是最大的失策,因为在案发前化妆品只有她和死者接触过,无论如何她的嫌疑都是最大的。所以凶手是谁,并不是很难就可以推理出来,反倒是凶器,再次抗议楼主对细节描写不够,既然是推理小说,应该将现场可以看到的一切都写出来。最后一点,既然死者是在梳头时中毒,那么她的头发也应该是梳过的地方整齐未梳过的地方零乱,毕竟是开跑车来的。有敏锐观察力的话,用不着看死者袋子里少了什么东西,而是死者手里少了什么东西。楼主还需多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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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所有的推理必须建立在证据的基础上。一个很在意外表的女人,梳头时的动作应该是很轻柔的,不会用梳子顶着头皮梳头吧,如果死者梳的是日本女人特有的发型(穿和服时梳的那种),那么梳子必须要足够长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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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意外表的女人,她想给别人的感觉就是像个淑女,一个做事粗手大脚的人怎么看都不像是注意自己外表的人。福尔摩斯可不是靠猜想破案的。你自己可以试一下,梳头时梳子离头皮是有距离的,除非头发很短,如果是那样也用不着梳了。要么是有毒的那根比较长一点。很费解,凶手花那么多的工夫在梳子上装毒针却不准备一模一样的梳子就把凶器给扔了,不打自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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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意思是这个女人在人前是人,人后是鬼,而且还有自虐倾向?那她身上应该有很多地方有外伤。不过我们老是在这个女人梳头时动作的轻重缓急问题上纠缠不清,也有点无聊。楼主不定躲在哪里偷笑呢。就这个案子而言,凶手在没有计划周详的情况下,就冒然实施作案,被人当场识破也是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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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么知道我是男的,那个名偵探小浩也知道,难道她是女的。雪翼飞马说的太绝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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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来说去只有我们几个?其他人也给点意见嘛。楼主的解释勉强过得去,这次凶手太弱,期待你的《演奏》解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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